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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年前明大校長給我的親筆簽名信
送交者: 羊市大街 2019年05月01日18:44:26 於 [史地人物] 發送悄悄話


前言

198968號,明尼蘇達大學校長Hasselmo給我個人寫了一封親筆簽名信,這是明大建校160多年來校長頭一次主動致信單個中國學生學者。他代表明尼蘇達大學對我表示關心和支持,對明大校園中國學生威脅言論自由的暴行表示憤怒和強烈譴責。並把他們暴力壓制我言論自由等同於天安門廣場鎮壓學生的行為。我怕那些民運暴徒以此為理由攻擊Hasselmo先生,除了幾年前在小範圍介紹,一直沒有對外公開這封信。今年年初,Hasselmo先生以88歲高齡仙逝,我終於可以公布這封信了,看看在一個美國大學校長眼裡,三十年前那些自喻為“民運精英”的留美中國學生都是些什麼貨色。


附錄:

明達校長Hasselmo先生給我的親筆簽名信

UMN letter.jpg

明大校董會回憶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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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應校方要求寫的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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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美國的“六四”經歷


19895月,明大一夥民運積極分子沒有召開全體中國學生學者會議表決,就以全體的名義發表聲明支持北京的學運。我一看自己“被代表”就火了,你們不是要民主嗎,怎麼就不尊重我的民主權利就代表我?我於521號給芝加哥領館寫了一封信指出,我對所謂“明大全體中國學生學者”的聲明根本不知情。

1989年夏初我到美國已經近兩年了,還在一對美國老夫妻家裡住過幾個月。他們接待外國學生的目的之一,就是向他們介紹美國。所以我對美國的立國思想和管理體制有一個比較清晰的輪廓,對美國的民主,自由,人權的認識也比當時許多中國人深刻。所以,當中國傳來學生為民主遊行,絕食時,我很不以為然。民主制度的基礎是普及國民的民主法制意識,提高全民素質,這是個教育過程,而不是靠示威可以達到的。

我是文革過來人,見過什麼是學生運動。所以對學生領袖極端反感。他們不過就是一幫社會最底層,窮山惡水出來的潑婦刁民。野心勃勃,想通過造反一步登天,進入國家領導層。中國自古就有:“想當官,造反受招安”的說法。文革的五大學生領袖除了聶老太以外,全是“根正苗紅,貧下中農”出身。為了向上爬,他們窮凶極惡,心黑手狠,甘當四人幫走狗,對老幹部,老教授大打出手,用無辜者的鮮血染紅自己的頂子。然而,江山代有刁民出,文革的學生領袖還在監獄服刑,新一代野心家就又跳出來了。

文革的經驗告訴我,當群眾積極參加一場運動時,其領導人心裡所想的,與他們喊的口號完全是兩回事,群眾的熱情成了他們實現個人野心的工具。更何況爭取民主要用民主的方法,運用法律手段去實現奮鬥目標。他們並不真是要反腐敗,要民主,而是自己要享受腐敗的特權,和做人民主人的地位。以階級鬥爭的理論和實踐去推翻一個政權,決不會產生一個民主政權,無數歷史和當今的事例早已證明了這一點。一個美國記者以她的親身經歷寫了一篇報導,認為學生的所作所為,正是他們自己所反對的,因為他們只接受過階級鬥爭的教育,沒接受過民主制度的教育,所以根本不懂如何爭取民主。她舉了一個例子。北大的一篇文章說,“民主是當今世界不可阻擋的潮流,順之者昌,逆之者亡”。民主就是要保證每個人都有表達觀點的權力和自由,僅僅因為觀點不同就要人家滅亡,與民主精神實在是南轅北輒,比專制還霸道。這些爭民主的口號,和文化大革命的階級鬥爭口號又有什麼區別。

