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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彪的衛士長李文普怎麼說?
送交者: 高伐林 2014年05月17日16:22:30 於 [史地人物] 發送悄悄話
王海光說“林彪事件的基本事實應該說是搞清楚了”,但事實上遠未如此。正如陳小雅所言:到目前為止,林案最大不公,在於審查是在被告被剝奪了發言權,審判者本身是最大“主犯”,法律仍為政治服務這種歷史背景下進行的。1972年中共中央關於此案的定性和1980年“兩案”審判的罪名,都未必站得住


老高按:今天接着轉貼中國大陸專研林彪問題的女學者舒雲反駁中央黨校教授王海光的文章的後半篇。
昨天我貼出前半篇之後,有署名為“虛谷”的網友跟帖說:“這個舒雲的確是在計較無關大局的枝節。”
這一說法我覺得並不對。
“文革”的執政當局指控林彪搞“兩謀”,是將許多細節拼接成證據鏈。例如,說林彪主張“設國家主席”是陰謀篡黨奪權,孤證是吳法憲坦白說聽葉群說過“不設國家主席,林彪往哪裡擺”(後來吳說並無此事,是逼供的產物)?說林彪策劃“軍事政變”,證據就是他的“手令”;說林彪要出逃叛國,孤證是他的警衛秘書李文普交待的:林彪在從北戴河去山海關機場的車中問了一句:飛到(蘇聯的)伊爾庫茨克要飛多久?除了這句話,再無任何證據能証明林彪在起飛之前知道是要飛出國境——但這句話林彪真的說過嗎?
這些看起來確實都是枝枝節節,但都連着對林彪案事實和性質的認定。中央黨校的王海光教授對舒雲去研究這些證詞和證據,頗不以為然,斥為“捨本逐末”,“只有小說家才有這樣大的興趣”。但如此重大的林彪涉案證據都是“末”的話,那麼什麼是“本”?舒雲的反駁是有力的:不正是這些“末”被官方坐實為林彪要搞政變的“本”嗎?


豈止不懂裝懂,更是惡意誹謗(續二)
——駁中央黨校教授王海光

舒雲專稿,《新史記》第19期


《新史記》第18期發表了本人《豈止不懂裝懂,更是惡意誹謗——駁中央黨校教授王海光》,本文續接上文再作駁覆。


(續昨日)關於林彪的安眠藥

王海光說:小陳、小張“這兩人在“九一三”後都寫有證明材料,絕對沒有她(舒雲)講的這個林彪已吃安眠藥睡下後被葉群拽起的情節,……完全是作者把她自己編造的話,按到了這兩位內勤頭上。”
林彪到底吃沒吃安眠藥?邱會作在“九一三”發生後到人民大會堂參加政治局會議,親耳聽周恩來說“林彪吃了安眠藥”。周恩來說:“13日零時左右……又據林豆豆報告,昨晚林彪已經服了安眠藥,在北戴河上汽車是兩個人扶著上去的。”(注24)林豆豆當時並不在林彪身邊,給林彪服安眠藥是林彪內勤小陳、小張的工作。如果小陳、小張沒有給林豆豆講,林豆豆怎麼可能向周恩來報告:“林彪已經服了安眠藥”了呢?周恩來又怎麼可能在政治局委員會議上宣布呢?
王海光不僅憑主觀臆想否定林彪沒有吃安眠藥,還毫無根據地否認專機飛行員潘景寅服了安眠藥,說舒雲“編造說潘景寅在飛行前吃了安眠藥,……潘景寅在飛行前根本沒吃過什麼安眠藥,當晚他一夜未眠。”
王海光根本就沒有認真閱讀舒雲的文章。“九一三”事件發生的那一夜,潘景寅一夜未眠,這沒有錯。但舒雲並沒有說潘景寅在飛往溫都爾汗前服了安眠藥,而是說潘景寅9月12日下午從北京西郊機場起飛前服了安眠藥——潘景寅當時不知道什麼時候執行任務,吃了安眠藥想抓緊睡一覺。沒想到剛服完安眠藥就來任務了。他告訴送機的100團政委安治梁,他吃了安眠藥。

李文普的槍傷為何不鑑定?

