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萬維讀者為首頁 廣告服務 技術服務 聯繫我們 關於萬維
簡體 繁體 手機版
分類廣告
版主:無極
萬維讀者網 > 史地人物 > 帖子
章立凡,浦志強:火化毛澤東遺體實施遷葬的公民提案
送交者: cnoversea 2014年03月11日01:46:13 於 [史地人物] 發送悄悄話

《關於尊重逝者生前志願火化毛澤東遺體實施遷葬的提案》 

(來源:http://www.canyu.org/n85769c6.aspx)

提案倡人:(中國公民)章立凡 浦志強

提案聯繫信箱:  proposal21c@gmail.com

案  由:尊重毛東本人生前志願,將其體火化後回安葬

提案人:全國人大代表(徵求中)

提案人:全國政協委(徵求中)

摘  要:體火葬是毛東本人的生前志願,後人予尊重。毛東生前明確表示反對“厚葬久”,修建陵和保存體均背其本人願。對毛東的歷史問責迴避,念已故領導人不宜仿效封建帝王。建將毛體火化,骨灰交付親屬移往家歸葬,陵(毛主席念堂)改作“中國文化大革命博物”。

提案正文

事實和理由:

一、身後體火葬是毛東本人的志願,在法律上真實有效

一九五六年四月二十七日,毛東在火葬倡議書字(附件:《倡實行火葬》,以下稱“倡議書”)。倡議書在指出統土葬占用耕地、浪木材、勞民傷財等弊端後發出倡:“在少數人中,首先是在國家機領導工作人中,根據自己的意願,在自己死了以後實行火葬。……凡是成火葬辦法的國家機工作人在後面名。凡是了名的,就是表示自己死後一定要實行火葬。後死者必先死者實其火葬的志願。”

在這篇倡議書上第一個名的是毛東,按照序,名的還有朱德、彭德懷、康生、劉少奇、周恩、彭真、董必武、鄧小平等黨內外一百三十六人(雲在事後寫信補)。這一倡推動了殯葬改革,使火葬成中國城市人口的主要歸宿,對改變統的中國生了重大影響。

署倡議書時的年齡為六十二,同時擔任着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和中國共黨中央委會主席務,思正常,神智清楚,其火葬志願在法律上真實有效。此後,他還不止一次公或私下表達過火葬的願望。

二、保存體構成違約,展示體有悖文明和人道

東於一九七六年九月九日逝世後,出於政治需要,體未能按生前志願火化,而是被置入水晶棺,放於北京天安門廣的陵(毛主席念堂)中,至今已近三十七年。

一九五六年倡議書上的名者,除毛東外,其他人均已在身後實了火葬的志願(其中周恩、劉少奇、鄧小平等未保留骨灰)。毛體的處理方式,直接背了逝者本人“死後一定要實行火葬”的志願;而當時健在的共同名者,也未履行“後死者必先死者實其火葬的志願”的定。

不僅在法律上構成違約,也不符合中國“死者大”和“入土安”的俗;無在古代社會或代社會,長期公展示體,都是不文明和不人道的。

三、迴避對毛東的歷史問責,不利於社會

中國共黨在一九四九年取得執政地位,毛東功不可沒。但毛氏當政以後,背在野時的民主憲政承,先後棄建國《共同綱領》和國家憲法,實行力、經濟、思想的“三斷”,建立起個人獨裁和個人崇拜。他長期以階級鬥爭和各種政治運動治國,不僅消了市經濟,造成“大躍”的經濟災和上千萬人非正常死亡的大荒;更發動政變推翻根據憲法選出的國家主席,將全國人民拖入長達十年的“文化大革命”浩劫,踏憲法、法律和人,歷史出了倒退。

中國在八〇年代始的改革放,本上就是拋棄 “階級鬥爭為綱”的毛氏治國模式。一九八一年中國共黨十一屆六中全通過的《於建國以黨的若干歷史問題的決》,徹底否定了毛所發動的“文化大革命”。出於政治需要,毛時代的真實歷史至今仍被屏蔽,但“反右”、大荒、“文革”等慘的親歷者猶在,民族歷史記憶口仍在流血。

改革放以所取得的一切經濟成就,都是擺脫了毛時代閉關鎖國政策和劃經濟模式的果;近年日益激化的社會矛盾與衝突,都與力不受制的毛式管治積習;當下中國民粹主義思潮泛,凸出“文革”式暴力基因的患。繼續保存毛體並迴避歷史問責,在體制內外造成了長期的思想混亂,爭與對立重地撕裂社會,不利於反思歷史深化改革,也不利於中國的社會步。

四、陵選址不當,厚葬久不利於廉政建設

東陵是“文革”個人崇拜的物。當年陵的選址曾有五個方案,最選定在首都北京中軸線上的政治中心廣修築個人陵墓,與國家志性政治建築天安門南北相對。無在政治意義上或文化意義上,這都是一個極不當的選

