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万维读者为首页 广告服务 技术服务 联系我们 关于万维
简体 繁体 手机版
分类广告
版主:无极
万维读者网 > 史地人物 > 帖子
民国白富美惨遭美军轮奸的真相
送交者: 章无计 2013年02月05日22:26:45 于 [史地人物] 发送悄悄话

  二战中,美英为中国牵制日本,同意了民国政府一直争取的有关取消领事裁判权的请求,1943年1月11日,中美签订《关于取消美国在华治外法权及其有关特权条约与换文》,所谓“领事裁判权”自此废除,就是说:“任何外国人在中国犯罪,应该在中国法庭受审,按中国法律治罪。”

  但事实上,这种治外法权依然在当时的社会中实质存在,只是适用的群体没有像过去一样那么普遍,而涉及到外国人的判决,往往也需要看该国政府的眼色。

  以民国政府同年十月一日与美国签订的《处理在华美军人员刑事案件条例》为例,其中明确规定:“对于美军人员在中国境内所犯之刑事案件,归美军事法庭及军事当局裁判”。

  从二十世纪四十年代中期民国政府争取废除领事裁判权,直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数年间,中国社会进入了一个“后治外法权时代”。何为后治外法权时代呢?即领事裁判权虽然从名义上已经废除,但是因为国力衰弱,洋人欺压国人却依然逍遥法外的案例依然广泛存在,其中1946年发生的沈崇案以及1948年发生的景明大楼案就是两例引起当时社会巨大反响的典型。

  首先,从沈崇案谈起。

  民国白富美遭遇厄运

  沈崇当时是北京大学先修班法文组的一名新生,出身福建名门,清代名臣沈葆桢之曾孙女,林则徐之外玄孙女,沈氏家族自沈葆桢之后薪火相传,从清朝到民国年间未曾衰落。官宦世家、知书达礼、美貌如花,风华正茂的沈崇堪称当时最标准的“白富美”。

  有句老话叫“红颜薄命”,1946年12月24日,这是沈崇一生当中最黑暗的一天,圣诞的喜庆掩饰不了人性的丑恶,悲剧就此上演。

  平安夜给人的感觉总是美好的,当时的沈崇从上海到北京[1]求学不过二十多天,当晚从她借住的王府井大街北的八面槽、甘雨胡同的表姐家去王府井南口东长安街的平安电影院看了一场名为《民族至上》的电影。

  散场后走在回家的路上,遇到两个酒气熏天的美国大兵,却不成想这两个大兵见沈崇长得漂亮,色心大起,就强拉着沈崇到东单广场的一个角落,沈崇一个弱女子怎么拗得过两个身强体壮的男人呢,不停地挣扎着并大声呼救,但也无法阻止悲剧的发生,就这样沈崇被强奸达三次之多,这样的创伤对于一个女性可能一辈子都无法愈合。

  当时路上来来往往的也有不少行人,有一个路人正好撞破了两个美国大兵的“好事”。这路人名叫孟昭杰,是第十一战区修理班工人,孟昭杰很有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精神,但是对手毕竟是两个久经训练的老兵,双方战斗力根本不在一个层面上,努力救助两次还是没办法,打不过又惹不起,于是他立刻报了警。

  接警的是北平警察局内七分局警士关德俊,警方反应速度也很快,迅速通知了中美警宪联络室,联络室派人去现场侦查案情。到现场后才发现,两个大兵只剩下一个,只有一个名叫威廉士·皮尔逊(Pierson·Williams)的还压在沈崇身上,于是就把皮尔逊带回警局审问。

  一经讯问才知道,这威廉士·皮尔逊是一名美军伍长,逃走的那个名叫普利乍得(T.Pritchard),是美军的一名下士。[2]之后将被害人送往警察局医院鉴定,确属被奸,开具鉴定书并协同北平地方法院首席检察官纪元赴现场履勘,制作笔录。也传讯了孟昭杰、赵泽田、强志新、赵玉峰、马文彬等五名证人,让他们陈述当场发现的经过,至此,案情已经一目了然。审问清楚案情后,北京市警察局将皮尔逊转交至美国宪兵处关押。

