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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澤東對潘漢年下狠手的另一解釋
送交者: 高伐林 2014年03月10日16:30:07 於 [史地人物] 發送悄悄話
  馮勝平認為:寫匿名信相互攻擊,是中共高官夫人之間“階級鬥爭”的特殊表現。男人在政壇上斗,女人在醋罈上斗。毛澤東說:“與人奮鬥,其樂無窮”,於是,我們看見林伯渠的夫人朱明斗江青,江青斗王光美,陸定一的夫人嚴慰冰斗葉群……對毛澤東來說,見汪精衛不是罪,寫信攻擊江青是罪!


  老高按:上次我介紹了馮勝平的《毛澤東還良心債:兩萬大洋來龍去脈》,引起一些朋友的關注,不潔之人寫了《毛澤東還良心債?》提出了不同意見。這篇文章我已經推薦給明鏡新聞網的歷史頻道刊出,也考慮在《新史記》雜誌上選載。推薦選載,並不表明我贊成此文的觀點,正如我在老高的博客上轉載馮勝平的文章,並不表明我完全服膺馮的看法一樣。有更多的朋友參與爭鳴,有利於廓清歷史真相。
  馮勝平最近一發而不能收,連續寫出關於黨史考證的文章,繼“兩萬大洋”一文之後,又關注毛澤東為何要對中共地下工作的大功臣潘漢年下狠手?
  過去我們得知的消息都是說因為潘漢年私自去見了汪精衛,卻十來年不向中央報告,到“高饒反黨聯盟”被中央定案之後,才通過陳毅向毛報告。毛得知後震怒,認定其為“內奸”。
  黨史上這一事件,歷來眾說紛紜,對毛為何如此下重手,有多種解釋。馮勝平經過考證,得出自己的結論:除了與共產國際有關的舊賬,一個直接原因是,毛與江青誤以為潘漢年捲入給江青寫匿名信事件,借題發揮整他。到後來匿名信的真正作者——林伯渠的夫人朱明被偵破,朱明在林伯渠去世後自殺,案情大白之後,曾對潘漢年連說十個“殺”字的毛澤東,突然網開一面,潘漢年的命運發生了轉機。
  這裡我將馮的這篇文章轉載如下。說起來,馮的這篇文章其實是“半成品”,已經被另一位研究中國現當代史和中共黨史、著述甚多的學者看中,他與馮商妥,打算將在馮探索的基礎上進一步探索,以兩人合作的名義寫成一篇探討黨史未解之謎的重磅文章。不料,馮將這篇“半成品”發給圈內一些朋友看時,不知是誰就推薦給國內一些思想文化網站如“共識網”“愛思想網”,給發表了。所以我們現在看到的下面這篇文章,也只能看成一篇“未定稿”。發在這裡,歡迎各方高人提出意見。
  我在我的博客上已經推薦了馮勝平若干文章,馮勝平很想自己也在萬維開博客,直接發表自己的看法(有些網站不知為何將他的文章掐頭去尾再發出,讓他不解也不滿),也直接聽取讀者網友的意見並交流商榷。很可能他的下一篇文章,就是在“馮勝平博客”上刊出了!


毛澤東與潘漢年的歷史恩怨
——“匿名信事件”與“潘楊案件”

