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贴自和讯博客,原文也是转贴,原作者不详。
1949年后大陆人相食史料一览
2010年是中国大陆大饥馑饿死人最多以至人相食的五十周年。1960年前后三年,大陆近4000万饿殍充塞于途,已能找到有文字记录的人相食3000余起。一个国家,一个政权,饿死这么多人,人相食,应该视为国殇。兹检出撰写中的拙书《国史略•人相食列传第五十三》,改标题为“1949年后中国大陆人相食史料一览”,以为国殇祭,祈国人警悟。谨向披露人相食史实的先行者致敬。
2010年10月12日于马德里蜗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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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相食,史不绝书,一般是因灾荒饥馑和战乱中食人。唐白居易《秦中吟十首•轻肥》:“是岁江南旱,衢州人食人。”前秦苻登、隋末朱粲、唐末杨行密、五代赵思绾诸杀人魔王都是以人肉充军粮。
有人统计,公元前205年至1930年,所谓正史记载了118个时期发生过人相食;近代史上,记载人相食事件170多起。
1949年中共建政后人相食有3次。安徽省有案可稽的人相食有1289起。本列传所记的人相食近3000 起。官修党史、国史对人相食这一史实隐匿不记。
第1次是1959年至1961年饿死近4000万人而人相食;第2次是1968年文化革命斗争中人相食;第3次是21世纪初因进补食婴。这3次人吃人的物理现象与历史上的同,导致人相食的原因则异。一是因施政不善造成饥馑,不是荒年天灾,完全是人祸惨剧;二是全面彻底鼓吹阶级斗争,制造仇恨的结果;三是末世的沉沦堕落和疯狂。
由于官史竭力回避、掩饰、篡改、抹杀人相食这一史实,给全面、准确地记录人相食史实带来困难。但是,从中共各级党委内参、政府文件、县志、上访书信、个人回忆、记者采访、学人专著诸文字形式,仍然留下了相当多的人相食概况叙述和个案记录。
本列传所记录的1949年后人相食的史实以体制内的文字为主要依据,引录海外出版的书籍多有大陆体制内原始文字为据;每起人相食尽可能列出时间、人物、地点诸要素,其具体过程惨绝人寰,难以卒读,尽量简述。已经查实有文字记录为据的人相食发生在安徽、青海、河南、四川、贵州、甘肃、湖北、江苏、广东、山东、云南、广西12个省区;极可能有人相食的湖南、福建、江西、宁夏、山西、河北、陕西、浙江诸省区,由于尚未找到确凿的文字记录,暂付阙如,有待识者补充。全面准确地还原1949年后人相食的历史真相只能到言论完全自由、档案全部彻底解密时了。
1949年后的人相食与历史上另一迥异处是:官方在饥馑最烈时基本上不作为、不赈灾施救,反倒加重课征暴敛导致饥馑更烈而人相食;饥民基本上不抢粮、不反抗、等死、人相食。
清末宣统二年三月初二日(1910年4月11日),长沙饥民抢米,为首者刘永福被抓进巡警局。饥民群情激愤,把巡警道(相当于现在的公安局长或政法委书记)赖子佩捆起来挂到了树上。好事者将此编为竹枝词:“可怜城畔垂杨柳,不系青骢系赖公”。湖南巡抚岑春冥下令开枪打死十多饥民,伤数十人,愤怒的饥民烧了抚署头门、大堂、二堂。长沙800多家米店、碓坊、堆栈粮食被抢一空。抢粮风潮波及宁乡、益阳等县。清廷调兵入湘,镇压了这次风潮。事后,巡抚岑春冥被革职查办。
1911年后的民国时期凡荒岁,官府士绅皆设粥厂赈灾。北京城里依方位设有东、南、西、北、中五大施粥处。灾民在施粥棚前排起长龙吃“大锅饭”。这样大场面的施舍救济行为,一般维持两三个月,把青黄不接的春荒度过去,挽救了无数生命。地方政府也多将救灾的任务下放给富豪乡绅,如1919年云南宣威,就是由浦在廷等富绅联合买米压市赈灾救民。
清末和民国时期,发生过饥馑导致人相食个案,因有上述政府行为的平衡,故能限制在局部、短期。1949年后的中国大陆,大量饿死人持续了三年,人相食遍及十几个省区,其烈空前。
愿我民族,愿我芸芸众生记住20世纪这一人类最惨的历史悲剧,不要让它重演;愿亡灵安息;愿当事者正视、吐实、悔罪、赎孽,回归天和、人道;愿中国任何时候的主政者对此心怀怵惕,时刻不忘,引以为鉴。
饥馑,是人相食的物理主因。
1956年1至4月,广西省550多人饿死。中共广西省委书记陈漫远以及一批省地市县级干部,受到撤职处分。毛泽东在1958年武昌会议上说:“广西死了人,陈漫远不是撤了吗?死五千万人,你们的职不撤,至少我的职要撤,头也成问题。”
1959年至1962年,中国大陆连续饿死了近4000万人。据天文气象记载,这四年没有发生大的自然灾害,导致如此大量饿死人的原因是大跃进和人民公社运动。
1958年的大跃进运动在农村公社的主要表现是粮食亩产“放卫星”,从千余斤、几千斤、万余斤、几万斤至最高亩产水稻13万斤。完全违背人情、常理、常识的疯狂梦呓得到中共中央、毛泽东和科学家钱学森的怂恿、纵容、肯定、佐证与鼓吹、张扬,以至中共中央高层自欺欺人地担心“粮食多了怎么办?”延伸到省、县、公社,吃官饭的基层干部自然地要从农民手中征购粮食至达到吹牛的指标以完成任务,保住官位。由于绝无可能达到虚假的指标,这种征购发展为强抢、掠夺,农民的口粮、种子粮遭搜刮净尽。全队皆然,全社皆然,全县皆然,全省皆然,全国皆然。次年的1959年,开始饿死人,持续了三年至1962年。1962年饿死人现象稍得缓解。前三年,饥饿的人群中则不断发生惨绝人寰的人相食悲剧。
1962年7月,国家主席、中共中央副主席刘少奇对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说:“饿死这么多人,历史要写上你我的,人相食,要上书的!”(据《四清运动实录》,郭德宏著,浙江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曾任毛泽东秘书尚健在的李锐亲历大跃进和人民公社运动,且参与执政者中共的最高层会议,他说当时人吃人的记录全国至少上千起。因习惯性的瞒报,这一数字是被大大地缩小了的。
官方已被披露的史料记载,仅安徽省有案可稽的人相食就有1289起。
全国已经查实有文字记录的人相食有安徽、青海、河南、四川、贵州、甘肃、湖北、江苏、广东、山东、云南、广西12个省区,近3000起。
安徽人相食
1961年
4月23日,安徽省公安厅向省委写了一个报告,题目是:《关于发生特殊案件情况的报告》。报告称:“自1959年以来,共发生(特殊案)1289 起,其中阜阳专区9个县发生302起,蚌埠专区15个县发生721起,芜湖专区3个县发生55起,六安专区5个县发生8起,安庆专区2个县发生2起,合肥市3个县发生201起。发生时间,绝大部分在1959年冬和1960年春。……据蚌埠专区对819名作案成员调查,地富分子和历史上当过土匪的59人,敌伪人员、兵痞等49人,学生19人,农民764人。从作案性质和情节上看,据对1144起案件调查,其卖给别人吃的36起,其余1108起都是留作自食的。……
安徽省凤阳县,……在“大跃进”年代人民群众的悲惨状况却鲜为人知,说它是人间地狱一点也不过分。……1958年凤阳县全县人口402700人,到1961年,人口下降到245262人,净减少157438人,和1958年相比,人口减少39%。全县死绝的户有2404户,消失村庄27个,孤寡老人1580人,孤儿3304人。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
1960年4月正是该县饿死人最多的时候,(中共县委书记)赵玉书在公社党委书记会议上说:“凤阳本来就不是个好地方,过去也死过人,现在死两个人,有什么了不起!”会后他到武店公社了解浮肿病情况,问公社卫生院院长王善良:“为什么浮肿病治不好?缺什么药?”王善良如实回答说:“少一味药,那就是粮食!”赵玉书大怒,马上组织人对他进行批斗,批斗后宣布逮捕。
由于饿死人的情况得不到控制,发生了人相食的惨剧。赵玉书知道后,对公安局领导说:“这是反革命政治事件,一律逮捕,关死为算,严格保密,不得外传。”结果公安局秘密逮捕食人案件当事人63人,关死在监狱里的33人(据大陆《炎黄春秋》杂志2009年第10期文:安徽人相食案件的原始记录。作者:尹曙生,原安徽省公安厅常务副厅长。)
1960年11月24日《中共凤阳县委向省、地委的报告》:……同时还出现了人吃人的残酷事件63起。大庙公社五一大队陈章英和她的丈夫赵夕珍,将亲生的8岁男孩小青勒死煮着吃了。武店公社中拌井大队王兰英不仅拾死人来家吃,还把人肉冒充猪肉卖掉二斤。
1961年2月1日安徽省委农村工作部副部长、凤阳工作组组长陈振亚《关于凤阳问题的报告》:去春出现人吃人的现象,赵玉书不仅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相反怕暴露真相,一律当作“政治破坏案件”,指使公安局进行密捕,关死为算,以此断口灭踪。全县密捕63人,关死33人。
拖拉机站王站长在1961年8月9日晚科局长整风会议上说:1959年我在板桥公社浙塘大队整社,汇报人死问题时不敢说是因缺粮,就说是因卫生工作没搞好。一个妇女吃死小孩,向季文祥(副县长)汇报后,季派工作队夜里把这个妇女捆起来送到公安局,说她破坏社会主义,……板桥回来看到一个坟堆有上六七具尸体。
考城大队王家凤说:“西泉发现人吃人了,张正九汇报给董安春,他不让汇报,还叫查,说:吃人的人是坏人。”
(据金辉:安徽省凤阳县1958-1962年灾难实录。转自大饥荒档案chinafamine.net)
(无为县)昆山乡新华村……一老妇人……所食之肉乃其子之尸。当时即将饿死的人争吃无主尸肉也时有发生。据老人们讲,有些饥饿的乡民经常到处打听谁家最近死了人,何处有新坟?一旦听说某处有刚死的人或附近有新坟,人们便结伙蜂拥至新坟地,掘尸而食,野外常见被剔除了皮肉的尸骨。当年任无为县派出所所长的胡大海说:“看守所里的犯人,有女人杀丈夫的,有儿子杀老子的,有母亲杀儿子的,各种丧失伦理的事都有,但大都是饥饿的原因。”
(据《墓碑——中国六十年代大饥荒纪实》第259页,杨继绳著,香港天地图书有限公司2009年版。所引页数为网络版,下同。作者系中共党员,新华社高级记者。)
(亳县)五马公社罗庄大队陈楼生产队苏如章,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复员时为营级军官,他女儿饿死后,他吃了女儿的尸体后也腹泻而死。(据《墓碑》第273页。)
(中共亳县干部)梁志远在《关于“特种案件”的汇报――安徽亳县人吃人见闻录》中记录了大量的人吃人的惨状。
该文称,在农民大批非正常死亡中,人吃人并不是个别现象。“其面积之广,数量之多,时间之长,实属世人罕见。从我三年近百万字农村工作笔记中查证和我自己耳闻目睹的事实来看,绝对没有一个公社没有发现吃人的事,有的大队几乎没有空白村庄。”这个严重问题是由少到多,到1960 年4 月达到顶峰。有时路上死人被人埋后,一夜就不见尸体了。有些地方,农民家里死了人,为了防止被人扒吃,就守坟多夜,待尸体腐烂发臭为止。有的吃人家的死人,有的吃自家的死人;人肉有吃熟的,也有吃生的;有吃死尸的,也有杀吃活人的;有吃自己搞来的,也有从市场上买来的(多为熟肉)。在城郊、集镇、村头摆摊卖的熟猪肉中,有不少是人肉冒充的。在吃人肉的人当中,约有40%引起腹泻而死亡;另一些人常吃人肉而没出事主要是吃瘦弃肥、肉菜混吃、少食多餐、腌咸常吃等。
针对人吃人的情况,县政法部门也惩办了一批,先称“破尸案”,后按上级指示,统称“特种案件”。……梁志远在这篇文章中提供了一些案例。县委亲自处理的第一起“破尸案”。
1959 年春,城关公社涡北派出所抓获了一起正在煮死小孩肉的盲流农民,遂将“犯人”和小孩肉送到县公安局。……县委政法书记李庭芳亲自审讯后认为,“犯人”身体瘦弱,无政治目的。……
饥饿残忍吃亲人