  媒体突破封锁

  案发之后,亚光新闻社王柱宇最早得到消息,第二天下午将这条消息发给各大报刊。北京市警察局获悉后,局长汤永咸立即给国民党的中央社打电话,让中央社通知各报不要刊登这一消息。

  为了阻挡发表这一消息,汤永咸还将亚光总编辑王柱宇和一些报社记者请到警局“喝茶”,逼着亚光社签字画押写保证书,不许再刊发此新闻。

  接到北京市警局的通知后,中央社当即以警察局的名义给各报发了一个启事,声称:“关于今日亚光社所发某大学女生被美兵酗酒奸污稿,希望能予缓登。据谓此事已由警局与美方交涉,必有结果。事主方面因颜面关系,要求不予发表,以免该女生自杀心理更形加强。容有结果后,警察局当更发专稿。”

  俗话说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让亚光社发新闻,咱转发不就成了?于是在12月26日,北京的《世界日报》、《北平日报》、《新生报》、《经世日报》纷纷转发了亚光社的消息,《新民报》还把国民党中央社的有关电令编成一条新闻发表出来,把他们封锁消息的行为告诉了社会。

  消息一经报道,自然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引发了一番媒体之间的论战。[3]

  面对民众的愤怒情绪,中央社等官媒想方设法地为美军的行为开脱,首先开始质疑沈崇的身份,发消息认为“沈崇似非良家女子”,“美军是否与沈女士认识,须加调查”。而美联社更加直接,一下把沈崇定义为“站街女”,还曾和美军士兵为了一晚上多少钱讨价还价。[4]

  时任北京市市长的何思源也曾声明,“据官方检验,(沈崇)处女膜尚未十分破裂”。北大的校内也出现一块署名为“情报网”写的壁报,说沈崇是“从延安派来的女同志”,“逗引美兵制造事件”。甚至北京大学训导长兼先修班委员会主任委员的陈雪屏也说:“该女生不一定是北大学生,同学何必如此铺张”,可是隔天又否认讲过此话,让人感觉云山雾罩,不知是真是假。[5]

  查明沈崇的真实身份

  为了弄清真相,各报社记者纷纷到北大校本部弄清楚沈崇到底是不是北大的学生。《益世报》记者刘时平是西南联大的毕业生,同北大许多教职员和同学很熟,于是通过自己的关系,跑到北京大学教务处注册科采访,费了很大周折才查到了沈崇的学生卡片,只见卡片上清清楚楚地写着沈崇是先修班法文组的学生,而此时跟刘时平关系很好的注册科主任也叫刘时平不要声张此事,说这是训导长陈雪屏特意吩咐过的,之前还专门把沈崇的姓名从先修班学生座次表上划去了。

  学生们也开始自己寻求事情的真相,在惨案发生后,北大女学生会主席刘俊英和北大几位同学专门去沈崇借住的表姐家,查明沈崇的家世。在七八个女同学登门慰问之下,大家才知道沈崇家世真了不得。沈崇不仅是林则徐外玄孙女,两江总督兼南洋大臣沈葆桢曾孙女,父亲沈劭是上海交大毕业后留学美国的桥梁工程专家,现任交通部次长(即副部长),母亲是林纾的女儿,哥哥是驻法公使。[6]

  最不可思议的是,之前对沈崇大有污蔑的陈雪屏,竟然和沈崇有远亲关系,身为北大训导长兼先修班委员会主任委员,更是作为沈崇的亲戚,能不知道沈崇是北大的学生吗?陈雪屏之前的所作所为是何居心?

