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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蘭素史克“醫藥代表”入刑,是否應該妖魔化?
送交者: 未雨綢繆 2014年12月17日16:34:30 於 [健康生活] 發送悄悄話



最近關於醫藥代表這個職業的新聞不斷,又是大幅裁員、又是懸賞捉拿。這不,葛蘭素史克的醫藥代表還被判刑了。可是,將這個多年前的正當職業如此妖魔化這樣好嗎?來看今天的兩則新聞吧。


葛蘭素史克兩“醫藥代表”因行賄入刑


去年7月,經媒體曝光的葛蘭素史克醫藥行賄案在社會上引起了很大震驚。近日,上海靜安區法院分別對兩名犯行賄罪的“醫藥代表”作出有罪判決,法院判處鍾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判處余某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


擁有大學學歷的“80後”鍾某,自2008年從北京某製藥公司離職後,仍以化名身份代理該公司的果糖二磷酸納注射液等藥品的銷售業務。期間,鍾某為提高藥品銷量、獲取高額提成,通過違法手段將相關藥品向本市某醫院院長等人請託,先後給予該醫院院長趙某(已判刑)等人財物價值10多萬元,用於支付受賄人及家人旅遊費用及現金。


2014年1月,鍾某在接受工商機關調查時,主動交代了上述行賄事實,法院認定屬自首情節。鍾某承認,開始每月他去醫院找院長先混個臉熟,再以各種名目“進貢”,他說院長有權進或不進哪種藥的權利。


而余某從2000年來上海後就一直做醫藥代表。余某供述他們做醫藥代表的人有一個圈子,經常碰頭交流信息,哪些廠家或公司有新藥品要在上海開拓銷售市場,身為“醫藥代表”的他們就會聞風而動,去各醫院找院長或藥劑科負責人“公關”推薦。


他承認,從2007年退出代理湖南某製藥公司的“醫藥代表”後,他先後用假名代理過地奧司明、福多斯坦、龍珠軟膏及血塞通針劑等多種藥品的推銷。在談及行賄的錢款如何給付時,余某交代,“我是通過代理上述藥品按照提成所獲的個人收入,再送給醫院的領導,達到藥品進醫院的目的。”經審理法院查明,自2010年至2013年間余某先後8次給予上海某醫院院長現金計4萬元。


醫生力挺:醫藥代表不是小偷、瘟疫


最近,廣州一家三甲醫院發布微博消息,稱醫院鼓勵保安抓進院推銷的醫藥代表,抓到一個獎勵1000元。保安有權抓醫藥代表嗎?


醫藥代表是聯繫醫療和製藥產業的橋梁,把新藥或老藥新用及時介紹給醫院和醫生,並為醫療的發展提供一定幫助,是世界性存在的行業,在中國也沒有法律禁止其正常活動,但由於競爭激烈和不規範,醫藥代表也存在直接與醫院或醫生利益交換,甚至按一定比例提供回扣以促進其產品的使用,這是法律所不允許的,也會導致不公平競爭,加以限制和取締無可厚非。


那麼問題來了,醫院將醫藥代表視為洪水猛獸,藥價虛高難道是醫藥代表的責任?


我認為,醫藥代表的正常職業活動應該受法律保護,無論衛計委還是醫院都無權干擾,如果有確鑿證據證明醫藥代表從事不合法行為,當然可以採取行政或法律行動,但醫院不能憑想象就把醫藥代表當小偷或瘟疫看待。


誰與其接觸就處罰,輕則寫檢討扣獎金,重則辭退,這樣一來把醫藥代表的正常活動異化為地下活動,正常功能弱化,地下交易繼續,學術交流沒有了,剩下的是赤裸裸的利益交換。何況,一旦交換的場所轉移到其他地方,醫院或衛計委能監管到每個人每天的活動嗎?這種管理簡直是掩耳盜鈴。


醫藥代表的行為應該規範化,管理應該透明化,但藥價虛高不關他們的事,價格是政府定的,他們的活動只是促進自身產品的使用率,與價格高低無關。現在政府部門或普通民眾把藥價虛高的責任推給醫藥代表,存在認識上的誤區。


醫藥代表可以讓醫生及時了解情況,對醫療的發展有一定作用,妖魔化這個職業對病人並無好處。醫院鼓勵保安抓醫院代表,甚至不惜用現金獎勵的方式,如此確實可以增加保安的積極性,鼓勵他們不斷巡視發現可疑人士。然而,如果保安抓錯人怎麼辦?引起糾紛怎麼辦?如果醫藥代表正好是找醫生來看病的,又怎麼辦?看來,醫院的權力也要關進籠子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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