叔父吃侄女。据民政局离休干部葛现德回忆,其家乡城父公社葛鱼池生产队有一名社员,(1960年)吃了其(饿死)侄女的肉。儿子吃父亲。1960 年5 月……魏岗公社逯楼大队陈营村……马某,在其父亲死后煮吃掉,并将一部分充当猪肉以每斤1.6 元卖掉。
父母吃儿子。1960 年3 月28 日,双沟公社王阁大队王庄王某,在小儿饿死后煮吃,吃后夫妻两人腹泻,三天后二人均死去。全家七口饿死五口。
母亲生吃女儿肉。1960 年春,大杨公社刘匠大队朱寨村朱李氏,在全家4 口人已饿死3 口的情况下,自己饿得无法忍受,就在死去的女儿身上啃掉几块肉吃下去,因此引起腹泻,拉出许多烂肉。当检查人员任怀赞(大杨公社烟酒专卖主任)发现时,该人已全身浮肿,处于半昏迷状态……。1960 年春,观堂公社集东一里张庄张韩氏,……打死了女儿,将其煮吃,……五马公社泥店西南王楼村,社员王某的老婆在1960 春因饥饿……将女儿打死煮吃。
父亲杀吃亲生儿子。……大杨公社丁国寺西南邵庄孙某,1960 年将其亲生儿子小秃子打死煮吃,全家8 口人先后死光。……大杨公社钓台村农妇张某,1960 年吃掉自己的死孩后,不久又打死邻居的小孩吃掉。案发后被捕,判决后死于狱中。
哥哥杀吃弟弟。1960 年春,城父公社龙台庙大队韩老家村,韩某(16岁),……因饥饿将其弟弟打死,头和脊背放在泥圈里,肉放在锅里煮时被干部发现了。
据亳州市原书记李兴民回忆:……亳县大杨公社前瞿庄石某家是一个18 口人的家庭。1960 年春,18口人饿死近一半的时候,老三的小孩死了被留下煮吃。全家人都吃了,全都腹泻。除石有亮一个活着以外,其他人全都死去。
一些多户吃人的村庄
……1960年春,(古城公社沼北大队)河西王村多户农民吃人肉。大队多次检查屡禁不止。王某的母亲屡教不改,被大队书记耿某打后送公社“火箭营”关押致死。据县委生活检查组长、中共党员陆美(女,已离休)在1960 年3 月3 日汇报:魏庄公社蒿庄村,全村40 多户有25户吃人肉,……。
观堂公社集东一里张庄是一个多户吃人肉的村庄。他们吃人肉是半公开的。张某氏,用人肉加稀饭救活了近门的一个孤儿张催粮。
埋不住的盲流尸体
1960 年4月,梁志远去县劝阻站检查盲流人员的生活情况,站内医生杨文德说:“劝阻站盲流死亡人员被扒吃了不少。”随后,梁志远与杨医生一起去坟地看,确实有不少被扒的站盲流人员墓坑,地上烂衣狼藉,还看到一个未理发的中年男子的头。
一次批斗吃人肉者的大会
……立德公社杨王大队李寨村,1960 年春,吃人肉的越来越多。……抓了一个多次吃人肉的老中农李某的老婆,召开群众大会进行批斗,……几个干部在会上发言。指摘她“犯法”,“往政府脸上抹黑”等。……
一场抢吃人肉的闹剧
……1960 年春,……五马公社泥店西南王楼村,有不少农民因饥饿而吃人肉。……该村王某的前妻某氏……刚把煮熟的人肉捞到盆里,被干部查获,把人和人肉一起送到大会场里,立即召开群众大会对她进行批斗。参加大会的人闻到香喷喷的人肉,想吃又不敢吃。有个大胆的人说一声“我尝尝”,伸手拿了一块人肉大口吞食,接着众人一哄而上,你抢我夺,乱成一团,转眼间一盆人肉抢得精光。……批斗大会无法开下去,只好宣布散会,不了了之。
人肉的市场交易
1960 年春,由于吃人肉的情况不断发生,人肉的市场交易也随之出现。城郊有,集镇有,农民摆摊设点和流动串乡卖人肉的也有。1960 年3 月下旬,城父公社党委电话汇报:丁楼大队李楼生产队农民吕某,于3 月17 日至21 日,共扒掘3具女尸,煮熟后充当猪肉,在菜桥闸工地摆摊出售。
1960 年春,核桃林场王庙林区邢庄邢某,常以人肉充当猪肉串乡出卖,在当地广为人知。
1960 年春,十九里公社薛菜园大队任寨农民周某,以人肉煮熟充当猪肉在本村出卖,被县委农工部科长李延荣等人发现后令其埋掉,周某害怕追查,当即逃跑。
1960 年春,五马公社黄营大队郭桥村,一个57 岁的农民杀死本村13 岁男孩连臣,当夜煮熟自己吃了一部分,第二天在村头路口当猪肉出卖。县公安局田朝珍等人侦破此案,将犯人逮捕,判处死刑,执行前死于狱中。(据《墓碑》第274—276页。)
青海人相食
1960年5月13日,青海省公安厅给省委《关于西宁地区当前治安情况的报告》,记录了西宁市和湟中县发生人相食案件300多起。(据大陆《炎黄春秋》杂志2009年第10期文:安徽人相食案件的原始记录。作者:尹曙生,原安徽省公安厅常务副厅长。)
河南人相食
河南省委书记处书记李立1960年11月28日向河南省委第一书记吴芝圃报告:
(河南信阳地区)光山县槐店人民公社1959年秋灾,全社平均亩产172斤,总产1191万斤。公社党委报亩产626斤,总产4610万斤。县里分配征购任务是1200万斤,超过了全公社的实际总产量。为了完成征购任务,他们不惜采取一切手段,大搞反瞒产,把群众仅有的口粮搜刮一空。征购入库1039万斤。食堂普遍停伙,……造成人口大量死亡。全公社原有36691人,8027户。从1959年9月到1960年6月,死亡12134人……全家死绝的有780户,……全社……被打的有3528人,当场打死群众558人,打后致死的636人,致残的141人,逼死14人,打跑43人。
除了拳打、脚踢、冻、饿以外,还采取了冷水浇头、拔头发、割耳朵、竹签子穿手心、松针刷牙、点天灯、火炭塞嘴、火烙奶头、拔阴毛、通阴道、活埋等数十种极为残忍的酷刑。原公社党委书记江某等指使炊事员把13个到公社要饭的小孩拖到深山,全部活活地冻饿而死。
公社机关食堂分三种灶别:书记吃小灶,委员吃中灶,一般干部吃大灶。小灶顿顿有肉、鱼、鸡蛋、油炸花生仁。
……广大群众处于上天无路、入地无门的绝境,骨肉不得相顾。妻离子散,家破人亡,遗弃子女,抛尸路旁。全公社有381人因饥饿难当破坏尸体134具。(原注:这里说的“破坏尸体”就是从尸体上割肉回家吃)(据《墓碑》第10页。)
余德鸿(1959-1960年任河南信阳地区专员张树藩秘书)说:
回到离我家5公里的防胡两边死人一片,100多具尸体在野外没人埋,走到河塘两边的苇塘里,又看到100多具尸体开始死了人就抬出去,放在门板上用牛拖走,后来就抬不动了。防胡西边的刘长营村,一家姓杨的,大人死了没抬出去,剩下3个8-12岁的小孩靠吃大人的尸体维持了几个月。后来从他家清理出一堆人骨头,孩子说人的脚跟和手掌最好吃。
信阳到底死了多少人?信阳地委向省委报告上写的是38万多人。据中央调查组李坚、
李正海两位处长在这里调查,向中央报告是105万人。我认为,105万这个数字不算多,……
凡是我所了解的村庄,死亡人数差不多都占半数左右……人吃人的情况几乎村村有之,很多典型的悲惨事例,我实在不忍心再说了。(据《墓碑》第19页)
余文海当年是小队会计,他回忆说:
我爷、我娘、大爷、大娘、奶奶、两个妹妹、一个娃子全都饿死了。……人吃人的现象不是个别的。我也吃过人。那是在大队姚庄,我找生产队长姚登举开会,在生产队办公室我闻到肉香。他说:“吃肉吧。”我问:“啥肉?”他说:“死猪肉。”我揭开锅夹一块放在嘴里,软软的。我说:“这不是猪肉。”他说这是别人割的死人肉,是从地里死人身上片下来的,他拿来一块煮着吃。高庄生产队的高鸿文有三个孩子,高鸿文到光明港修铁路去了,他老婆把三个小孩都煮了吃了。在外面片死人肉吃的人不少,片大腿和屁股上的肉,饿死的人很瘦,肉不多。片来片去,外面的死尸有的只剩下骨头架子了。那时吃人大多是吃死人,吃活人是个别的。那是冬天,死尸放在外面没有坏。(据《墓碑》第19-20页。)
余鸿德说:当年信阳库里有粮10 亿多斤,当年产量29 多亿斤,共40 亿斤。守着这么多粮食还饿死人,真不应该。如果开仓放粮,就不会饿死人。……饥民看着粮库里有粮,也没有人想到抢粮食。有的农民坐在旁边等着政府开仓放粮,他们坐在粮库旁边喊:“共产党,毛主席,救救我们!”有人就饿死在粮库旁边。(据《墓碑》第23页。)
在饥饿中,各地都有人吃人的事件。鹿邑、夏邑、虞城、永城等县共发现吃死人肉的情况20 多起。据中央工作组魏震报告,鹿邑县从1959年10 月到1960 年11 月,发现人吃人的事件6 起。马庄公社马庄大队庞王庄贫农王玉娥(女,18 岁),于1960 年4 月19 日,将住在旁院的堂弟弟王怀郎(5 岁)活活地溺死煮吃了。怀郎的亲姐姐小朋(14 岁)也因饥饿难忍吃了弟弟的肉。(据《墓碑》第?页)
(19)60年12月22日:除民间大批肿、死而外,(河南)商城发生人相食的事二起,19日城内公布,据说22日要公判。一是丈夫杀妻子,一是姑母吃侄女。(据《顾准日记》第58页,顾准著,经济日报出版社1997年版。)
四川人相食
邓自力(原四川泸州中共地委书记)说: ……后来,卖人肉吃人肉的可怕的事也发生了。宜宾市就发生了将小孩骗到家中,整死煮熟后作为兔肉到街上卖的事。
长宁(县)是个烂摊子,20多万人口就饿死了7万多。肿病流行,省委调拨了些粮来,社员又无钱买……(据邓自力著《坎坷人生》第130页、194页,四川人民出版社,2004年4月版。)
1960年3月26日灌县县委办公室关于“两起不正常死亡事件”给温江地委办公室的报告:
蒲阳公社八管区三队潘素华,女性,现年41岁,地主成份…………3月16日晚,(其夫)唐前武落水淹死,……潘素华……把坟墓挖开,将头、四肢砍下,并挖取肚腹及全部上躯背回家中煮熟自食外,还假以熊骨(肉)出售,以1.5元1斤,共卖了11斤12两……鉴于潘素华抱有深入骨髓的阶级仇恨,……为了及时有力的打击敌人,已将潘素华依法逮捕。
崇义公社三管区二队富裕中农周玉光,女,现年39岁。……3月16日下午竟将该队杜之田已死两天的小孩(两岁多)从埋处挖出,砍去头部、四肢并将肚腹挖出丢在河里,将身拿回家煮吃……”(据《麦苗儿青菜花黄——川西大跃进纪实》,东夫著。转自大饥荒档案馆
贵州人相食
贵州省湄潭县在1959年11月至1960年4月初,饿死120451人。中共当局和以后湄潭县编篡的《湄潭县志》称此为湄潭事件、“五九事件”。当时全县总人口60万人,其中农业人口57万人。湄潭事件中饿死的12万人占全县总人口20%强,占农业人口22%。全县死亡绝户2938户,遗下孤儿4737人。“最为惨绝、目不忍睹的是出现了人吃人的事件。”
湄潭县1959年粮食只收了3.22亿斤,比上年减少32.6%,湄潭县委主要负责人上报为8.462亿斤,虚报5亿斤。为了兑现8亿多斤总产,在全县开展反瞒产私分和反盗窃运动,动用各种手段以至酷刑整肃打击不跟着说谎作假的干部和因饥饿偷吃食物的群众。这些酷刑有:割手指、缝嘴巴、用铁丝穿耳朵和脚后跟、点天灯、猴子搬桩、吊鸭儿浮水,拖死猪、火钳烧红烙嘴巴、枪毙活埋等等。非法关押2729人,关死200余人。全县活活打死1324人,打伤致残175人。
1960年元、二月份全县每天都有上千人死亡,许多农民全家死绝,床上地上摆满死尸。整个农村哀鸿遍野,饿殍盈地。中共湄潭县委组织成立的各地各种粮食搜查队、打虎队,依然闯进农民家里翻箱倒柜,没收财物,把凡能吃的东西全部收光。
1960年4月,中共贵州省、地委工作组到湄潭县调查,湄潭绥阳公社党委负责人以保护首长为名,把群众赶上山去不让与工作组接触,把饿得快死的病号和孤儿集中关起来。在一间烤烟房里就关死36人。尸体丢在土坑消洞里。绥阳公社两个大消洞里,丢了几百具尸体,有未断气的也往里面扔,扔下去还哇哇地叫。群众把这个消洞叫“万人坑”。(据大陆《炎黄春秋》2008年?期,刘兴盛文“贵州湄潭事件:一个县饿死12万人”。)
(湄潭县)杀人而食者达16起,吃死人的事件就更多了,无法统计。(据《墓碑》第511页。)
甘肃人相食
甘肃《通渭县志》记载(1959年)4月,人口开始外流、死亡。 是年底,全县粮食实产8,300多万斤,虚报1.8亿斤,征购3,800多万斤(占实产45.6%);人均口粮20来斤,致使人口大量死亡。但当时的省、地、县委不承认通渭的实际问题,反而一律认为是“富裕中农和五类分子”在粮食问题上捣鬼。组织“千人整社团”,在农村普遍召开“千人斗争大会”、“万人斗争大会”,错整了一批干部和群众,并翻箱倒柜,遍搜粮食,拷打群众,致使人们持续浮肿、外流、死亡,许多地方出现人相食。
作家沙青在获1988年大陆“中国潮”报告文学一等奖的《依稀大地湾》文中记录:
我已见过这部县志的主要编纂者张尚质。他说他对娃娃谈起饿死人、人吃人的这一惨状。娃娃听了只笑笑:“人吃人?狼才吃人,人怎么吃人?”