  刘俊英和几位同学回校后将沈崇的家世公之于众,一下子激起了全国人的愤怒,几日之内,全国各类反美游行此起彼伏。北京城一下子炸锅了,北京各高校的学生纷纷组织起来,十二月二十六日北京大学率先成立抗议美军暴行筹备委员会,筹划广大同学们进行罢课和游行示威。

  就像清华大学学生在告全国同学书中说:“(沈崇案的发生)是对中国学生界最大的污辱,这是对同学安全最大的威胁,这也是对一个独立国家的最大讽刺!”

  与此同时,北京大学沈从文、朱光潜、袁家骅、任继愈等四十八教授联名去信美国驻华大使司徒雷登抗议美军暴行,清华梅贻琦校长、燕京陆志韦校长等都发声支持学生,还要求当局保障学生游行安全,两校众教授又发表联合声明。

  北京的抗议游行迅速得到全国几十个大城市的响应。从1947年1月1日起,天津、南京、杭州、重庆、武汉、青岛、广州等地相继涌起了学生抗暴游行的高潮,参加的人数有 50 万人以上。

  民众积压的反美情绪

  为什么沈崇一案如星星之火,瞬间成燎原之势呢?美军为什么短短数月之间就像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呢?

  美军原本在中国享有崇高的声誉,在抗战期间为救护遭受日军飞机狂轰滥炸的国人,在国军缺乏空中力量的情况下,美军第十四航空队英勇抗击,这些都是不容抹杀的功绩。

  但是抗战结束之后,驻华的美军日益增多,而且素质良莠不齐,军纪极其败坏。不管是在二十世纪中期的中国,还是在二十一世纪的伊拉克,凡是有美军驻军的地方,奸淫当地女性的案件时有发生。

  在当时的中国,有一个时髦的词叫“吉普女郎”,什么叫吉普女郎呢?就是缘于美军的吉普车在重庆、成都的公路或街道上风驰电掣地飞过,常常在沿路随意地把中国姑娘搂上车去,不管你愿不愿意,搂上去供其淫乐,这些可怜的姑娘们,就被称为“吉普女郎”。[7]

  而美军又特别喜欢去抓大学女生,而本国政府又拿美军没有办法,当时成都、重庆的大学为了保护自己学校的女同学,特地在学校附近的路口都装上了一公尺高的石柱,使车辆无法通行,可见当时美军在华的嚣张跋扈。

  美军的暴行不仅局限于淫乱,杀人的案子也有不少。比如在沈崇事件之前发生的“臧大咬子事件”就是一个典型。“大咬子”在苏北话是小名,“大儿子”的意思,受害者的名字周围认识的人都不知道,只是叫他“臧大咬子”。

  1946年9月22日晚上在上海,黄包车夫臧大咬子因为乘车的西班牙水手不付钱,于是拽住不让他走。那个水手有一个朋友是美国海军士兵,这个海军朋友上来一下子把臧大咬子给打死了。

  结果这件案子最后的结果是美军军事法庭宣海军士兵无罪,理由是这件案子只是因为双方语言不通,所以造成误会。在反美浪潮的压力下西班牙水手被国民政府警察局拘留,但他只是乘车不付钱,没有打人的行为,无法判罪。[8]

  诸如此类的案子在当时的中国社会普遍存在,因此民众早已对美军的专横跋扈十分不满,沈崇案的发生,就像一点火苗,瞬间引爆了全国人心中的油桶,对美军的怒火,一下子喷涌而出。

  反蒋的“第二条战线”

  在民怨沸腾之际,作为国民党的老对手,共产党在北京的领导层针对沈崇事件迅速作出反应,大力支持民众的游行示威活动,形成打击国民党统治的第二条战线。

  1946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发给董必武、吴玉章、张曙时、叶剑英、刘晓、方方、林平等人发表《中央关于在各大城市组织群众响应北平学生运动的指示》。指示中称,各地党组织要在各大地区发动群众进行游行示威,一面提出目前具体要求,如要求此案及以前历次悬而未决的惨案彻底解决,要求美国兵犯罪由中国法庭按中国法律公开审判(如华侨在美犯罪一样)等,一面依据情况联系到美军全部撤离中国,反对美国干涉内政,出卖军火,进行借款,助长内战,及废除中美商约,抵制美货等口号。[9]

