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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中国文化中的“暴力”倾向
送交者: 哆哆 2010年05月25日00:14:17 于 [教育学术] 发送悄悄话

  古今中外,均盛称中国自古“热爱和平”。确实,中国外侵,即非绝无,也是少有。成吉思汗及其子孙的铁蹄,虽曾踏遍欧亚大地,但我们却可辩称,他们是“非我族类”,尽管毛泽东在《咏雪》词中称其为“英雄”。即使想征服外国,也大多主张“讲信修睦”、“修文德以来之”。以至有人批评中国对外过于“文弱”。大约,作为一个自给自足的食稻(谷)民族,它既无扩张的冲动,也无扩张的能力吧。

  然而,对内还能否这样说呢?

  关于“武”的字义,人们每称“止戈为武”,并由此判定传统文化的反战倾向。但这尚需具体分析。杨伯峻先生指出:甲骨文中“武”字“象人持戈以行” (《春秋左传注》第二册,中华书局,1981,P744)。足见最早的“武”字,是“持戈”,而非“止戈”。本字何时演变为“止戈”字形,难以确考。但如此释义,则始见于于《春秋左传》宣公十二年。文称:楚庄王大败晋师,大臣请求“收晋尸以为京观”;庄王未许,并以“止戈为武”开示。其语云:“非尔所知也。夫文(指“字”——引者),止戈为武。武王克商,作《颂》曰……夫武,禁暴、戢兵、保大、定功、安民、和众、丰财者也,故使子孙无忘其章……今罪无所(犯),而民皆尽忠以死君命,又可以为京观乎?”显而易见,他是在谈“武”的最终目标,而非给“武”下定义。《风俗通义·声音》谓:“武,言以功定天下也。”马基雅维里也认为,战争的目标是“征服和维持他们的征服物”(《论利瓦伊的<罗马史>》)。既然天下已定,晋人已顺服尽忠,就完全可以 “止戈”,也无必要“收晋尸”示众以树敌了。因此,“武”的本义,恐怕还是“持戈”,以强力和暴力予以征服,而非“止戈”。故而“武”字尚有《说文》之外的多义,诸如“力也”(《玉篇》),“勇也”(《广雅》),“伐也”(《春秋繁露》),“戡定之义”(《义府》),“刑之大者”(《逸周书·宝典》朱右曾校释),如此等等。

  中国古代军事文化发达,已为举世公认。据统计,古有兵书三千部,幸存者也有三四百部,真可谓举世无双。《孙子兵法》,则已成国际显学。常言说:“实践出真知”。任何理论,无不从实践中来。这如许兵书,实乃建立在无数血腥战争之上,而非从“和谐”中来。研究《孙子兵法》的专家李零估计:仅战国四次大战,即杀人百万;山东六国争战,约死伤四百万,完全是“世界大战”水平(《兵以诈立》,中华书局,2007,P90)。可见,《孙子兵法》一类兵书,实为数百万人的鲜血所浇灌。以此而论,兵法发达,既是我们的骄傲,也是吾邦的悲哀。而《财富论》阙如,则令人不无遗憾。

  中国古代,号称“宪章文武”,“各随时而用”;而且是“制胜御人,其归一揆”(《旧唐书··魏元忠传》)。可见,统治者从来没忘过“武”也即“暴力”。 《鹖冠子·近迭》还有“人道先兵”之论。齐鲁“八主”之祠,其中就有“兵主”之祠。孔夫子是讲过“焉用杀”(《论语·颜渊》)一类话。但他也主张“君子怀刑” (《论语·里仁》)和“宽以济猛,猛以济宽”(《左传·昭公二十年》),这“刑”和“猛”,就都与“暴力” 有关。宋代理学家邵雍,也称“文武之道,皆吾家事”(《文武吟》)。孝文帝《讲武诏》谓:“文武之道,自古并行,威福之施,必稽往籍。故三五至仁,尚有征伐之事,夏殷明睿,未舍兵甲之行。然则天下虽平,忘战者殆,不教民战,可谓弃之。”(《魏书·孝文纪》下)