馮勝平,愛思想網


  1955年4月3日,潘漢年被捕,直接原因是1943年秘密會見汪精衛,隱瞞12年,沒有向組織匯報。抓捕潘漢年,不僅出乎潘的意料,“就是參與其事的陳毅、羅瑞卿等高層人士也是始料未及的”。(1)
  1956年4月26日,在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上,毛澤東談到潘漢年:“什麼樣的人不殺呢?胡風、潘漢年、饒漱石這樣的人不殺,連被俘的戰犯宣統皇帝、康澤這樣的人也不殺。不殺他們,不是沒有可殺之罪,而是殺了不利。”(2)
  1962年,毛澤東在七千人大會上舊話重提:“有個潘漢年,此人當過上海市副市長,過去秘密投降了國民黨,是一個CC派人物,現在關在班房裡頭,但我們沒有殺他。像潘漢年這樣的人物,只要殺一個,殺戒一開,類似的都得殺。”(3)
  短短兩次講話,內含十個“殺”字,顯示了毛澤東對潘漢年的特殊情結。
  但以後發生的情況是,毛澤東輕易放過了潘漢年。1963年1月9日,最高法院開庭,潘漢年認罪,被判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一個月後,他被假釋出獄,與妻子董慧一同被安置在北京的團河農場,每個月有200元的生活費,肉、蛋都有供應。雖說頭上戴着“反革命”帽子,他仍有一定自由活動的天地,可以進城探親訪友。他本人不知道毛有 “此人從此不能信用”的批示,甚至還向組織申請去香港繼續為黨工作。(4)
  眾所周知,潘案由毛澤東親自主持,縱使潘的好友和直接領導陳毅、李克農和周恩來出手相助,也於事無補。抓潘出乎意料,放潘更出乎意料。毛澤東判案,實可謂天威難測,不按牌理出牌。
  凡天下事,必有邏輯。研究一段歷史,不僅要看有沒有史料,更要看符不符合邏輯。有史料,無邏輯,可能就是錯;無史料,有邏輯,真相也許就在其中。潘漢年一案,至今撲朔迷離,不僅史料缺乏,當事人也大都去世。本文的目的,是根據已有的史料,對“潘漢年案”做一個儘可能合乎邏輯的解釋。

