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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美美:相信不會因“紅會”加重對我審判
送交者: 月光如銀 2015年09月13日20:03:52 於 [影視娛樂] 發送悄悄話
經過7小時的超長庭審,東城法院昨日一審判決郭美美開設賭場案,認定郭美美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而同案中為郭美美提供POS機協助賭資結算的趙曉來,也因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

在昨日庭審中,檢方指控郭美美多次開設賭場,組織人員賭博,涉案資金超200萬元。對此,郭美美否認開設賭場,稱自己只是參與賭博。

1991年出生的郭美美是湖南益陽人,大專文化。2011年到2014年,因在網絡上以“中國紅十字會商業總經理”的虛假認證身份“炫富”,受到公眾關注。

2014年世界盃期間,北京警方打掉一賭球團伙,參與賭球的郭美美被控制。因其生活助理呂某在被傳喚至公安機關接受詢問期間,供出郭美美開設賭場的犯罪事實。隨後,郭美美由行政拘留變為涉嫌賭博罪,被東城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20日,郭美美被東城區檢察院以涉嫌開設賭場罪依法批准逮捕。


“90後”的郭美美上午8時30分左右被警車帶入東城法院,9時30分庭審開始。同案的“60後”吉林男子趙曉來與郭美美裝束一致,二人均着白衣黑褲進入法庭。

檢方指控,郭美美夥同康奈德(外籍,另案處理)、呂某(為其助理,另案處理),於2013年3月13日晚至14日凌晨,在北京市朝陽區某國際公寓房間內開設賭場,組織朱某等人以德州撲克的方式進行賭博,賭資數額40萬元。2013年6月26日晚至27日凌晨、2013年7月1日晚至2日凌晨,郭美美、趙曉來夥同陳某(另案處理)、呂某,先後兩次在其公寓內開設賭場,組織李某等多人以玩“德州撲克”的方式進行賭博活動,賭資173.9萬元。

當庭翻供辯稱只是參與賭博

對檢方指控的犯罪事實,郭美美當庭翻供,一改審訊時的認罪態度,辯稱自己確實參加過賭博,但沒開設賭場,也沒有提供賭博場所工具。

郭美美稱,自己沒有組織人員參賭,都是別人來找她或其他人找來的。自己對賭場規則不熟悉,抽水較少,在第一場也沒有獲利。助理呂某與其有個人恩怨,被公安機關審訊期間,將其男友開設賭場賭博等事實推到自己頭上。

在賭局期間提供POS機協助賭資結算的趙曉來,在庭審時辯稱,不知道自己提供的服務是幫他人轉移賭資。



在最後陳述階段,郭美美和趙曉來均表示認錯。經過約7小時的庭審後,東城法院於18時05分公開宣判。

東城法院審理認為,郭美美夥同他人開設賭場,被告人趙曉來明知他人開設賭場而為其提供資金結算的直接幫助,情節嚴重,二被告人的行為妨害了社會管理秩序,均已構成開設賭場罪。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郭美美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趙曉來為賭場提供資金結算服務,屬於開設賭場的共犯,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法院對其減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後,二人未表示是否上訴。

■ 焦點

網絡“紅人”郭美美的案件審理及宣判結果極受關注,一些疑問隨之而來:庭審為何進行了7個小時?郭美美為什麼承認賭博卻不認可開設賭場罪?判決結果是怎麼做出的?同案的幾個當事人為何沒有同堂受審?案件結束後,記者通過採訪主審法官和相關專家,找到了上述問題的答案。

焦點1 為何案發一年後才受審?

法官:因證據不足多次補充偵查,未超規定期限

從2014年7月案發到受審,郭美美案件經歷了一年多的“反覆”,其間因證據不足,該案於2015年1月3日、2015年3月18日退回偵查機關補充偵查兩次,於2014年12月19日、2015年3月3日、2015年5月13日延長審查起訴期限三次。

據了解,補證過程主要集中在開設賭場的一套證據鏈上,因為郭美美用租住房屋賭博,因此不少證據需要長時間調查才能取得。

從起訴到審判,郭美美的案件也已經過去3個多月才有一審判決結果,對此法官林梅梅表示,法院5月28日受理該案後,適用普通程序組成合議庭,根據《刑訴法》的規定,法院受理的公訴案件,應該在受理後2個月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3個月,檢方補充偵查的案件,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法院後,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7月10日,檢方就郭美美案提出補充偵查,8月10日補充偵查完畢,9月10日法院開庭作出一審判決,並沒有超過規定期限。

焦點2 是否存疲勞審訊非法取證?