……在县志的编纂中,他用的只是简略了又简略的笔法。那“千人整社团”、“万人斗争大会”是怎样的丧心病狂、胡作妄为啊!他们到老百姓家何止翻箱倒柜、掘地挖墙地搜刮粮食,他们完全变成了一群野兽,把拿不出粮食的妇女,剥光衣服,用绳子扎起阴毛拉出去游街示众!要么整死,要么饿死,只能在这两者之间选择。有的人被活活捆死、吊死、打死了。更多的人有粮不敢吃,有野菜不敢挖,有路不敢逃,只能老老实实地饿死。
“这是今古奇观!今古奇观啊!就是那灭绝人性的恶行,当时的工作组记下了128种!”张尚质说着说着,抑制不住地悲愤地要喊,站起来喊。
有一户农家,吃得只剩了父亲和一男一女两个孩子。一天,父亲将女儿赶出门去,等女孩回家时,弟弟不见了,锅里浮着一层白花花油乎乎的东西,灶边扔着一具骨头。几天之后,父亲又往锅里添水,然后招呼女儿过去。女孩吓得躲在门外大哭,哀求道:“大大,别吃我,我给你搂草、烧火,吃了我没人给你做活。”
(寺子村妇联主任说)“1959年11月到腊月,死的人多。老百姓一想那事就要流泪。饿死老人家的,饿死婆娘的,日子过得糊里糊涂。把人煮了吃,肉割来煮了吃……人什么也不想,什么也不怕,就想吃,想活。把娃娃、自己的娃娃吃下的,也有;把外面逃到村上的人杀了吃的,也有。吃下自己娃娃的,浮肿,中毒,不像人样子。有的病死了,也有救下的。吃了娃娃心里惨的,吃过就后悔了,自己恨自己。在村子里住不下去,没人理他,嫌他脏。”
“……那时候饿死也不知道往外跑。人都怕事,当时也是相信政策,只想共产党把人从水深火热中救出来,不会把人往死里饿。”
中共延安时期老干部李磊,1956年至1961年间,任中共临夏回族自治州书记处书记。她说:……不少地方发生人吃人的事件。临夏市全市10个公社,41个生产队,588人吃掉337具尸体,其中,仅红台公社就有170人,吃掉尸体125具、活人5名。小沟门生产队8个作业队,有6个队发生吃人的情况。23户吃掉57人。有的父子、母女、夫妻、儿女、姐妹相互残食。有的吃刚死的人,有的吃埋了7天的人,甚至埋了一个月的人也被吃了。癿藏锦光生产队,马希顺吃了病人的尸体,自己死了,全家11口人也全部死掉。社员白一努先后吃了8个死人,其中有父、妻、女、三代人。癿藏公社贫农社员马阿卜都,饿得奄奄一息时,嘱咐其女马哈素非说:“我身上的肉没有了,我死后可把我的心挖出来吃。”马死后,其女就把他的心挖出来煮了吃了。癿藏公社团结生产队贫农社员马一不拉夫妻二人把自己14岁的女儿活活吃掉,马死后又被其妻吃掉。红台公社小沟门作业队李尕六吃了自己的两个死孩子。李尕六死后又被社员胡八吃了,胡八死后,又被肖正志吃了。(据李磊著《悠悠岁月》,1999年,在大陆自费印制。转引自《墓碑》第130—132页。)
新华社高级记者杨继绳著文“通渭问题——“大跃进”五十周年祭”,对甘肃省通渭县饿死人导致人相食作了记录:甘肃通渭县在1959年到1961年的大饥荒期间,发生了与河南的“信阳事件”同样惨烈的事。通渭饿死人数占总人口近三分之一,远远高于信阳八分之一的比例,甚至还发生了人吃人的惨剧。事情曝露以后,中共中央和中共甘肃省委将这个事件称之为“通渭问题”。
1965年7月5日,中共通渭县委就此事件写出报告《通渭的历史经验教训》: “全县人口死亡60210人,死绝了2168户,……(《中共甘肃省委文件》甘发[65]347号: 《甘肃省委关于报送“通渭的历史经验教训”的报告》)
当时饿死多少人叫“病”了多少人,不能说饿死人。县里指示:“要把他们全部埋掉,‘病’一个埋一个。”县委还指示,只能说这是打扫卫生,不能说是掩埋死人。
敬根年老人退休前是县人大主任,当年是省冶金厅干部,是派来解决通渭问题的工作组成员,他说:1959年秋天,他们来这里看到炕上、路上、田间、地头,都躺着人,死人活人不分。工作组给还活着的人灌汤抢救。当时不怕死人怕活人。死人太多了,不怕。活人要吃人,害怕。人吃人的事发生不少。1960年2月,他到中林大队(属城关公社)抢救人命,大队长刘廷杰把他们领到王家庄,看到一家烟囱里冒烟——那时候几乎家家是见不到炊烟的。他们进去的时候看锅里正煮着啥,大队长刘廷杰揭开锅盖的时候,他们看到锅里煮的是人肉,记得吃人肉的那女人是个麻眼儿。敬根年强调说:“这是我亲眼看见的。”
1980年,新华社记者傅上伦、胡国华、戴国强三人到通渭采访,陇阳公社王书记对他们说:“三年困难时期,我家那个村里一个不到30岁的妇女,把自己女儿的肉煮了吃了。她男人从新疆回来找女儿,村里人都替她打掩护,瞒过去了,因为村里吃人肉的不少。那时人饿急了,饿疯了,提着篮子出去,看看倒在路边的死尸上还有可吃的肉,就割回家去。你们去看看公社门外晒太阳的人,他们中间有一些人是吃过人肉的。”王书记当年在引洮工程上劳动,回家一看,老婆、妹妹、孩子都饿死了,全家一共饿死五口人。(傅上伦、胡国华、戴国强:《告别饥饿》第2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版。)
1958年,通渭县的县委书记是席道隆,……成立了“万人整社团”,到各生产小队和农民家里搜粮食,……当时的口号是:“宁欠血债,不欠粮食。完成粮食任务就是血的斗争。”……实施各种酷刑:竹签子插指头、站冰块、雪里埋人、打夯、拔胡子等120多种。搜粮活动一共搞了40多天。……全县50个公社党委书记当中,有11人有人命案件,共打死、逼死了79人。……陇阳公社党委书记李生荣打过53人,打死逼死12人。……(中共中央文件中发[60]364号:《中央批转甘肃省委关于通渭县委完全变质的情况报告》,1960年4月。)载大陆《炎黄春秋》2008年第10期。)
湖北人相食
李金玉(1960年代任湖北洪湖县委书记)晚年说(钟祥县)一个农民饿得没有办法了才人吃人,这有文件的。钟祥县委就此事给地委打了报告,薛坦(荆州地委书记)当时拿它没当个事,但省里晓得这个事情了,追查这个事,薛坦才没得办法,派了地委宣传部部长张绍武去钟祥检查,检查以后,事实确凿。但还有极左分子看了内部文件后说,社会主义怎么会饿死人啊?这是诬蔑社会主义。这文件不准在外说。(据朱健国文《世间已无李金玉——关于“京钟荆饿死近10万人”的背景故事 》,载《山西文学》2005年第1期。)
江苏人相食
江浙素称鱼米之乡,宜兴是江苏最富饶地区,也出现人相食。江苏省委农村部孙海光在一份报告中写道:……堰头公社大儒大队贫农女社员孙来弟,丈夫浮肿病严重,不能起床。今年4月1日晚上,她用棉袄把丈夫闷死后,将内脏拿出来煮吃。铜峰公社黄童大队贫农社员卢洪生患浮肿病,用剪刀将儿子喉管剪断后,也把内脏拿出来吃了。(据《墓碑》第353页。)
广东人相食
广东人民出版社何天静……是罗定人,发生罗定事件时他在上高中。当时他在郁南县看到一个法院的布告,一个老太婆把孙子的屁股割下来煮了吃了,被判死刑。
(罗定县)建城公社永高大队社员曾北数临死前两天,躺在床上哭喊:“共产党,给我一点粮食吧!”叫了两天得不到一点粮食而死去,群众谈起来仍痛哭流涕,非常悲愤。弃儿一度极为严重。县委、县人委和各机关门口都发现被弃的小孩。半年以来,全县先后发现劏小孩,吃死尸,吃人肉的事件7起。(据《墓碑》第365、367页。)
山东人相食
(中共山东省委副书记兼省长)赵健民在一次发言中说:据不完全统计,从1958年冬到1960年上半年这一年半时间内,全省非正常死亡65万人,外流109万人,人吃人的现象有文字材料的就有23起,没有文字但有口头汇报的还有十多起。(据《墓碑》第408—409页。)
济宁市档案局•地委永久全宗号4•卷号238•《济宁地委关于人口死亡、外流、疾病和生产力破坏情况》:金乡县卓庄村有个社员……饿得实在没有办法,扒出一个死小孩煮着吃了。(据山东师范大学硕士论文:济宁地区1959年粮荒问题研究。作者:王东艳,指导老师:郭大松。)
云南人相食
(泸西县)到1958 年12 月底,共发生肿病33203 人,肿病死人5123 人,其它死亡3295 人,无病饿死3336 人,共计11775 人。占全县人口的7.34%。全马公社共死亡4424 人,占全公社总人口的12%,中枢公社死亡2177 人,占公社总人口的8%。最严重的脚册、山口管理区,死亡人数占总人口的20%。有的饿得没办法上吊自杀,有的带孩子去找野菜,把小孩丢在山上,两天后,小孩在山上饿死,大人在家里饿死。有的把死人煮了吃,有人把孩子杀死本人投案。(据《墓碑》第?页。)
广西人相食
1967年秋至1968年8月,文化革命期间,广西发生大规模屠杀与人相食。在阶级斗争为纲的理论指导下,广西两派群众组织“联指”(保皇派)和“4•22”(造反派)斗的你死我活,“联指”在军队的支持下,以革命的名义屠杀“4•22”成员、同情者以及地富反坏右五类份子和他们的家属至十余万人。杀人方法以原始手段、冷兵器和现代火器结合,或用刀枪棍棒击打戳割,或用步枪击毙,或用机枪扫射,或用炸药爆破,或推下矿井山洞,或驱赶河湖淹溺;生前死后或剖腹取肝、割肉挖眼、切乳剜阴、斩首示众;腥风血雨,直如人间地狱。
屠杀的同时,吃人成风。
武宣县大规模吃人肉事件。
据中共广西整党办1987年编印的《广西文革大事记——1968年》:6月15日武宣县发生了大规模吃人肉的野蛮事件。五星大队“联指”民兵李坤寿,彭振兴,李振华等将“造反大军”刘业龙,陈天掌等4人拉到三里圩游斗。在车缝社门口,刘业龙,陈天掌等四人被凶手打死。李坤寿等拔起尖刀,挖死者的肝,割他们的肉,拿回大队部去会餐品尝。
桐岭中学副校长黄家凭……,“文革”开始被打成“叛徒”,因同情“造反大军”于7月1日晚被学校革筹副主任谢东主持批斗杀死。翌日晨凶手黄佩农、张继锋等挖他的肝,剥他的肉,只剩下一副骨骼。接着一批人在学校宿舍屋檐下用瓦片烘烤人肉人肝……
又如7月17日上江大队“联指”头头组织批斗“造反大军”廖天龙、廖金福、钟振权、钟少廷等四人,一帮凶手把廖天龙等四人杀死后拉尸体到平昭码头,有李灿熙、徐达财、樊荣生等人割下死者的肉肝和生殖器,拿回大队部煎炒猜码会餐。参加吃人肉宴餐的有陈达财等23人。
……中央布告下达后,“联指”又调动贵县、桂平县“联指”武装民兵500多人前来支持“剿匪”。几天时间“造反大军”荡然无存,打死杀死523人,其中被吃掉肉肝的75人。
隆安县、大新县、上林县、武鸣县、浦北县、灵山县、贵县的《文革大事记》记录了吃人事件。
1968年3月23日晚上9时,隆安县布泉区武装部长黄以荃主谋策划,指挥该区高峰乡(后改为大队)乡长兼民兵营长周朝珠和布泉乡党支书隆秀佳两人组织民兵黄光权、冯品业等人将高峰乡四类分子梁受玉、韦信家两人绑架到龙厚山(地名)打死后剖腹取肝、胆煮食,为了杀人灭迹还将尸体丢下深洞。……该区从1968年3月下旬至5月发生杀人剖腹取肝胆的事件11起21人。
1968年4月25日,浦北县北通公社定更大队分四批杀了24人,并剖腹取肝煮食饮酒,全社被杀害180人,凶手刘维秀、刘家锦等人把刘振坚打死后,对其未满17岁的女儿,进行轮奸,然后打死,并剖腹取肝、切乳房、割阴部。策划者和凶手还对剩下的寡妇,女儿勒令改嫁,并征收改嫁费(证明费)。
(1968年)5月28日,大新县昌明公社,大队民兵赵荣廷指派赵兴廷等20多个民兵抢杀何以路等3人,杀害后还割腹取肝,陈尸野外的事件。全地区在5月、6月份共打死和迫害致死3152人。