  所谓“止战”、“尚同”、“胜残”、“去杀”、“慎刑”一类主张,不过是缺啥吆喝啥,对好战滥杀力图矫正罢了。但吆喝终究解决不了现实问题,滥杀终难制止住。我们的老祖宗黄帝,就残酷得很,一点也不“和平”。他讨伐蚩尤,活捉对手。为了警告作乱者,竟把蚩尤的皮剥下来,做成箭靶;把他的头发剪下来,做成旌旗;把他的胃掏出来,做成蹴鞠;把他的骨肉剁烂,做成肉酱(马王堆帛书《经·正乱》)。有人或辩称,此乃不可靠的传说。而夏、商时代的惊天酷刑,什么 “刑辟”,“炮烙”, “脯鄂侯”,“剖比干”,可是史有明载的吧?后来,又花样翻新,什么“抽肠”,“剥皮”,“凌迟”,无所不用其极。中国的刑讯逼供,也是有名的。“请君入瓮”的故事,就是个例证。

  已如前述,产生《孙子兵法》前后的时代,更是战乱频仍,杀人无数。后来又如何呢?据有人统计,从秦皇统一,到1951年,2171年中,战乱就占了一半时间。历朝历代,都有“峰火连天”、“白骨蔽野”的记述。汉朝号称“盛世”,但刘、吕权争,刘姓内斗,以及株连臣民,竟至杀人如麻(资中筠《君王杀人知多少》,2005-03-04《文汇读书周报》)历代杀戮,既有官杀民,也有民杀官,还有官杀官,民杀民,等等。其中或偶有“战以止战”之战,“杀以止杀”之杀,但大多数却是主动抢夺“权”、“利”之战之杀。就是正统史书,也承认“春秋无义战”呢。即使是止战之战,也不应坑杀降卒,而在中国却司空见惯。秦赵长平之战,秦将白启就坑杀赵降卒四十万。汉王莽攻破翟义之后,竟也夷其三族,诛其种嗣,至皆同坑((《汉书·翟方进传》)。

  无论朝野,均时有刺杀、劫持等恐怖活动,甚至被当作英雄行为歌颂。自古迄今,暴力执法和暴力抗法,不绝如缕。历代农民起义,也未能避免滥杀。现代农民革命,也充斥暴力滥用,从斗地主到斗“走资派”。那场以“文化”命名的大“革命”,尽管有 “要文斗,不要武斗”的最高指示,还是动用了棍棒刀枪。在民间关系中,也每每靠拳头争老大,话不投机,即拔刀亮剑。民众对剑侠、武功和奇招暗器的推崇迷醉,当今大中学生对战史、兵器的喜好,军事文学的热销,青少年对暴力游戏的热中沉迷,无不表现出暴力崇拜。从古至今,家庭暴力不断,而且往往发生在文人之家。

  既然是“暴力最强者说了算”,必然形成“抢到天下是王,抢不到天下是贼”、“成者为王败者寇”的历史观。就象帕斯卡所说:“我们既然不能使正义的获得强大,强力的就成了正义的”(《沉思录》第298条)。斯大林所谓“胜利者不接受审判”(尼·费德林《我所接触的中苏领导人》,新华,第35页),也是这种逻辑。

  此种逻辑,乃至波及诗词歌咏和词语构建。岳飞《满江红》词,竟以“饥餐胡虏肉”和“渴饮匈奴血”喻其“壮志”。江湖义气,救人急难,被称为“两肋插刀”、“拔刀相助”。《史记·平准书》“以武断于乡曲”语司马贞索隐称:“谓乡曲豪富无官位,而以威势主断曲直,故曰‘武断’也。”凡此,都在崇信践行 “持戈为武”,“以暴力最强者说了算”,又何“和平”之有?俗谚云:“秀才遇到兵,有理说不清。”其实是根本不让你“说”。这充分反映了理性法则面对暴力法则的弱势。

