迴避制度是要求利益相關者迴避,這就是你的絕對盲點 |
送交者: 撒優納拉 2008月07月28日18:47:29 於 [史地人物] 發送悄悄話 |
回 答: 法律規定是當事人迴避。你把整個上海警方當作當事人 由 落英繽紛 於 2008-07-28 04:38:23 |
你還是太幼稚了且不好好學習中國法律,迴避制度是要求利益相關者迴避,而不是當事人!這就是你的絕對盲點。
你是真不知道還是假不知道中國官官相護的程度? 貪官異地審判就是迴避制度的先例。 上海警方現在的做法一點都沒有體現出公平公正共開來的現代法治社會的基本精神。不要他整個迴避要誰迴避? 要上海警方迴避是有法可依有例可循的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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