  1.潘漢年案的三個關鍵人物和事件

  李士群,(1905-1944年),早年加入中國共產黨。由上海美術專科學校、上海大學畢業。大革命失敗後,曾留學蘇聯,肄業於東方大學。1928年回國,以蜀聞通訊社記者身份,從事地下活動。1932年被國民黨中統特務逮捕,自首叛變,被委為國民黨中央組織部黨務調查科上海區情報員。不久,李要求中共允許他歸隊,經考察,不果。抗戰爆發後,李潛伏南京,1938年逃至香港,投靠日本人,後回上海為汪偽做情報工作。1939年秋,為留退路,李再次向中共有關方面表示,希望與中共合作。經中共中央社會部批准,潘漢年與李士群建立聯繫,派關露到李身邊工作。(5)
  潘漢年1943年會見汪精衛,始於李士群的安排。潘本來的任務是到上海與李見面,獲取有關汪偽“掃蕩”的情報。不料李為提高自己在汪政府中的地位,通過胡均鶴把他誘往南京,以半激將、半挾持的方式帶他見了汪精衛。潘汪會談本身沒有任何實質性內容,重要的是會見的政治意義和影響。
  回到根據地,潘漢年本想據實匯報,但因為當時正值淮南根據地整風高潮,楊帆等敵工幹部被審查,潘怕被牽連,對饒漱石隱瞞了在南京秘密會見汪精衛一事。第二年,李士群、汪精衛相繼去世,會面的見證人只剩下自己和胡均鶴兩人,這無形中又增加了潘漢年的僥倖心理。
  1945年初,潘漢年參加七大到延安,毛澤東與他單獨談話。陰差陽錯,已準備和盤托出的潘又一次隱瞞了他在南京秘密會見汪精衛的情況。
  不久,國民黨當局捕風捉影,在報上披露了潘漢年在南京秘密會見汪精衛、李富春在武漢秘密會見日本占領軍高級軍官的事。時任中共社會部領導的康生親自向李富春、潘漢年核實,再次遭到了潘漢年的否認。於是,毛澤東親自批發了由劉少奇、康生署名發給饒漱石的電報:“至於敵偽及國民黨各特務機關說漢年到南京與日方談判並見過汪精衛等等,完全是造謠污衊。”“望告情報系統的同志千萬勿聽信此種謠言致中敵人奸計。(6)
  毛澤東親自為潘漢年闢謠,後卻得知潘欺騙了他,有理由相信毛會惱怒。但反應如此之強,懲罰如此之重,卻似乎有些不合邏輯。(潘原以為只會受嚴厲批評或紀律處分,在上交材料後已打點行李準備返回上海。)潘對會見汪精衛事件的解釋合乎情理,他在黨內對毛也無威脅。放潘一馬,既能顯示主席的氣度,又能鼓勵更多人向黨交心,毛何樂而不為?細品毛以後對潘案的講話和處理,感覺他們之間的過節似乎不是一種”公怨“,而是一段”私仇“。
  胡均鶴,(1907-1993年),早期中共領導人,曾任共青團中央書記,後投靠日偽,抗戰後幫助中共,是潘漢年案的當事人之一。潘的三大罪狀之一是任命”漢奸特務“ 胡均鶴等人在公安部門擔任重要職務。潘主動坦白見汪一事,源於知情人胡均鶴的被捕。
  李士群死後,胡均鶴成為”76號“負責人。抗戰結束後,胡被國民黨判10年徒刑,3年後再次啟用。1949年初,中統在撤離時將胡留下,指定他擔任京(南京)滬地區潛伏組織的負責人之一。無意再替蔣介石賣命,胡派人到香港和潘漢年取得聯繫,表示願意投奔解放區。
  上海解放後,胡均鶴隨華東情報部進入上海。由於有抗戰時期與中共合作的歷史淵源,更由於形勢的需要,楊帆在報經華東局書記饒漱石批准後將胡放在上海市公安局作為”特情“人員參與肅反工作,並讓他擔任了一個由起義、投誠人員為主組成的,作為諮詢機構的情報委員會的主任委員一職。受此重用,胡主動提供了一份”已予運用及可予運用之滬地兩統(指中統 和軍統)人員表“。情報委員會在上海解放初期”反特“運動中發揮了巨大作用。
  1954年秋,受楊帆牽連,胡均鶴被隔離審查,1955年春天被正式逮捕。胡被定性為“潛伏特務”,根據就是他自己交代的中統曾指示他儘可能打入中共內部。(7)
  1955年3月,潘漢年隨上海代表團到北京出席中共全國代表會議。在通報“高崗、饒漱石反黨聯盟”的問題後,毛澤東敦促歷史上有其它問題的人從速交待。會議還專門印發了逮捕胡均鶴和將楊帆隔離審查的材料。這使潘漢年坐臥不安:楊帆是自己分管的公安局局長,胡均鶴更與自己有說不清的關係。有理由相信,當年在南京擅自見汪一事已為中央知曉,毛澤東的講話可能是對自己在旁敲側擊。
  1955年4月1日夜間,為爭取主動,潘漢年向陳毅交待了當年在南京見汪一事。4月2日上午,陳毅向毛澤東報告。時隔19年,毛澤東第二次對潘漢年下了 “不能信用”的斷語(第一次是1936年8月,潘帶密碼從莫斯科歸來,遲遲不去延安報到)。4月3日,羅瑞卿帶人秘密逮捕了潘漢年。
  以後的歷史表明,胡均鶴被捕後並沒有揭發潘漢年,這也許是他對潘漢年大權在握時對其重用而沒有殺人滅口的回報。1982年,潘漢年平反,胡隨即被假釋。1984年,有關部門對胡案做出複查結論:“胡均鶴曾叛變革命投降敵人充當特務,歷史上是有罪的。解放後期已向組織作了交代,並早在1941年即與我建立了聯繫,為我做了工作,根據黨的政策,對其歷史罪行應既往不咎,潛伏特務問題系錯定,應予平反。因此原定胡均鶴犯有反革命罪不能成立,應予否定。” 鑑於胡因受潘揚冤案牽連關押28年,上海市公安局決定:胡均鶴享受行政15級離休幹部待遇以安度晚年。1993年3月,86歲的胡均鶴壽終正寢,(8)

  楊帆,(1912-1998年),原名石蘊華,江蘇常熟人。1932年就讀北京大學中文系。1935年在南京國立戲劇專科學校任訓導處秘書,介入戲劇界。1937年到上海,參加上海劇藝社,秘密加入中共。解放初,任上海市公安局局長。曾以“潘楊案件”震驚全國。1954年入獄,1978年獲釋。
  楊帆與潘漢年的友誼源於一場冤獄。1943年,借“搶救失足者運動”之名,康生密電新四軍政委、華中局書記饒漱石,將楊帆逮捕。陰差陽錯,潘漢年成了楊帆案的審理人。經調查,潘認定楊無辜,但又不能無視康生指令,貿然釋放楊帆。無奈中,潘作詩一首,傳給尚在獄中的楊帆。

