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風華正茂的大學生被廣州華僑醫院用雲南白藥毒死
我兒楊鈞,是華南農業大學工商管理系大四學生,年齡22歲,獨生子女,身
高1.85米,體重142斤,聰明上進好學、英俊瀟灑。2003年10月因腰肌酸痛,服
食校醫開的“扶他林”藥10天(導致胃粘膜損傷),12日上午參加校運會跳遠比
賽後發現排黑便及嘔吐,進暨南大學附屬第一醫院廣州華僑醫院治療,在病情好
轉後,被主治醫生王平多次違法規用4 克中毒量的雲南白藥活生生毒死。現在我
們將治療過程和悲慘遭遇訴諸於眾,懇求富有正義感的有識之士為我們弱勢群體
主持公道,伸張正義!
12日下午4時楊鈞在老師和同學的陪同下自己走進了廣州華僑醫院求治,進
內二科“普20床”住院治療,當晚不需要人陪護,無排便無嘔吐,病情不算嚴重。
13 日主治醫生王平對病人生命極端不負責任,置病人出血而不顧,長達15
個小時不為病人做止血治療;要病人禁食15個小時不給輸液;反而在急性胃粘膜
損傷出血的情況下,為追求高回扣,不管器械檢查會加重病情,將病人推去做強
刺激的胃鏡插管檢查導致醫源性損害。痛苦的檢查後,病人從下午1時30分開始
連續便血四次,量合約500克。異地趕到的病人母親請護士找醫生久不見來,於
是直接找到醫生辦公室向醫生王平敘述兒子病情,哀求醫生儘快治療。王平聽後
才到病房診視將病人轉搶救室,從“普20床”轉到“搶1床”,下午3時30分才開
始為病人止血、輸液治療,4時簽發“病重通知書”。
14日上午10時病人口服了“凝血酶”。後二班護理記錄:“患者本班無再解
黑便”,病情好轉。
15 日“患者無排血便,無伴噁心嘔吐,無伴畏寒發熱,無明顯頭暈頭痛,
目前病情平穩”(醫方證據)。《一般患者護理記錄單》也很清楚記載:“患者
神可,無解黑便,無腹痛、腹脹,血壓平穩”。醫院病歷證據確鑿地證明病人的
病情好轉後,下午4時30分開始,主治醫生王平多次用4克中毒量雲南白藥施於病
人。
16 日凌晨約4時10分,病人突然手足抽搐,雙拳緊握捂住胸口,弓着身體,
頭向後仰,眼向上翻,張開嘴大口地喘氣,口吐含雲南白藥的白泡沫。見此情形,
父母上前緊緊抱着他,大聲喊兒子的名字,一邊按其人中,一邊喊護士,四、五
個人按着他,折騰了一個多小時,病人又二次嘔吐黃褐色的胃內容物,打了2-3
支“安定”針後,病人昏迷過去(至死亡)。我們哀求醫生趕快採取解毒措施搶
救病人,但主治醫生王平不以為然,堅持要家屬帶毫無知覺的病人去做CT。中毒
昏迷6小時醫院發給病危通知書,當天病人整日煩躁不安,四肢肌張力高,間發
性抽搐,痰多、為白色粘稠痰,體溫高達40.3℃ ,脈搏164次/分,尿量劇增至
13170毫升/日,病人生命垂危,醫院並沒有進入病危搶救程序,直到家屬通過各
種渠道與院方交涉,在23時後楊院長才在外打電話組織搶救工作,不是楊鈞主治
醫生的副主任都趕回住院部參加匯診搶救,唯獨主治醫生王平,電話一再催請都
不肯到現場搶救病人。深夜再次請外科醫生做大隱靜脈切開+置管術,手術至凌
晨約3時才使病人維持輸液。
17日病人呈深昏迷狀,出現肺炎,體溫上升到40.5℃;20日右側氣胸,右肺
被壓縮約70%,做胸腔閉式引流術; 22日右肺不張,呼吸衰竭要靠呼吸機維持;24
日醫生會診後確定病人已經完全沒有自主呼吸(護理記錄單)。就這樣,一個剛
剛參加完校運會比賽風華正茂的大學生,因一例普通的消化道疾病住院治療只短
短幾天時間,在病情好轉後,被“副教授、副主任”殺人惡醫王平兇殘地用三瓶
雲南白藥活生生毒死在“三級甲等”的廣州華僑醫院。
2004年3月我們將廣州華僑醫院訴至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法院委託醫學
會做醫療技術鑑定,當時我們並不知道廣州華僑醫院院長、大內科主任楊冬華任
廣東省醫學會的常務理事,其管轄的醫學會順理成章受理了鑑定事故責任嫌疑人
楊冬華、王平毒死楊鈞一案。2004年7月2日,廣州市醫學會在醫患雙方共同封存
的病歷並未啟封的情況下,就迫不及待地拋出一個“10月17日尿量劇增至3萬毫
升,擬診 ‘尿崩症’……,最終導致呼吸、循環衰竭死亡,本病例不屬於醫療
事故”的假鑑定。
原告對此不服,提出應啟用雙方封存的病歷檔案,在審查真偽後再做司法鑒
定的請求。法院又委託廣東省醫學會作鑑定,省醫學會曾因病歷有塗改偽造而拒
絕受理此案,將案件退回法院。法院責令華僑醫院作出解釋,醫院為此提交了四
份塗改“情況說明”。在2005年4月13日廣東省醫學會組織了醫療事故技術鑑定,
依據廣州華僑醫院經塗改偽造後的病歷,鑑定專家認為:①醫方超量使用雲南白
藥和塗改病歷違反了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②雲南白藥為治療上消化
道出血的藥物之一——超量使用雲南白藥有一定的毒性作用,可能加重腦功能損
害和腦水種,醫方的過失行為與患者的損害後果有一定的因果關係。③患者14日
發生了消化道出血並休克,可以引起腦組織的損害和繼發性腦水腫,是患者死亡
的主要原因,患方應負主要責任。此案構成醫療事故,醫方起次要作用,應負次
要責任。結論:此病例屬於一級甲等醫療事故,醫方承擔次要責任。
廣東省醫學會“依據患者休克發生在前,休克時間長(2003年10月13日下午
5時至10月14日下午5時30分)因而認定上消化道出血並休克,引起腦組織損傷和
繼發性腦水腫是患者死亡的主要原因”。到底這段時間病人有沒有休克,這是認
定本案事實的關鍵所在!
