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轉貼喬木(北京傳媒學者):”刺殺辱母案,情理法政經”
根據公布的一審判決書,案情不複雜。11人的討債團伙長時間控制於歡母子,百般辱罵、毆打,特別是用兒子的鞋捂母親的嘴、將煙灰彈入母親胸口。最過分的是其中一人露出下體,有沒有和母親臉部接觸,說法不一,但當着被強摁住的兒子的面,對母親的這種非人侮辱,事實存在。
當外邊的人報了警,警察來了後調解說:「要賬可以,但不要打人。」隨後有說警察離開,有說警察在外邊繼續調查,但事實是警察此後不在現場。此前遭受了奇恥大辱並被控制的於歡,原以為警察來後能解困,在絕望之下,對圍堵推搡的討債者揮刀亂刺,刺中四人,其中施暴最厲害的一人自行就醫,因失血過多死亡。
法院以故意傷害罪,考慮到死者也有過錯,一審判處於歡無期徒刑。應該說判決多少有點自相矛盾。死者討要利息遠遠高出法律保護的高利貸不說,單說限制自由,就有非法拘禁和強制猥褻婦女的犯罪嫌疑。在這種情況下,法律規定為了保護本人和他人的人身、財產不受傷害的行動,屬於正當防衛。而且於歡在警察不作為的前提下反抗,只針對的是那些直接對他們母子施暴、侮辱的人進行正當防衛,頂多是防衛過當,怎麼能如此重判呢?
中國的正當防衛法律上有,但現實中很少認定,更多聽說的是警察依法擊斃,很少聽說有誰依法正當防衛。法律上對正當防衛抽象肯定,執行中又具體否定,打擊公民用正當防衛的方式,同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行為作鬥爭的積極性,是中國刑法和刑訴法適用中的一大痼疾。
為什麼會這樣呢?從小處來說,如果司法實踐中具體肯定正當防衛,那麼類似江西明經國打死拆自家房的鄉長、及更多反抗強拆行動、對非法拘禁上訪者的反抗,都有合法性,那還怎麼「拆出一個新中國」,刺激經濟增長,維護政治穩定?體制不敢開一個反抗有理的先例。漠視公民權利者,永遠不會支持正當防衛,因為那樣他們會先被反抗。
此案在法律之外,由於涉及到倫理,爭議和影響更大。侮辱、威脅自己的母親,兒子該不該反抗?許多文章指出了國外、中國古代為了保護親人,反抗、復仇的判例和事件,強調這種合乎倫理的抗爭的合法性和正當性。
就連一貫強調政治穩定的官媒《人民日報》也發文「辱母殺人案:法律如何響應倫理困局」,質問判決的合理性。網友更推而廣之,不能保護親生母親,卻天天號召保衛祖國母親。一遇上什麼不平事,不是世風日下,人心不古,就是竟無一人是男兒。
拋開法律和案情,此事又繞不開中國的政治經濟亂象。因欠高利貸被黑社會人員限制人身自由,危害人身和人格尊嚴,於歡奮起反抗,表面是雙方糾紛,頂多是警察瀆職,但深層是政府限制民營企業通過正常渠道借貸,導致地下錢莊猖獗。對於高利貸引發的黑社會犯罪行為,政府聽之任之、熟視無睹。人民不得已自救,又從重懲罰,助長黑惡勢力。該管的不管,不該管的瞎管,在整事件的因果鏈條中,看不出政府做對了什麼。
好在輿論壓力之下,山東公安、法院、最高檢都表態重新調查。希望就這一是非情理清楚的個案給公眾一個交代,而不是像雷洋案給一個膠帶,限制輿論,不了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