1968年7月30日至8月7日上林县“联指”总部调动400多人到南宁市参加围剿“4•22”的武斗,武斗中上林“联指”有4个阵亡。上林“联指”分别于8月2日在上林县城,8月3日在巷贤区,8月7日在乔贤区召开三次声势浩大的“追悼会”,共打死 “4•22”“四类分子”(地富反坏)103人,其中:8月1日打死4人,8月2日打死13人;8月3日打死13人;8月7日打死78人。杀人手段野蛮残忍、罕见。比如16岁的农中学生覃恒河被拉到潘连标(“联指”阵亡民兵)墓地,当场枪杀陪祭。乔贤大队的蒙光忠被打死后,还被凶手剖腹取肝煮吃。古楼大队潘展才、潘展光、潘海青、潘棉波等4人被打死后不准家属收尸埋葬,强迫死者亲属拿出柴火500斤,黄豆5斤,火油5斤,然后强迫潘成昌用火烧自己亲生儿子潘展才、潘展光和兄弟潘海青、潘棉波的尸体,烧了两天多,他边哭边烧,泣不成声。原独山大队党支书苏兰生被塞进猪笼来回翻滚,然后凶手用铁钉把他双手钉在墙壁上致死……。
武宣、灵山、贵县和武鸣华侨农场有一百多个干部群众被凶手挖肝割肉去吃个精光。贵县一个凶手还深藏两个人肝到1983年处理文革遗留问题的时候才被迫交出来。
(以上据吴若愚文:《广西文革杀人》2003年8月号)
武宣县上江乡会餐人肉宴。
《武宣县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大事件》第18页:1968年7月17日,在三里区上江乡门前开批斗大会,在批斗中乱棍打死廖天龙、廖金福、锺振权、锺少廷,四具尸体肉被割拿回大队部厨房煮两大锅,有二、三十人参加吃。在众目睽睽之下,胆敢在区、乡基层政府所在地烹人肉,集体会餐,在群众中造成极坏影响。(据《红色纪念碑》第73页,郑义著,1993年版。)
上思县革命委员会杀人剖干煮食会餐。
《钦州地区“文化大革命”大事件》记:
1968年9月7日至17日,上思县革委会……召开“群众专政” 大会公开杀害12人,并将部分死者剖腹取肝,拿到县革委会饭堂煮食。食肝者中竟然也有县社领导干部。(据《红色纪念碑》第340页。)
思阳公社武装部长王昭腾布置杀人食肝。
《钦州地区“文化大革命”大事件》记:(上思县)思阳公社武装部长王昭腾下到和星大队布置杀人,当晚杀了邓雁雄1人,并开腹取肝与凶手一起煮食。他还勉励大家都要吃,说吃了人肝胆子就大。次日,王又布置杀害4人,剖腹取肝,传令每两、三个生产队分1人肝吃,以示“共同专政”。(据同上。)
钟山县清塘乡新竹村四哨自然村易晚生活剖邓记芳挖肝而食。
《武宣县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大事件》第21、27页所记和旅居美国作家郑义1984年6月5日与易晚生交谈……五、六个人用松树压住了他的手脚,易晚生用菜刀将邓记芳的胸部剖开……
——这就是易晚生啦?瘦小而乾瘪的老头儿。……也是该颐养天年的年纪了。可你为何要下手杀人取肝?老人的开场白极英勇豪迈无畏 :“对,什么我都承认1我反正86岁了,反正活够了,还怕坐牢?”说罢,老人挑战似地望着我。……“——为什么要杀他?他父亲上山当土匪,…是我杀了他。谁来问也是这个话。……不怕,干革命,心红红的!毛主席不是说:不是我们杀了他们,就是他们杀了我们!你死我活,阶级斗争!……我犯了错误,应该由政府来杀,不该由我们来杀。……我动的手。头一把刀割不动,扔了。第二把刀才剖开。……心肝取出来,切成手指头粗细,群众都来抢……。
我给老人和他的老石磨、烂家具拍了照。(据《红色纪念碑》第39-40页。)
武宣县甘祖扬生割活人甘大作生殖器。
《武宣县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大事件》第21页记:1968年7月X日,通挽区大团村第7生产队甘克星组织开会批斗甘大作,后将甘大作拉到附近田边,甘业伟喝令甘大作跪下,当甘业伟一棍往甘大作头上打去时,尚未死,甘祖扬(大呼:七寸是我的,谁也不准割)即动手脱甘大作的裤割生殖器,甘大作哀求说:“等我先死去嘛,你们再割。”甘祖扬却无动于衷,惨无人道的继续割去甘大作的阴部,甘大作在撕人肺腑的惨叫声挣扎,令人毛骨悚然。甘维形等人争着割大腿肉,甘德柳剖腹取肝,其他人蜂拥而上将甘大作的肉割光,生割活人残忍至极,触目惊心,惨不忍睹。(据《红色纪念碑》第73页。)
吃人肉出名升官的武宣县女革委会副主任。
……据传专吃男性生殖器的……女革委副主任王文留……,在官方文件(武宣县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大事件23、27页)中,我找到了如下简述:在滥杀大吃的狂潮中,东乡区三位刁姓小派逃上驾马山。1968年7月10日,东乡区武装部长……命令上山“剿匪”,围捕逃亡者。……罗先权用5寸刀挖割刁其棠的心肝,用竹箩装着,由队员黄廷杰背回区公所,分一些给区组织委员覃荣光,当天晚上纠察队员在区公所伙房围锅煮来吃,加强民兵班队员王文留还拿着两片人肉回家给其母吃。女民兵王文留,以吃人肉出名之后,步步高升,最后竟官至武宣县革委会副主任。……县整党办……称当时全县“确有吃生殖器之风,但王文留当年仅18岁,还是个未出嫁的姑娘,想来是不可能的。经落实她确实吃过人肉,已清除出党,清除出干部队伍;现在柳城县一个水库当工人。”(据《红色纪念碑》第74、75页。)
武宣县武宣中学学生吃教师吴树芳、吃学生张富晨。
《武宣县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大事件》22、26、27、28页记: 1968年6月18日,武宣中学(教师)吴树芳在批斗中被打死后,肝被烘烤药用。
(6月21日,东乡区上棉村召开批判武中学生张富晨的大会……将张打昏)凶手黄培刚则用5寸刀朝张的胸部捅一刀……取出心肝。随着廖水光割去张的下阴,其他人即蜂拥而上把肉割完。
(尚文大队独寨村小学教师)张伯勋被打死后,肉肝割光,最后只剩下大肠和小肠。肇事者凶相狰狞地高举起张伯勋的大肠……“你们看,这是张伯勋的肠子,多肥呀!”随后拿回家煮吃。(据《红色纪念碑》第69、71页。)
武宣县桐岭中学黄家凭校长遭学生分食净尽。
《武宣县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大事件》18、27页记:
1968年7月1日晚8时,在桐岭中学十丙班教室批斗(副校长)黄家凭。校“革筹”副主任谢东主持了会议……,(学生)覃廷多等4人,各持棍棒押解黄出会场,行至电话室门前时,覃廷多喝令“打”,声落棍下……将黄家凭乱棍打死。……将一个老干部黄家凭的肉割光……只剩骨骼……。7月2日在桐岭中学厨房周围、宿舍檐下,用瓦片烘烤人肝人肉的情况,举目可见,血迹斑斑,腥风飘荡,火烟缭绕,焦味充溢,阴森恐怖,令人不寒而栗。(据《红色纪念碑》第80、82页。)
《钦州地区“文化大革命”大事件》记录了:
灵山县檀墟、新墟两公社(杀人剖腹食肝)22例。
合浦县石康公社(杀人剖腹食肝)18例。
浦北县北通公社定更大队(杀人剖腹食肝)19例。
钦州县小董农场(杀人剖腹食肝)3例。
(据《红色纪念碑》第339-340页。)
武宣县遭吃者64人名单。
这份64人名单是武宣县“处遗办”1983年7月4日初步统计的,统计人:陈绍权。后来落实的是76人名单,也是远非完备的。
黄茆公社9人:黄礼康、覃伟成、黄德安、黄德惠、覃乃光、黄荣昌、覃世情、覃会文、覃守珍。
二塘公社2人:覃国良、方宏南。
武宣公社9人:韦尚明、谭正清、黄振基、谭启荣、覃荣生、卢汉才、陈魁达、黄志华、郭继基。
武宣镇6人:覃乃武、周石安、周伟安、杨贵才(?)、汤展辉、梁文振。
三里公社10人:廖金福、锺振权、锺少廷、廖天龙、陈承云、陈汉宁、陈徐建、李占龙、李锦良、陈天长。
东乡公社8人:雷炳绪、吴华堂、、刁其棠、刘达瑞、刘茂槐、张福展、李瑞仔、刘业龙。
禄新公社2人:林信忠、梁道邦。
桐岭公社3人:韦国荣、廖耐南、谭世谭。
通挽公社11人:陈国勇、张文美、张永亨、甘加杞、甘大作、陈光厚、张孟团、陈炳现、覃和家、覃允琢、陈天然。
国家干部4人:黄家凭(桐岭中学)、吴树芳(武宣中学)、张伯勋(黄茆小学)、韦金光(思灵卫生所)。
其中吃肉后(遭)砍头的1人,(遭)挖心肝的56人,(遭)割生殖器的13人,(遭)全部吃光的18人,(遭)活割生剖的7人。(据《红色纪念碑》第96页)
武宣县因吃人肉受党纪、政纪处分者130人名单。
《武宣县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大事件》第29、30页记:
中共党员干部因吃人肉开除或清除出党者27人:韦善端、韦习梅、覃明贵、覃大浪、覃志田、黄启焕、覃天英、覃扬美、韦仁生、韦保胜、韦忠局、方健、韦荣昆、黄忠宽、黄春联、黄恩范、黄有福、傅屏坤、谭绍雅、罗茂熙、苏宏强、何振传、廖国荣、廖荣保、翁梅桂、何超、覃荣光。
非中共党员干部因吃人肉受行政记大过、开除、开除留用者18人:甘兰光、甘绍典、李汉南、何德恳、韦世锐、何开美、梁干仁、覃克开、苏启明、潘业球、余悦荣、潘业仁、华灿勋、覃廉风、黄德才、黄祖流、韦德浩、雷迅培。
中共党员工人因吃人肉受开除清除出党、留党察看者5人:龙集、陈德星、梁家力、韦祖美、郭运虎。
非中共党员工人因吃人肉受行政记大过、降工资、行政开除留用者21人:谭振芳、林广发、锺桂华、覃素文、苏炳芳、廖志明、雷桂源、陈振夫、赖锦池、黄元好、莫修理、万宝先、曾发扬、黄忠基、梁任兴、黄合意、原廉超、莫永兴、覃许穆、甘灵生、黄海初。
中共农民党员因吃人肉受开除清除出党者59人:何少海、苏炳定、覃允雅、苏大促、潘宏珠、陆祖瑞、吴顺纯、黄有成、黄瑞友、黄善格、黄恒荣、黄炳甫、韦昌体、韦福固、韦可能、韦伦想、张大禄、覃定民、覃玉禄、覃纪更、覃善奎、李灿生、廖太成、梁瑞堂、廖家道、廖朝仁、臧文杯、张振荡、陆瑞明、陆瑞硬、陆瑞轩、陆瑞宁、陆世调、赖永福、黎保清、罗文秀、罗先全、何开少、何德南、何德英、樊明光、方宽堂、甘贤眉、甘树程、蓝太兴、莫桂、黄世福、韦炳亮、韦昌喜、覃汉强、覃寿棉、李明、张超旋、陆运初、陆瑞路、陆瑞说、樊汉安、甘家党、卢志远。(据《红色纪念碑》第100页。)
广东佛山吃婴儿汤。
(原始资料网上已删。当时有体制内媒体报道当局对此的说明、半默认。请知情者提供确凿的文字资料。谢谢。)
2009年冬月三稿
2010年是中国大陆大饥馑饿死人最多以至人相食的五十周年。1960年前后三年,大陆近4000万饿殍充塞于途,已能找到有文字记录的人相食3000余起。一个国家,一个政权,饿死这么多人,人相食,应该视为国殇。兹检出撰写中的拙书《国史略•人相食列传第五十三》,改标题为“1949年后中国大陆人相食史料一览”,以为国殇祭,祈国人警悟。谨向披露人相食史实的先行者致敬。
2010年10月12日于马德里蜗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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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相食,史不绝书,一般是因灾荒饥馑和战乱中食人。唐白居易《秦中吟十首•轻肥》:“是岁江南旱,衢州人食人。”前秦苻登、隋末朱粲、唐末杨行密、五代赵思绾诸杀人魔王都是以人肉充军粮。
有人统计,公元前205年至1930年,所谓正史记载了118个时期发生过人相食;近代史上,记载人相食事件170多起。
1949年中共建政后人相食有3次。安徽省有案可稽的人相食有1289起。本列传所记的人相食近3000 起。官修党史、国史对人相食这一史实隐匿不记。
