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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零食一天最多3次,不能代替和影響正餐
送交者: 健康老人 2007年11月03日12:31:27 於 [健康生活] 發送悄悄話

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營養與食品安全所 於冬梅

2007年10月29日09:33 來源:【人民網-健康時報】

  天津和平區貴陽路劉江:我是一名小學生的家長,看了9月27日總第472期23版的《白開水是孩子“主要飲料“》一文,有幾個問題想問專家:有些食品,比如牛奶、火腿腸,松花蛋、蛋糕、方便麵等,很多時候都被當作孩子的某頓正餐(早餐)了。這樣對孩子有什麼不良影響嗎?《指南》對零食的定義是什麼?小學生在零食的數量上和進食次數上有什麼規定嗎?

  《中國居民膳食指南》上對於零食的定義是:非正餐時間食用的各種少量的食物和(或)飲料(不包括水)。

  從中可以發現,零食首先也是食物,它與正餐的區別在於吃或喝的時間與數量的不同。如果有的食物(例如牛奶、火腿腸,松花蛋、蛋糕等)是在正餐的就餐時間內作為正餐吃的,這個時候的食物就不叫零食了,而屬於正餐。

  當孩子將牛奶、火腿腸,松花蛋、蛋糕、方便麵等食物作為正餐吃的時候,專家從兒童和青少年的生長發育需要的角度來看,無論正餐還是零食,牛奶是可以天天吃的;而其他食物則建議不要天天吃,但也並不是說吃那麼一次、兩次就會有什麼樣的危害了,為了孩子的良好發育,正餐比如早餐可以選擇吃一些米粥、牛奶、水果、豆漿、雞蛋、甜度不很高的麵包、蛋糕等,而且食物種類要多樣化。

  小學生的零食進食次數一般每天最多不宜超過3次,當然,這個數字屬於建議而不是絕對的,家長千萬不要錯誤地理解為“我的孩子原來每天才吃1次零食或者根本不吃,現在是不是必須吃3次才可以”,這個理解是錯誤的。但總的原則是:兒童和青少年的營養攝入要以正餐為主,如果在正餐時間以外有消費零食的需要,也要明確,零食是不能代替和影響正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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