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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盲 說 理
送交者: newpost 2013年08月28日18:49:24 於 [史地人物] 發送悄悄話

頑石


   看完五天的“世紀大審判”,我深感相對於泉城中院那幫公訴人而言,頑石只能算是個法盲。法盲講法自然會貽笑大方,那我就不講法,講點理,講點常理。號稱法治社會,講講理該不算犯法吧?

已經定罪的殺人犯、叛徒、貪污犯、詐騙犯的證言都可信,唯有他們指證的有犯罪嫌疑的被告的自我辯解不可信。合乎邏輯嗎?

在沒有第三人在場也沒有物證的情況下,乙指證甲受賄,甲否定。公訴人說乙的證言可信,甲的辯解無效。有說服力嗎?

自己已經被判死緩,丈夫遭重罪指控就要受審,疼愛的兒子18個月未見,這個女人指證丈夫犯罪的時候,輕鬆自如,談笑風生,檢方想要什麼就回答什麼,一副要置丈夫於死地而後快的樣子。這是正常女人嗎?

如果像辯護律師所講的證人精神有問題,那一個有精神障礙的女人的證詞有法律效力嗎?如果沒有問題,她為何要拒絕出庭作證?既然能泰然自若地多次反覆指證丈夫貪污受賄,濫用職權,為什麼不能直接出庭作證?這樣對扳倒丈夫豈不更有殺傷力?對自己爭取減刑不是可以獲得更大的利好?

一個坐了一年牢的死刑犯,不僅不見憔悴、蒼老,當視頻裡作為證人出現的時候,反而看上去比一年前年輕了20歲。監獄的改造,不僅改變了精神,還大大改變了容顏。此次庭審,會不會激發很多想要喚回青春的女人對於神奇死牢的嚮往?

已經定性為叛逃的罪犯出庭作證時聲稱自己不是叛逃,而是持有手續。如果控方認定他指證被告濫用職權的話可信,那同樣應該認定他法庭上講的不是叛逃的話可信。倘使真是持有手續,那被告的濫用職權罪就無法成立。最大的疑問是,那是一個什麼樣的手續?這可能是解開從殺人案到後來一系列案件的一把神秘而至關重要的鑰匙。關於“手續”,法庭能給公眾一個合理的交代嗎?

才半公開審了一天,23日各大主流媒體就對被告未審先判,“詭計多端”“飛揚跋扈”“無賴與狡辯”“虛偽最後的瘋狂”“自絕於公理和正義”一根根大棒子鋪天蓋地打下來,一頂頂大帽子如五指山般壓下來,這是要做什麼?主流媒體起的是喉舌作用,那它們究竟代表誰在說話?誰規定他必須有罪?

打擊巨貪應該大快人心,何以有這麼多各階層的人(尤其是底層的人)並不認可他是大老虎?許多人還要冒着巨大危險趕赴泉城聲援?各大主流網站為什麼要夜以繼日大量封殺帖子?

包括北大、川大的一些著名法學教授從專業的角度認為貪污受賄、濫用職權證據不足,網上為什麼連這種不偏不倚的專業分析也要予以封殺?而嘲笑、痛斥、辱罵被告的文章卻可以發在首頁甚至頭條?可否像別的刑事案件一樣允許公開討論,讓我等法盲心服口服?

……

我只講點常理。我明白理不等於法,但法肯定基於理,所以才有合理合法之說。公訴人的指控有太多不合常理的現象存在,其指控的合法性會不會留給人諸多疑問?


                                                   2013.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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