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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成桐批北大,证据到底在哪里?
送交者: tshbbs 2006年09月15日14:40:30 于 [教育学术] 发送悄悄话

原文是“正直”网友对body网友blog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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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直”原贴:

看了你的回复,感觉你确实是想认真探讨一下这个问题。所以再次回一下你的帖子。

先说明一下,实在不明白你说的北大员工工资单是什么意思。丘批评的是假引进,是说北大引进过程造假,是说国外全职教授在北大兼任特聘全职教授不符合国家规定。这和长江学者拿多少钱没关系。如果你连这一点都没搞清,就不要急于写文章了。

1。 没有调查就可以随意指责?
为什么说对丘先生的批评我不敢认可。原因恰恰在于他没有经过认真调查。你的回文中提到丘先生在北大回应后才开始上网找资料来印证自己的说法。那也就是说丘先生提出造假说之时并没有充分的证据,而是事后才开始着手查找。事实是,到现在为止,邱先生还是没有拿出一份清单说明大部分引进是假的。那么,丘先生的批评说到底是基于自身的猜测还是事实,就不言自明了。

2。我们应该关注什么?
再次重复一遍,丘先生说造假是海外引进人才中的大部分,不是40%更不是10%。那么,这重要不重要?事实是,这恰恰是丘先生批评中的关键。

如果你仔细看了丘先生的原话,就明白,丘先生的批评在于,北大通过假引进骗取国家经费。支持这种指控的是丘的大部分造假说。说明北大的“假引进“是有系统有意识地。其目的是骗取国家经费。而引进的海外学者则充当了帮凶的角色。这是对北大,也是对被引进的学者们的一个极其严厉的指控。就如同是说,北大和海外学者联手行骗。

事实是怎样的,除了大家翻来覆去谈的田刚以外,似乎找不出什么其他的“假引进”。田的问题和当时的引进规定不严也有一定关系。而且田的职称在丘批判北大之前就修正为讲座教授,所以也不能算是假的。退一万步讲,即便还有一两个类似田的个案,又怎么能说是大部分都是假的?从少数的个例又如何引申出北大在有意识地骗取国家经费呢?

据有的网友反映(这是我听到的情况,事实还希望大家去核查),北大能引进的长江学者名额是限定的,不是提出多少就给多少。如果是这样,就更谈不到假引进。至于说引进的海外学者质量如何,只要试想一下,这些人凭自己的本领在海外高手林立的学术界做出一番成就,能有问题吗?国家提供经费给他们作研究,对国内的学术有巨大的推动作用,受益的是国家、民族甚至你个人,怎么能说是浪费国家钱财呢?

邱先生对国内教育弊端的批评早就见于报端。他对浮夸不实的学风批评我举双手赞成。我真切地希望国内的学术界能就此警醒。但是,丘先生这一次对北大的批评是不实的,是错误的。误导了大众。也玷污了北大海外学者的名誉。以至于,像你这样的热心网友也因此说北大挥霍国家经费,北大不知羞耻。可惜,这样的感慨发错了地方。

3。谁来举证
没有办法同意你说的丘先生举证困难。邱先生人在美国,调查海外学者是否全职工作,网上有信息,电话查询只是举手之劳。教授是否全职是公开信息。美国大学不会也不可能隐瞒。北大现在总共46名特聘长江学者,调查起来不会化很多时间。丘先生不存在举证的弱势问题。相反,北大举证会被人质疑准确度或是否有隐瞒,因此,反而是不恰当的。问题是,闾丘小姐当时看到的一迭资料到现在没有公布,到底丘先生查出了什么?