王海光說:“《謎團》作者一口咬定李文普的槍傷是‘自傷’,翻來覆去糾纏不休,非得要把這件事證死不可。但是說李‘自傷’的證據是什麼?‘自傷’本身能說明什麼問題嗎?”“李文普自己打自己一槍有什麼意義嗎?”
王海光這是在研究“九一三”事件嗎?這是攪混水!李文普是在林彪出走途中受的傷,他到底是自傷還是他傷,關係重大!難道不需要搞清楚嗎?如果是自傷,李文普為什麼要自傷?如果不是自傷,是誰打的?面對“九一三”事件這樣的驚天大案,李文普的槍傷沒有理由不進行鑑定。鑑定是正常的法律程序,為什麼不鑑定?林彪的車在,受傷的李文普在,李文普的槍也在,給李文普包紮和檢查傷口的醫生也不止一個。事實真相只需司法鑑定便一清二楚,就是現在也完全可以模擬案發現場,很容易鑑定李文普是自傷還是他傷。然而從中央專案組到“兩案”審理,都沒有為李文普的槍傷作過鑑定。
李文普的槍傷沒有鑑定,連自傷、他傷都沒有搞清楚,這就存在兩種可能性:自傷或他傷。至於李文普本人說“審查時從來就沒有人說過是自傷”,並不構成不是“自傷”的理由,不承認自傷不等於就不是自傷。中共中央[1971]57號文件說:“現已查明:林彪背著偉大領袖毛主席和中央政治局,極其秘密地私自調動三叉戟運輸機,直升機各一架,開槍打傷跟隨多年的警衛人員”,(注25)這不是天大的笑話嗎?林辦秘書於運深說:“林彪連握個鉛筆都要別人捂熱,他沒有槍,怎麼可能開槍打傷警衛人員?”
確實,車裡的人打了一槍,李文普打了一槍。試想在當時那種情況下,林彪還是中國第二號人物,李文普敢向林彪的車開槍嗎?李文普打這一槍目的是什麼?他想阻止林彪出行?打一槍能阻止得了嗎?從哪一方面看,李文普這一槍都不可能對著其他任何人。從彈道學的角度看,林立果坐在李文普後面,大紅旗車的第二排,李文普負傷時站在“大紅旗”右車門外,李文普如果面向車門,坐在李文普後面的林立果如果對李開槍,其子彈只能擦前胸到右臂。李文普如果背向車門,林立果的子彈是擦後背到左臂。怎麼可能“前胸擦到左臂”?舒雲採訪過給李文普手術的外科醫生李太和,他曾參加過抗美援朝,對槍傷十分熟悉。李太和明確說李文普是自傷。
雖然李文普否認張清林給他包紮過傷口,但張清林在多種場合詳細地描述了當時的情景。2011年的“九一三”事件40周年文史研討會上,張清林回答黨史研究室研究員卜偉華的提問時說:“一個姓盧(陸)的衛生員(醫助)就開始給他(指李文普)包紮,我看他包紮得不熟練,因為我是專門受這個野戰外科訓練的,我當時想我來給他包紮一下更專業一些,但我突然有一個意識,我想看看傷口怎麼回事,在此之前有人跟我說是槍走火了,根據我對傷口的判斷,我當時說了是‘自傷’。”“傷口由內下往外上,進去小出來大,而且衣服上還有槍口離衣服很近的黑印。”(注26)王海光當時也在會場,應該不會忘記張清林的發言吧?
王海光說:“警衛部隊阻攔林彪汽車的地方距離李文普下車處僅有100米左右,李文普如果真的有什麼自傷動作,緊隨追趕過來的幹部戰士都是能看到的。”“在他們的眾目睽睽之下,是能夠分辨清楚李文普自傷他傷的情況。”王海光忘了,當時是半夜三更,沒有燈光,一兩米之外都不可能看清楚,更何況一百多米之外?話又說回來,就是有目擊者,也還是需要作技術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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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清林(林豆豆的丈夫)在2011年“九一三”事件40周年文史研討會上發言。

