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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維讀者網 > 史地人物 > 跟帖
法治之下必然如此。稱人匪類,依照何法?
送交者: zuolizi 2008月09月27日14:04:13 於 [史地人物] 發送悄悄話
回  答: bandit's logicpsi 於 2008-09-27 11:54:37
倘若大家都不滿,可以修法。但新法令不能追究既往,只能懲治將來。
無法追究而追究,就成文革了。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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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別拿大話壓人。倘若有法在先,還辨論作啥。 /無內容 - 有話好說 09/28/08 (346)
    拿什麼大話嚇人? - zuolizi 09/28/08 (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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