根據華僑醫院病歷《一般患者護理記錄單》,10月13日下午5時記錄:“囑
患者臥床休息,精神勿緊張,教會家屬記24小時出入量,告之禁食的重要性”;
護理師李素雯將患者4次血便量數據合約500毫升塗改為800毫升;9時記錄:“訴
排尿困難,膀胱區脹痛”;14日凌晨1時記錄患者向護士清晰詳細地敘述自已身
體感覺;14日上午7時護士梁瑩莉將患者2次血便量數據合約100毫升塗改為300毫
升;上午10時記錄:“囑絕對臥床休息”;並口服凝血酶、舒可捷等藥; 14日
下午2時記錄:“患者神清,無訴噁心,無嘔吐”;護士梁瑩莉又將患者2次血便
量數據合約100毫升改為600毫升;5 時30分記錄:“患者神志清、無見噁心嘔吐、
無解大便、暫無不良反應”。即使根據這些醫院所制屢經塗改、偽造的楊鈞病歷
記載(護理記錄單),也清楚有力地證明:在這段時間裡,病人意識清醒,思維
清淅,與人交談應答自如,能清楚向護士陳述自身感受,要護士反覆叮囑絕對臥
床休息,自已口服“凝血酶”藥物的病人,絕對沒有休克。而正是這段時間,醫
院將病歷上關於病人的有關便血量數據都作了大肆塗改偽造,為什麼要改大數據
誇大病情?不難發現醫生想通過這些數據的改動,製造病人病情惡化乃至休克的
假象,從而達到推卸其用中毒量雲南白藥致病人藥物中毒休克的目的。
而廣東省醫學會將病人服食中毒量雲南白藥後,16日出現的中毒休克症狀,
說成是14日病人服食雲南白藥前就有的病情記載,再以上述這些經惡意塗改的數
據作依據來進行鑑定,偽造病人在服食中毒量雲南白藥前就己發生休克的假象和
謊言,一定要患者負事故的主要責任。醫學會不擇手段捏造假數據、顛倒黑白、
隱瞞事實真相做假鑑定,包庇殺人醫生王平的犯罪行為,極力為廣州華僑醫院活
生生毒死就診大學生洗脫罪責。這是醫療衛生行業典型的腐敗!
一審法院不加審查就將兩份都違背了“應以事實為依據”的鑑定,作“證明
力”比較,完全採信了“證明力”較大的廣東省醫學會的鑑定:“本病例屬於一
級甲等醫療事故,醫方承擔次要責任,患方應負主要責任”。法院裁定在事實認
定和適用法律上都存在錯誤,如果這樣判決,醫療事故責任人王平、楊冬華將病
人活生生毒死,只承擔次要責任逍遙法外,而要病情好轉後慘遭毒死的患者本人
承擔主要責任,人世間還有公理嗎?還要製造比千古竇娥更冤的冤案嗎?!
我倆是年過半百的下崗、退休職工,早年積極響應國家計劃生育號召,終身
只生了這個孩子,一輩子的心血和希望都在獨生子身上,眼看兒子有出息,將要
回報社會時、卻被殺人醫生王平兇殘地用三瓶雲南白藥活生生毒死在“三級甲等”
的廣州華僑醫院。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連華僑醫院證據和廣州中院終審判
決書都證明楊鈞的原發病已經治好,是被惡醫王平用中毒量雲南白藥毒死的,殺
人醫魔王平害到我們家破人亡、骨肉分離、生死相隔,三年多來,我們天天忍受
愛兒慘遭毒死撕心裂肺的痛苦折磨,痛不欲生精神瀕臨崩潰,為給兒子討回公道
不斷的申訴控告,祈望富有正義感的有識之士為我們這樣無助的弱勢群體主持公
道,伸張正義!絕不能讓廣州華僑醫院繼續這樣無法無天,濫用中毒量藥物殘殺
病人,剝奪就診人員的生命,製造更多的人間慘劇。詳情請搜索:是誰收了高強
部長的信。謝謝!
乞求您的幫助。
申訴人:楊光 葉萌
2007年 7月 14日
電話:13798337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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