根據我在文革的經驗,我對這種打着民主的幌子,干的卻是階級鬥爭的勾當十分反感。而且他們的行為本身就沒有民主可言。中國學生會連全體會議都不召開,連舉手表決的過場都不走,就以全體學生學者的名義發電報支持他們在國內的同流。我已經習慣了美國的民主制度,實在無法忍受這種“被代表”的獨斷專權行為。521號,我給中國駐芝加哥總領館寫了一封信,聲明他們所謂的“全體”不包括我,認為他們的做法與民主精神是背道而馳的,只能製造混亂。領館來電話問我的觀點可不可以公開發表?我說當然可以,我沒有必要隱瞞自己的觀點。讓我沒想到的是,六四開槍,65號我的信就登在人民日報海外版上,把我推到風口浪尖上。

我的信大意如下:

1) 民主與自由要以法制來保證,而法律的形成和發展是個長期的教育普及過程,不可能靠一場運動實現。學生口頭上要求法制,但要求中央領導表態承認學生愛國,實際上還是要求人治。

2) 任何國家都不可能在動亂中實現民主和發展經濟。民主,自由只是上層建築的部份,以破壞經濟基礎發展求得自由,民主,最終連起碼的生存條件都會被破壞。

3) 一場嚴肅的(反腐敗)政治鬥爭已變成“文化革命”的個人攻擊,這絕不是積極解決問題的態度,而是一場動亂的開始。一旦動亂開始,不僅學生,政府也難以平息,倒霉的還是廣大人民。一旦局勢失控,中國將會面臨比“文革”更大的災難。

4) 支持穩定,漸進,在法律保護下發展民主自由,反對以損害別人利益,破壞經濟的手段去實現自己的目的,反對以任何理由製造動亂。

當時我剛從美國老夫婦家搬出來,和幾個中國學生學者合租一套公寓,每天早出晚歸,忙着寫論文,和中國留學生根本就沒來往。66號晚上十一點,公寓來了一個我不認識的中國學生,拿着一份傳真過來的文章問我是不是我寫的。因為我從來不看,也沒處看人民日報,看了才知道就是我那封信。他又問有沒有修改,我說沒有。我向他簡要介紹了寫這封信的背景,並希望有機會澄清我的看法。他說我可以寫一個聲明,他們想法發布出去。我馬上寫了一份聲明,給他拿走了,我天真地以為這事就完了。

第二天一上班我辦公室的電話就響個不停,大都是用蹩腳的英語念我的名字,得到回答後,立刻用中文破口大罵,其內容基本上都是文革批鬥階級敵人的用語。不少人公開威脅我的生命,他們說,美國是自由民主的象徵,必須用一個聲音支持中國的民主運動,絕不允許支持共產黨的聲音存在,所以必須要我的“狗命”。某人宣稱要把我和某總理一同送上絞架。(與總理並提,真是高抬我了)。還有人要給我出錢買“八大件”回國與“反革命”作鬥爭。這些電話不僅沒嚇倒我,到讓我不由的冷笑。文革中我因質疑毛澤東的個人迷信,被打成反革命,幾乎被判死刑。如今在自由世界的美國,又因對民主運動持不同意見,再次受到“電話批鬥”和生命威脅。你說這獨裁和他們的“民主”到底有什麼區別。

由於我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脅,我決定澄清自己的立場觀點。我知道當地報紙有一個華裔記者,就給她打了一個電話。她聽完之後,立刻在電話上對我進行採訪。67號,這篇報導就見了報。我拿報紙給系辦公室的工作人員看,他們立刻緊張起來,把文章複印數份分發給警察和院長辦公室。系辦公室把打給我的電話轉入總機由值班秘書回答,管理學院安排校報記者對我進行專訪,以澄清事實。院部還委派一名秘書與我共同起草一份聲明,準備登在明大校報上。管理學院院長親自寫信給我,通報學院為保護我的安全所採取的措施。由於當時電話還沒有來電顯示,但電話公司會留下記錄。一位警官詳細詢問了我收到威脅電話的時間和內容,然後到電話公司查詢號碼。這就是真正的美國民主制度,一旦有人生命受到威脅,就立刻高速有效地運轉起來,確保每個人都享有言論自由的民主權利。