公訴方:夜間訊問未超法律規定時間

在質證階段,郭美美的辯護人向法庭提交了一份申請,要求法庭對郭美美審訊證據的視頻資料進行審查,因警方可能存在非法取證的情況,通過疲勞審訊取證,“如果檢方不能提供完整的證據,則應對郭美美庭前的供述都應該予以排除。”

非法證據排除規則,是指審判機關對於非法取得的供述和非法搜查扣押取得的證據予以排除,不能將其作為定案的證據。該規則被寫入我國2012年修訂的《刑事訴訟法》,一旦律師提出非法證據排除,法官便要中止庭審,對該申請進行審查,進而做出接受或者駁回申請的決定,一旦法庭認定非法取得證據的情況存在,該證據則不會被法庭採用。

審判長表示,在前日下午,法院召開庭前會議時,郭美美一方並沒有提交申請。按照法律規定,申請應該在庭前提交,但法官仍舊收取了申請書。

公訴人回應說,偵查機關提訊22次,大多都不超過半個小時,最長的4小時左右,“夜間訊問沒有超過法律規定的時間,不存在連續訊問。沒有達到疲勞逼供,不應該予以排除。”在重新開庭後,法庭駁回辯護人的申請。

焦點3 郭美美開設賭場罪如何認定?

法院:提供賭博場所和賭具,抽頭漁利符合開設賭場罪構成要件

郭美美多次強調,自己確實參加賭博,但從未開設賭場。

郭美美的辯護人認為,現有的一些證人證言,無法肯定郭美美開設賭場,且賭博場所非郭美美個人出資準備,三次賭博中,郭美美只是參加了賭博。此外,郭美美到案後如實坦白,且從行為人的主觀惡性角度也是較輕的,因此請求法院考慮上述情節。

此外,辯護人提出,目前同案的康奈德沒有到案,因此不能確認康奈德是否借郭美美的錢和卡向他人收錢借錢,且目前沒有證據證明,郭美美有開設賭局的主觀故意及與陳某有預謀地開賭局。該辯護人建議法庭,即使認定郭美美犯罪,也只是犯了賭博罪,而非開設賭場罪,建議適用緩刑。

法庭質證階段,公訴機關出具了十餘位證人證言,其中包括賭局的荷官、參加賭博者及同案被告人。

郭美美的助理呂某、賭局所在的小區物業工作人員李某、及參加賭博的朱某等人均在證言中提到,郭美美在其住所客廳開賭局,授意呂某辦理銀行卡用於存取賭資,此外,郭美美還制定了開局先免費發2萬籌碼,待輸光後先結賬,才可繼續購買籌碼的賭博規矩,及每把牌5%的抽水比例。有賭友證言中稱郭美美的牌局“不規矩”,不想再去。

對此,郭美美均表示不認可。

質證時,公訴機關表示三場賭資被認定的總額達213.9萬元,分別為:第一場40萬,第二場68.9萬元,第三場105萬元。除POS機以外,還有證人證言及銀行轉賬記錄作證。

法院審理後認為,現有證據能夠證實,郭美美夥同他人組織參賭人員、提供賭博場所和賭具、雇用服務人員、抽頭漁利,且賭資達百萬元以上,其行為符合開設賭場罪的構成要件,故對被告人郭美美及其辯護人所提郭美美不構成開設賭場罪,其行為性質應認定為賭博罪的辯護意見,法院不予採納。

焦點4 參賭與開設賭場有何區別?