  确实,“暴力”主宰话语权,“以威势主断曲直”,象一个幽灵,一直在中华大地游荡。谁有权势,谁就垄断了真理。孔子以思想言论罪诛少正卯,儒学信徒多曲意维护。孟子将杨墨之“道”,诬为“率兽食人之道”(《孟子·滕文公》);荀子希望对“奸言”给予“势以临之”、“刑以禁之”(《荀子·正名)的惩罚;韩非则力主“禁心”、“禁言”(《韩非子·说疑》),“燔诗书而明法令”(《韩非子·和氏》)。古往今来,有多少人,因言获罪,肝脑涂地啊!。革命家也未能免俗。陈独秀倡扬白话文时就主张:“必不容反对者有讨论之余地,必以吾辈所主张者为绝对之是,而不容他人之匡正也。”(龚鹏程《近代思潮与人物》,中华,145页引)此种心态,实乃伴随整个革命进程。时至今日,在最为“自由”、“平等”的网络论坛和博客里,又有多少话语暴力啊!

  “和平”、“和谐”是人类梦寐以求的理想,当然应大力提倡。问题是,中国几千年,存在过“和谐”吗?当今社会(包括台海两岸)有“和谐”吗?而今重提 “和谐”,不恰恰因为当前极不“和谐”吗?我们自己尚且不“安静”,又怎能开示“全世界人民”呢?而西方社会比如北欧,要比中国“和谐”、“安静”得多,人家的经验,是否值得我们虚心学习呢?

  愚以为,在万千论“武”(战)言论中,惟“战争是政治的继续”一语最为精辟。换句话说:战争就从政治失序处开始。人类如能平等协商利益分配,在此基础上构建社会秩序,就不会有战争。然而,人们却往往不愿或不会协商,转而迷信暴力。春秋战国恰是个政治无序的时代,必然峰烟四起,权谋连翩。刘向《战国策叙录》即谓:战国“国异政教,各自制断。上无天子,下无方伯……故孟子、孙卿儒士之士弃捐于世,而游说权谋之徒见贵于俗。”荀子为战国之后设计了“制礼义以分之,使有贫富贵贱之等,足以相兼临”(《荀子·王制》)的政治秩序。但由王权确定等级秩序和利益分配,各利益群体就很难“相兼临(制约)”。生产关系和利益格局的调整,最终只有通过战争。在某种意义上,战争的频繁,暴力的泛滥,恰恰彰显出政治的无能。对内的强横,对外的文弱,又必然产生联外打内、“内战内行,外战外行”的枭雄。因此,决不可对中国王权文官政治及其影响估计过高。

  但不管怎么说,中国兵法谋略,确实丰富了中外军事学宝库,并换取了无数军战、商战的胜利,焕发了文艺情采。它还催生了古代哲学,尤其是朴素辩证法。对此,两岸学者都有精辟论述(李泽后《孙老韩合说》,1985;何丙棣《中国思想史上一项基本的翻案》,2002)。是的,兵道乃“诡道”,“兵以诈立”,西方文化也承认这一原理,至谓“暴力与欺诈在战争是两种主要的美德”(霍布斯《利维坦》), “在战争行为中,欺诈却是值得称赞和光荣的”( 马基雅维里《论利瓦伊的<罗马史>》)。但中国兵法毕竟捷足先登,而且发挥到极至。

  然而,物极必有返。吾邦兵法的繁荣,也造成了“天地间无往而非兵也”(魏源)的滥用。这种滥用,首先表现于权力斗争。政治游戏,本应公开透明,按游戏规则来玩,光明正大,君子动口不动手。但中国古代,却是政不厌诈,政不离武,充斥阴谋诡计和暴力;王权更迭,也罕见和平过度,所谓“禅让”,而多是“马上得天下”。后晋节度史安重荣一语道破:“王侯将相宁有种耶?兵强马壮者为之尔。”(《新五代史·安重荣传》)此与李逵“杀到东京去,夺了鸟位”,是一个思路。改朝换代,何时不充满刀光剑影?“打天下,坐天下”,成为历代统治者执政模式和心理。