第1次是1959年至1961年饿死近4000万人而人相食;第2次是1968年文化革命斗争中人相食;第3次是21世纪初因进补食婴。这3次人吃人的物理现象与历史上的同,导致人相食的原因则异。一是因施政不善造成饥馑,不是荒年天灾,完全是人祸惨剧;二是全面彻底鼓吹阶级斗争,制造仇恨的结果;三是末世的沉沦堕落和疯狂。
由于官史竭力回避、掩饰、篡改、抹杀人相食这一史实,给全面、准确地记录人相食史实带来困难。但是,从中共各级党委内参、政府文件、县志、上访书信、个人回忆、记者采访、学人专著诸文字形式,仍然留下了相当多的人相食概况叙述和个案记录。
本列传所记录的1949年后人相食的史实以体制内的文字为主要依据,引录海外出版的书籍多有大陆体制内原始文字为据;每起人相食尽可能列出时间、人物、地点诸要素,其具体过程惨绝人寰,难以卒读,尽量简述。已经查实有文字记录为据的人相食发生在安徽、青海、河南、四川、贵州、甘肃、湖北、江苏、广东、山东、云南、广西12个省区;极可能有人相食的湖南、福建、江西、宁夏、山西、河北、陕西、浙江诸省区,由于尚未找到确凿的文字记录,暂付阙如,有待识者补充。全面准确地还原1949年后人相食的历史真相只能到言论完全自由、档案全部彻底解密时了。
1949年后的人相食与历史上另一迥异处是:官方在饥馑最烈时基本上不作为、不赈灾施救,反倒加重课征暴敛导致饥馑更烈而人相食;饥民基本上不抢粮、不反抗、等死、人相食。
清末宣统二年三月初二日(1910年4月11日),长沙饥民抢米,为首者刘永福被抓进巡警局。饥民群情激愤,把巡警道(相当于现在的公安局长或政法委书记)赖子佩捆起来挂到了树上。好事者将此编为竹枝词:“可怜城畔垂杨柳,不系青骢系赖公”。湖南巡抚岑春冥下令开枪打死十多饥民,伤数十人,愤怒的饥民烧了抚署头门、大堂、二堂。长沙800多家米店、碓坊、堆栈粮食被抢一空。抢粮风潮波及宁乡、益阳等县。清廷调兵入湘,镇压了这次风潮。事后,巡抚岑春冥被革职查办。
1911年后的民国时期凡荒岁,官府士绅皆设粥厂赈灾。北京城里依方位设有东、南、西、北、中五大施粥处。灾民在施粥棚前排起长龙吃“大锅饭”。这样大场面的施舍救济行为,一般维持两三个月,把青黄不接的春荒度过去,挽救了无数生命。地方政府也多将救灾的任务下放给富豪乡绅,如1919年云南宣威,就是由浦在廷等富绅联合买米压市赈灾救民。
清末和民国时期,发生过饥馑导致人相食个案,因有上述政府行为的平衡,故能限制在局部、短期。1949年后的中国大陆,大量饿死人持续了三年,人相食遍及十几个省区,其烈空前。
愿我民族,愿我芸芸众生记住20世纪这一人类最惨的历史悲剧,不要让它重演;愿亡灵安息;愿当事者正视、吐实、悔罪、赎孽,回归天和、人道;愿中国任何时候的主政者对此心怀怵惕,时刻不忘,引以为鉴。
饥馑,是人相食的物理主因。
1956年1至4月,广西省550多人饿死。中共广西省委书记陈漫远以及一批省地市县级干部,受到撤职处分。毛泽东在1958年武昌会议上说:“广西死了人,陈漫远不是撤了吗?死五千万人,你们的职不撤,至少我的职要撤,头也成问题。”
1959年至1962年,中国大陆连续饿死了近4000万人。据天文气象记载,这四年没有发生大的自然灾害,导致如此大量饿死人的原因是大跃进和人民公社运动。
1958年的大跃进运动在农村公社的主要表现是粮食亩产“放卫星”,从千余斤、几千斤、万余斤、几万斤至最高亩产水稻13万斤。完全违背人情、常理、常识的疯狂梦呓得到中共中央、毛泽东和科学家钱学森的怂恿、纵容、肯定、佐证与鼓吹、张扬,以至中共中央高层自欺欺人地担心“粮食多了怎么办?”延伸到省、县、公社,吃官饭的基层干部自然地要从农民手中征购粮食至达到吹牛的指标以完成任务,保住官位。由于绝无可能达到虚假的指标,这种征购发展为强抢、掠夺,农民的口粮、种子粮遭搜刮净尽。全队皆然,全社皆然,全县皆然,全省皆然,全国皆然。次年的1959年,开始饿死人,持续了三年至1962年。1962年饿死人现象稍得缓解。前三年,饥饿的人群中则不断发生惨绝人寰的人相食悲剧。
1962年7月,国家主席、中共中央副主席刘少奇对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说:“饿死这么多人,历史要写上你我的,人相食,要上书的!”(据《四清运动实录》,郭德宏著,浙江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曾任毛泽东秘书尚健在的李锐亲历大跃进和人民公社运动,且参与执政者中共的最高层会议,他说当时人吃人的记录全国至少上千起。因习惯性的瞒报,这一数字是被大大地缩小了的。
官方已被披露的史料记载,仅安徽省有案可稽的人相食就有1289起。
全国已经查实有文字记录的人相食有安徽、青海、河南、四川、贵州、甘肃、湖北、江苏、广东、山东、云南、广西12个省区,近3000起。
安徽人相食
1961年
4月23日,安徽省公安厅向省委写了一个报告,题目是:《关于发生特殊案件情况的报告》。报告称:“自1959年以来,共发生(特殊案)1289 起,其中阜阳专区9个县发生302起,蚌埠专区15个县发生721起,芜湖专区3个县发生55起,六安专区5个县发生8起,安庆专区2个县发生2起,合肥市3个县发生201起。发生时间,绝大部分在1959年冬和1960年春。……据蚌埠专区对819名作案成员调查,地富分子和历史上当过土匪的59人,敌伪人员、兵痞等49人,学生19人,农民764人。从作案性质和情节上看,据对1144起案件调查,其卖给别人吃的36起,其余1108起都是留作自食的。……
安徽省凤阳县,……在“大跃进”年代人民群众的悲惨状况却鲜为人知,说它是人间地狱一点也不过分。……1958年凤阳县全县人口402700人,到1961年,人口下降到245262人,净减少157438人,和1958年相比,人口减少39%。全县死绝的户有2404户,消失村庄27个,孤寡老人1580人,孤儿3304人。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
1960年4月正是该县饿死人最多的时候,(中共县委书记)赵玉书在公社党委书记会议上说:“凤阳本来就不是个好地方,过去也死过人,现在死两个人,有什么了不起!”会后他到武店公社了解浮肿病情况,问公社卫生院院长王善良:“为什么浮肿病治不好?缺什么药?”王善良如实回答说:“少一味药,那就是粮食!”赵玉书大怒,马上组织人对他进行批斗,批斗后宣布逮捕。
由于饿死人的情况得不到控制,发生了人相食的惨剧。赵玉书知道后,对公安局领导说:“这是反革命政治事件,一律逮捕,关死为算,严格保密,不得外传。”结果公安局秘密逮捕食人案件当事人63人,关死在监狱里的33人(据大陆《炎黄春秋》杂志2009年第10期文:安徽人相食案件的原始记录。作者:尹曙生,原安徽省公安厅常务副厅长。)
1960年11月24日《中共凤阳县委向省、地委的报告》:……同时还出现了人吃人的残酷事件63起。大庙公社五一大队陈章英和她的丈夫赵夕珍,将亲生的8岁男孩小青勒死煮着吃了。武店公社中拌井大队王兰英不仅拾死人来家吃,还把人肉冒充猪肉卖掉二斤。
1961年2月1日安徽省委农村工作部副部长、凤阳工作组组长陈振亚《关于凤阳问题的报告》:去春出现人吃人的现象,赵玉书不仅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相反怕暴露真相,一律当作“政治破坏案件”,指使公安局进行密捕,关死为算,以此断口灭踪。全县密捕63人,关死33人。
拖拉机站王站长在1961年8月9日晚科局长整风会议上说:1959年我在板桥公社浙塘大队整社,汇报人死问题时不敢说是因缺粮,就说是因卫生工作没搞好。一个妇女吃死小孩,向季文祥(副县长)汇报后,季派工作队夜里把这个妇女捆起来送到公安局,说她破坏社会主义,……板桥回来看到一个坟堆有上六七具尸体。
考城大队王家凤说:“西泉发现人吃人了,张正九汇报给董安春,他不让汇报,还叫查,说:吃人的人是坏人。”
(据金辉:安徽省凤阳县1958-1962年灾难实录。转自大饥荒档案chinafamine.net)
(无为县)昆山乡新华村……一老妇人……所食之肉乃其子之尸。当时即将饿死的人争吃无主尸肉也时有发生。据老人们讲,有些饥饿的乡民经常到处打听谁家最近死了人,何处有新坟?一旦听说某处有刚死的人或附近有新坟,人们便结伙蜂拥至新坟地,掘尸而食,野外常见被剔除了皮肉的尸骨。当年任无为县派出所所长的胡大海说:“看守所里的犯人,有女人杀丈夫的,有儿子杀老子的,有母亲杀儿子的,各种丧失伦理的事都有,但大都是饥饿的原因。”
(据《墓碑——中国六十年代大饥荒纪实》第259页,杨继绳著,香港天地图书有限公司2009年版。所引页数为网络版,下同。作者系中共党员,新华社高级记者。)
(亳县)五马公社罗庄大队陈楼生产队苏如章,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复员时为营级军官,他女儿饿死后,他吃了女儿的尸体后也腹泻而死。(据《墓碑》第273页。)
(中共亳县干部)梁志远在《关于“特种案件”的汇报――安徽亳县人吃人见闻录》中记录了大量的人吃人的惨状。
该文称,在农民大批非正常死亡中,人吃人并不是个别现象。“其面积之广,数量之多,时间之长,实属世人罕见。从我三年近百万字农村工作笔记中查证和我自己耳闻目睹的事实来看,绝对没有一个公社没有发现吃人的事,有的大队几乎没有空白村庄。”这个严重问题是由少到多,到1960 年4 月达到顶峰。有时路上死人被人埋后,一夜就不见尸体了。有些地方,农民家里死了人,为了防止被人扒吃,就守坟多夜,待尸体腐烂发臭为止。有的吃人家的死人,有的吃自家的死人;人肉有吃熟的,也有吃生的;有吃死尸的,也有杀吃活人的;有吃自己搞来的,也有从市场上买来的(多为熟肉)。在城郊、集镇、村头摆摊卖的熟猪肉中,有不少是人肉冒充的。在吃人肉的人当中,约有40%引起腹泻而死亡;另一些人常吃人肉而没出事主要是吃瘦弃肥、肉菜混吃、少食多餐、腌咸常吃等。
针对人吃人的情况,县政法部门也惩办了一批,先称“破尸案”,后按上级指示,统称“特种案件”。……梁志远在这篇文章中提供了一些案例。县委亲自处理的第一起“破尸案”。
1959 年春,城关公社涡北派出所抓获了一起正在煮死小孩肉的盲流农民,遂将“犯人”和小孩肉送到县公安局。……县委政法书记李庭芳亲自审讯后认为,“犯人”身体瘦弱,无政治目的。……
饥饿残忍吃亲人
叔父吃侄女。据民政局离休干部葛现德回忆,其家乡城父公社葛鱼池生产队有一名社员,(1960年)吃了其(饿死)侄女的肉。儿子吃父亲。1960 年5 月……魏岗公社逯楼大队陈营村……马某,在其父亲死后煮吃掉,并将一部分充当猪肉以每斤1.6 元卖掉。
父母吃儿子。1960 年3 月28 日,双沟公社王阁大队王庄王某,在小儿饿死后煮吃,吃后夫妻两人腹泻,三天后二人均死去。全家七口饿死五口。
母亲生吃女儿肉。1960 年春,大杨公社刘匠大队朱寨村朱李氏,在全家4 口人已饿死3 口的情况下,自己饿得无法忍受,就在死去的女儿身上啃掉几块肉吃下去,因此引起腹泻,拉出许多烂肉。当检查人员任怀赞(大杨公社烟酒专卖主任)发现时,该人已全身浮肿,处于半昏迷状态……。1960 年春,观堂公社集东一里张庄张韩氏,……打死了女儿,将其煮吃,……五马公社泥店西南王楼村,社员王某的老婆在1960 春因饥饿……将女儿打死煮吃。
