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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談中國文化中的“暴力”傾向
送交者: 哆哆 2010年05月25日00:14:17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古今中外,均盛稱中國自古“熱愛和平”。確實,中國外侵,即非絕無,也是少有。成吉思汗及其子孫的鐵蹄,雖曾踏遍歐亞大地,但我們卻可辯稱,他們是“非我族類”,儘管毛澤東在《詠雪》詞中稱其為“英雄”。即使想征服外國,也大多主張“講信修睦”、“修文德以來之”。以至有人批評中國對外過於“文弱”。大約,作為一個自給自足的食稻(谷)民族,它既無擴張的衝動,也無擴張的能力吧。

  然而,對內還能否這樣說呢?

  關於“武”的字義,人們每稱“止戈為武”,並由此判定傳統文化的反戰傾向。但這尚需具體分析。楊伯峻先生指出:甲骨文中“武”字“象人持戈以行” (《春秋左傳注》第二冊,中華書局,1981,P744)。足見最早的“武”字,是“持戈”,而非“止戈”。本字何時演變為“止戈”字形,難以確考。但如此釋義,則始見于于《春秋左傳》宣公十二年。文稱:楚莊王大敗晉師,大臣請求“收晉屍以為京觀”;莊王未許,並以“止戈為武”開示。其語云:“非爾所知也。夫文(指“字”——引者),止戈為武。武王克商,作《頌》曰……夫武,禁暴、戢兵、保大、定功、安民、和眾、豐財者也,故使子孫無忘其章……今罪無所(犯),而民皆盡忠以死君命,又可以為京觀乎?”顯而易見,他是在談“武”的最終目標,而非給“武”下定義。《風俗通義·聲音》謂:“武,言以功定天下也。”馬基雅維里也認為,戰爭的目標是“征服和維持他們的征服物”(《論利瓦伊的<羅馬史>》)。既然天下已定,晉人已順服盡忠,就完全可以 “止戈”,也無必要“收晉屍”示眾以樹敵了。因此,“武”的本義,恐怕還是“持戈”,以強力和暴力予以征服,而非“止戈”。故而“武”字尚有《說文》之外的多義,諸如“力也”(《玉篇》),“勇也”(《廣雅》),“伐也”(《春秋繁露》),“戡定之義”(《義府》),“刑之大者”(《逸周書·寶典》朱右曾校釋),如此等等。

  中國古代軍事文化發達,已為舉世公認。據統計,古有兵書三千部,倖存者也有三四百部,真可謂舉世無雙。《孫子兵法》,則已成國際顯學。常言說:“實踐出真知”。任何理論,無不從實踐中來。這如許兵書,實乃建立在無數血腥戰爭之上,而非從“和諧”中來。研究《孫子兵法》的專家李零估計:僅戰國四次大戰,即殺人百萬;山東六國爭戰,約死傷四百萬,完全是“世界大戰”水平(《兵以詐立》,中華書局,2007,P90)。可見,《孫子兵法》一類兵書,實為數百萬人的鮮血所澆灌。以此而論,兵法發達,既是我們的驕傲,也是吾邦的悲哀。而《財富論》闕如,則令人不無遺憾。

  中國古代,號稱“憲章文武”,“各隨時而用”;而且是“制勝御人,其歸一揆”(《舊唐書··魏元忠傳》)。可見,統治者從來沒忘過“武”也即“暴力”。 《鶡冠子·近迭》還有“人道先兵”之論。齊魯“八主”之祠,其中就有“兵主”之祠。孔夫子是講過“焉用殺”(《論語·顏淵》)一類話。但他也主張“君子懷刑” (《論語·里仁》)和“寬以濟猛,猛以濟寬”(《左傳·昭公二十年》),這“刑”和“猛”,就都與“暴力” 有關。宋代理學家邵雍,也稱“文武之道,皆吾家事”(《文武吟》)。孝文帝《講武詔》謂:“文武之道,自古並行,威福之施,必稽往籍。故三五至仁,尚有征伐之事,夏殷明睿,未舍兵甲之行。然則天下雖平,忘戰者殆,不教民戰,可謂棄之。”(《魏書·孝文紀》下)