  懷炎
  細雨寒風憶楚囚,相煎何必數恩仇。無權拆獄空嘆息,咫尺天涯幾許愁。(註:楊帆字“炎”)。

  10個月後,楊帆獲釋,和他的“專案組組長”潘漢年成了朋友。他們的友誼延續了十年,直到1954年12月31日,楊帆被一個電話約去北京“開會”。楊再回到家,已是24年以後了。
  1978年,楊帆已被逼瘋,連前來勞改農場接他回家的妻子兒女也不認識了。見到妻子李瓊,楊帆大喊:“你是江青派來的!”雖是瘋話,卻一語道破天機:24年的牢獄,非潘漢年之累,乃江青所賜。(9)

  至今仍不清楚,當年的“潘楊案件”,是潘漢年連累了楊帆?還是楊帆連累了潘漢年?或許,他們相互連累,自始至終,這就是一起“事出有因,查無實據”的“莫須有”冤案?1936年,潘漢年攜帶共產國際密碼回國,遲遲不去延安報到,得罪了毛澤東。1939年,項英反對毛江結婚,楊帆為其搜集材料,又得罪了江青。新仇舊怨,歷歷在目;潘楊關係,欲理還亂。毛澤東對潘大動干戈,若僅僅是為12年前見汪精衛一事,似乎太小題大作。但若理解為毛對歷史舊債的清算和對一年前“匿名信事件”的反應,卻能夠解釋許多以前不能解釋的問題。

  2.“匿名信事件”

  1954年3月下旬,江青收到一封匿名信。信是從上海發出的,由浙江省交際處長唐為平轉交江青收。江青收到匿名信後,先是找了浙江省委書記譚啟龍,談了一個上午。據前公安部長王芳回憶:
  “第二天,江青找我談,也談了一個上午,也是講自己的歷史,說自己青年時期就是一個非常進步、非常堅強的革命者,現在有人誣衊她,是別有用心的,是有其不可告人的政治目的的。江青還把匿名信遞給我看了。
  “我瞄了一眼,就不想再往下看了,把信遞過去。
  “江青一臉嚴肅地說:‘你不看誰看?這是一封反革命匿名信,你公安廳長看清楚了,要給我破案。有人編造謊言誣陷我,醉翁之意不在酒,矛頭實際上是針對主席的。’
  “匿名信主要寫的是她20世紀30年代在上海的一段風流醜事和被捕變節的歷史問題,內容非常具體。寫信人肯定對江青過去的歷史十分清楚。因寫信人深知江青 30年代的歷史及黨內上層情況,江青推斷此人必是黨內高幹或文化界名人,或是他們的夫人。當時我理解寫信人揭她老底,挖她瘡疤,是對她如今貴為第一夫人的 驕橫作風非常不滿,向她提出警告和批評,要她識相一點,不要太張狂。
  “江青給我看了匿名信後,突然問我:‘你熟悉楊帆嗎?’
  “我當時對她的發問毫無警覺,隨口就說:‘解放前,我是八路軍,他是新四軍。解放後,他在上海當公安局局長,我們來往比較多,關係較密切。’
  “聽我這樣一說,江青就有點不高興,半陰半陽地說:‘你知道他過去叫什麼名字?他過去不叫楊帆,叫殷楊。在國民黨南京劇專工作過。’”(10)