  随后中共有关沈崇事件发出一系列指令,《中央关于加强对蒋管区学生运动的组织与领导的指示》中称[10],虽然党组织获得消息较晚应该自我批评,但到这一地步党员要积极参与组织游行,获得了此次抗议活动的领导地位。

  沈崇事件发生之后之所以能够迅速扩散全国,共产党在全国各地的迅速动员居功至伟,从而引发超过五十万人全国的游行活动越发地激烈,而游行示威的要求,也随着一开始的沈崇事件,逐渐有所变化。沈崇案使民众压抑已久的民愤喷薄而出,后来更是爆发了反饥饿、反内战罢课游行(即五二零运动),给国民政府很大的压力。毛泽东将共产党在国统区支持民众游行示威取得的成果,评价为打击国民党统治的“第二条战线”。

  沈崇事件,已发展成为国共两党角力斗法的事件。国民党一开始把这个事件强调纯为法律问题,用法律解决。共产党一开始就把它提升至政治层面,强调要美军撤出中国,反对内战。

  究竟是不是自愿?

  1947年1月4日,北平地方法院受理了沈崇的控诉,并于1月8日开庭听取了沈崇的控诉,记录了了中方证人的证词。由于中美签订的《在华美军人犯罪惩治条例》规定,美兵在中国犯罪,须由美国军事法庭审判,因此北平地方法院只能将审讯记录和证据等有关文卷全部移送美方。

  美国驻北平海军陆战队接到北平地方法院的公函后,由美国驻华海军增援第一师组织军事法庭,任命休士中校等七人为军法官,由费兹吉罗德中校担任检查官。

  1947年1月17日至21日,军事法庭先对主犯皮尔逊进行公审。1月18日,沈崇出庭详细阐述被害的经过,孟昭杰等证人也出庭作证,说他们听过沈崇哭叫,并看到被告压在沈的身上,但因为受到了那两个陆战队员的威胁,无能为力只好报警。

  法庭上,被告皮尔逊及辩护人John Masters中校一开始提出沈崇是妓女的观点,但在原告方铁证之下,转而强调当晚的性交是双方自愿。为什么说是自愿呢?因为沈崇在事后检查时,并未发现有十分严重的伤害,既然是强暴,自然会有激烈的肢体冲突,而被害者身体上应当有严重伤处。而没有重伤,说明原告在当时的反抗意愿不强,如果真的是强奸,她应该受更多的瘀伤和叫喊得更响亮。因此原被告发生性交是基于双方自愿。

  而美方的检察官Paul Fitzgerald中校提供了一系列中方证词的翻译,认为不能强求一个少女在两个大汉的威胁下做出超出常理的反抗行为。他对被告方提出的观点提出了反证,案件发生的时候气温不到零下八度,而且还是公众场合,施暴时间持续三个小时之久,沈崇这么一个深受中国传统教育的大家闺秀为什么会愿意在一个寒冷的夜晚,在一个空旷的操场上,与一个她刚刚偶然遇到的醉汉度过三小时,唯一能解释得清的原因,就是她是被暴力所强迫的。[11]

  审判最终于1月22日结束,法庭对被告方的观点未予采纳,皮尔逊被判为对所有的指控有罪,被降为列兵,判处15年监禁。普利查德随后由另一军事法庭在元月30日审判,他被判为犯了攻击罪,因无良举止被勒令退役,并判10个月监禁。

  1947年1月24日《新民报》刊载《美军事法庭宣判皮尔逊强奸罪成立》:“美国驻华海军陆战队增援第一师军事法庭审判长休士中校二十二日宣布:美军伍长皮尔逊在本市东单于十二月二十四日暴行案,应为强奸既遂罪。”

