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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有沒有“先救人、後算賬”的法律
送交者: 依山流影 2012年10月28日05:20:53 於 [健康生活] 發送悄悄話

  美國有沒有“先救人、後算賬”的法律


  美國的醫療費高得驚人,有個頭疼腦熱之類的小病,,朝醫院一走就是幾十、幾百美元地花,做個腫瘤切除、心臟搭橋等大手術,沒有幾萬、十幾萬美元是下不來的。因而好多到美國旅遊、探親的人,大把大把地從國內往這帶藥,有了大病重病趕緊往國內跑,更有一位老人,因為病情危急,來不及回國,送進當地醫院,病都治好了,一見醫院的天價賬單,頓時嚇的、愁的絕氣身亡。

  但也不斷地聽人說,天無絕人之路。在美國,得了大病急病不要怕,只要送進醫院,醫院不管你來自哪裡、什麼身份、有錢沒錢,都會把你收下來,給予良好救治。筆者認識的幾位中國老鄉的親歷,就是這個情況:有位老人突發心臟病倒在路上,送到醫院,醫院二話沒說,緊急搶救,很快把病治好了;一位做了4個心臟搭橋手術的老人,出院好幾個月後,才收到醫院傳來的賬單;更有一位老鄉,患了癌症,醫生聽了她的家庭經濟狀況已經捉襟見肘,不僅免費為她做了腫瘤切除手術,還讓她長時間地住院治療,免收18萬美元的天價醫療費。

  據一些朋友講,美國醫院和醫生如果因為錢的問題而拒收危重病人,不僅要受到輿論的譴責,還會受到法律的追究與嚴懲。

  美國真的有這樣一個普惠大眾、充滿人道主義的醫療法規呢?

  有的說,這只是幾位老人運氣好,碰上了好人,要在法律上把它明確起來,不大可能;有的說,如果都這樣,先治病後算賬,醫院大門還不擠爛了?有的說,先治病、後算賬,落下的大批醫療費誰來出?更有的斬釘截鐵地斷言,這只是痴人說夢,東方夜譚,我活了大半輩子了,從未聽說更未碰到這樣的美事;也有一些多少了解美國國情的人士推測說,美國是個萬花筒,什麼樣的奇人都有,什麼樣奇事都可能做得出來……真是眾說紛紜-莫衷一是。

  美國到底有沒有一個先看病、後算賬的法律呢?

  上網一查,明白了:有,真的有,這個法律的名字叫《緊急醫療護理和勞動法》(EMTALA),亦稱“反拋棄病人法”。只是法中沒有“先治病、後算賬”的字眼,這個說法太籠統,缺乏法律應有的嚴謹與界定,把它說成“先(搶)救人、後算賬”可能更確切些。

  “反拋棄病人法”是美國國會 於1986年通過並施行的。當時立法的背景,一是數以千萬計的美國人無醫保或保額不足,無力支付昂貴醫療費;二是醫院因為錢的問題而拒收需要急救病人的事呈上升趨勢。

  “反拋棄病人法”規定,不論患者是否有支付能力或處於何種保險狀態,醫院的急診部門必須為所有急診病人提供必要的醫療檢查和“穩定化”處理;如果急診醫院自身沒有條件達到這一要求,或者為給病人提供更好的醫療救助、而轉院風險又低於益處的情況下,可將病人轉移到別的醫療機構。法律禁止醫院要求病人首先獲得從保險公司獲得緊急救護的許可,除非救護程序已經開始。2002年,對EMTALA進行修正時,又將受益人群擴大到產科和精神疾病的一些部門 的病人。

  “反拋棄病人法”還規定,如果醫院違反了EMTALA,病人可向各州的醫療保險和補助中心(CMS)投訴。一旦確認屬實,對於嚴重危害到病人安全 的違規事件,CMS可以在23天內終止醫院的醫療提供方協議(切斷了醫院的財路),並由檢察長來決定是否對醫院罰款,每起違規案例最高 可罰5萬美元;違規的醫生也會被處以最高5萬美元的罰金,嚴重違規者更會被吊銷行醫資格。受到傷害的病人則可獲得7500到175000美元賠償。

  EMTALA施行20多年的結果顯示,“反拋棄病人法”在確保沒有人因為無錢治療而被醫院拒之門外起了很大作用,得到了絕大部分醫院和醫生的認同。但也出現了一些意料中的負面效應 :前往醫院急症室的病人有很多並非處於危急狀況,導致病人等待時間過長,治療成本增加;無力支付醫療費用的病人也有上升,僅2000年,全美醫院急症病人欠費數額達216億美元,需要政府支付;經過醫生醫療檢查,發現並非緊急情況的,許多醫保公司拒付檢查費用,增加了醫院的經濟壓力,因而曾招致一些人的不滿,一些醫生團體 表示要限制EMTALA的應用範圍,應由醫保基金和私人保險公司來為EMTALA所規定的檢查和救治埋單。

  作為EMTALA直接受益者的病人與親屬,需要認真解讀該法有關醫院緊急救護的救治內容與程度:一是必要的醫療檢查;二是對病人進行“穩定化”的理;三是有關病人轉院的若干規定。三條中,最可能產生誤解的是“穩定化”處理。什麼叫“穩定化”處理,筆者尚未見到權威性的解釋,僅從字面看,應該是經過急診部門的緊急救治,病人已經脫離危險,病情已經穩定,而不是要求醫院必須病徹底治好。不過根據筆者的耳聞目睹,絕大多數醫院和醫生,在病人的病情獲得穩定後,仍然秉承救死扶傷、治病救人的行醫宗旨,法外施恩,對病人進行超出法規界限的後續治療,有的直到病人的病根被拔除、病人的健康基本或完全恢復。前面提及的那位做了四個搭橋手術、年近八旬的老人,直到出院半年後,仍然還有眾多的醫務人員關注老人的現狀、提出一年後還要對老人進行一次術後體檢。

  這都極有力地說明,強有力的法律制約與醫務人員的高尚醫德是分不開的,是成功搶救危重病人生命缺一不可的聯體兄弟。人們將會牢記為了制定及忠實履行“反拋棄病人法”的法界及醫界眾多仁人志士及白衣天使們的大功大德,向他們由衷地道聲謝謝,謝謝,再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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