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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鬥地主到斗民工-中國“共產黨”原形畢露
送交者: 公孫明 2016年03月20日21:10:11 於 [史地人物] 發送悄悄話

從鬥地主到斗民工-中國“共產黨”原形畢露

【公孫明按:真正的中國共產黨存在於1921-1976。

毛澤東發動以群眾斗腐敗走資官僚的文革被周恩來一系刻意破壞之後,經過了1976年的非法政變,周恩來的後繼者鄧小平及其團伙向世界財團出賣了真正的中國共產黨。演變至今,中國共產黨已淪為被世界財團收買作為資本家剝削中國勞工的伺服工具,跟從前收買中南美洲極右獨裁政權的目的沒有兩樣。這一點,中國人民越早覺悟越好,否則,正應了一句話:被人賣了還給人數鈔票!】

—從“鬥地主”到“斗民工”——社會主義國度,不容勞動者的勞動果實被剝奪!

作者:竹林三弦 時間:2016-03-20 來源:察網 評論

 

【本文為作者向察網(www.cwzg.cn)的獨家投稿,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網觀點,轉載請保留本聲明】

 

從“鬥地主”到“斗民工'——社會主義國度,不容勞動者的勞動果實被剝奪!

一則地方新聞《閬中舉行公判大會 8名違法討薪民工被判刑》,一石激起千層浪,引起強烈社會反響!尤其是神清的潦倒的討薪民工,被押上鬧市街頭公判示眾時,幾乎刺痛了所有人的眼睛!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這是幾千年來, 中華民族約定俗成的公共秩序和最基本的道德規範。如果賴賬不還,天理不容,是有悖天道的惡行。民工“違法討薪”本身就是一種個人悲哀:如果能夠順利領到薪水,也就不存在討薪的問題了。討薪不是無理取鬧。民工不是家財萬貫的黃世仁,討薪,只是為了吃飯,為了養家糊口。作如果對方賴賬,而民工為了活命,需要這筆錢養家糊口,情急之下,就會發生諸如“惡意討薪”和“違法討薪”的事情。

'惡意欠薪'近年屢屢發生,一些大企業欠薪後轉移、隱匿財產或者責任人逃匿;另有一些企業或用工個人有能力支付工資,而拒不支付勞動者工資,從民工討薪被毆,激憤殺人事件到為討薪跳樓事件等等,觸目驚心的案例不斷上演,而這一切只是象《國際歌》裡唱的那樣,為了“奪回勞動果實。”

“惡意討薪”和“違法討薪”,也就是《國際歌》裡唱道的:“我們要奪回勞動果實,讓思想衝破牢籠!”我付出血汗掙的勞動果實,你賴賬不給,我只得用“奪”的方式索回了!一個“奪”,意味着不是溫文爾雅、溫良恭儉讓;而是一種“奪取”的暴力行動。而這是逼上梁山或官逼民反,他們只是奪回屬於自己的東西。但在這個時代,卻遭遇法律的尷尬,竟象當年鬥地主一樣,成了被公判示眾,被批鬥的對象!

遙想當年,共產黨為了勞苦大眾翻身求解放、當家做主人,不惜拋頭顱、灑熱血,打土豪分田地鬥地主。星移斗轉,站在歷史大舞台上被批鬥的對象,卻換成了農民,農民工。恍惚之間,頗有種“城頭變幻大王旗”的錯覺。

《國際歌》是中國共產黨黨歌,只是未被正式寫入黨章而已。中共三大閉幕式唱《國際歌》,從此成為慣例,一直延續到今天。《國際歌》反映了無產階級與資產階級的鬥爭全過程:“起來,饑寒交迫的奴隸;起來全世界受苦的人,要創造人類的幸福,全靠我們自己。我們要奪回勞動果實,讓思想衝破牢籠。是誰創造了人類世界?是我們勞動群眾。一切歸勞動者所有,哪能容得寄生蟲!最可恨那些毒蛇猛獸,吃盡了我們的血肉。一旦把他們消滅乾淨,鮮紅的太陽照遍全球!”而現實情形卻是,農民工是因“勞動果實”被剝奪,“違法討薪”而成為罪犯。而賴賬不還,剝奪勞動者果實的雇主,反倒沒事人一樣。而這頗有點嘲諷勞動人民當家作主的社會主義優越性的意味。

共產黨執政的朗朗乾坤下,如果連勞動者的血汗錢都被無良商家剝奪,還會因討債未遂,導致“惡意討薪”,而淪為隊下囚,同時還象當年的地主惡霸、土豪劣紳一樣,成為公判和示眾的對象,這不僅與懲惡揚善、“欠債還錢,天經地義”的公序良俗,相去甚遠,與共產黨的宗旨和共產主義精神也背道而馳!