至于长江学者名单,教育部网站上有完整的(http://www.cksp.edu.cn/gb/datasearch/sub2_datasearch_tpjz.htm)。人人看得道的信息北大有必要藏着掖着吗?北大的网页我看过,他们的网站一向是半通不通。你说的link,我也试了。人才需求栏目中,三个有两个不通,除了你给的长江学者外,就业信息也不通。周围的连接还有数个不通。网站做的糟糕,不是好事。但因此就去遐想出一些不存在的事情,就太牵强了。


邱先生对国内学术界的批评有目共睹。批评的对的,我个人毫无保留地支持。但没有事实根据地指责,而且上升到道德品质层面的错误指责是完全不应该的。更重要的是,国内不明真相的网友,有意无意地接受了丘先生的说法。更因此掀起了一场网上对北大的口诛笔伐。我写这么多,只是希望有良知的网友,不要人云亦云。用自己清醒的理智去看问题想问题。我想,这才是一场讨论能达到的最好的目的。

New Yorker 的文章我看到道歉时只有两个。后来也许还有人加入。我很高兴知道这一点。但这种非正式的道歉远远不能消除文章带来的负面影响。一些英文论坛上存在很多对丘很多的质疑,而邱先生到现在没有在美国媒体上做出任何回应,这是令人非常失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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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dy的原贴:

发表文章
“丘成桐事件”该由谁来举证?——对“正直”网友的回应

2006-09-15 13:0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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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看到有署名为“正直”的网友对此前我写的《关于丘成桐系列事件》提出了一些看法,鉴于这些看法属于善意的说理与探讨,而且其中提到了一个很具代表性的“谁来举证”的问题,故特此做出如下回应。

该网友在评论中这么说:“北大没有公布引进人员的名单和工作时间统计, 这其实很正常.因为从道理上讲本应该是谁批评谁举证.既然邱先生指责北大,理当由邱先生提供证据.说明大多数的引进学者是造假.如果丘先生能提供一份清楚的名单和造假事实,那么北大可以直接认罪,根本用不着一而再,再而三的回应.
可惜的是丘先生没有提出任何证据.不要说,北大不提供名单,网上早就有了长江学者名单.也不要说,北大会隐瞒在学者在国内的工作时间.国外的学校教授的工作时间是公开的信息,很容易就调查清楚.邱先生人在美国,这一点他肯定是知道的.当然,如果非说说丘先生太忙或不屑于调查.那就请他收回这样没有根据的指责,不要再误导大众.”

首先指出以上评论与事实有出入的地方。

1、丘先生并不是无依无据信口开河。
这一点可以查阅闾丘在哈佛大学对丘先生的采访《和丘先生谈论北大》,其中写到“他拿出一叠资料,因为在知道北大做出回应之后,他才发现,原来自己和记者聊过这个问题,于是上网找资料,来印证自己的论点,结果发现,北大的网站上的内容已经在这次争论之后作出了更改,不过他还是在教育部的网站上,找到了那些特聘教授,长江学者的名单。”
事实上所谓的证据是不需要的(也不是一定要发表在媒体上才能算是有理有据),重要的是引出了一个值得国人思考的问题。

2、正如该网友所言,北大网站上的确“早”就有了长江学者名单,可遗憾的是这一事实并未延续到现在。
不信者可以自己上一下北大首页-〉人才需求-〉人才引进、特聘教授(http://hr.pku.edu.cn/zhuantilanmu/changjiangxuezhe/zt_cjxz_xzfc.htm),就会发现是打不开的。为了排除是网络或网站故障,我还特意点了周围好几个链接,结果都是很快就打开了。
其实对这一意味深长引人遐想之举在我的上一篇文章中就已经提到过。

然后说“谁来举证”的问题。

由于这一系列事件并未诉诸法律(事实上,丘先生只不过是从学术层面上向公众披露国内学术界存在的一些阻碍科学发展的不合理现象,倒恰恰是北大方面做出了一些正式的官方回应),所以也不宜用法律上的规定来严格加以界定。但大致地来讨论一下倒是可以起到明辨是非的效果。

法律上的确存在“谁主张谁主证”之说。民事诉讼法中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也就是说,主张者(通常是原告)有举证责任。

不过别忘了在举证责任分配中还存在一个特殊规则:“举证责任倒置规则”,就是指在一定的情形下,不应当按照证明责任分配,而应当实行与该原则相反的分配,亦即将原来由原告负担的证明责任予以免除,而就该待证事实的反面事实,由被告负举证责任。

这一特殊规则是基于举证难易和保护弱者的立法原则上提出的。通俗点说,举证无非是让法官尽可能接近地了解事情的原貌,那么,对于更容易提供证据的一方,理应积极举证以还原事情真相。而举证责任倒置规则就规定了这一方有提供证据的责任。比如说医疗诉讼中,患者很可能并不具备相关医学知识,而且对医疗过程相关材料的占有上也有明显劣势,所以不应该由弱势的患者来承担举证责任,而应由医院方面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对相关事故并不负有责任。

