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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邊陲海禁到門戶開放的反覆:商貿文化對農業文明的衝擊
送交者: 地緣 2007年01月24日09:06:26 於 [史地人物] 發送悄悄話

論閩台文化的地域特徵(下)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08月17日 14:30 來源:

  三、從邊陲海禁到門戶開放的反覆:商貿文化對農業文明的衝擊

  邊陲海禁和門戶開放,是中國漫長封建社會海洋政策的兩面,也是以農立國的大陸性農業文明涵化海洋性商貿文明一個爭執的焦點。在禁海和開海的歷史爭論與實踐背後,交錯着尖銳、複雜的文化衝突。無論開海或禁海,瀕海地區的閩台都關涉其中,既受開海之利,也受禁海之累,使閩台在開海與禁海的反覆中,突現出商業意識的最初覺醒和商貿文化的異常活躍。

  中國的海洋文明肇始於距今7000年前的貝丘文化。在長江以北,以遼東半島和山東半島的大汶口——龍山文化為代表;在長江以南,則以浙江餘姚發現的河姆渡文化為代表,在廣泛分布於江蘇、浙江、福建、台灣、廣東、廣西和海南的數十處貝丘文化遺存中,典型地表現了南方海洋部族——百越族的文化形態。7000年前的河姆渡文化遺址,不僅出土了大量稻穀遺存和各種農業生產工具,還發現了大批海洋魚類及軟體動物的骨骸和漁獵工具。尤為引人注目的是六支由整塊木料製成的柄葉連體木槳及一隻夾炭黑陶獨木舟模型。凡此都表明,距今7000年前的河姆渡人已有了代表南方“水的文化”的稻作經濟和漁獵經濟的發展,還有了與舟楫存在相應的航海活動。年代稍晚於河姆渡的福建平潭殼丘頭文化遺存、閩侯罷石山文化遺存、金門富國墩文化遺存等,以及台灣的長濱文化遺存、鵝鑾鼻文化遺存、大坑文化遺存、圓山文化遺存等,在某種程度上都與河姆渡文化有一定的親緣關係,表現了海洋文明在中華大地上初現的曙光。

  福建先民作為南方海洋部族百越的一支:閩越,承襲越人“以船為車,以楫為馬,往若飄風,去則難從”的文化傳統,很早便活躍在海上。根據海外學者有關DNA的分析研究,推測大約在5000年到1000年前,就有越人從福建出發,進入台灣,成為台灣先住民的族源之一,然後再越過菲律賓向東、向南逐島遷移,漂過浩瀚的太平洋,經夏威夷群島、庫克群島、波里尼西亞群島,向南漂抵新西蘭,向東到達復活節島。④閩台瀕海先民從“興漁鹽之利”的近海漁獵,到“行舟楫之便”的逐島播遷,典型地表現了早期海洋文明的特徵,為閩台後來拓展海洋事業奠定了悠久的傳統。

  然而中國畢竟是一個以大陸文明為主導的農業國家。中國封建社會的上層建築,從政權結構到思想規範,都建立在農業文明的經濟基礎之上。因此農業文明對於海洋文明的涵化,是以其不從根本上動搖和改變這種“國以民為本,民以衣食為本,衣食以農桑為本”的農業社會結構的基礎為限度的。正如黃順力在其《海洋迷思》的專著中討論中國歷代政權的海洋觀時所指出的,中國古代封建統治者對於海洋的態度,一是有限開放性,二是邊緣從屬性(即“陸主海從”),三是守土防禦性。⑤一切以維護農業社會的穩定性為準繩。既可以開放海上門戶,也可以隨時從海上退卻,閉關鎖國,禁絕一切海上交往與貿易。其規律大致是在封建社會處於上升的強大時期,對海洋基本採取比較開放的態度,而當封建社會處於沒落時期,或一旦面臨來自內外的嚴重危機,便立即實行門戶關閉的嚴厲海禁政策。