王海光說:“即如《謎團》作者所言,李文普是跳車以後又自己打了自己一槍,那只能說明一點,這就是在汽車裡發生的事情,性質上是非常地嚴重了。已經不是什麼葉群、林立果要叛逃的問題,而是林彪自己要叛逃的問題了,李文普不打自己這一槍是沒法給組織上交待清楚的。”“如果說李文普的這一槍是自傷,其實並不比被林立果打傷的事件性質更輕,甚至還會更嚴重些。可見,糾纏李文普的自傷和他傷的問題,並沒有任何實質意義,實際上是一個假問題。因為無論說是自傷說還是他傷說,都不會改變關於林彪外逃這一基本事實的判斷。”
王海光在這裡又邏輯不清了。如果李文普自傷,怎麼就能推斷出“林彪要外逃”呢?怎麼就“不打這一槍沒法向組織交代呢”?事實是“組織”上並沒有去查清李文普挨的這一槍是自傷還是他傷,這樣就能交代嗎?更可笑的是王海光居然說李文普自傷他傷是個“假問題”,看來,王海光也是只要結局,不要過程。難道就是這樣搞清林彪是怎樣外逃的嗎?林彪出走時知道去蘇聯還是去大連?林立果和葉群是如何對林彪說的?李文普為什麼中途下車?是自傷還是他傷?林立果那一槍打在什麼地方?這種種疑問難道不需要搞清楚嗎?王海光試圖以“假問題”封殺掉種種謎團,這只能是一廂情願,只能暴露王海光在“九一三”事件上是在搞偽學術。

李文普的“伊爾庫茨克”

1980年審理“兩案”,總政治部取證組到山西呂梁礦山,找到李文普。總政治部取證組成員之一李喚勞回憶:“事隔近十年,李文普與原來說的基本一樣。他說他事先不知道他們往哪裡跑。”李文普在自己的文章中也說,他是於9月12日下午才得知這一情況的。實際上,李文普在9月4日就已經知道林彪要到廣州甚至香港去,比林豆豆早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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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彪警衛秘書李文普(右)與林彪內勤陳占照在飛機上。