父亲杀吃亲生儿子。……大杨公社丁国寺西南邵庄孙某,1960 年将其亲生儿子小秃子打死煮吃,全家8 口人先后死光。……大杨公社钓台村农妇张某,1960 年吃掉自己的死孩后,不久又打死邻居的小孩吃掉。案发后被捕,判决后死于狱中。
哥哥杀吃弟弟。1960 年春,城父公社龙台庙大队韩老家村,韩某(16岁),……因饥饿将其弟弟打死,头和脊背放在泥圈里,肉放在锅里煮时被干部发现了。
据亳州市原书记李兴民回忆:……亳县大杨公社前瞿庄石某家是一个18 口人的家庭。1960 年春,18口人饿死近一半的时候,老三的小孩死了被留下煮吃。全家人都吃了,全都腹泻。除石有亮一个活着以外,其他人全都死去。
一些多户吃人的村庄
……1960年春,(古城公社沼北大队)河西王村多户农民吃人肉。大队多次检查屡禁不止。王某的母亲屡教不改,被大队书记耿某打后送公社“火箭营”关押致死。据县委生活检查组长、中共党员陆美(女,已离休)在1960 年3 月3 日汇报:魏庄公社蒿庄村,全村40 多户有25户吃人肉,……。
观堂公社集东一里张庄是一个多户吃人肉的村庄。他们吃人肉是半公开的。张某氏,用人肉加稀饭救活了近门的一个孤儿张催粮。
埋不住的盲流尸体
1960 年4月,梁志远去县劝阻站检查盲流人员的生活情况,站内医生杨文德说:“劝阻站盲流死亡人员被扒吃了不少。”随后,梁志远与杨医生一起去坟地看,确实有不少被扒的站盲流人员墓坑,地上烂衣狼藉,还看到一个未理发的中年男子的头。
一次批斗吃人肉者的大会
……立德公社杨王大队李寨村,1960 年春,吃人肉的越来越多。……抓了一个多次吃人肉的老中农李某的老婆,召开群众大会进行批斗,……几个干部在会上发言。指摘她“犯法”,“往政府脸上抹黑”等。……
一场抢吃人肉的闹剧
……1960 年春,……五马公社泥店西南王楼村,有不少农民因饥饿而吃人肉。……该村王某的前妻某氏……刚把煮熟的人肉捞到盆里,被干部查获,把人和人肉一起送到大会场里,立即召开群众大会对她进行批斗。参加大会的人闻到香喷喷的人肉,想吃又不敢吃。有个大胆的人说一声“我尝尝”,伸手拿了一块人肉大口吞食,接着众人一哄而上,你抢我夺,乱成一团,转眼间一盆人肉抢得精光。……批斗大会无法开下去,只好宣布散会,不了了之。
人肉的市场交易
1960 年春,由于吃人肉的情况不断发生,人肉的市场交易也随之出现。城郊有,集镇有,农民摆摊设点和流动串乡卖人肉的也有。1960 年3 月下旬,城父公社党委电话汇报:丁楼大队李楼生产队农民吕某,于3 月17 日至21 日,共扒掘3具女尸,煮熟后充当猪肉,在菜桥闸工地摆摊出售。
1960 年春,核桃林场王庙林区邢庄邢某,常以人肉充当猪肉串乡出卖,在当地广为人知。
1960 年春,十九里公社薛菜园大队任寨农民周某,以人肉煮熟充当猪肉在本村出卖,被县委农工部科长李延荣等人发现后令其埋掉,周某害怕追查,当即逃跑。
1960 年春,五马公社黄营大队郭桥村,一个57 岁的农民杀死本村13 岁男孩连臣,当夜煮熟自己吃了一部分,第二天在村头路口当猪肉出卖。县公安局田朝珍等人侦破此案,将犯人逮捕,判处死刑,执行前死于狱中。(据《墓碑》第274—276页。)
青海人相食
1960年5月13日,青海省公安厅给省委《关于西宁地区当前治安情况的报告》,记录了西宁市和湟中县发生人相食案件300多起。(据大陆《炎黄春秋》杂志2009年第10期文:安徽人相食案件的原始记录。作者:尹曙生,原安徽省公安厅常务副厅长。)
河南人相食
河南省委书记处书记李立1960年11月28日向河南省委第一书记吴芝圃报告:
(河南信阳地区)光山县槐店人民公社1959年秋灾,全社平均亩产172斤,总产1191万斤。公社党委报亩产626斤,总产4610万斤。县里分配征购任务是1200万斤,超过了全公社的实际总产量。为了完成征购任务,他们不惜采取一切手段,大搞反瞒产,把群众仅有的口粮搜刮一空。征购入库1039万斤。食堂普遍停伙,……造成人口大量死亡。全公社原有36691人,8027户。从1959年9月到1960年6月,死亡12134人……全家死绝的有780户,……全社……被打的有3528人,当场打死群众558人,打后致死的636人,致残的141人,逼死14人,打跑43人。
除了拳打、脚踢、冻、饿以外,还采取了冷水浇头、拔头发、割耳朵、竹签子穿手心、松针刷牙、点天灯、火炭塞嘴、火烙奶头、拔阴毛、通阴道、活埋等数十种极为残忍的酷刑。原公社党委书记江某等指使炊事员把13个到公社要饭的小孩拖到深山,全部活活地冻饿而死。
公社机关食堂分三种灶别:书记吃小灶,委员吃中灶,一般干部吃大灶。小灶顿顿有肉、鱼、鸡蛋、油炸花生仁。
……广大群众处于上天无路、入地无门的绝境,骨肉不得相顾。妻离子散,家破人亡,遗弃子女,抛尸路旁。全公社有381人因饥饿难当破坏尸体134具。(原注:这里说的“破坏尸体”就是从尸体上割肉回家吃)(据《墓碑》第10页。)
余德鸿(1959-1960年任河南信阳地区专员张树藩秘书)说:
回到离我家5公里的防胡两边死人一片,100多具尸体在野外没人埋,走到河塘两边的苇塘里,又看到100多具尸体开始死了人就抬出去,放在门板上用牛拖走,后来就抬不动了。防胡西边的刘长营村,一家姓杨的,大人死了没抬出去,剩下3个8-12岁的小孩靠吃大人的尸体维持了几个月。后来从他家清理出一堆人骨头,孩子说人的脚跟和手掌最好吃。
信阳到底死了多少人?信阳地委向省委报告上写的是38万多人。据中央调查组李坚、
李正海两位处长在这里调查,向中央报告是105万人。我认为,105万这个数字不算多,……
凡是我所了解的村庄,死亡人数差不多都占半数左右……人吃人的情况几乎村村有之,很多典型的悲惨事例,我实在不忍心再说了。(据《墓碑》第19页)
余文海当年是小队会计,他回忆说:
我爷、我娘、大爷、大娘、奶奶、两个妹妹、一个娃子全都饿死了。……人吃人的现象不是个别的。我也吃过人。那是在大队姚庄,我找生产队长姚登举开会,在生产队办公室我闻到肉香。他说:“吃肉吧。”我问:“啥肉?”他说:“死猪肉。”我揭开锅夹一块放在嘴里,软软的。我说:“这不是猪肉。”他说这是别人割的死人肉,是从地里死人身上片下来的,他拿来一块煮着吃。高庄生产队的高鸿文有三个孩子,高鸿文到光明港修铁路去了,他老婆把三个小孩都煮了吃了。在外面片死人肉吃的人不少,片大腿和屁股上的肉,饿死的人很瘦,肉不多。片来片去,外面的死尸有的只剩下骨头架子了。那时吃人大多是吃死人,吃活人是个别的。那是冬天,死尸放在外面没有坏。(据《墓碑》第19-20页。)
余鸿德说:当年信阳库里有粮10 亿多斤,当年产量29 多亿斤,共40 亿斤。守着这么多粮食还饿死人,真不应该。如果开仓放粮,就不会饿死人。……饥民看着粮库里有粮,也没有人想到抢粮食。有的农民坐在旁边等着政府开仓放粮,他们坐在粮库旁边喊:“共产党,毛主席,救救我们!”有人就饿死在粮库旁边。(据《墓碑》第23页。)
在饥饿中,各地都有人吃人的事件。鹿邑、夏邑、虞城、永城等县共发现吃死人肉的情况20 多起。据中央工作组魏震报告,鹿邑县从1959年10 月到1960 年11 月,发现人吃人的事件6 起。马庄公社马庄大队庞王庄贫农王玉娥(女,18 岁),于1960 年4 月19 日,将住在旁院的堂弟弟王怀郎(5 岁)活活地溺死煮吃了。怀郎的亲姐姐小朋(14 岁)也因饥饿难忍吃了弟弟的肉。(据《墓碑》第?页)
(19)60年12月22日:除民间大批肿、死而外,(河南)商城发生人相食的事二起,19日城内公布,据说22日要公判。一是丈夫杀妻子,一是姑母吃侄女。(据《顾准日记》第58页,顾准著,经济日报出版社1997年版。)
四川人相食
邓自力(原四川泸州中共地委书记)说: ……后来,卖人肉吃人肉的可怕的事也发生了。宜宾市就发生了将小孩骗到家中,整死煮熟后作为兔肉到街上卖的事。
长宁(县)是个烂摊子,20多万人口就饿死了7万多。肿病流行,省委调拨了些粮来,社员又无钱买……(据邓自力著《坎坷人生》第130页、194页,四川人民出版社,2004年4月版。)
1960年3月26日灌县县委办公室关于“两起不正常死亡事件”给温江地委办公室的报告:
蒲阳公社八管区三队潘素华,女性,现年41岁,地主成份…………3月16日晚,(其夫)唐前武落水淹死,……潘素华……把坟墓挖开,将头、四肢砍下,并挖取肚腹及全部上躯背回家中煮熟自食外,还假以熊骨(肉)出售,以1.5元1斤,共卖了11斤12两……鉴于潘素华抱有深入骨髓的阶级仇恨,……为了及时有力的打击敌人,已将潘素华依法逮捕。
崇义公社三管区二队富裕中农周玉光,女,现年39岁。……3月16日下午竟将该队杜之田已死两天的小孩(两岁多)从埋处挖出,砍去头部、四肢并将肚腹挖出丢在河里,将身拿回家煮吃……”(据《麦苗儿青菜花黄——川西大跃进纪实》,东夫著。转自大饥荒档案馆
贵州人相食
贵州省湄潭县在1959年11月至1960年4月初,饿死120451人。中共当局和以后湄潭县编篡的《湄潭县志》称此为湄潭事件、“五九事件”。当时全县总人口60万人,其中农业人口57万人。湄潭事件中饿死的12万人占全县总人口20%强,占农业人口22%。全县死亡绝户2938户,遗下孤儿4737人。“最为惨绝、目不忍睹的是出现了人吃人的事件。”
湄潭县1959年粮食只收了3.22亿斤,比上年减少32.6%,湄潭县委主要负责人上报为8.462亿斤,虚报5亿斤。为了兑现8亿多斤总产,在全县开展反瞒产私分和反盗窃运动,动用各种手段以至酷刑整肃打击不跟着说谎作假的干部和因饥饿偷吃食物的群众。这些酷刑有:割手指、缝嘴巴、用铁丝穿耳朵和脚后跟、点天灯、猴子搬桩、吊鸭儿浮水,拖死猪、火钳烧红烙嘴巴、枪毙活埋等等。非法关押2729人,关死200余人。全县活活打死1324人,打伤致残175人。
1960年元、二月份全县每天都有上千人死亡,许多农民全家死绝,床上地上摆满死尸。整个农村哀鸿遍野,饿殍盈地。中共湄潭县委组织成立的各地各种粮食搜查队、打虎队,依然闯进农民家里翻箱倒柜,没收财物,把凡能吃的东西全部收光。
1960年4月,中共贵州省、地委工作组到湄潭县调查,湄潭绥阳公社党委负责人以保护首长为名,把群众赶上山去不让与工作组接触,把饿得快死的病号和孤儿集中关起来。在一间烤烟房里就关死36人。尸体丢在土坑消洞里。绥阳公社两个大消洞里,丢了几百具尸体,有未断气的也往里面扔,扔下去还哇哇地叫。群众把这个消洞叫“万人坑”。(据大陆《炎黄春秋》2008年?期,刘兴盛文“贵州湄潭事件:一个县饿死12万人”。)
(湄潭县)杀人而食者达16起,吃死人的事件就更多了,无法统计。(据《墓碑》第511页。)
甘肃人相食
甘肃《通渭县志》记载(1959年)4月,人口开始外流、死亡。 是年底,全县粮食实产8,300多万斤,虚报1.8亿斤,征购3,800多万斤(占实产45.6%);人均口粮20来斤,致使人口大量死亡。但当时的省、地、县委不承认通渭的实际问题,反而一律认为是“富裕中农和五类分子”在粮食问题上捣鬼。组织“千人整社团”,在农村普遍召开“千人斗争大会”、“万人斗争大会”,错整了一批干部和群众,并翻箱倒柜,遍搜粮食,拷打群众,致使人们持续浮肿、外流、死亡,许多地方出现人相食。
作家沙青在获1988年大陆“中国潮”报告文学一等奖的《依稀大地湾》文中记录:
我已见过这部县志的主要编纂者张尚质。他说他对娃娃谈起饿死人、人吃人的这一惨状。娃娃听了只笑笑:“人吃人?狼才吃人,人怎么吃人?”
