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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盲 说 理
送交者: newpost 2013年08月28日18:49:24 于 [史地人物] 发送悄悄话

顽石


   看完五天的“世纪大审判”,我深感相对于泉城中院那帮公诉人而言,顽石只能算是个法盲。法盲讲法自然会贻笑大方,那我就不讲法,讲点理,讲点常理。号称法治社会,讲讲理该不算犯法吧?

已经定罪的杀人犯、叛徒、贪污犯、诈骗犯的证言都可信,唯有他们指证的有犯罪嫌疑的被告的自我辩解不可信。合乎逻辑吗?

在没有第三人在场也没有物证的情况下,乙指证甲受贿,甲否定。公诉人说乙的证言可信,甲的辩解无效。有说服力吗?

自己已经被判死缓,丈夫遭重罪指控就要受审,疼爱的儿子18个月未见,这个女人指证丈夫犯罪的时候,轻松自如,谈笑风生,检方想要什么就回答什么,一副要置丈夫于死地而后快的样子。这是正常女人吗?

如果像辩护律师所讲的证人精神有问题,那一个有精神障碍的女人的证词有法律效力吗?如果没有问题,她为何要拒绝出庭作证?既然能泰然自若地多次反复指证丈夫贪污受贿,滥用职权,为什么不能直接出庭作证?这样对扳倒丈夫岂不更有杀伤力?对自己争取减刑不是可以获得更大的利好?

一个坐了一年牢的死刑犯,不仅不见憔悴、苍老,当视频里作为证人出现的时候,反而看上去比一年前年轻了20岁。监狱的改造,不仅改变了精神,还大大改变了容颜。此次庭审,会不会激发很多想要唤回青春的女人对于神奇死牢的向往?

已经定性为叛逃的罪犯出庭作证时声称自己不是叛逃,而是持有手续。如果控方认定他指证被告滥用职权的话可信,那同样应该认定他法庭上讲的不是叛逃的话可信。倘使真是持有手续,那被告的滥用职权罪就无法成立。最大的疑问是,那是一个什么样的手续?这可能是解开从杀人案到后来一系列案件的一把神秘而至关重要的钥匙。关于“手续”,法庭能给公众一个合理的交代吗?

才半公开审了一天,23日各大主流媒体就对被告未审先判,“诡计多端”“飞扬跋扈”“无赖与狡辩”“虚伪最后的疯狂”“自绝于公理和正义”一根根大棒子铺天盖地打下来,一顶顶大帽子如五指山般压下来,这是要做什么?主流媒体起的是喉舌作用,那它们究竟代表谁在说话?谁规定他必须有罪?

打击巨贪应该大快人心,何以有这么多各阶层的人(尤其是底层的人)并不认可他是大老虎?许多人还要冒着巨大危险赶赴泉城声援?各大主流网站为什么要夜以继日大量封杀帖子?

包括北大、川大的一些著名法学教授从专业的角度认为贪污受贿、滥用职权证据不足,网上为什么连这种不偏不倚的专业分析也要予以封杀?而嘲笑、痛斥、辱骂被告的文章却可以发在首页甚至头条?可否像别的刑事案件一样允许公开讨论,让我等法盲心服口服?

……

我只讲点常理。我明白理不等于法,但法肯定基于理,所以才有合理合法之说。公诉人的指控有太多不合常理的现象存在,其指控的合法性会不会留给人诸多疑问?


                                                   2013.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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