  這裡涉及到江青和楊帆之間的一段公案。30年代,楊帆以記者的公開身份,在上海“左聯”從事文化救亡運動。因此,他對江青在上海被捕變節、複雜社會關係以及風流醜聞瞭如指掌。1938年9月,楊帆調新四軍軍部擔任秘書兼軍法處調查科長,負責情報搜集。1939年,時任新四軍政委的項英,聽說毛澤東要和江青結婚,指示楊帆整理一份有關江青在上海歷史問題的材料,以項英的名義,向延安黨中央寫了一個報告。報告最後直言不諱地寫道:“此人不宜與主席結婚”。報告按照行文常規,註明材料來源是楊帆。
  報告落入了時任中央社會部部長的康生手裡。他把它交給了也在社會部工作的江青。沒有資料顯示毛澤東是否看過這份報告,但對江青來說,這無疑是一件刻骨銘心的往事。忘了誰,她也不會忘了楊帆!
  1954年匿名信的內容,和1939年項英報告的內容相同。信又發自上海,在楊帆的管轄之下。
  王芳繼續寫道:匿名信被定為“18號案件”,“由公安部部長羅瑞卿負總責,上海方面由黃赤波負責,浙江方面由我負責。會議並對案件進行了具體分析,把重點對象放在30年代曾在上海文藝界工作過的人員身上。
  “偵破工作在非常秘密的情況下進行。中共上海市委第一書記柯慶施親自抓案件的偵破工作,每隔幾天就要聽取一次匯報。
  “當時,專案組先後收集了800多人的筆跡,進行了筆跡鑑定。他們將那些與匿名信筆跡相似而又對江青不滿的人都列為偵查對象,進行重點偵查。僅案件的卷宗 就有五六包之多。這些偵查對象,包括江青過去房東家的女傭人秦桂貞,她了解江青20世紀30年代的歷史;東海艦隊司令陶勇的夫人朱嵐,她曾說過對江青不滿 的話,也被列為懷疑作案對象。然而,時間拖得很長,案子還沒有結果。
  “當時受偵查時間最長、懷疑最多的是原上海市文化局局長賴少其的妻子曾菲。
  “事情是由她的丈夫賴少其引起的。賴少其在上海市第一屆黨代會上提過一個議案,要求組織上對賀子珍的生活給予照顧。
  “江青極其忌恨賀子珍。公安部門注意賴少其後又發現,賴少其的妻子曾菲與賀子珍一家關係密切,並且對賀子珍的處境深表同情,而且對毛澤東1952年在上海沒有與賀子珍女兒李敏見面一事頗有微詞。另外,賴少其又恰好是在華東文委工作!”(11)
  經過一年的折騰,“18號案件”始終沒有偵破,成了死案。毫無疑問,江青相信楊帆與此案有關,而楊帆領導正是潘漢年。有理由相信,“潘楊案件” 此時已進入醞釀階段,缺的只是一個突破點。
  沒有證據表明,毛澤東也相信江青的判斷。但他後來對“潘楊案件”的處理,的確給人一種借題發揮的感覺。比較靠譜的推斷是:毛即使不信,至少也疑。畢竟,對江青30年代在上海的往事,潘楊都是知情人。
  1961年,林伯渠夫人朱明給中央寫信,反映林伯渠死後的一些遺留問題。經查對,兩封信的筆跡一模一樣。朱明承認匿名信是她寫的,並立即自殺。(12)
  毛澤東、江青這時才知道,抓錯人了。中央設立“18號案件”,要抓的是朱明,卻誤抓了潘楊。城門失火,殃及池魚,潘楊成了朱明的替罪羊。江青與潘漢年素無恩怨,整潘純粹是誤以為“匿名信事件”與楊有關,而潘又是楊的後台;毛澤東與潘雖有過節,若無“匿名信事件”的影響,很難想象對潘的處置會如此嚴厲。
  寫匿名信相互攻擊,是中共高官夫人之間“階級鬥爭”的特殊表現。男人在政壇上斗,女人在醋罈上斗。毛澤東說:“與人奮鬥,其樂無窮”。於是,我們看見朱明斗江青,江青斗王光美,嚴慰冰斗葉群……
  對毛澤東來說,見汪精衛不是罪,寫信攻擊江青是罪!否則,周恩來“四·一二”大屠殺後秘密會見蔣介石,為何無罪?陳賡被抓後無故獲釋,又為何不疑?