……在县志的编纂中,他用的只是简略了又简略的笔法。那“千人整社团”、“万人斗争大会”是怎样的丧心病狂、胡作妄为啊!他们到老百姓家何止翻箱倒柜、掘地挖墙地搜刮粮食,他们完全变成了一群野兽,把拿不出粮食的妇女,剥光衣服,用绳子扎起阴毛拉出去游街示众!要么整死,要么饿死,只能在这两者之间选择。有的人被活活捆死、吊死、打死了。更多的人有粮不敢吃,有野菜不敢挖,有路不敢逃,只能老老实实地饿死。
“这是今古奇观!今古奇观啊!就是那灭绝人性的恶行,当时的工作组记下了128种!”张尚质说着说着,抑制不住地悲愤地要喊,站起来喊。
有一户农家,吃得只剩了父亲和一男一女两个孩子。一天,父亲将女儿赶出门去,等女孩回家时,弟弟不见了,锅里浮着一层白花花油乎乎的东西,灶边扔着一具骨头。几天之后,父亲又往锅里添水,然后招呼女儿过去。女孩吓得躲在门外大哭,哀求道:“大大,别吃我,我给你搂草、烧火,吃了我没人给你做活。”
(寺子村妇联主任说)“1959年11月到腊月,死的人多。老百姓一想那事就要流泪。饿死老人家的,饿死婆娘的,日子过得糊里糊涂。把人煮了吃,肉割来煮了吃……人什么也不想,什么也不怕,就想吃,想活。把娃娃、自己的娃娃吃下的,也有;把外面逃到村上的人杀了吃的,也有。吃下自己娃娃的,浮肿,中毒,不像人样子。有的病死了,也有救下的。吃了娃娃心里惨的,吃过就后悔了,自己恨自己。在村子里住不下去,没人理他,嫌他脏。”
“……那时候饿死也不知道往外跑。人都怕事,当时也是相信政策,只想共产党把人从水深火热中救出来,不会把人往死里饿。”
中共延安时期老干部李磊,1956年至1961年间,任中共临夏回族自治州书记处书记。她说:……不少地方发生人吃人的事件。临夏市全市10个公社,41个生产队,588人吃掉337具尸体,其中,仅红台公社就有170人,吃掉尸体125具、活人5名。小沟门生产队8个作业队,有6个队发生吃人的情况。23户吃掉57人。有的父子、母女、夫妻、儿女、姐妹相互残食。有的吃刚死的人,有的吃埋了7天的人,甚至埋了一个月的人也被吃了。癿藏锦光生产队,马希顺吃了病人的尸体,自己死了,全家11口人也全部死掉。社员白一努先后吃了8个死人,其中有父、妻、女、三代人。癿藏公社贫农社员马阿卜都,饿得奄奄一息时,嘱咐其女马哈素非说:“我身上的肉没有了,我死后可把我的心挖出来吃。”马死后,其女就把他的心挖出来煮了吃了。癿藏公社团结生产队贫农社员马一不拉夫妻二人把自己14岁的女儿活活吃掉,马死后又被其妻吃掉。红台公社小沟门作业队李尕六吃了自己的两个死孩子。李尕六死后又被社员胡八吃了,胡八死后,又被肖正志吃了。(据李磊著《悠悠岁月》,1999年,在大陆自费印制。转引自《墓碑》第130—132页。)
新华社高级记者杨继绳著文“通渭问题——“大跃进”五十周年祭”,对甘肃省通渭县饿死人导致人相食作了记录:甘肃通渭县在1959年到1961年的大饥荒期间,发生了与河南的“信阳事件”同样惨烈的事。通渭饿死人数占总人口近三分之一,远远高于信阳八分之一的比例,甚至还发生了人吃人的惨剧。事情曝露以后,中共中央和中共甘肃省委将这个事件称之为“通渭问题”。
1965年7月5日,中共通渭县委就此事件写出报告《通渭的历史经验教训》: “全县人口死亡60210人,死绝了2168户,……(《中共甘肃省委文件》甘发[65]347号: 《甘肃省委关于报送“通渭的历史经验教训”的报告》)
当时饿死多少人叫“病”了多少人,不能说饿死人。县里指示:“要把他们全部埋掉,‘病’一个埋一个。”县委还指示,只能说这是打扫卫生,不能说是掩埋死人。
敬根年老人退休前是县人大主任,当年是省冶金厅干部,是派来解决通渭问题的工作组成员,他说:1959年秋天,他们来这里看到炕上、路上、田间、地头,都躺着人,死人活人不分。工作组给还活着的人灌汤抢救。当时不怕死人怕活人。死人太多了,不怕。活人要吃人,害怕。人吃人的事发生不少。1960年2月,他到中林大队(属城关公社)抢救人命,大队长刘廷杰把他们领到王家庄,看到一家烟囱里冒烟——那时候几乎家家是见不到炊烟的。他们进去的时候看锅里正煮着啥,大队长刘廷杰揭开锅盖的时候,他们看到锅里煮的是人肉,记得吃人肉的那女人是个麻眼儿。敬根年强调说:“这是我亲眼看见的。”
1980年,新华社记者傅上伦、胡国华、戴国强三人到通渭采访,陇阳公社王书记对他们说:“三年困难时期,我家那个村里一个不到30岁的妇女,把自己女儿的肉煮了吃了。她男人从新疆回来找女儿,村里人都替她打掩护,瞒过去了,因为村里吃人肉的不少。那时人饿急了,饿疯了,提着篮子出去,看看倒在路边的死尸上还有可吃的肉,就割回家去。你们去看看公社门外晒太阳的人,他们中间有一些人是吃过人肉的。”王书记当年在引洮工程上劳动,回家一看,老婆、妹妹、孩子都饿死了,全家一共饿死五口人。(傅上伦、胡国华、戴国强:《告别饥饿》第2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版。)
1958年,通渭县的县委书记是席道隆,……成立了“万人整社团”,到各生产小队和农民家里搜粮食,……当时的口号是:“宁欠血债,不欠粮食。完成粮食任务就是血的斗争。”……实施各种酷刑:竹签子插指头、站冰块、雪里埋人、打夯、拔胡子等120多种。搜粮活动一共搞了40多天。……全县50个公社党委书记当中,有11人有人命案件,共打死、逼死了79人。……陇阳公社党委书记李生荣打过53人,打死逼死12人。……(中共中央文件中发[60]364号:《中央批转甘肃省委关于通渭县委完全变质的情况报告》,1960年4月。)载大陆《炎黄春秋》2008年第10期。)
湖北人相食
李金玉(1960年代任湖北洪湖县委书记)晚年说(钟祥县)一个农民饿得没有办法了才人吃人,这有文件的。钟祥县委就此事给地委打了报告,薛坦(荆州地委书记)当时拿它没当个事,但省里晓得这个事情了,追查这个事,薛坦才没得办法,派了地委宣传部部长张绍武去钟祥检查,检查以后,事实确凿。但还有极左分子看了内部文件后说,社会主义怎么会饿死人啊?这是诬蔑社会主义。这文件不准在外说。(据朱健国文《世间已无李金玉——关于“京钟荆饿死近10万人”的背景故事 》,载《山西文学》2005年第1期。)
江苏人相食
江浙素称鱼米之乡,宜兴是江苏最富饶地区,也出现人相食。江苏省委农村部孙海光在一份报告中写道:……堰头公社大儒大队贫农女社员孙来弟,丈夫浮肿病严重,不能起床。今年4月1日晚上,她用棉袄把丈夫闷死后,将内脏拿出来煮吃。铜峰公社黄童大队贫农社员卢洪生患浮肿病,用剪刀将儿子喉管剪断后,也把内脏拿出来吃了。(据《墓碑》第353页。)
广东人相食
广东人民出版社何天静……是罗定人,发生罗定事件时他在上高中。当时他在郁南县看到一个法院的布告,一个老太婆把孙子的屁股割下来煮了吃了,被判死刑。
(罗定县)建城公社永高大队社员曾北数临死前两天,躺在床上哭喊:“共产党,给我一点粮食吧!”叫了两天得不到一点粮食而死去,群众谈起来仍痛哭流涕,非常悲愤。弃儿一度极为严重。县委、县人委和各机关门口都发现被弃的小孩。半年以来,全县先后发现劏小孩,吃死尸,吃人肉的事件7起。(据《墓碑》第365、367页。)
山东人相食
(中共山东省委副书记兼省长)赵健民在一次发言中说:据不完全统计,从1958年冬到1960年上半年这一年半时间内,全省非正常死亡65万人,外流109万人,人吃人的现象有文字材料的就有23起,没有文字但有口头汇报的还有十多起。(据《墓碑》第408—409页。)
济宁市档案局•地委永久全宗号4•卷号238•《济宁地委关于人口死亡、外流、疾病和生产力破坏情况》:金乡县卓庄村有个社员……饿得实在没有办法,扒出一个死小孩煮着吃了。(据山东师范大学硕士论文:济宁地区1959年粮荒问题研究。作者:王东艳,指导老师:郭大松。)
云南人相食
(泸西县)到1958 年12 月底,共发生肿病33203 人,肿病死人5123 人,其它死亡3295 人,无病饿死3336 人,共计11775 人。占全县人口的7.34%。全马公社共死亡4424 人,占全公社总人口的12%,中枢公社死亡2177 人,占公社总人口的8%。最严重的脚册、山口管理区,死亡人数占总人口的20%。有的饿得没办法上吊自杀,有的带孩子去找野菜,把小孩丢在山上,两天后,小孩在山上饿死,大人在家里饿死。有的把死人煮了吃,有人把孩子杀死本人投案。(据《墓碑》第?页。)
广西人相食
1967年秋至1968年8月,文化革命期间,广西发生大规模屠杀与人相食。在阶级斗争为纲的理论指导下,广西两派群众组织“联指”(保皇派)和“4•22”(造反派)斗的你死我活,“联指”在军队的支持下,以革命的名义屠杀“4•22”成员、同情者以及地富反坏右五类份子和他们的家属至十余万人。杀人方法以原始手段、冷兵器和现代火器结合,或用刀枪棍棒击打戳割,或用步枪击毙,或用机枪扫射,或用炸药爆破,或推下矿井山洞,或驱赶河湖淹溺;生前死后或剖腹取肝、割肉挖眼、切乳剜阴、斩首示众;腥风血雨,直如人间地狱。
屠杀的同时,吃人成风。
武宣县大规模吃人肉事件。
据中共广西整党办1987年编印的《广西文革大事记——1968年》:6月15日武宣县发生了大规模吃人肉的野蛮事件。五星大队“联指”民兵李坤寿,彭振兴,李振华等将“造反大军”刘业龙,陈天掌等4人拉到三里圩游斗。在车缝社门口,刘业龙,陈天掌等四人被凶手打死。李坤寿等拔起尖刀,挖死者的肝,割他们的肉,拿回大队部去会餐品尝。
桐岭中学副校长黄家凭……,“文革”开始被打成“叛徒”,因同情“造反大军”于7月1日晚被学校革筹副主任谢东主持批斗杀死。翌日晨凶手黄佩农、张继锋等挖他的肝,剥他的肉,只剩下一副骨骼。接着一批人在学校宿舍屋檐下用瓦片烘烤人肉人肝……
又如7月17日上江大队“联指”头头组织批斗“造反大军”廖天龙、廖金福、钟振权、钟少廷等四人,一帮凶手把廖天龙等四人杀死后拉尸体到平昭码头,有李灿熙、徐达财、樊荣生等人割下死者的肉肝和生殖器,拿回大队部煎炒猜码会餐。参加吃人肉宴餐的有陈达财等23人。
……中央布告下达后,“联指”又调动贵县、桂平县“联指”武装民兵500多人前来支持“剿匪”。几天时间“造反大军”荡然无存,打死杀死523人,其中被吃掉肉肝的75人。
隆安县、大新县、上林县、武鸣县、浦北县、灵山县、贵县的《文革大事记》记录了吃人事件。
1968年3月23日晚上9时,隆安县布泉区武装部长黄以荃主谋策划,指挥该区高峰乡(后改为大队)乡长兼民兵营长周朝珠和布泉乡党支书隆秀佳两人组织民兵黄光权、冯品业等人将高峰乡四类分子梁受玉、韦信家两人绑架到龙厚山(地名)打死后剖腹取肝、胆煮食,为了杀人灭迹还将尸体丢下深洞。……该区从1968年3月下旬至5月发生杀人剖腹取肝胆的事件11起21人。
1968年4月25日,浦北县北通公社定更大队分四批杀了24人,并剖腹取肝煮食饮酒,全社被杀害180人,凶手刘维秀、刘家锦等人把刘振坚打死后,对其未满17岁的女儿,进行轮奸,然后打死,并剖腹取肝、切乳房、割阴部。策划者和凶手还对剩下的寡妇,女儿勒令改嫁,并征收改嫁费(证明费)。