  自秦漢至宋元,封建統治者對瀕海地區的海洋實踐普遍持認可的開放態度。秦始皇一統六國之後四次東行巡海,登泰山、臨碣石,野史以尋求長生不老仙藥為解釋,實際上潛隱着“威服海內”的政治目的和追求海洋之利的經濟動機。漢代在開通陸上絲綢之路同時,又於漢武帝元鼎六年(公元前111年)設郡番禺(今廣州),由日南和雷州半島的徐聞、合浦出發,攜“黃金雜繒(絲織品)”,經今之越國、泰國、馬來西亞、緬甸、遠航印度洋東海岸,再從斯里蘭卡經新加坡返航。以中國的絲綢織品換取異邦的珠寶異物,開闢了中國最早一條海上貿易航路。⑥漢代以後,閩越雖已融入漢族,由中原南來的漢族移民,也逐漸成為福建的人口主體,但歷代封建王朝對閩越先人的海洋精神及海上實踐活動,仍持肯定和弘揚的態度。三國東吳,在福建設典船校尉和溫麻船屯,以閩越先人的造船工藝和航海技術,成為東吳在三國對峙中海上作戰的後方基地;不僅北航遼東,還“遣衛慍、諸葛直將軍士萬人”。越海東取台灣,為見於史載的中國經略台灣的開始。三國後,隋統一了南北朝的混亂局面,又兩度派羽騎尉朱寬和虎賁郎將陳等率兵抵達琉球(台灣)。雖均未有收穫,但顯示隋朝封建統治者雖坐鎮中原,卻十分重視經略海洋的雄心。幼唐一代,在政治經濟強大繁盛的基礎上,對海上貿易更取積極開放的態度,特令嶺南、福建、揚州等諸口,對於遠來貿易的外舶番客,“不得加重稅率”,⑦在交付一定的貨稅和宜市後,“任百姓貿易”。⑧逮至兩宋,由於北方游牧民族的南逼,戰亂頻仍,經濟重心逐步南移,維持國家龐大的軍事開支,越來越需要海上貿易的厚利支持,所謂,“經濟睏乏,一切倚辦海舶”。⑨其時福建的泉州,已成為集造船能力、航海技術和會聚毒舶客商的東方第一大港。詩云:“蒼官影里三洲路,漲海聲中萬國商”,足見彼時泉州的海外貿易之盛。隨着北宋元年間泉州市舶司的設立,表明了朝廷既招徠番舶來華貿易,也鼓勵國人出海經商,以海上貿易的稅收、利潤,納入國家財政管理的日益鮮明的商業意識。據趙汝適《諸蕃志》所記,其時與泉州發生貿易關係,已包括東亞、南亞、西亞和東非40多個國家和地區。元代的統治者雖為馳騁馬背的游牧民族,但其橫跨歐亞大陸,分立三大藩的霸業雄心,使之對東南海事,招商引舶,秉持積極鼓勵的開明態度。泉州仍保持宋代以來中國南方第一大商港的重要地位。在元世祖忽必烈“每歲招集舶商,於番邦博易珠、翠、香貨等物、及次年回帆,依例抽解,然後聽其貨賣”的旨意下,來自波斯、印度、東南亞諸地的外舶麋集後渚港口,番商聚居泉州南城——俗稱番坊,年長月久,許多還與當地女子通婚。而同時,中國商人出海經商,足跡遍及東南亞,也有少數定居於當地,成為最早一批海外移民。據《島夷志略》所載,元時與泉州發生貿易關係的國家和地區,增至九十多個,貿易量也大為增加。宋元兩朝,在客觀形勢的推動下,是福建開海貿易最為興盛的一個時期。

  然而,明代開國輔乃,卻一改前朝慣例,實行嚴厲的禁海政策。明太祖洪武四年歲末(1372年1月),首度詔示靖海候吳禎。“仍禁瀕海民不得私出海”;稍後數日,又喻大都督,謂“朕以海道可以通外邦,故嘗禁其往來。……有犯者論如律。”此後又於洪武十四年(1381年)、二十三年(1390年)、二十七年(1394年),三申五令嚴飭“瀕海民私通海外諸國,敢有私下諸番互市者,必置之重法。”洪武三十年(1397年)更頒布了禁海律法和懲罰標準。遂此,有明一代都循“祖宗舊制”,將禁海作為基本國策。延續到清朝,仍仿明制,也將“禁海”奉為國策圭臬。禁海與開海,成為明清兩朝海洋政策的爭執焦點,且以禁海成為統治者思想的主導,使自漢唐而至宋元逐漸打開局面的海洋事業,大大地退縮下去。