  所謂“止戰”、“尚同”、“勝殘”、“去殺”、“慎刑”一類主張,不過是缺啥吆喝啥,對好戰濫殺力圖矯正罷了。但吆喝終究解決不了現實問題,濫殺終難制止住。我們的老祖宗黃帝,就殘酷得很,一點也不“和平”。他討伐蚩尤,活捉對手。為了警告作亂者,竟把蚩尤的皮剝下來,做成箭靶;把他的頭髮剪下來,做成旌旗;把他的胃掏出來,做成蹴鞠;把他的骨肉剁爛,做成肉醬(馬王堆帛書《經·正亂》)。有人或辯稱,此乃不可靠的傳說。而夏、商時代的驚天酷刑,什麼 “刑辟”,“炮烙”, “脯鄂侯”,“剖比干”,可是史有明載的吧?後來,又花樣翻新,什麼“抽腸”,“剝皮”,“凌遲”,無所不用其極。中國的刑訊逼供,也是有名的。“請君入甕”的故事,就是個例證。

  已如前述,產生《孫子兵法》前後的時代,更是戰亂頻仍,殺人無數。後來又如何呢?據有人統計,從秦皇統一,到1951年,2171年中,戰亂就占了一半時間。歷朝歷代,都有“峰火連天”、“白骨蔽野”的記述。漢朝號稱“盛世”,但劉、呂權爭,劉姓內鬥,以及株連臣民,竟至殺人如麻(資中筠《君王殺人知多少》,2005-03-04《文匯讀書周報》)歷代殺戮,既有官殺民,也有民殺官,還有官殺官,民殺民,等等。其中或偶有“戰以止戰”之戰,“殺以止殺”之殺,但大多數卻是主動搶奪“權”、“利”之戰之殺。就是正統史書,也承認“春秋無義戰”呢。即使是止戰之戰,也不應坑殺降卒,而在中國卻司空見慣。秦趙長平之戰,秦將白啟就坑殺趙降卒四十萬。漢王莽攻破翟義之後,竟也夷其三族,誅其種嗣,至皆同坑((《漢書·翟方進傳》)。

  無論朝野,均時有刺殺、劫持等恐怖活動,甚至被當作英雄行為歌頌。自古迄今,暴力執法和暴力抗法,不絕如縷。歷代農民起義,也未能避免濫殺。現代農民革命,也充斥暴力濫用,從鬥地主到斗“走資派”。那場以“文化”命名的大“革命”,儘管有 “要文斗,不要武鬥”的最高指示,還是動用了棍棒刀槍。在民間關係中,也每每靠拳頭爭老大,話不投機,即拔刀亮劍。民眾對劍俠、武功和奇招暗器的推崇迷醉,當今大中學生對戰史、兵器的喜好,軍事文學的熱銷,青少年對暴力遊戲的熱中沉迷,無不表現出暴力崇拜。從古至今,家庭暴力不斷,而且往往發生在文人之家。

  既然是“暴力最強者說了算”,必然形成“搶到天下是王,搶不到天下是賊”、“成者為王敗者寇”的歷史觀。就象帕斯卡所說:“我們既然不能使正義的獲得強大,強力的就成了正義的”(《沉思錄》第298條)。斯大林所謂“勝利者不接受審判”(尼·費德林《我所接觸的中蘇領導人》,新華,第35頁),也是這種邏輯。

  此種邏輯,乃至波及詩詞歌詠和詞語構建。岳飛《滿江紅》詞,竟以“飢餐胡虜肉”和“渴飲匈奴血”喻其“壯志”。江湖義氣,救人急難,被稱為“兩肋插刀”、“拔刀相助”。《史記·平準書》“以武斷於鄉曲”語司馬貞索隱稱:“謂鄉曲豪富無官位,而以威勢主斷曲直,故曰‘武斷’也。”凡此,都在崇信踐行 “持戈為武”,“以暴力最強者說了算”,又何“和平”之有?俗諺云:“秀才遇到兵,有理說不清。”其實是根本不讓你“說”。這充分反映了理性法則面對暴力法則的弱勢。