不忘初心,方得始終。共產黨唱着《國際歌》披荊斬棘,一路走來,趕跑了日本帝國主義、打垮了蔣介石,建立了新中國,這一切,無不是為了實現“奪回勞動果實”和“一切歸勞動者所有”和勞動人民當家作主,走共同富裕的道路的歷史使命。

學者郭松民指出:”討薪,不單是純粹的商業糾紛,而帶有工人階級反抗剝削壓迫的政治性質;同樣,公審也不僅僅是純粹的司法行為,而帶有鎮壓敵對勢力的政治性質。在毛澤東時代,一般只有反革命案件才進行公審。四川公審討薪農民工,當地官員想證明什麼呢?”另一位知名學者司馬南也直陳道:“假如對討薪者予以判刑,且公開宣判確有必要,那麼對惡意欠薪者,為什麼不予刑責不予公判?農民工在討薪過程中違反法律,與惡意欠薪者大逆不道,哪一個社會危害性更大?“

公判“違法討薪”的民工,既不符合法律精神,也不符合公序良俗和社會公德及道德規範。他們本來是值得同情的,是受害人,是被逼無奈,鋌而走險地討回個人勞動所得。即使因犯法律入罪,也是值得同情的對象。

在印度電影《流浪者》中,大法官的兒子拉茲,淪為社會最底層的小偷流浪漢,但觀眾沒有誰會去義正辭嚴地譴責拉茲當小偷,多麼不光彩,而是對拉茲產生深深的同情。一飢腸轆轆的幼童,扛不住飢餓,偷了一塊麵包,偏偏被店主抓住示眾,有誰會去沒有人味地譴責孩子的偷竊行為呢?歐亨利的小說《警察與讚美詩》中,蘇比為了進監獄妥妥地吃牢飯,故意作奸犯科,也沒有誰會抨擊蘇比的違法犯罪行為,反而對蘇比淪落到只能吃牢飯的不幸遭遇而唏噓。薪水被扣,討債不得,還鋃鐺入獄,成為階下囚,這是屋漏又逢連陰雨的悲哀!而討薪農民工,一不是小偷,二不是搶劫犯,他們不過是索回屬於自己的勞動果實罷了。被公審示眾的民工,一沒偷,二沒搶,三不是因為薪水給得少,他們只是索回本來屬於自己的勞動報酬罷了。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一切當以充分保護和維護討債人的合法權益為出發點。避免因討債不得,而發生違法討菥的現象發生。無論如何,也應避免欠債有理,討債有罪的怪現象發生,這是逆天的!當然,不管幹什麼都得尊紀守法。嚴懲討債者,無疑就是在縱容惡意賴賬債人了。

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將“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納入刑法,明確規定欠薪逃匿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可入刑。已經有現成的懲治欠薪人的法律條款。既然有法,並且是最為嚴厲的刑法,相關部門就應該有法必依,讓“惡意欠薪罪”真正成為伸張正義的利器。現在欠缺的是依法辦事、嚴格執法的人。作為相關政府校內網,理應重典懲處不法奸商“惡意欠債”、鯨吞農民工的血汗錢的罪惡行徑,想方設法幫農民工討回“勞動果實”和公道。

一切當以充分保護和維護討債人的合法權益為出發點,讓各種法律法規有都利於討債人順利索回自己的勞動報酬。這樣才是共產黨政府應該幹的事。無論如何,也應避免欠債有理,討債有罪的怪現象發生,這個是逆天的!千方百計保護勞動者的勞動所得,嚴打惡意欠薪,為農民工討薪保駕護航,避免發生討薪現象,讓企業主懾於法律的威嚴,不敢拖欠工資。

中國傳統文化就把”欠債還錢“視為天經地義的道德規範和社會公德,如果欠債不還,天理不容,這是有悖天道,是大逆不道的惡行和醜行。增強法律觀念,更需強化“欠債還錢”的社會公德。社會主義國度,尤其不容勞動者的勞動果實被不法商家剝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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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該斗一斗“公孫明”,省得你胡說八道。  /無內容 - 熱忱 03/22/16 (319)
    他是偉大領袖毛主席的忠誠衛士,你敢斗他?  /無內容 - 毛左 03/22/16 (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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