  明代為什麼開國禁海?從直接原因分析,由於兩方面的考慮,一是防止私商的過度崛起,實現封建政權對獲利最豐的海上貿易的控制和壟斷;二是防止倭寇作亂,侵擾沿海。這兩點確實都威脅到明代封建政權的安危。首先,從私商方面看,開海貿易的繁盛,使海上私商集團成為一股不可忽視的勢力。原來自唐開始的海上貿易,有“朝貢貿易”和“市舶貿易”兩種方式。所謂“朝貢貿易”是外商以進貢的方式,由朝廷賞賜超過物值的禮品作為回報,在造成“四方來朝”的政治效應下實現外商與官方的直接交易。而“市舶貿易”則以民間的方式由外舶與私商進行交易,它培殖了一批財大勢雄的海上私商。以福建為例,五代離亂後,江北士大夫和豪富巨賈多逃難南來,使福建出現最早一批海上私商。至宋,政治、經濟中心南移,使泉州雄起東南。市舶司的設立,既吸引海外蕃商前來,更鼓勵福建海商外出。民間海商的崛起,刺激了商品經濟的活躍,使絲、瓷、茶、糖等以供應海外需要為目的的商品生產有很大發展,在一定程度上動搖了封建社會的經濟基礎和傳統觀念。特別是福建、廣東、浙江的沿海官僚權貴,在利益驅動下,拋棄重農輕商的思想,違禁以各種方式參與海上貿易,甚至與市舶司勾結進行走私。民間海商集團在與權力的結合中,日益做大。宋元時期,已感到問題的嚴重,而對民間海商在出海時間、貿易地區、經營範圍給予一定限制,無奈其勢力已成,難以扼制,只能以“歸征其稅”來調節政府與私商之間的矛盾。明朝開國伊始,問題日益尖銳,便採取斷然措施,罷卻“市舶貿易”,獨擅“朝貢貿易”,企望以嚴禁私商下海,達到削弱民間海商力量,實現對海上貿易的控制和壟斷。其次,從倭亂方面看,明代的倭亂主要是日本九州、瀨戶等富於冒險的武士和名主,邀集同夥,轉徙中國沿海,以貿易為名,伺機為寇,劫掠沿岸居民。如《明史》就載洪武二年(1369年),“(日本)復寇山東,轉斥溫、台、明州旁海民,遂寇福建沿海郡”;三年(1370年)又記倭寇掠溫州;五年(1372年)再記“寇海鹽、澉浦、又寇福建海上諸郡”。造成沿海不靖者,還有明朝建立初期的一部分沿海的異黨勢力如張士誠、方國珍等,在與明王朝抗爭失利後,下海流竄,為患一方,構成對明王朝統治的威脅。從封建王朝海洋政策的“有限開放”、“陸主海從”和“守土防禦”原則出發,明朝開國輔乃,為維護封建體制和國家安全,而採取嚴厲禁海政策,便在必然之中。其背後,潛隱的是大陸性的農業文明和海洋性的商業文明的衝突。

  因此,明朝禁海政策的實施,對於民間私商的海上貿易,雖一度起了抑製作用,但最終並無成效,反倒激發了海上私商武裝集團的出現。這是因為:一、自15世紀末開始的西方地理大發現,打通了東西方之間的海上通道,冒險東來的西方殖民者,開始構築全球性的貿易環境;它也改變了自唐宋以來中國海上絲綢之路的傳統貿易結構。過去中國的海上貿易,無論官商還是私商,主要的對象是東南亞、印度和波斯。西方社會所需的絲、瓷、茶、糖、大黃等中國商品,主要由中東商人轉手,給中東商人帶來優厚的中間利潤。歐洲商人的東來,既可為他們從美洲殖民所獲得的大量白銀在東方找到出路,也能使他們從與東方的直接貿易中賺取巨大利潤。然而明朝的海禁政策,讓他們如意的貿易理想落空,西方的冒險者便露出海盜的面目,轉向與民間海商的走私相勾結,企圖利用武力進一步強開國門。二、從中國社會經濟的角度分析,宋元以來,南方的商品經濟已有較大的發展,絲、瓷、茶、糖等經濟作物的生產,突破了傳統的自給自足經濟限制,形成了外銷的傳統。禁海政策使商品生產因失去銷售渠道而受到壓制,引起社會的不滿;而同時,由禁海政策而倍增的海上商業利潤的刺激,使受到抑制的海上私商重新活躍起來。他們因違禁下海,私通番市,而被官府視同“負海奸民”、“赤子無賴”,甚至稱為“中國叛逆”、“通番巨寇”,屢遭官府的征剿追殺。為與官府對抗周旋,便發展武裝,形成集團。在危機加劇時,更嘯聚亡命,入海為盜,甚至勾引東倭西寇,轉徙劫掠,成為沿海一害。有明一代亦商亦寇的海上私人商業武裝集團,成份和作用都極複雜。他們既代表了應時而來的商業經濟發展的力量,同時又是對商貿經濟和社會安定的一種破壞力量。他們在明代的日益壯大,體現的正是商貿經濟發展的要求,並非一個禁海政策所能抑制和剿滅的。