  確實,“暴力”主宰話語權,“以威勢主斷曲直”,象一個幽靈,一直在中華大地遊蕩。誰有權勢,誰就壟斷了真理。孔子以思想言論罪誅少正卯,儒學信徒多曲意維護。孟子將楊墨之“道”,誣為“率獸食人之道”(《孟子·滕文公》);荀子希望對“奸言”給予“勢以臨之”、“刑以禁之”(《荀子·正名)的懲罰;韓非則力主“禁心”、“禁言”(《韓非子·說疑》),“燔詩書而明法令”(《韓非子·和氏》)。古往今來,有多少人,因言獲罪,肝腦塗地啊!。革命家也未能免俗。陳獨秀倡揚白話文時就主張:“必不容反對者有討論之餘地,必以吾輩所主張者為絕對之是,而不容他人之匡正也。”(龔鵬程《近代思潮與人物》,中華,145頁引)此種心態,實乃伴隨整個革命進程。時至今日,在最為“自由”、“平等”的網絡論壇和博客里,又有多少話語暴力啊!

  “和平”、“和諧”是人類夢寐以求的理想,當然應大力提倡。問題是,中國幾千年,存在過“和諧”嗎?當今社會(包括台海兩岸)有“和諧”嗎?而今重提 “和諧”,不恰恰因為當前極不“和諧”嗎?我們自己尚且不“安靜”,又怎能開示“全世界人民”呢?而西方社會比如北歐,要比中國“和諧”、“安靜”得多,人家的經驗,是否值得我們虛心學習呢?

  愚以為,在萬千論“武”(戰)言論中,惟“戰爭是政治的繼續”一語最為精闢。換句話說:戰爭就從政治失序處開始。人類如能平等協商利益分配,在此基礎上構建社會秩序,就不會有戰爭。然而,人們卻往往不願或不會協商,轉而迷信暴力。春秋戰國恰是個政治無序的時代,必然峰煙四起,權謀連翩。劉向《戰國策敘錄》即謂:戰國“國異政教,各自製斷。上無天子,下無方伯……故孟子、孫卿儒士之士棄捐於世,而遊說權謀之徒見貴於俗。”荀子為戰國之後設計了“制禮義以分之,使有貧富貴賤之等,足以相兼臨”(《荀子·王制》)的政治秩序。但由王權確定等級秩序和利益分配,各利益群體就很難“相兼臨(制約)”。生產關係和利益格局的調整,最終只有通過戰爭。在某種意義上,戰爭的頻繁,暴力的泛濫,恰恰彰顯出政治的無能。對內的強橫,對外的文弱,又必然產生聯外打內、“內戰內行,外戰外行”的梟雄。因此,決不可對中國王權文官政治及其影響估計過高。

  但不管怎麼說,中國兵法謀略,確實豐富了中外軍事學寶庫,並換取了無數軍戰、商戰的勝利,煥發了文藝情采。它還催生了古代哲學,尤其是樸素辯證法。對此,兩岸學者都有精闢論述(李澤後《孫老韓合說》,1985;何丙棣《中國思想史上一項基本的翻案》,2002)。是的,兵道乃“詭道”,“兵以詐立”,西方文化也承認這一原理,至謂“暴力與欺詐在戰爭是兩種主要的美德”(霍布斯《利維坦》), “在戰爭行為中,欺詐卻是值得稱讚和光榮的”( 馬基雅維里《論利瓦伊的<羅馬史>》)。但中國兵法畢竟捷足先登,而且發揮到極至。

  然而,物極必有返。吾邦兵法的繁榮,也造成了“天地間無往而非兵也”(魏源)的濫用。這種濫用,首先表現於權力鬥爭。政治遊戲,本應公開透明,按遊戲規則來玩,光明正大,君子動口不動手。但中國古代,卻是政不厭詐,政不離武,充斥陰謀詭計和暴力;王權更迭,也罕見和平過度,所謂“禪讓”,而多是“馬上得天下”。後晉節度史安重榮一語道破:“王侯將相寧有種耶?兵強馬壯者為之爾。”(《新五代史·安重榮傳》)此與李逵“殺到東京去,奪了鳥位”,是一個思路。改朝換代,何時不充滿刀光劍影?“打天下,坐天下”,成為歷代統治者執政模式和心理。