第二天那個警官又來找我,讓我看一份警察立案報告。據他們查到的證據,有倆個人涉嫌在電話上對我生命進行威脅。雖然報告用的是拼音,我也不認識這兩個人,我記住了,並找出了對應的中文名字。這些年來,他倆曾試圖與我和解,但我拒絕了,我一個也不饒恕。

六月八日半夜,一個中國學生會的頭(貧農出身,國家公派),帶了幾個人,氣勢洶洶地闖進我的公寓,對我傳達最後通牒。我問誰發的最後通牒,他極傲慢地說:這用不着你管,你照辦就是了。然後對我宣布了三條“勒令”:1,公開在“中華民國”辦的《世界日報》上發表“認罪書”。2,向全美有中國留學人員的大學發送公開認罪書。3,在當地報紙上公開認罪。三條“勒令”無絲毫商談餘地,必須無條件接受,否則一切後果由我承擔。二十多年前的文革中,我就被“根正苗紅”貧農出身的學生勒令過一會,如今在民主的美國,我又一次被民運份子“勒令”了。我一聽火就上來了,但想到明大校方告誡我不要與中國學生衝突,就又冷靜下來回答了三條:1,我無罪可認。我的立場和此信的前因後果已在上一個聲明和當地報紙的報導中寫清楚了。我決不在“中華民國”的報紙上登任何文字。2,我有保留自己觀點和言論自由的權力,留美學人應該明白。3,我有權知道誰給我下的最後通牒。他聽完一下子就跳起來,指着我說,你不要頑固不化,到時候後悔來不及。他的跟班看到雙方僵持不下,就出來打圓場說:第一,可以不用認罪書字眼,如果《世界日報》我接受不了,可改為中立的《華僑日報》。第二,原來的聲明須改寫。第三,最後通牒是外州來人下的,明大學生會希望我合作以避免衝突或對我採取暴力行動。最後雙方達成協議,我把聲明改寫一下,交給學生會,由他們轉送《華僑日報》發表。他看我不接受他的“勒令”,氣哼哼地走了。幾天后,我去明大東亞圖書館看《華僑日報》,唯獨登我聲明的那份報紙不見了,看來他們在我聲明上作了手腳,怕我發現,把報紙偷走了,好在我還保存了一份底稿。

就在中國學生對我步步進逼的同時,明尼蘇達大學和管理學院對我的保護工作也在加緊進行。六月八日,明尼蘇達大學校長在校董會向各院系領導發出通知,不允許剝奪對中國危機反應的言論自由。通知指出,“我們必須保證校園內的學術和言論自由,決不允許校園內發生任何威脅和暴力針對那些對中國局勢持不同觀點的任何個人。任何人都有公開發表言論的權力和自由,儘管其觀點與眾不同,這是大學的立校根本。沒有這個權力就沒有民主和自由。我很遺憾地通知全校,特別是中國學生和訪問學者。我決不能容忍針對校內任何人的威脅和暴力。如果你們發現任何此類事件,請立即報告我的辦公室。如果任何人違反這一原則,請轉告他們,我將立即採取制裁措施將他們開除出校。”為了澄清我的觀點,管理學院安排明大校報記者對我採訪報導,與此同時,院方要我寫一份聲明,並安排了一個秘書幫我修改,準備登在校報上。聲明的第一句話就是“每一個人都有表達自己觀點的權力和自由,然而我因行使這一權力,生命安全受到威脅”。這句話給了那些民運份子一記響亮的耳光。