  宫廷权争,也充满阴狠诡诈、刀剑血腥,甚至君臣、父子、兄弟相残,血案迭起。仅《春秋》一书记载,在纪元前722至481年的242年间,臣弑君的事件就有100多起。在权争中,王莽四个儿子,有三个被他杀死,唯一的侄子也无幸免。南朝宋文帝死于儿子刘劭之手,不久刘劭又被兄弟刘骏攻杀,刘骏又杀害其弟刘诞等。刘骏共有28子,竟被刘彧杀了16个,被后废帝杀掉12个,一无善终。同室相残,其酷如此!唐代玄武门之变,更是典型的兵不厌诈,和杀兄、害弟、逼父的残酷表演。而李世民大权在握后,却又大批“文不如武”,大讲“文治”与“和平”了。历代君王,无不以诈术治臣,使群臣生活在“伴君如伴虎”的恐惧之中。白居易有诗慨叹:“君不见,左纳言,右纳史,朝承恩,暮赐死?行路难,不在水,不在山,只在人情反复间。”(《太行路》)

  可见军事暴力对王权是柄双刃剑,既可为夺权扫清道路,也能伤及自身。为防不测,自赵宋之后,往往采取“以文制武”政策。然而,由于暴力与政治难以剥离,“以文制武” 终要通过“以武制武”施行。历朝历代,最大的“文”也即“王”,无不以抓取“武”也即军权为指归。这就带来政治和政争的诡秘、恐怖和不稳定,至今为然。

  马克思曾指出:在欧洲封建地产形成发展过程中,“起作用的往往是,而且仿佛主要是政治手段、暴力和欺诈”(《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542 页)。这话也完全适用于中国。洛克认为:“谁企图将另一个人置于自己的绝对权力之下,谁就同那人处于战争状态”;“凡是图谋奴役我的人,便使他自己同我处于战争状态”(《政府论》下篇)。中国古代的极权奴役政治,必然使人际关系处于战争和“冷战”状态,“一个个象乌眼鸡似的,狠不得你吃了我我吃了你”。集权专制,又激发出权力者最卑鄙的情欲,将人类最真纯的情愫包括天伦之情扼杀尽净。所以,洛克指明:“专制权力”,决不能“纯洁人的气质和纠正人性的劣根性”(《政府论》下篇)。

  其实,这种兵谋诈术的滥用,又何止于王权争斗,也渗透于仕宦缙绅之家的内部关系。父子算计,姑嫂斗法,兄弟阋于墙,比比皆是。号称封建百科全书的《红楼梦》,对此就有淋漓尽致的揭示。荣宁二府上下人等未必读过《孙子》,但其斗智斗勇,大可为兵法作注。魏源将天地间之“兵”经由“道”溯源于“情”,但 “情”却变化万端。大观园中少男少女的情感“战争”,也不乏“兵法”运用,正可谓“情不厌诈”。在平民阶层,也信奉践行“知人知面不知心”,“见人只说三分话,未可全抛一片心”, “多留个心眼”,“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一类人生准则,从而形成国人城府极深的人格特征。此也是“兵不厌诈”文化熏陶的结果。

  孟德斯鸠和洛克都认为:一个正当的立宪政府拥有解决分歧的能力,无需诉诸武力;市民社会是一种和平状态,政府仲裁和法律是和平解决争端的工具;公民之间正当自卫权利,无须攻击别人(见《政府论》、《论法的精神》)。苏格拉底曾谓:专制潜主“总要挑起一些战争,好让人民需要一个领袖”(柏拉图《国家》)。霍布斯也说过:专制主义的国王和主权者,“始终是互相猜忌的,并保持着斗剑的状态和姿势”(《利维坦》)。这大概就是洛克所论之“理性法则”和 “暴力法则”的对立吧。

  正是市民社会和宪政的缺乏,才使中国长期处于战争和准战争状态。种种“止战”、“去杀”、“和为贵”的倡导,不过是力图改革现实的乌托邦罢了。当然,社会也需要乌托邦,它们能成为批判、矫正现实的武器,并给人以希望。但要让理想成为现实,必须有相应制度安排。否则,乌托邦就可能成为一种自我麻醉,将主张混同于文化现实,从而回避现实矛盾和时代任务。

  破除“中国自古和平”论的神话,教育国人尤其是执政者,学会平等政治协商,不以暴力相胁迫,并做出相应制度安排,是否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以及政治改革的紧迫任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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