刑訴法專家:開設賭場罪若情節嚴重刑期更長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賭博罪是指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行為;開設賭場罪是指行為人以營利為目的,營業性的為賭博提供場所、設定賭博方式、提供賭具、籌碼、資金等組織賭博的行為。

在兩個罪名的區分上,開設賭場的賭博方式一般是賭場老闆事先設定的,有的還有一系列的賭博規程。而聚眾賭博因具有臨時聚合性,賭博方式一般是不確定的,多數由參賭者臨時商定。此外,賭博工具由誰來提供、地點由誰控制,也是區分兩罪的因素。

政法大學刑訴法專家洪道德表示,兩罪的共同點都是非法牟利,而明顯區別在於組織者是否提供賭博工具和場地,此中的場地也包括臨時租住地,因為賭博罪的組織者一般隨意性較大,常在棋牌室或者家中臨時起意進行賭博,開設賭場則是較為固定的場所與工具。

洪道德稱,在量刑上,賭博罪會被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罪的量刑則包括兩檔,一旦罪名成立,則被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郭美美被控開設賭場罪,即屬於情節嚴重的情況。

在宣判後,主審法官林梅梅表示,開設賭場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聚眾賭博、以賭博為業和開設經營賭場的行為,主觀方面是為了獲取錢財,而不是消遣娛樂,從這幾個因素來考量,郭美美的行為均構成開設賭場罪。郭美美在犯罪中起到主要作用,屬於主犯,根據刑法規定,開設賭場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法院對郭美美是在這個幅度內量刑的。

焦點5 多名同案者為何僅兩人受審?

郭美美外籍男友尚未歸案;多人被另案處理

在起訴書中可以發現,除了趙曉來,與郭美美開設賭場相關的人員,均被另案處理,根據法律規定,郭美美外籍男友、與其開設賭場的陳某及其助手呂某沒有同時受審。

同案沒有同審或因以下原因造成,當事人在逃尚未歸案、依法需要移送管轄處理以及現有證據不符合批捕條件需要進一步偵查或者涉及其他犯罪的。

據了解,目前郭美美的外籍男友尚未歸案,對於在逃的外籍當事人,在司法實踐中,我國可能會申請國際方面的通緝或者引渡,但要參考案件的重要程度和調查程度而定。

記者了解到,本案涉及的陳某有可能還涉及其他案件而被另案處理,郭美美的助手呂某則尚未被起訴,在庭審過程中,郭美美和趙曉來幾次提到,是呂某的證言針對他們,如果呂某因為如實供述而導致郭美美案件的證據鏈形成,同時呂某的行為比較輕微的話,其很有可能不被起訴;也不排除尚未獲得足夠證據而未對呂某起訴。

■ 現場

郭美美戴腳鐐受審 講與外籍男友情史

昨天上午8點,雖距離開庭還有一個小時,但法院門前已聚集了數十名媒體記者。8點剛過,郭美美乘坐的囚車由法院北門進入,在地下停車場內,從囚車上下來的郭美美身穿白色上衣黑色闊腿長褲,她皮膚白皙,戴着眼鏡,頭髮紮成一個馬尾,下車後步伐匆忙,腳鐐在快步行走中發出響聲。

9點半,法院宣布庭審開始,郭美美和趙曉來被法警帶入法庭。

與一年多前郭美美被抓時出現在新聞畫面中的樣貌與神態相比,昨日,被關押了1年2個月的郭美美看起來外表上並無太大變化,因患了感冒,郭美美在庭審中常常咳嗽,法官問其是否需要喝水,郭美美輕聲表示不用。

談到與賭博“結緣”,郭美美說起了自己與南非籍的前男友康奈德的故事,稱兩人於2012年底在澳門賭場的酒吧里相遇,幾天后確定男女朋友關係,不久後一同從澳門回北京生活。

郭美美說,康奈德是一名職業的德州撲克選手,二人從2012年9月開始戀愛,到2013年6、7月份結束。同居期間,康奈德的收入來源是打牌,而郭美美的工作由簽約的經紀公司安排,與二人一起居住的,還有郭美美的生活助理呂某。郭美美說,自己與呂某認識多年,二人雖曾發生過爭吵,呂某還偷過她的錢,但因對呂某已十分熟悉,加之自己心軟,對其一直較為寬容。

因其開設賭場是呂某最先供認,郭美美在庭審中多次強調自己的不理解,還提出想讓呂某出庭作證:“我不知道她為什麼要把一切事情都推到我頭上。”昨日,郭美美的母親也到庭旁聽。

我知道自己犯錯了,也特別地後悔。出於無知吧,不知道跟朋友在家打牌造成這麼嚴重的後果,對此我感到非常後悔,以後不會再犯同樣的事情,我希望法律是公平公正的,不會因為紅會的事件或者外界的那些輿論壓力而影響或者加重對我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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