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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清平隨筆 | 道德元理 7. 什麼意思上說,人人都在道德上“趨善避惡”
送交者: luis 2024年04月23日16:41:30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劉清平隨筆 | 道德元理 7. 什麼意思上說,人人都在道德上“趨善避惡”

 

話說到這份上,就能順風順水地演繹出,倫理領域的頭一條道德元理了:同義反覆地講,人們在人倫行為中,總是趨於成己欲和待他心想要的“善”的德性,避免待他心和成己欲反感的“惡”的劣性,俗話或曰“趨善避惡”。

 

不用講,這條道德元理,是趨好避壞的人性元理,在人倫關係中的直接落實,只不過用道德維度的“善”與“惡”二字,專指倫理領域的“好”與“壞”,從而讓它倆區別於,另外四個價值領域的評判標準:認知領域的“真”與“假”,實利領域的“利”與“害”,信仰領域的“信”與“疑”,炫美領域的“美”與“丑”。

 

相比其他領域的“趨好避壞”,本篇的標題更容易讓人起疑:儘管大家見到好吃好喝的,都會趨之若鶩,不可能像柿油意志理論鼓吹的那樣子,隨機偶然、猶豫不決,一會兒想吃噴香的飯,一會兒想吃惡臭的屎,可到了倫理領域,情況似乎就不同咧,很多人放着善事不做,偏偏為非作歹……

 

所以有人就說:雖然我能承認,人人都會“趨利避害”,卻很難承認,人人都會“趨善避惡”,因為道德生活中,有人就是喜歡行善,有人就是喜歡作惡,因人而異,沒法一概而論。

 

《自由意志》21篇曰過了,這種誤解的實質在於,混淆了實然與應然,因為實利領域內,照樣存在鮮明的林鳥效應,否則也不會有,《人性邏輯》提到的,豆腐腦放糖還是放鹽,粽子包肥肉還是包紅棗,這類皮毛式的口水之爭,以及性冷淡和厭食症,這類居然與“食色性也”過不去,非要打回擂台的“反常變態”啦……

 

然而呢,所有這些應然的人際歧異,肯定不會妨礙,趨利避害成為實利領域裡,人人都會遵循的實然普遍元理:不管放鹽還是放糖,包紅棗還是包肥肉,喜歡的人兒都是把它們當成,對自己有利的好東西來趨於的,討厭的人兒都是把它們當成,對自己有害的壞東西來避免的,毫無懸念。

 

換個方式說哈:雖然在美食家看來,厭食症相當變態:這麼好吃的東西,你竟然不喜歡吃?但厭食症的回應呢,同樣無可挑剔哦:你喜歡吃,只管吃唄,可我一看到它們,就覺得噁心反胃,一口酸水立馬要吐出來,嗯哼。

 

其他方面的情況,同樣如此:儘管不同的人,對同一個東西的評判訴求,經常天差地別,可這些差別非但沒有取消,反倒還見證了,人性邏輯的普遍元理,及其在這些領域的直接體現,如同科學迷與宗教徒,有關生物演化論的看法,或者芭蕾粉與票友們,鑑賞表演藝術的標準,雖然大相徑庭,甚至南轅北轍,但歸根結底其實都是,各自趨於自己喜歡的好東西,避免自己反感的壞東西那樣子。

 

倫理領域自然也不例外:張三專門為非作歹、坑人害人,在李四等人看來,無疑是一心作惡、壞事干盡了;可就張三自己而言呢,他其實還是把,李四等人認為的“非”和“歹”,當成自己想要的“好”和“善”來追求的——不然的話,他哪來的源頭動機,驅使他費力去做,那麼多坑人害人、為非作歹的事情呀?

 

至於3篇提到的事例:某些殺人狂濫殺無辜,非但不去追求,錢色方面的益好,甚至還要冒着,坐牢掉腦袋的風險,更是只有依據他們內心深處,把殺人這件事本身,當成值得意欲的好事來做,想要從中享受愉悅快樂,這種實然層面的趨善傾向,才能得到符合真相、令人信服的合理解釋了。

 

否則的話,如同人性邏輯的原點執着,經常提示各位的那樣子:一味大罵這些殺人狂,專橫跋扈、無法無天、殘忍扭曲、惡貫滿盈,儘管氣也出了,爽也爽了,宣泄了滿肚子義憤,可照舊沒法澄清,他們為啥這樣子做的動機源頭,不是?

 

說白了,只有如其所是地揭示了,所有人在倫理領域,都會遵循趨善避惡的普遍元理,從事所有道德行為的實然機制,才能為《正義啟明》嚴謹地確立,不可害人—尊重權益的應然原則,打好一個紮實靠譜的事實基礎,幫大夥弄明白,為什麼應當把它,當成不許突破的正義底線的深層道理。

 

當然囉,眼下還扯不了那麼遠,只能繼續從實然視角解釋,為什麼在圍繞德性與劣性,展開的評判訴求方面,經常出現涇渭分明的的人際歧異:儘管人人都會遵循,趨善避惡的道德元理,可由於不同的人,有着不同的倫理需要,當他們站在不同的應然立場上,展開人為倫理立法的不同過程時,就會導致他們指認的,德性與劣性彼此不同:同一種倫理品格,我認為是善的德性,努力去追求,你卻認為是惡的劣性,拼命要避免,於是乎成就了,德性層面的林鳥效應。