  3.毛澤東與潘漢年的歷史恩怨

  潘漢年案的另一背景,是潘與“國際派”的關係。1931年10月王明赴蘇聯前,潘就被確定為王明與博古之間的秘密聯絡員。(13)這一重身份,只有王明與博古知道。1933年1月,博古一到瑞金,便將毛澤東在政治上邊緣化,奪了毛澤東的權。6月,潘漢年也到了瑞金,和國際派博古、張聞天和王稼祥等人打得火熱。“遵義會議”後,“國際派”的第三號人物張聞天(洛甫)取代博古,同時毛澤東回到了最高決策層。為對遠在莫斯科的王明和共產國際有個交待,事先確定的秘密聯絡員潘漢年便派上了用場。遵義會議後不久,潘漢年和陳雲先後赴蘇聯匯報遵義會議情形。臨行前,“博古和潘漢年,兩人推心置腹地談了近四個小時,談着談着,兩人都流淚了。”(14)
  1936年8月上旬,潘漢年攜密碼到達陝北,向張聞天單獨匯報。毛澤東的心情可想而知。更糟糕的是,潘一到保安,就有“拆台”之舉。據秦福銓披露:潘告訴張聞天,“他對張浩的‘共產國際代表’的身份,感到懷疑。毛得知後,對潘的‘直率’很不滿,對潘的遲到,尤其是對潘漢年途經香港時,沒有明顯的理由滯留二個月,更是不以為然。”(15)正如學者王彬彬所說:“嚴格說來,張浩與潘漢年一樣,只是信使而不是代表。張浩是共產國際的信使,潘漢年是王明的信使。當張浩在毛澤東的慫恿下以共產國際代表的身份致電張國燾時,當然是一種‘僭越’。潘漢年對此質疑,張浩會感到難堪,而毛澤東則一定很惱怒。”(16)(關於張浩冒充共產國際代表向張國燾假傳聖旨一事,是中共黨史上另一樁公案,筆者將專門撰文探討。)
  在決定派誰先期與國民黨代表陳立夫接觸一事上,毛澤東與其他領導人也有爭議。“國際派”張聞天、周恩來、博古都主張派潘漢年,毛則表示反對。秦福銓寫道:
  “當天休會後,毛澤東對周恩來說:潘漢年這個人不知輕重,這麼重要的密電碼放在腦子裡九個月,不積極返回陝北中央根據地,把密碼交給機要處後再去辦別的事,卻先去辦‘國共和談’,讓我們在這裡急等,耽誤了大事,這樣的人不可‘信用’。
  “ 毛還說:博古、王明很看重潘漢年,我看他是王明的人,對王明安排的任務比交密電碼給中央還看得重。”(17)
  這是毛澤東第一次對潘漢年下‘不可信用’的斷語。1955年4月在北京,不過是重複十九年前在保安說過的話而已。當然,1936年的毛澤東還沒有能力下達‘立即逮捕審查潘漢年’的命令,否則,正如王彬彬所說,延安整風也就沒有必要了。