  這類海上走私武裝集團,明初以徽州海商為著名,如王直、徐海等集團;明朝中葉以後,轉以閩粵海商集團為代表,如漳州的洪迪珍、廣東的何亞八等;到了明末崛起了福建的顏思齊、鄭芝龍等海商集團,達到高潮。他們以台灣為據點,專走明代嚴禁的對日貿易,並與先期而來葡萄牙、西班牙、荷蘭等殖民者相勾結,經營經東南亞到歐洲的遠程貿易。他們經過數度火拼融合,最後鄭芝龍等海商集團一枝獨秀,控制了北通遼金而達日本,南下東南亞而遠航歐洲這一黃金海道的制海權,所謂“船舶不得鄭氏令旗,不得往來”。鄭氏集團發展到至盛時,有船兩千餘艘,人員數萬。在其家鄉晉江安平鎮,築城開港,設官治兵,其港內船舶,可竟通大海,儼然如一獨立王朝。明清交替之際,扶明抗清,鄭成功正是依靠這支海上武裝力量為核心,以高額的海上貿易利潤為財政支持,從金廈揮師東渡,驅荷復台,在台灣建立了抗清復明的海上軍事政權,使台灣不僅成為17世紀海上貿易的中轉基地,也成為這一時期政治和軍事鬥爭的中心。從明代開始禁絕私商下海的統治集團與民間爭利的經濟矛盾與文化衝突,遂此轉化為交錯複雜民族關係的政治矛盾。

  清朝統一台灣以後,海商勢力受到了嚴重的打擊和挫弱,但禁海政策並不能阻擋已成潮流的海上貿易。清初,意識到大勢難違的封建統治者,自北至南開放了雲台山、寧波、廈門、廣州四口。最初以廈門口岸為最繁榮,清代中葉轉向廣州。但這種“有限開放”的對外貿易政策,難以滿足西方殖民者的胃口。1840年鴉片戰爭一役,帝國主義的堅船利炮,轟開了古老中國緊閉的國門。一紙《南京條約》,強開五口通商。以此發端,喪權辱國的不平等條約,相繼而來。第二次鴉片戰爭,又逼使清政府開放台灣的淡水、安平、雞籠、打狗四口,遂此閩台便坦露在殖民者的弱肉強食之中。明清兩代封建統治者禁海的結果,不僅延緩了中國社會的進程,而且把中國的航海權和海上貿易權,拱手讓給西方殖民者。直到侵略者強開國門的炮聲,震醒了天朝迷夢,慘痛的教訓才使一代有識之士,提出“師夷長技”、“借法自強”的口號,開始了重返海洋的勢力。   自明朝開國禁海到清代重返海洋的意識重視,歷時600餘年。幾經反覆的禁海與開海的曲折歷程,都交錯在閩台社會的發展之中,使閩台較之其他地區更敏銳也更深刻地受其影響。一方面,禁海和開海的鬥爭,體現着中央封建王朝以農立國、重本輕末的大陸文明對海洋文明的區限化和邊緣化,使閩台的海洋傳統受到極大打擊;但同時,禁海所激起的海上私商的反彈,強化了閩台地區的商業意識和商品經濟的生產,較早地催生了閩台的資本主義經濟萌芽,動搖了傳統自然經濟基礎,使商業文化成為閩台文化的重要內容之一。另一方面,明清以來東西方殖民者對中國從經濟到政治的騷擾、掠奪和強占,使本屬於中國內部統治集團與民間集團利益衝突的開海與禁海的爭執,轉化為國家與民族的矛盾和異質文化之間的衝突,首當其衝的閩台社會在這一矛盾和衝突中,既受到殖民者恃強凌弱的屈辱,又從這一矛盾衝突中,較多地吸取了異質文化的某些積極成分,推動了閩台社會的現代化進程。開海與禁海的歷史文化積澱,賦予了閩台社會開放的商業文化意識和堅韌的海上移民與貿易的傳統,也形成了閩台文化的開放性和多元化特徵。