 

舉個例,雖然很多人都認為:慷慨大方是個德性,小氣摳門是個劣性,但也有不少人覺得:慷慨大方屬於大手大腳冒傻氣,小氣摳門才是精打細算很節儉。更棘手的是,朋友交往,救急解難,請客送禮,怎樣出手算慷慨大方,低於多少是小氣摳門,自然也是言人人殊,莫衷一是,很難找到普遍適用的確定性標準,嗯哼。

 

再比如,亞里士多德特別強調:只有“中道”的品格,才算德性;“過度”和“不及”,卻往往是劣性。像碰到危險時,圍繞恐懼與信心的張力,做出了適度權衡的“勇敢”,才是值得誇獎的倫理屬性;相比之下,不管是信心太過分、恐懼快沒了的“魯莽”(淺人有個懷疑:這個劣性似乎更應當,與“審慎”的德性相對),還是恐懼太過分、信心快沒了的“怯懦”,就不值得讚美了,反倒該受指責。

 

可是呢,儘管嘴巴上說得如此動聽,小蔥拌豆腐的界限,劃得好像也十分清晰,還常常被儒生們,拿來比附聖賢式的“中庸”,但現實生活中,具體情況下,怎樣才算“適度權衡”,卻是件大麻煩,不同人的眼裡,肯定不一樣:同一個頂住恐懼、冒險去做的舉動,比方說,半夜看到有人被搶劫了,趕緊報警,你認為足以構成見義勇為了,他則覺得屬於危及自身、太過冒險的魯莽,我卻指責是膽小怕事,怎麼不敢當下出手相救啊?此情此景,誰說了算,相當難辦,不是?

 

由此再現了倫理領域中,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相對性:雖然趨善避惡的道德元理,對所有人統統適用,但由於不同的人指認的,德性與劣性彼此不同,你追求你喜歡的德性,我躲避我討厭的劣性,甚至你追求的,正是我躲避的,並且各自說起理由,還都一套一套滴,字正腔圓,圓融貫通,通情達理,理直氣壯……

 

話又說回來咧:倘若採取人為立法的方式,在此將必然的認知結構,套在這些儘管分別擁有,自己的因果必然鏈條,可畢竟因人而異不確定、富於相對性的道德意向上,我們依然能夠發現,有某種普遍絕對的東西,瀰漫性地滲透其中:半夜看到有人被搶劫了,無論你打算趕緊報警,還是他扭頭離開現場,或者我當下出手相救,雖然大相徑庭,甚至南轅北轍,但歸根結底其實都是,通過圍繞信心與恐懼的張力,各自展開適度權衡的途徑,做出了趨於自己認同的德性、避免自己反感的劣性的不同決定,所以實然維度上無一例外,統統符合趨善避惡的道德元理。

 

有趣的是,雖然《尼各馬可倫理學》一開篇,老亞就發揚師爺以及師父的優良傳統,明確宣稱:“一切行為和選擇,都以好為目的”,但談到德性問題的時候,同樣一個不留神,就栽了大跟頭,犯了個普通人的低級失誤,居然主張:人們在道德領域裡,能夠自行選擇行善還是作惡,倒仿佛適用於“一切行為”的趨好避壞原則,一進入倫理地盤,就不管用了似滴。

 

請看他的原文:“一個人是善是惡,做個好人還是壞人,是在他的能力範圍之內的。有句話說:‘沒人願意作惡,也沒人不願享福。’這話半對半不對,說沒人不願享福是對的,但說沒人願意作惡,就不對了。”拿這段話與那句開門見山一對比,就能發現:這位邏輯學的奠基人,是怎樣寄己扇了寄己一耳光,落入了難以自圓其說的尷尬境地……

 

不用講,大師一世英名,卻在這個小小的問題上,淪為失足老年,原因還是在於,用自己的應然評判,取代了換位的實然思考:雖然在他以及許多人看來,獨眼巨人吞掉了奧德修斯的六個同伴,幾乎屬於心狠手辣、殘酷無情、殺人如麻、惡貫滿盈咧,可獨眼巨人本尊依然覺得,把人當飯吃,是件既快活、又享受的事兒,壓根不存在神馬,作惡與享福的邏輯矛盾……

 

說穿了,哪怕一個人,心懷陰暗扭曲的惡毒仇恨,專干大夥不齒的邪惡之事,成為千夫所指的“惡棍”,他自己依然是把,眾人眼裡的這種“惡棍”,當成了心儀的“英雄”來追求的;不然的話,還是那句老話:他哪來的動機源頭,爭當這樣子的“惡棍”呢?

 

考慮到這樣子的深刻教訓,才有必要提醒各位,遇到自己認同的道德善惡,與別個認同的道德善惡,出現鮮明歧異的時候,一定要認真複習,並且牢牢記住,柏拉圖當年口述的那條,實然層面的人性邏輯:“沒人會選擇壞,或是想當惡棍;要做自己認為是壞的事情,不做自己認為是好的事情,違反了人性”,嗯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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