  宮廷權爭,也充滿陰狠詭詐、刀劍血腥,甚至君臣、父子、兄弟相殘,血案迭起。僅《春秋》一書記載,在紀元前722至481年的242年間,臣弒君的事件就有100多起。在權爭中,王莽四個兒子,有三個被他殺死,唯一的侄子也無倖免。南朝宋文帝死於兒子劉劭之手,不久劉劭又被兄弟劉駿攻殺,劉駿又殺害其弟劉誕等。劉駿共有28子,竟被劉彧殺了16個,被後廢帝殺掉12個,一無善終。同室相殘,其酷如此!唐代玄武門之變,更是典型的兵不厭詐,和殺兄、害弟、逼父的殘酷表演。而李世民大權在握後,卻又大批“文不如武”,大講“文治”與“和平”了。歷代君王,無不以詐術治臣,使群臣生活在“伴君如伴虎”的恐懼之中。白居易有詩慨嘆:“君不見,左納言,右納史,朝承恩,暮賜死?行路難,不在水,不在山,只在人情反覆間。”(《太行路》)

  可見軍事暴力對王權是柄雙刃劍,既可為奪權掃清道路,也能傷及自身。為防不測,自趙宋之後,往往採取“以文制武”政策。然而,由於暴力與政治難以剝離,“以文制武” 終要通過“以武制武”施行。歷朝歷代,最大的“文”也即“王”,無不以抓取“武”也即軍權為指歸。這就帶來政治和政爭的詭秘、恐怖和不穩定,至今為然。

  馬克思曾指出:在歐洲封建地產形成發展過程中,“起作用的往往是,而且仿佛主要是政治手段、暴力和欺詐”(《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542 頁)。這話也完全適用於中國。洛克認為:“誰企圖將另一個人置於自己的絕對權力之下,誰就同那人處於戰爭狀態”;“凡是圖謀奴役我的人,便使他自己同我處於戰爭狀態”(《政府論》下篇)。中國古代的極權奴役政治,必然使人際關係處於戰爭和“冷戰”狀態,“一個個象烏眼雞似的,狠不得你吃了我我吃了你”。集權專制,又激發出權力者最卑鄙的情慾,將人類最真純的情愫包括天倫之情扼殺盡淨。所以,洛克指明:“專制權力”,決不能“純潔人的氣質和糾正人性的劣根性”(《政府論》下篇)。

  其實,這種兵謀詐術的濫用,又何止於王權爭鬥,也滲透於仕宦縉紳之家的內部關係。父子算計,姑嫂鬥法,兄弟鬩於牆,比比皆是。號稱封建百科全書的《紅樓夢》,對此就有淋漓盡致的揭示。榮寧二府上下人等未必讀過《孫子》,但其鬥智鬥勇,大可為兵法作注。魏源將天地間之“兵”經由“道”溯源於“情”,但 “情”卻變化萬端。大觀園中少男少女的情感“戰爭”,也不乏“兵法”運用,正可謂“情不厭詐”。在平民階層,也信奉踐行“知人知面不知心”,“見人只說三分話,未可全拋一片心”, “多留個心眼”,“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一類人生準則,從而形成國人城府極深的人格特徵。此也是“兵不厭詐”文化薰陶的結果。

  孟德斯鳩和洛克都認為:一個正當的立憲政府擁有解決分歧的能力,無需訴諸武力;市民社會是一種和平狀態,政府仲裁和法律是和平解決爭端的工具;公民之間正當自衛權利,無須攻擊別人(見《政府論》、《論法的精神》)。蘇格拉底曾謂:專制潛主“總要挑起一些戰爭,好讓人民需要一個領袖”(柏拉圖《國家》)。霍布斯也說過:專制主義的國王和主權者,“始終是互相猜忌的,並保持着鬥劍的狀態和姿勢”(《利維坦》)。這大概就是洛克所論之“理性法則”和 “暴力法則”的對立吧。

  正是市民社會和憲政的缺乏,才使中國長期處於戰爭和准戰爭狀態。種種“止戰”、“去殺”、“和為貴”的倡導,不過是力圖改革現實的烏托邦罷了。當然,社會也需要烏托邦,它們能成為批判、矯正現實的武器,並給人以希望。但要讓理想成為現實,必須有相應制度安排。否則,烏托邦就可能成為一種自我麻醉,將主張混同於文化現實,從而迴避現實矛盾和時代任務。

  破除“中國自古和平”論的神話,教育國人尤其是執政者,學會平等政治協商,不以暴力相脅迫,並做出相應制度安排,是否是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以及政治改革的緊迫任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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