雖然人們對朱元璋殺功臣知識的褒貶不一,但土地兼併加劇了君王與豪強的矛盾卻是公認的史實。在私有制的經濟環境下,土地的兼併是經濟發展的必然結果,而土地的自由買賣也受到當時法律框架的承認和保護。至於豪強的產生削弱了君權,也是不爭的事實。君王用暴力方式殺幾個豪強不但是一種治標不治本的措施,而且會帶來雙重的惡果,其一是不能從制度上解決衝突,也不能避免以後類似衝突的發生,其二是任意性暴力的運用無疑動搖了君王本人的地位,為後世留下一個濫權的先例。如何用解決這種豪強與君王之間的衝突,兩個歐洲大國,英吉利與法蘭西,採取了兩種完全不同的做法,卻也異曲同工地完成了國家政治的歷史性過渡。
在英吉利模式中,對君權的限製成為基本國策。1685年以後,國王就無權對臣民徵稅,任何稅賦的產生都必須由議會表決後才得以實施。而早期的議會實際上就是由各地豪強把持的。在君王與豪強的博弈中,豪強明顯地取得了優勢,但任何一個豪強都不可能取代英王的地位,只有他們聯合起來才能制約君權。因此國王雖然失去了干政的權力,卻也保住了自身的法律地位,成為一種國體的象徵。在這裡需要強調的是,儘管豪強在衝突中取勝,但他們並沒有陷入一場爭奪王位的混戰,而是理性地維持了君主體制,只是用立憲來限制君權,結果就是避免了戰亂和分裂,保證了社會的和平,並促使了工業革命的發生。
而法蘭西選擇了另一條途徑。由於路易十四的強勢,他的做法是以對貴族的稅務優惠來換取豪強們對參政的放棄。法國的傳統做法是集權於國王議事廳,在平民中選擇精英來擔任官僚用以制約地方豪強的勢力。雖然豪強被剝奪了參政的權力,但他們所享受的稅務優惠反而加強了他們的經濟特權,而新生的城市資產階級則要對君王負起納稅的義務。在這個體制下,君王處於四面受敵的境地,貴族豪強懷念他們喪失的參政權力,而資產階級則埋怨他們沉重的稅務負擔。十八世紀後葉,種種社會矛盾的激化終於形成了革命的動力,而君王卻成了歷史的絆腳石,共和就是一種無君立憲的體制。當然,法國革命的過程充滿了暴力,但即使社會經過了腥風血雨,國家的版圖也沒有分裂,社會的發展也沒有因此而停滯。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如何解決中央政府與地方豪強之間的衝突,英吉利與法蘭西的歷史實在值得中國人借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