另一方面,在行政诉讼法中,更是明确规定了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其实两个诉讼法的规定都遵循了“最有利于实现客观事实再现”的原则。

现在来看丘先生这件事,北大方面明显拥有举证上的方便,可以说对北大而言,真要澄清丘先生所提出的质疑,可谓是举手之劳——把员工名单和工资表拿出来就立马解决了;而丘先生要提供证据,还需要到各大网站上搜集相关信息(还要预防这些东西突然在网上消失),而对比如工资这种根本就未曾公开发布过的信息就无法获得正式材料了。更何况丘先生远在美国,而事实真相却在北大内部,基于离事实距离的远近方面的考虑(当然这是一个抽象的远近概念),也应当由北大方面来举证。怎么“正直”网友却让作为个人的丘先生来承担举证责任而对作为行政团体的北大方面表现出如此的大度?

而现在的事实是,丘先生还忙着搜集资料来向记者证明自己言论绝非无根无据空穴来风;手握着事实真相的北大方面却把以前公布的信息都加以封闭,而欲说还休地作些顾左右而言他的所谓回应。这种反差,不能不引发笃信身正不怕影子斜的善良人们的遐思:北大,你到底怕什么?

最后来说一下我们到底该关注什么。

丘先生最近两年针对学术风气问题提出了不少批评,也引发了一场大讨论。不过,似乎现在不少人都忘了丘先生说话的初衷,而兴致盎然地讨论起这么两个问题:丘先生的这种提法是否精准?丘先生本人品德有没有问题?当然这其中有北大方面对舆论方向的有意诱导,但我们不能不关注这么一个问题:网友的注意力就这么容易游移?换种说法就是,在大讨论中舆论怎么这么容易忘记真正应该关心的方面?

丘先生把自己崇高的学术声望搭了进来,冒着极大的风险来直言国内学术界的弊端,照理说,我们应该做的是反思,是讨论通过什么方法来改变这种腐朽的现状(如果真有这种情况的话),可现在当事人却忙于为自己辩解(而且是没有针对性的辩解),舆论又转而讨论起了丘先生的为人,这是一种怎样的心态?

其实不管是丘先生所说的40%也好还是10%也好,总之只要是有,而且是有意识地有,就应该回过头去好好反省;不管丘先生本人是个怎样的人其言论又抱有何目的,只要揭的是真正的暗疮(对某些人而言或许根本就是明疮),就要设法去采取补救,而不是掩耳盗铃讳疾忌医。

要知道,拿着国家的经费来挥霍,哪怕只有一个人乱用了100万,就应当有羞耻心——因为你们用的是全国劳动人民的血汗钱,你们浪费的那些钱可以让多少贫困山区的孩子能读上书!!

一个没有羞耻心的人是很可恶的,一个没有羞耻心的团体是可怕的,而如果一个占据着大量优势资源的团体没有了羞耻心,就值得全社会来反思了。


附:关于其他若干方面的回应
首先丘先生的谈话有相应的上下文环境,我们所需要做的不是断章取义,逐字核对(既无必要又无意义),而应该把这当成一个整体问题来看待。

其次,我原文意思是New York那篇文章已经基本上沦为了一篇学术八卦文章(难道作者对丘先生的个人问题这么感兴趣?),而即便如此,也是有不少纰漏的。

另外,不是仅有2人,而是4人发来了澄清信(我没仔细统计过文章中于此相关的学者一共有几个,但显然不能包括佩雷尔曼和田刚吧?),何来“多数人是默认的”之说?
更何况,即使只有一个人表示作者严重误会了他的意思,文章一步一步推导出的结论是不是就值得商榷了?
事实上,只要看完MIT的Dan Stroock教授和纽约Stony Brook分校Michael Anderson,就不难明白作者是如何利用采访中的只言片语断章取义地得出自己已然构建好的结论了——正可谓,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最后,至于“还是先不要先扔上个帽子说这是西人在歧视华人数学家,因为那不是事实”,我在原文中没有任何地方扔出过这么一个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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