  四、從殖民恥辱到民族精神的高揚:歷史印記的雙重可能

  近代以來,在中華民族屢受東西方帝國主義弱肉強食的歷史屈辱中,福建和台灣首當其衝。福建和台灣所受的殖民壓迫和表現出來的不屈抗爭的民族精神,也就特別突出。

  早在西方大航海時代到來的初期,最早一輪來自大西洋沿岸伊比利亞島的葡萄牙和西班牙的殖民者,就把他們海外擴張的目標遙遙指向富饒和神秘的中國。1505年,企圖把整個東方都置於自己殖民統治之下的葡萄牙王國,委派了第一任“東方總督”,以到東方尋找賞金和傳播基督福音為藉口,開始實施殖民計劃。1508年,葡萄牙王國責成葡國東方艦隊司令探明中國情況,在占領果阿和馬六甲之後,即於1513年開始進入閩粵海域,以要求貿易為名,“劫奪財貨,掠買子女”;繼而又於1522年騷掠福建的浯嶼、月港和浙江的雙嶼,“所到之處、硝磺刃鐵、子女玉帛,公然搬運。”⑩稍後於1553年以晾曬貢物為藉口強據澳門、非法取得西方列強進入中國的第一個立足點。在葡、西殖民者之後,荷、英、法、德、俄、美等接踵而來,以鴉片戰爭一役,打開中國國門,實現西方列強瓜分中國的狼子野心。

  在鴉片戰爭失敗後簽訂的《南京條約》中,清政府被迫開設五口通商,福建以廈門、福州居其二,閩省廣受西方殖民政治、經濟、文化影響,循此而日益加劇。開口岸、辟租界,推洋教、辦學校,不一而足,形成了福建的一個官僚買辦階層。較之福建,台灣受到的殖民屈辱尤為深重。著名清史學家戴逸曾指出:“自16世紀直到抗戰勝利前的400多年間,據專家研究,台灣島共遭受外國勢力16次之多的侵襲與占領。犯境者包括日、美、英、法、荷、西等國家。⑾尤其是荷蘭和日本的兩次對台灣的直接殖民占領,前者為時38載,後者長達半個世紀。如果說荷蘭的占領,尚在台灣漢人社會的形成之前,其殖民目的重在經濟掠奪,所具影響很快就為後來的明鄭政權和清政府所逐漸掃除;那麼在日本從1895年到1945年對台灣的殖民統治,卻正值台灣從傳統社會向現代轉型的重要時期。日本的殖民目的也不僅止於經濟掠奪一端,而在於將整個台灣變成它永遠的國土,其所推行的便是一整套從軍事鎮壓到政治控制,從經濟掠奪到文化改造的全盤同化政策。首先在政治上實行“天皇至上”的殖民政治制度,以代表“天皇”的台灣總督府為最高的獨裁權力機關,構築嚴密的警察系統和保甲制度,以保證對台灣民眾從思想到行為的完全控制;其次,在經濟上將台灣作為日本本土的農業基地和擴大戰爭的後方補給地。以發展滿足日本本土所需的米、糖為主,在農林、工礦、鐵路、港灣、電力、水利、郵電等方面,適度予以現代化的改造和建設,在實現其瘋狂的經濟掠奪同時,使台灣初具工業化和現代化的規模;第三在文化上推行殖民同化政策。1939年,日本在《台灣總督府警察沿革志第二編》的決序中,坦白承認:“台灣人的民族意識之根本起源乃係於他們原是屬於漢民族的系統。”因此他們特別注重從根本上滅絕漢民族文化傳統,消滅台灣人民的民族意識,代之以日本的文化傳統和歸順“天皇”的臣民意識。一方面,在結束了武裝鎮壓之後,轉向文化懷柔,以所謂“饗老典”(慰勞有社會影響的80歲以上的老人,號曰“敬老”),“揚文會”(邀請前清取得進士、舉人、秀才、貢生名份的社會名流、吟詩作對,以示“揚文”)、“紳章制度”(給中上層的知識分子頒佩紳章,奉為“士紳”)等來籠絡社會上層人士,瓦解民心;另一方面,則隨着日本對華戰爭的步步深入,強制推行一整套“皇民化”制度,包括取消中文教育,取締漢文報刊,禁絕傳統的宗教信仰和民俗活動,強制普及日語和日文教育,推廣更服改姓,以日本開國之君“天照大神”取代中國神祗,把台灣民眾編入各種“皇民奉公團體”,等等。長達半個世紀的各種政治化和制度化的強制改造和灌輸,從物質到精神的不同層面,不僅在台灣由傳統社會向現代社會的轉型中,烙下深深的日本殖民印痕,也在台灣民眾的意識形態和精神心態上留下難以消除的殖民傷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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