  4. 毛澤東式的道歉——假釋

  不審,不判,關死為止,似乎是毛澤東最初對潘案的政策。由於朱明的自殺,事情發生了轉機。1962年,在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謝覺哉的主持下,一個袋鼠法庭成立,三名審判員——彭樹華、曾漢周和丁汾——被選了出來。根據彭樹華的回憶:
  “公安部預審認定潘漢年的罪名主要有三條。一是1936年投降國民黨;二是抗戰期間投靠日本特務機關和秘密會見汪精衛;三是上海解放後掩護大批特務反革命分 子,並向台灣供給情報,引發上海‘二六大轟炸’。對於指控,他只承認和汪精衛見面是一個嚴重的錯誤,當時來不及寫信匯報,除此之外,他一概不承認。但是在 看案卷時,我也發現了一個微妙之處:對於投向國民黨、充當國民黨特務的指控,只有公安部某位領導提審時潘漢年才認罪。當時我們聽說上面給潘漢年做了一些思想工作,告訴他只要認了罪、判了刑就放人。這也是為什麼後來庭審時潘漢年都認了罪的原因。”(18)
  此時的毛澤東似乎已不想再關潘漢年了。審判是毛給自己下台階,找理由放潘,從最初的“十殺令”(談到潘漢年,毛先後用了十個殺字)到後來的15年徒刑,再到立即假釋並恢復待遇,毛對潘的怨恨好像突然消失了。箇中原因與“18號案”偵破、朱明自殺不無關係。當然,潘案的審理不能與“匿名信事件”掛鈎:抓的時候沒有用那封信為理由,放的時候自然更不能涉及朱明。這是一樁不能提的往事,涉及江青,與偉大領袖的形象有關。
  深知袋鼠法庭的功能,時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的謝覺哉對審判員說:“你們辛苦了。 你們對潘漢年案卷材料看得很仔細,提出了你們的看法,這很好。不過你們提出的問題,我們高法是搞不清楚的。德峰同志跟你們說過了吧,潘漢年案是中央交辦的案子,我們只是辦理法律手續。”(19)
  “謝老一席話,再次讓我們知道了自己的角色。” 彭樹華繼續寫道:
  “謝老可能看出我的情緒,轉頭問我:‘你讀過王勃寫的《滕王閣序》嗎?’然後說王勃的這篇文章里,有這樣兩句:‘屈賈誼於長沙,非無聖主;竄梁鴻於海曲,豈乏明時。’
  “說完王勃的詩,謝老又看似很隨意地說起另一位歷史名人:‘王勃的這兩句詩說的是漢、唐的事,還有宋代的岳飛,他主張抗金,卻被誣陷要謀反。難道當時沒有人知道岳飛是被冤枉的嗎?當然有人知道。但在當時,宋高宗一心要和金人議和,所以誰能救得了岳飛?’”(20)
  看來,謝覺哉深知潘漢年案的箇中曲折,只是不能說穿而已。
  1963年1月,最高法院開庭。潘漢年的審訊進行得很順利,沒有遇到任何困難。對於起訴書指控的罪行,潘供認不諱。按中央指示,法庭判潘漢年15年徒刑,隨即保釋。幾乎與此同時,楊帆獲刑16年,亦保釋。
  審了,判了,放了。此時毛澤東與潘漢年恩怨已了。真相大白,匿名信的“真兇”朱明已經死了。
  1967年,文革進入高潮,潘漢年再次入獄。1970年,在沒有任何新問題的情況下,潘被改判無期徒刑。
  1977年4月,潘漢年以“蕭叔安”的名義在長沙病亡,享年71歲。
  五年之後,1982年,中共中央正式為潘漢年平反昭雪、恢復黨籍。

  注釋

  1,尹騏:《潘漢年的情報生涯》,人民出版社,1996年,239頁。
  2,毛澤東:《論十大關係》。
  3,毛澤東:《在七千人大會上的講話》。
  4,彭樹華、 李菁:《1962年最高法院院長談潘漢年案:誰救得了岳飛?》,三聯生活周刊,2011年5月11日。
  5,尹騏:同上書,118-121頁。
  6,同上書,170頁。
  7,同上書,235頁。
  8,尹騏:《胡均鶴在諜報漩渦中浮沉》,光明網,2005年1月26日。
  9,《潘漢年楊帆生死戀:冤獄一坐24年》,東方網,歷史頻道,2013年12月31日。
  10,王芳:《王芳回憶錄》, 浙江人民出版社,2006年9月出版,轉引自,《人民網》,《讀書》。
  11,同上。
  12,張寶昌:《林伯渠夫人朱明:不可思議的自殺》,《文史參考》,2010年第8期。
  13,秦福銓:《博古與毛澤東——及中華蘇維埃共和國的領袖們》,香港大風出版社,2009年3月版,139頁。
  14,同上書,141頁。
  15,同上書,146頁。
  16,王彬彬:《潘漢年的百喙莫辯與在劫難逃》,《共識網》,2013-12-10。
  17,秦福銓:同上書,147頁。
  18,彭樹華、 李菁:同上。
  19,謝覺哉:引自彭樹華、李菁:同上。
  20,謝覺哉:同上。
  (2014年2月12日於普林斯頓)


  近期圖文:

  他心裡有“蒼天”,才有勇氣面對罪惡
  中國人心的危機是最大的危機
  中國需要什麼樣的歷史教科書?
  浮世繪與心聲錄:春節師友來信集錦
  文章無須論左右,只需分好壞
  在今天的條件下野蠻是否可能戰勝文明
  “寫《歐陽海之歌》的時候我睡着了”
  八十年代《青年論壇》雜誌創辦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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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造謠者要下地獄! - 天天和諧 03/11/14 (7047)
  楊帆當時關在湖北沙洋農場。 - changsha 03/10/14 (7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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