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醫院院長及其家人報銷旅遊費;拿到提成後第一時間到醫院領導家進貢;為醫生接孩子放學……為了搞定醫生,醫藥代表可謂無所不用其極。近日,靜安區法院對兩名犯行賄罪的“藥代”鍾某、余某作出有罪判決,判處鍾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判處余某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到案後的兩名“藥代”向辦案人員講述和醫生打交道的伎倆。
以學術研討會名義接近醫生
“院長有權決定進或不進哪種藥。在還不認識院長的情況下,直接拿錢去肯定不合適,先要讓他記住有你這個人。”鍾某交代,為和醫院院長混個臉熟,他在最初幾個月裡隔三差五就去院長辦公室。“帶個早飯,捎點小工藝品,順帶聊上幾句表示一下仰慕……”
在“藥代”圈內,這種打開交往局面的辦法被廣泛使用。在一個有273名成員的醫藥代表QQ群內,記者看到常有人詢問如何接近醫生而不被拒絕。在QQ群的文件中,有人甚至整理了一份“如何接近醫生”的材料,裡面詳細介紹多種方法,包括佯裝有問題要請教、藥品需要做市場調查、組織學術研討會邀請醫生等。
逢年過節發紅包還報銷旅遊費
入行14年的“藥代”余某供述,自己的秘訣是“不能小氣,賺了錢大家分”。代理藥品可按提成拿到個人收入,余某通常會拿出一定的比例分給醫院領導和相關負責人,以求“持續合作”。法院審理查明,2010年至2013年間,余某先後8次給上海某醫院院長現金4萬元。
“用藥量大、無法治癒疾病、副作用少的藥,一般回扣比較高。”獲刑的“藥代”交代,3成左右的回扣比例是平均水平,而心腦血管疾病的藥提成會高些,有的可達5成。
除了進貢藥品提成、逢年過節發紅包外,還有其他名目。鍾某供述,他曾為醫院領導和家人出去度假報銷過旅遊費。而在此前的葛蘭素史克事件中,銷售人員還會將錢款以“講課費”的名義送到醫生手中。“旅遊費、講課費之類其實都是幌子。有時請醫生講課,即使對方不到場,我們也會將費用打過去。”鍾某稱。
這些費用最終都轉到患者頭上
在“藥代”眼中,愛財的醫生是最好搞定的。但也有其他類型:“學術型”醫生,可以提供講課、參加高端會議的機會,助其出名;“關係型”醫生,就要給對方製造結識朋友、請客送禮的機會。如果能跨越“客戶關係”而成為朋友,則是“藥代”的最高境界。
“醫生過生日了,發條微信送上祝福必不可少;年長的大夫,可以去他家裡幫忙打掃衛生……”“藥代”管某告訴記者,最近工作日的下午4時左右他正忙着為某醫院呼吸科主任接讀小學的兒子回家。“交朋友、談感情”等所謂人情往來,同樣要花去不少的費用。余某表示,這些費用最終都會轉嫁到患者頭上。
靜安區人民法院法官姜灝指出,“藥代”有着銷售人員的特點,懂得投其所好,醫生們應該高度警惕,防止被“腐蝕”。他建議,為杜絕這一隱患,除對手握藥品進貨權的醫院領導及處方醫生進行教育、加強監督和管理外,上級主管部門還有必要強化明察暗訪的力度。
寶雞一三甲醫院醫生收醫藥代表紅包被判刑
華商網-華商報
寶雞市一所知名三甲醫院的科主任、教授楊某,收受醫藥代錶王某的紅包,幫助王某提高藥品銷量,被寶雞市渭濱區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年11個月,緩刑2年。
王某是多家醫藥公司的業務經理兼銷售員,2011年4月,王某供應的某藥品在寶雞市一所知名醫院神經內科病區用量一直不大,如果藥品使用量一直上不去的話,他的醫藥代理資格可能就會被取消。
為了讓神經內科病區多使用該藥,王某多次找到該科室科主任楊某,在2011年4月王某給楊某送了5000元,並承諾以後還有好處費,楊某當時就將錢收下,並答應幫忙提高藥品使用量。送禮後,楊某主管的病區對這個藥的使用量明顯提高,以後王某每個月給楊某1000元左右的好處費,截止到2013年2月,共給楊某送了25000元。
另外,楊某還收受了科室7名主治大夫21個月的藥品回扣,每月1400元,共計29400元。檢察機關指控楊某共受賄54400元,其中26380元用於科室公務開支。
渭濱區法院審理認為,楊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鑑於案發後楊某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並符合社區矯正條件,依法可從輕處罰,故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年11個月,緩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