  波澜再起

  案件的处理正在以良性趋势发展,国内有关沈崇案的游行也逐渐消停下来,可是最后的结果却是让国人愤怒的火苗再次熊熊燃烧。

  3月5日,驻华美军陆战队第一师师长塞缪尔·霍华德将军批准了军事法庭的判决,但该判决仍需华盛顿的海军部长批准。1947年6月中旬,海军军法官以证据不足为由,建议释放皮尔逊并恢复其伍长职务。

  消息传到国内,引起了全国新一轮的游行高潮,北平各院校师生莫不至深愤慨,抗议壁报遍布各个校园。华北学生联合会受各校广大同学的委托,在6月29日发出致蒋介石及国民政府委员书,书称:

  中国苦战八年,始挣脱日寇所加诸之锁链,久历苦战之中国人民,决不容再被任意蹂蹭。今中国女大学生在本国领土上竟遭奸污,而罪犯经其本国政府之庇护。为国家尊严计,为人民安全计,政府理应即向美方提出抗议,据理力争,务使正义得以伸张,国家幸甚,人民幸甚。[12]

  中国外交部也向南京美国大使馆递交了抗议信,要求维持对皮尔逊的原判。

  各地的游行运动相互呼应,强烈要求美军撤出中国,而美国对于国民政府维持原判的请求不予置理,国民政府也没有办法。看到这样的结果,愤怒的民众自然加深了对当局的不满,再加上与解放军作战的接连失利,奏响了国民党统治的崩溃序曲。

  沈崇后来的命运

  沈崇案之后,沈崇本人一下子从公众的视线中消失,关于她后来的命运众说纷纭。有的说沈崇在山西五台山出家,并说有人曾见过,有的说沈崇经历了七十年代后到了美国,还有一些类似的传说,这些说法都没有提出足够的证据,所以它只能帮助在分析沈崇案事多一种视角。

  据丁磐石所写的《也谈谈我对“沈崇事件”的见闻》一文中的说法,他从当年撰写《沈崇访问记》的石美浩先生那里得知,沈崇后来回到上海,改名为沈峻[13],在复旦大学改学了俄文,毕业后即分配到在北京的外文出版社工作。五十年中期与著名的漫画家丁聪结婚,育有一子,在美国留学,本人在丁聪病故后一直在北京生活。[14]

  对此也有人提出不同的说法,半个世纪过去了,这些事情除了当事人,旁人已经难以考究是真是假。不过五十多年过去了,又有人依据美军解密的档案,对沈崇事件有了新的说法。

  2004年6月、7月,时任山西省《黄河》杂志副主编谢泳(2007年特聘为厦门大学教授)于演讲“个人遭遇如何成为公共事件——以1946年发生的沈崇事件为例”中提出:美国审理沈崇事件的法庭记录已经解密,如果法庭记录可信,则判定“皮尔逊没有强奸沈崇”是可以接受的结论,而这起公众事件,很有可能是共产党有预谋策划而人为制造的,沈崇很可能。[15]

  一石激起千层浪,许多当年的亲历者纷纷发文驳斥谢泳的观点,比如2010年,李凌、胡邦定、沙叶三名北大校友,也是当年沈崇事件的亲历者,对谢泳的说法产生质疑,并提出反证,认为他所根据的材料不够充份、可靠,结论过于牵强。同时对近年来盛传的几个传闻一一提出反证,认为谢泳所说不过是当年国民党与美军敷衍民众的陈词滥调,关于沈崇被美军强奸的事实,国民党自己的文件也有详细记录(即前文脚注提到的《北平市警察局为呈报沈崇案经过纪要致内政部警察总署代电》),难不成当时的北京市警察局的记录也是共产党捏造的?[16]