(1968年)5月28日,大新县昌明公社,大队民兵赵荣廷指派赵兴廷等20多个民兵抢杀何以路等3人,杀害后还割腹取肝,陈尸野外的事件。全地区在5月、6月份共打死和迫害致死3152人。
1968年7月30日至8月7日上林县“联指”总部调动400多人到南宁市参加围剿“4•22”的武斗,武斗中上林“联指”有4个阵亡。上林“联指”分别于8月2日在上林县城,8月3日在巷贤区,8月7日在乔贤区召开三次声势浩大的“追悼会”,共打死 “4•22”“四类分子”(地富反坏)103人,其中:8月1日打死4人,8月2日打死13人;8月3日打死13人;8月7日打死78人。杀人手段野蛮残忍、罕见。比如16岁的农中学生覃恒河被拉到潘连标(“联指”阵亡民兵)墓地,当场枪杀陪祭。乔贤大队的蒙光忠被打死后,还被凶手剖腹取肝煮吃。古楼大队潘展才、潘展光、潘海青、潘棉波等4人被打死后不准家属收尸埋葬,强迫死者亲属拿出柴火500斤,黄豆5斤,火油5斤,然后强迫潘成昌用火烧自己亲生儿子潘展才、潘展光和兄弟潘海青、潘棉波的尸体,烧了两天多,他边哭边烧,泣不成声。原独山大队党支书苏兰生被塞进猪笼来回翻滚,然后凶手用铁钉把他双手钉在墙壁上致死……。
武宣、灵山、贵县和武鸣华侨农场有一百多个干部群众被凶手挖肝割肉去吃个精光。贵县一个凶手还深藏两个人肝到1983年处理文革遗留问题的时候才被迫交出来。
(以上据吴若愚文:《广西文革杀人》2003年8月号)
武宣县上江乡会餐人肉宴。
《武宣县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大事件》第18页:1968年7月17日,在三里区上江乡门前开批斗大会,在批斗中乱棍打死廖天龙、廖金福、锺振权、锺少廷,四具尸体肉被割拿回大队部厨房煮两大锅,有二、三十人参加吃。在众目睽睽之下,胆敢在区、乡基层政府所在地烹人肉,集体会餐,在群众中造成极坏影响。(据《红色纪念碑》第73页,郑义著,1993年版。)
上思县革命委员会杀人剖干煮食会餐。
《钦州地区“文化大革命”大事件》记:
1968年9月7日至17日,上思县革委会……召开“群众专政” 大会公开杀害12人,并将部分死者剖腹取肝,拿到县革委会饭堂煮食。食肝者中竟然也有县社领导干部。(据《红色纪念碑》第340页。)
思阳公社武装部长王昭腾布置杀人食肝。
《钦州地区“文化大革命”大事件》记:(上思县)思阳公社武装部长王昭腾下到和星大队布置杀人,当晚杀了邓雁雄1人,并开腹取肝与凶手一起煮食。他还勉励大家都要吃,说吃了人肝胆子就大。次日,王又布置杀害4人,剖腹取肝,传令每两、三个生产队分1人肝吃,以示“共同专政”。(据同上。)
钟山县清塘乡新竹村四哨自然村易晚生活剖邓记芳挖肝而食。
《武宣县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大事件》第21、27页所记和旅居美国作家郑义1984年6月5日与易晚生交谈……五、六个人用松树压住了他的手脚,易晚生用菜刀将邓记芳的胸部剖开……
——这就是易晚生啦?瘦小而乾瘪的老头儿。……也是该颐养天年的年纪了。可你为何要下手杀人取肝?老人的开场白极英勇豪迈无畏 :“对,什么我都承认1我反正86岁了,反正活够了,还怕坐牢?”说罢,老人挑战似地望着我。……“——为什么要杀他?他父亲上山当土匪,…是我杀了他。谁来问也是这个话。……不怕,干革命,心红红的!毛主席不是说:不是我们杀了他们,就是他们杀了我们!你死我活,阶级斗争!……我犯了错误,应该由政府来杀,不该由我们来杀。……我动的手。头一把刀割不动,扔了。第二把刀才剖开。……心肝取出来,切成手指头粗细,群众都来抢……。
我给老人和他的老石磨、烂家具拍了照。(据《红色纪念碑》第39-40页。)
武宣县甘祖扬生割活人甘大作生殖器。
《武宣县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大事件》第21页记:1968年7月X日,通挽区大团村第7生产队甘克星组织开会批斗甘大作,后将甘大作拉到附近田边,甘业伟喝令甘大作跪下,当甘业伟一棍往甘大作头上打去时,尚未死,甘祖扬(大呼:七寸是我的,谁也不准割)即动手脱甘大作的裤割生殖器,甘大作哀求说:“等我先死去嘛,你们再割。”甘祖扬却无动于衷,惨无人道的继续割去甘大作的阴部,甘大作在撕人肺腑的惨叫声挣扎,令人毛骨悚然。甘维形等人争着割大腿肉,甘德柳剖腹取肝,其他人蜂拥而上将甘大作的肉割光,生割活人残忍至极,触目惊心,惨不忍睹。(据《红色纪念碑》第73页。)
吃人肉出名升官的武宣县女革委会副主任。
……据传专吃男性生殖器的……女革委副主任王文留……,在官方文件(武宣县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大事件23、27页)中,我找到了如下简述:在滥杀大吃的狂潮中,东乡区三位刁姓小派逃上驾马山。1968年7月10日,东乡区武装部长……命令上山“剿匪”,围捕逃亡者。……罗先权用5寸刀挖割刁其棠的心肝,用竹箩装着,由队员黄廷杰背回区公所,分一些给区组织委员覃荣光,当天晚上纠察队员在区公所伙房围锅煮来吃,加强民兵班队员王文留还拿着两片人肉回家给其母吃。女民兵王文留,以吃人肉出名之后,步步高升,最后竟官至武宣县革委会副主任。……县整党办……称当时全县“确有吃生殖器之风,但王文留当年仅18岁,还是个未出嫁的姑娘,想来是不可能的。经落实她确实吃过人肉,已清除出党,清除出干部队伍;现在柳城县一个水库当工人。”(据《红色纪念碑》第74、75页。)
武宣县武宣中学学生吃教师吴树芳、吃学生张富晨。
《武宣县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大事件》22、26、27、28页记: 1968年6月18日,武宣中学(教师)吴树芳在批斗中被打死后,肝被烘烤药用。
(6月21日,东乡区上棉村召开批判武中学生张富晨的大会……将张打昏)凶手黄培刚则用5寸刀朝张的胸部捅一刀……取出心肝。随着廖水光割去张的下阴,其他人即蜂拥而上把肉割完。
(尚文大队独寨村小学教师)张伯勋被打死后,肉肝割光,最后只剩下大肠和小肠。肇事者凶相狰狞地高举起张伯勋的大肠……“你们看,这是张伯勋的肠子,多肥呀!”随后拿回家煮吃。(据《红色纪念碑》第69、71页。)
武宣县桐岭中学黄家凭校长遭学生分食净尽。
《武宣县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大事件》18、27页记:
1968年7月1日晚8时,在桐岭中学十丙班教室批斗(副校长)黄家凭。校“革筹”副主任谢东主持了会议……,(学生)覃廷多等4人,各持棍棒押解黄出会场,行至电话室门前时,覃廷多喝令“打”,声落棍下……将黄家凭乱棍打死。……将一个老干部黄家凭的肉割光……只剩骨骼……。7月2日在桐岭中学厨房周围、宿舍檐下,用瓦片烘烤人肝人肉的情况,举目可见,血迹斑斑,腥风飘荡,火烟缭绕,焦味充溢,阴森恐怖,令人不寒而栗。(据《红色纪念碑》第80、82页。)
《钦州地区“文化大革命”大事件》记录了:
灵山县檀墟、新墟两公社(杀人剖腹食肝)22例。
合浦县石康公社(杀人剖腹食肝)18例。
浦北县北通公社定更大队(杀人剖腹食肝)19例。
钦州县小董农场(杀人剖腹食肝)3例。
(据《红色纪念碑》第339-340页。)
武宣县遭吃者64人名单。
这份64人名单是武宣县“处遗办”1983年7月4日初步统计的,统计人:陈绍权。后来落实的是76人名单,也是远非完备的。
黄茆公社9人:黄礼康、覃伟成、黄德安、黄德惠、覃乃光、黄荣昌、覃世情、覃会文、覃守珍。
二塘公社2人:覃国良、方宏南。
武宣公社9人:韦尚明、谭正清、黄振基、谭启荣、覃荣生、卢汉才、陈魁达、黄志华、郭继基。
武宣镇6人:覃乃武、周石安、周伟安、杨贵才(?)、汤展辉、梁文振。
三里公社10人:廖金福、锺振权、锺少廷、廖天龙、陈承云、陈汉宁、陈徐建、李占龙、李锦良、陈天长。
东乡公社8人:雷炳绪、吴华堂、、刁其棠、刘达瑞、刘茂槐、张福展、李瑞仔、刘业龙。
禄新公社2人:林信忠、梁道邦。
桐岭公社3人:韦国荣、廖耐南、谭世谭。
通挽公社11人:陈国勇、张文美、张永亨、甘加杞、甘大作、陈光厚、张孟团、陈炳现、覃和家、覃允琢、陈天然。
国家干部4人:黄家凭(桐岭中学)、吴树芳(武宣中学)、张伯勋(黄茆小学)、韦金光(思灵卫生所)。
其中吃肉后(遭)砍头的1人,(遭)挖心肝的56人,(遭)割生殖器的13人,(遭)全部吃光的18人,(遭)活割生剖的7人。(据《红色纪念碑》第96页)
武宣县因吃人肉受党纪、政纪处分者130人名单。
《武宣县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大事件》第29、30页记:
中共党员干部因吃人肉开除或清除出党者27人:韦善端、韦习梅、覃明贵、覃大浪、覃志田、黄启焕、覃天英、覃扬美、韦仁生、韦保胜、韦忠局、方健、韦荣昆、黄忠宽、黄春联、黄恩范、黄有福、傅屏坤、谭绍雅、罗茂熙、苏宏强、何振传、廖国荣、廖荣保、翁梅桂、何超、覃荣光。
非中共党员干部因吃人肉受行政记大过、开除、开除留用者18人:甘兰光、甘绍典、李汉南、何德恳、韦世锐、何开美、梁干仁、覃克开、苏启明、潘业球、余悦荣、潘业仁、华灿勋、覃廉风、黄德才、黄祖流、韦德浩、雷迅培。
中共党员工人因吃人肉受开除清除出党、留党察看者5人:龙集、陈德星、梁家力、韦祖美、郭运虎。
非中共党员工人因吃人肉受行政记大过、降工资、行政开除留用者21人:谭振芳、林广发、锺桂华、覃素文、苏炳芳、廖志明、雷桂源、陈振夫、赖锦池、黄元好、莫修理、万宝先、曾发扬、黄忠基、梁任兴、黄合意、原廉超、莫永兴、覃许穆、甘灵生、黄海初。
中共农民党员因吃人肉受开除清除出党者59人:何少海、苏炳定、覃允雅、苏大促、潘宏珠、陆祖瑞、吴顺纯、黄有成、黄瑞友、黄善格、黄恒荣、黄炳甫、韦昌体、韦福固、韦可能、韦伦想、张大禄、覃定民、覃玉禄、覃纪更、覃善奎、李灿生、廖太成、梁瑞堂、廖家道、廖朝仁、臧文杯、张振荡、陆瑞明、陆瑞硬、陆瑞轩、陆瑞宁、陆世调、赖永福、黎保清、罗文秀、罗先全、何开少、何德南、何德英、樊明光、方宽堂、甘贤眉、甘树程、蓝太兴、莫桂、黄世福、韦炳亮、韦昌喜、覃汉强、覃寿棉、李明、张超旋、陆运初、陆瑞路、陆瑞说、樊汉安、甘家党、卢志远。(据《红色纪念碑》第100页。)
广东佛山吃婴儿汤。
(原始资料网上已删。当时有体制内媒体报道当局对此的说明、半默认。请知情者提供确凿的文字资料。谢谢。)
2009年冬月三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