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這封信沒來得及寫,軍委電報批覆還沒回來,師部政委則認為應該維護紅軍鐵的紀律,一定要馬上執行。結果,軍委的電報回來,指示要緩期執行時,人已經被槍斃了。
長征的時候,賀敏仁在一個團當司號兵。他年紀小,政治覺悟比較低,愛發個牢騷。紅軍隊伍到達毛兒蓋後,再三明令要遵守三大紀律八項注意,嚴守民族政策。這時,有人報告說,賀敏仁違反紀律,擅自進入喇嘛廟拿去了一千多個銀元。於是師部把他五花大綁起來,要槍斃他。賀敏仁說這是冤枉,他只拿了百十個銅板。他懇求同他一起參軍的一個永新老鄉,替他寫封信給姐姐賀子珍,反映這個情況,救他一命。但這封信沒來得及寫,軍委電報批覆還沒回來,師部政委則認為應該維護紅軍鐵的紀律,一定要馬上執行。結果,軍委的電報回來,指示要緩期執行時,人已經被槍斃了。
對於這件事,賀子珍了解到,弟弟賀敏仁的錯誤是嚴重的,但的確沒有拿那麼多錢。同他一起的戰士反映,他是拿了一兩塊錢。因為拿的是銅板,一百個銅板也就值一元錢。而領導也沒有做任何調查,不等中央批覆,就採取了行動。她把了解的情況,如實向軍委和毛澤東反映了,但她沒有干預這件事的處理。談到這件事時,賀子珍態度很平靜。她說:“如果這件事發生在平時,當然可以爭個是非曲直,但當時是戰爭,是紅軍生死存亡的緊要關頭,一切都要服從這個大局,不能干擾毛澤東對軍隊指揮工作的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