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外蒙古正式独立出去的时间表! |
送交者: 海角天涯 2010年03月17日16:32:44 于 [史地人物] 发送悄悄话 |
一、 蒋介石国民党政府当年的国事记录(节选): 1945年8月14日 甲、日本答覆美英苏中四国正式投降,并由天皇颁布敕令,保证签订实行波茨坦宣言规定条件,所有部队停止积极行动,交出军械。 乙、中苏友好同盟条约在莫斯科签字(王世杰与莫洛托夫代表) (1)防日军事同盟三十年。(2)苏俄声明一切援助给予国民政府,尊重中国在东三省之主权与完整,新疆问题无干涉中国内政之意。(3)中国声明外蒙古如依公民投票证实其独立愿望,承认其独立,苏联将尊重其独立与完整。(4)中苏共有共营中东及南满二路干线三十年,路警由中国组织。(5)大连开为自由港,苏联租用码头仓库之一半,期限三十年。(6)旅顺为中苏共同使用之海军根据地,由苏联防护,期限三十年,民政归中国管辖。(7)苏军进入东三省后,中国派员前往设立行政机构。(8)苏联声明日本投降后三星期内,苏军开始撤退,最多三个月内全部撤毕。 1945年8月18日 己、外交部照会苏联大使,要求外蒙军队停止前进。 1945年8月24日 甲、中苏友好同盟条约经国防最高委员会及立法院分别通过。 乙、蒋介石在国防最高委员会及中央常会临时联席会议致词(题为「完成民族主义,维护国际和平」),恢复东北领土主权及行政完整,承认外蒙独立,予西藏以高度自治,香港地位协商改正,九龙问题外交解决,希望越南自治,渐独立,希望盟邦提高缅甸政治地位,扶助华侨,希望泰国恢复固有独立地位,与我建立正常关系。 丙、外交部长王世杰在参政会驻会委员会报告中苏订约经过。 1945年8月25日 丙、中苏分别批准中苏友好同盟条约。 1945年8月27日 丁、中苏友好同盟条约全文公布。 1945年10月18日 决定外蒙古独立之公民投票督导人内政部次长雷法章抵库伦。 1945年10月20日 丙、外蒙古举行公民投票,10月22日投票完毕。 1945年12月5日 甲、中苏友好同盟条约在重庆互换。 1946年1月5日 甲、国民政府公告承认外蒙古之独立,并由内政部将国防最高委员会之决议通知外蒙古政府。 1946年1月6日 甲、东蒙古人民代表大会决定组织东蒙古自治政府。 1946年1月15日 乙、所谓「东蒙古自治代表大会」在辽北王爷庙(葛根庙)举行,曾任俄军官之蒙人乌尔占及玛尼包达拉(马明洲)主之。 1946年2月8日 外蒙古人民共和国副主席齐米时多尔济苏龙甲布乘苏俄飞机到重庆。 1946年2月10日 外蒙古代表苏龙甲布谒蒋介石。 1946年2月12日 乙、美国务卿贝尔纳斯答记者,内蒙古为中国领土不可分之一部,其地位不应发生任何问题(记者问及内蒙在苏俄势力下建立自治政府事)。中苏谈判,已获得报告一起,此问题(东北日人财产与设备之处理)将归还东委员会决定。 1946年2月13日 丙、外交部与外蒙代表换文,建立外交关系。 1946年2月17日 丁、外蒙人民共和国代表苏龙甲布离重庆北返(注①)。 二、人们可能要说,国民党政府后来又不承认外蒙古独立了,还到联合国搞了个控苏案。哈哈,那只不过是国民党政府的一个政治把戏、一场闹剧而已: 暂不说国民党政府这种可笑的举动已经无法挽回历史铸就的事实,先来说说1961年吧。1961年外蒙古申请加入联合国时,国民党政府在联合国还是五大常任理事国之一,却放弃使用否决权否决外蒙古加入联合国,这等于更进一步确认了外蒙古的独立国地位。 现在再来说说为什么国民党政府这种可笑的举动已经无法改变历史铸就的事实: 自欺欺人之一:联合国不是“世界政府”,只是一个国际组织,各国之间签什么条约,有什么交道,联合国没有“审批权”,也没有否决权。大会的决定对各国政府没有法律约束力。 关于这一点,你们可到联合国网页上查看“联合国大会”相关简介,那里面可是写得清清楚楚——“尽管大会的决定对各国政府没有法律约束力,但它们具有在主要国际问题上的世界舆论影响力以及世界社会在道义上的权威。” 自欺欺人之二:1952年2月1日联合国大会控苏案根本没有提出过外蒙问题,联合国也从来没有对所谓中华民国废约和不承认外蒙独立“予以承认”,“中华民国”控苏案通过在前,“中华民国”宣布废约和“不承认外蒙独立”在后。联大决议中,根本就没有提过什么“外蒙问题”。再说国民党政府承认外蒙古独立,这是与外蒙古之间的事情,这与和苏联签订的条约有何关系? 自欺欺人之三:《中苏友好同盟条约》条款中根本没有什么外蒙独立的文字,关于公投独立的双方外交换文根本就不在条款之中,而是以条约签定后的外交照会和换文方式达成协议的。同样,国民党政府承认外蒙古独立,这是与外蒙古之间的事情,这与和苏联签订的条约有何关系? 自欺欺人之四:先来“有人”意淫的这个东东:“1953年2月25日,台湾立法院通过议案,经蒋介石明令,终于废止中苏条约及其附件,原令如下:查上项条约及其附件。由于苏联背信弃约,应届无效,着即废止;并保留我国及人民于灭苏联违反该约及其附件所受之损害向苏联提出要求之权。此令。中苏条约既已废止,关于外蒙独立的公告当然失效了。此后在台湾政府的中华民国版图上,外蒙古仍然被画作中国的一部分。” 哈哈,这可真是创下了自欺欺人之最了!间直是滑稽死了!为什么这么说呢?1946年1月5日国民党政府承认外蒙独立的正式照会,在法律形式上根本就与《中苏友好同盟条约》无干,也就是说,从法律形式上来说,即或联大或“中华民国政府”真有这个权力能“废除”前者,也无法“废除”后者!《中苏友好同盟条约》本来就是有时限的,30年期满时若双方都无要求延续,也要自行作废。而“公告”则是无期限的,更不受《条约》时限的限制。条约到期可自行作废,可“公告”就没不行了!还是那句话,国民党政府承认外蒙古独立,这是与外蒙古之间的事情,这与和苏联签订的条约有何关系?再说你已承认了人家独立,再单方面把人家重新画到你的地图上就是你的了?你把整个亚洲、把整个世界都单方面画到你的地图上,是不是整个亚洲、整个世界都是你的了?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废除了国民党政府与苏联签订的《中苏友好同盟条约》,重签了《中苏友好互助同盟条约》,争回了原条约中被损害了的包括共同经营中长铁路、租用旅顺港30年等在内的部分权益,但却无法废除国民政府已经正式宣布过的那个外蒙古独立“公告”!为此毛.泽.东还受了斯.大.林的好多奚落。至于郭沫若的那篇文章,只不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包含了许多难言苦衷的向国人对此事的一个变通了的交代罢了。 四、这个国民党政府弄出了事儿却担不了事儿,就靠这么哄自己过日子,今天居然还哄到海峡这边来了,稀罕!这个国民党政府在事过境迁之后不能承担实际责任之时,为逃脱自己的历史罪责,弄出的这一出“废约”闹剧,实际上是个自已哄自己、就连自己也不敢当真、也当不了真的东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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