根據校方指示,明尼蘇達大學中國中心主任召見了中國學生會負責人,轉達了校長要他們停止騷擾我的指示。他們頓時傻了眼。這些人對校方保護我的措施大為不滿,說什麼需要保護的是他們,而不是我。因為我是中國政府的“特務”,已經向中國政府報告了他們的示威活動,他們回國將會受到迫害,所以應留在美國政治避難,一語道出他們搞民運的真實目的。在校長通知下達之前,應管理學院的要求,一名警察在我辦公那層樓電梯口站了一天崗,因為那一層樓我是唯一的亞洲面孔,中國學生想混進來搗亂是不可能的。中國民運份子的“民主運動”,在美國的民主制度面前碰的頭破血流。

這些人不僅對我進行人身攻擊,還給校,院,系三級有關部門打電話,要求開除我。我所在的系主任告訴我,賓夕法尼亞州立大學中國學生代表打電話給他,要求開除我。系主任拒絕了這一要求,回答說,我們聘請訪問教授只根據學術需要,不考慮政治觀點。系主任秘書告訴我,那些人說的英語她都聽不懂。系主任下令,凡是打給我的電話一律轉到系辦公室,那些想電話批鬥我的小丑們又一次碰壁了。我還收到了一封普通美國人的來信,他看了那篇有關我的報導後,對我的安全表示擔心。這封信是他寫給地方報紙的讀者來信。他認為天安門廣場的學生為了爭取言論自由而示威,但為什麼不允許別人有言論自由。但是,此信並沒有登出來,可見美國的新聞自由也是有選擇的,你有言論自由,但報社有不登你文章的自由。

那以後,我很希望能參加一些記念活動以表示對北京人民的敬意和哀悼。當我給中國學生會打電話詢問悼念活動的時間時,他們回答說,你最好別去,免得挨揍。如果他們的民主就是用拳頭來回答不同意見,一旦有了槍,用起來也絕不會手軟。那麼,他們的民主是什麼東西,與專制獨裁又有什麼區別。明大校長把他們暴力壓制我言論自由等同於天安門廣場鎮壓學生的行為一點兒沒冤枉他們。文化革命時,我就因為被打成反革命多次被軍宣隊剝奪參加各種會議和活動的權力,如今又從民運積極份子那裡聽到這樣的回答,說明他們本來就是一丘之貉。在他們的示威中,舉着的都是“以血還血”,“血債血償”或“打倒”,“推翻”之類的暴力標語口號。對中國人來說,這些都是順理成章的。但美國人卻難以接受。美國立國指導思想是基督教義,基督教主張恕道寬容,以德報怨,最反感以暴力復仇。這些標語口號不僅沒贏得同情和支持,反而引起美國人民對他們所謂的民主的懷疑。

這幫“民主精英”把文革清理階級隊伍內查外調那一套也搬到了美國,到中國我上過的大學和工作單位調查我的政治背景。沒想到竟查出一個有“惡毒攻擊”罪名的“反革命”來,令他們大失所望。有一個和我保持聯繫的中國人曾問我:GCD把你整成這個樣子,你為什麼要替他們說好話。還有一個洛杉磯某中文報記者打電話問我是不是共產黨員。我說我不是共產黨員,而是文革中的“反革命”。他很不理解我為什麼還要支持中國政府。我對他們說,我出身於儒家學者世家,從小受到的教育就是,凡事以江山社稷,民族利益為重,而絕不是個人恩怨辯是非。那些亂臣賊子,逆黨反賊的子孫,企圖天下大趁機亂渾水摸魚的窮山惡水出來的刁民無賴之後,又豈能理解我這個世代忠良之後的胸懷呢。

 註:在1989年這一年裡,我創下兩個海外中國人的記錄,一是論文入選美國管理學會(The Academy of Management1989年年會論文,保持三十年無人能破。二是全世界海外華人唯一公開在人民日報發表文章,用美國民主思想駁斥學生所謂的民主運動,反對“民運精英”以民主為口號,行階級鬥爭之實。有這倆記錄,我這輩子值了,沒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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