東生前署的火葬倡議書,明確反對“我國歷代封建統治階級把厚葬久定作禮法”,而修建宏陵墓長期保存體的做法,明屬於“厚葬久”。

東陵是在國民經濟十分困的情況下,調動全國的力、人力、物力,不惜成本修建的。保護體和陵,三十七年了大量社會富。因人設事的門機構毛主席念堂管理局,其人員編制、經費來源及、決算從未公過。

當下中國官敗叢生,官修建豪華墓地、借舉喪大肆斂財的風氣盛行,反腐以薄葬儉喪為垂範。代國家不搞個人崇拜,念已故領導人不宜仿效封建帝王,繼續長期保存毛體,靡公帑持國家祭祀,不利於政廉政建設。

解決方案:

(一)火葬是毛東本人的生前志願,後人予尊重。

(二)毛體火化後,骨灰可交付親屬移往家歸葬。

(三)實施遷葬後,原陵(毛主席念堂)可作公共建築物繼續使用,建“中國文化大革命博物”。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日 初稿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八日 二稿

二〇一四年三月一日 三稿

 

附件:《倡實行火葬》出處:中央文獻出版社:《建國以東文稿》第六冊,第110頁)

實行火葬〔1〕

(一九五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人由生到死,這是自然律。人死以後,以妥善安置,並且採取適當的形式行悼念,寄託哀思,這是人之常情。我國歷史上和世界各民族中有各種安葬死者的辦法。其中主要的辦法是土葬和火葬,而土葬沿用最廣。但是土葬占用耕地,浪木材;加以我國歷代封建統治階級把厚葬久定作禮法,常使多家庭因安葬死者而陷於破的境地。實行火葬,不占用耕地,不需要棺木,可以省裝和埋葬的用,也無礙於對死者的念,這種辦法雖然在中國古代和代還只有一些人採用,但是,當承,這是安置死者的一種最合理的辦法,而且在有些國家已經普遍實行。因此,我,在少數人中,首先是在國家機領導工作人中,根據自己的意願,在自己死了以後實行火葬。着火葬的方便,除了北京、上海、漢口、長沙等地方已有火葬外,我,國家還可以在某些大中城市和其他適當地方,增建一些近代化的火葬。我們認為安葬死者的辦法,當尊重人的自願。在人民中推行火葬的辦法,必是逐步的;必完全按照自願的原,不要有任何的勉強。中國的大多數人有土葬的長期習慣,在人還願意繼續實行土葬的時候,國家是不能加以干涉的;對於存的墳墓,也是不能粗暴處理的。對於先烈的墳墓以及已經成歷史念物的古墓都當注意保護。對於有主的普通墳墓,在需要遷移的時候,當得到家屬的同意。凡是成火葬辦法的國家機工作人在後面名。凡是了名的,就是表示自己死後一定要實行火葬。後死者必先死者實其火葬的志願。

(根據中央保存的原件刊印)

:〔1〕在這篇倡議書上第一個名的是毛東,本篇下的年月日是毛名的日期。按照序,名的還有朱德、彭德懷、康生、劉少奇、周恩、彭真、董必武、鄧小平等黨內外一百三十六人。一九五九年二月十日,給楊尚昆寫信:“前幾年有一次中央委全體會上自願名死後火葬,那一次我未出席會所以沒有字。我是成火葬的,特補此信,作我的補字。”“同時我還成屍體解剖的,因這無於死者而有益於醫學。因此,如果我死後醫生得哪些器官需要解剖來證實一下當時斷醫是否正確,請讓醫生解剖。” 


(來源:http://www.canyu.org/n85769c6.aspx)





0%(0)
0%(0)
標 題 (必選項):
內 容 (選填項):
實用資訊
回國機票$360起 | 商務艙省$200 | 全球最佳航空公司出爐:海航獲五星
海外華人福利!在線看陳建斌《三叉戟》熱血歸回 豪情築夢 高清免費看 無地區限制
一周點擊熱帖 更多>>
一周回復熱帖
歷史上的今天:回復熱帖
2013: 抗美援朝中犧牲的每一位志願軍戰士都是
2013: 宋代法律:妓女只能為官員歌舞陪酒 不
2012: 一位福建人談貪財好色的習近平
2012: “席地而坐”的習俗為何從中國消失?
2011: 中國工人拿全世界最少的工資,但工作時
2011: 九一三事件人物--吳新潮
2010: 滿門忠烈:歷史上的雙槍老太婆被解放軍
2010: 毛澤東為何要跟蘇聯算領土賬
2009: 阿唐:胡說晚清最佳結局及其袁世凱其人
2009: 《秦城冷月。上》第二十九章: 審判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