  同年,都已年过八十高龄的马句先生和宋柏先生也提出对谢泳的反驳。两位老先生都是当年事件的亲历者,马句当年担任北大学生自治会主办的《北大半月刊》编辑、总编辑,宋柏当时担任北大学生自治会理事,过去都发表过记述北平抗议美军暴行的文章,他们根据自己的亲身经历,重述了那段历史,谈了谈对沈崇事件的看法,。[17]

  历史已经成为了过去,那是一段不光彩的历史,对当事人如此,对整个中国社会亦是如此,沈崇案依然在有新的传说出现,只愿历史之风,能够抚慰受害者的伤痛,让遭受欺凌的历史彻底成为过去,让国家走向强盛,这才是民族自立自强的希望。(文/刘典)

  [1] 抗战结束后北京更名为北平,为读者阅读方便,本文统一以北京称呼。

  [2] 案情详细经过参见《北平市警察局为呈报沈崇案经过纪要致内政部警察总署代电》以及China's America: The Chinese View the United States, 1900-2000 By Jing Li, SUNY Press:2011 p49

  [3] 报道过程详见钟启元:《见证历史──访“沈崇事件”报道者李西成》 载于《党史文汇》 2000年02期第21-23页

  [4] 美联社原文为“少女引彼等狎游,并曾言定夜度资。”

  [5] 参见于《经世日报》,1946年12月28日、29日报道

  [6] 参加于李秉奎:《沈崇身份疑点补正》 载于《中共党史研究》2006第5期第126页

  [7] 关于美军当时的不良行为参见于 石天河:《关于“沈崇案”及其他》 《书屋》2010年10期第57-61页

  [8] 臧大咬子案详情参见 吴茶林:《审理臧大咬子被害案》 《纵横》 2000年07期 第56-58页

  [9] 《中央关于在各大城市组织群众响应北平学生运动的指示》 载于《中共中央青年运动文件选编》第636页,中国青年出版社1988年2月版

  [10] 《中央关于加强对蒋管区学生运动的组织与领导的指示》 载于《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6册

  [11] 军事法庭的审判过程参见A Rape in Beijing, December 1946: GIs, Nationalist Protests, and U.S. Foreign Policy by Robert Shaffer, The Pacific Historical Review, Vol. 69, No. 1 (Feb., 2000), pp. 31-64

  [12] 北京大学出版社 《抗议美军驻军暴行运动资料汇编》第386页

  [13] 丁聪之妻名沈峻的报道参见《名人传记》2000年第8期和北京晨报陈四益的报道

  [14] 丁磐石:《也谈谈我对“沈崇事件”的见闻》 《书屋》2011年年第四期

  [15] 谢泳:《个人遭遇如何成为公共事件——以1946年发生的沈崇事件为例》 《2004年中国最佳讲座》,长江文艺出版社

  [16] 李凌:〈驳关于沈崇事件的一种谬说〉《百年潮》(2010年,第4期),页46-50

  [17] 马句:〈沈崇事件与抗议美军暴行再回顾〉《百年潮》(2010年,第4期),页40-45

0%(0)
0%(0)
标 题 (必选项):
内 容 (选填项):
实用资讯
回国机票$360起 | 商务舱省$200 | 全球最佳航空公司出炉:海航获五星
海外华人福利!在线看陈建斌《三叉戟》热血归回 豪情筑梦 高清免费看 无地区限制
一周点击热帖 更多>>
一周回复热帖
历史上的今天:回复热帖
2012: 当年我和“七岁韩寒”的一次邂逅
2012: 转贴:张可女士 (转摘自:连载:陈丹
2011: 落英很无耻,又撒谎!基本历史事实:欧
2011: 《后汉书》对罗马帝国的真实描述
2010: 1957年百万干部下放劳动始末
2010: 究竟是谁杀死了一代影星“阮玲玉”?
2009: 准备活埋刘志丹习仲勋的到底是那一路神
2009: 再谈“扔鞋”
2008: 华国锋和江青接班之争中的章含之
2008: 抗日老英雄口述:我这从没有优待俘虏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