1972年1月18日李文普揭發:
1971年8月28日上午,於新野、李偉信、許秀緒坐火車去北戴河。林立果在北京打電話給我,說:“北京這裡形勢對她(指葉群)不妙”,“老李你作點準備,林彪準備在(9月)18日左右去廣州,不要跟別人講。”9月4日晚7時許,葉群對我講:首長(指林彪)說:他準備去廣州,你要有準備,可能在(9月)18號去廣州。還說,北京呆不下去了,國慶日前要開四屆人大,召開三中全會,在三中全會上,要找廬山的後台,找後台就找到首長頭上了。廬山會議後,黃、吳他們感到中央對他們不信任,……要把首長這個後台追出來,黃、吳、李、邱他們跑不了,沒有別的辦法,北京回不去,就到廣州和他們斗,不能等著挨整……首長在廣州有一定影響,讓黃、吳他們發揮作用,你不要有什麼顧慮,斗不好,我們就往香港跑。還說,過兩天準備讓林立衡、張清林、張寧他們也來,一塊去廣州,跟著去的工作人員也要有個安排。林立果對我說:廣州白雲山那裡給首長蓋了房子,還有地下工事,可以在地下指揮打仗,去廣州的事你不要同別人講,事關重大。9月6日下午4時多,葉群要我給胡萍打電話,要胡(萍)在山海關準備一架大飛機,首長有急事好用。9月10日下午,葉群對我說:老李,過兩天要去廣州,你要有充分的準備。首長給黃永勝寫信,讓林立果回北京去做黃、吳、李、邱他們的工作,黃、吳工作好做,李瞎子(指李作鵬)的工作有點困難,把他們的工作做好啦,怎麼走由林立果在北京安排。我問葉(群):黃、吳他們能去嗎?葉群說:他們不去,光是首長去怎麼行啊!就是讓他們(指黃、吳)打先鋒嘛!……吳法憲、邱會作他們也知道,沒有首長,他們的烏紗帽早就戴不成了!(注27)
9月7日上午11時40分,林豆豆到北戴河。12時林立果、周宇馳即找林豆豆談話。林立果說:最近中央要開三中全會,要整葉群,要把葉(群)搞下台,葉(群)怕坐牢,要跑到蘇修(聯)去,準備今天早上跑,就為等你們所以沒走。你去不去,下午表態。下午2點左右,林立果對林豆豆說:江騰蛟已派人去上海、杭州一帶暗害毛主席,如害不成,就往蘇修(聯)跑。還說機組已準備,還有敢死隊。(注28)
這些情況,林豆豆與李文普交換過,李文普也主動向林豆豆談了他知道的情況。但是李文普不想帶林豆豆去8341部隊二大隊報告,他讓劉吉純帶林豆豆去,並反覆強調,要8341部隊副團長張宏給他打電話。他要知道林豆豆報告後中央的態度。
葉群突然要走,而這時張宏既沒有打電話,也沒有帶警衛部隊上來。李文普急忙給在北京的空軍副參謀長胡萍打電話,問到哪裡去,胡萍說不知道。李文普又給張宏打電話,剛接通就被林立果壓斷。所以李文普上車前,不知道中央對林豆豆的報告是什麼態度。
林彪的“大紅旗”衝下山,8341部隊二大隊大隊長姜作壽跳到路中間攔車。葉群說衝過去。幸虧姜作壽躲得快,否則就撞上了。實際上姜作壽只是想問到哪去,每次林彪出行,二大隊都要隨衛。李文普理解錯了,他考慮如果沒有中央指示,誰敢攔林彪的車?一定是中央“不讓走”!李文普清楚地看見中央警衛團戰士坐在路邊的背包上,並看見車後面有人追上來。李文普腦子一團亂麻,他對總政治部取證組說:“我就是想下車問問怎麼回事。我是警衛秘書,為林彪的安全,有權處理。但是車不但不停,還打了我一槍。”(注29)
這時候,李文普不像剛負傷時說“槍走火”了,而是理直氣壯改成他傷。但是有一點李文普始終沒變,他並沒有對總政治部取證組說“林彪在車上問到伊爾庫茨克要多長時間”。所以,1980年8月,總政治部林彪案審判工作辦公室預審組編的《林彪反革命集團陰謀活動大事記(1970年3月至1971年9月)》,沒有李文普說的“伊爾庫茨克”。根據“兩案”總政治部取證組成員的證實,李文普也並沒有對中央專案組說過這個“伊爾庫茨克”。中共中央[1971]57號文件只是提到林彪“開槍打傷了跟隨多年的警衛人員”,(注30)並沒有提到“伊爾庫茨克”。1973年8月20日,中共中央批准《關於林彪反黨集團反革命罪行的審查報告》的決議(注31),也沒有提到林彪說過“伊爾庫茨克”。那麼,李文普的這個著名的“伊爾庫茨克”,是如何製造出來的?

怎可能給護士留幾張紙

王海光說:“李(文普)還‘偷偷’給護士留下了幾張紙,更是作者(舒雲)胡思亂想了。李文普本人堅決否認張清林給他包紮過傷,還能給一個素不相識的女護士留什麼紙條嗎?”此言足證王海光的邏輯混亂:舒雲的文章里哪有李文普給“素不相識的女護士留幾張紙”這個內容?完全是王海光的無中生有!
舒雲是這樣寫的:“護士楊桂蘭整理床鋪,發現李文普留下幾張16開白紙,上面寫著林、葉逃跑問題,林老虎,槍走火?她趕快把這幾張紙交給教導員張淑英,張淑英上交醫院政委。最後來了一個首長,給接觸到這幾張紙的人辦了學習班,嚴令不准外傳。”(注32)李文普留幾張紙,並不是留給“素不相識的女護士”的,而是護士楊桂蘭整理床鋪發現的。醫院裡看過李文普這幾張草稿紙的六個人全部被辦了學習班,要求他們保密,不能說出去。舒雲採訪過他們中間的三四個人。至於李文普留下幾張草稿紙,是什麼用意,自有中央專案組去訊問。

山海關機場的加油問題

王海光說:舒雲說人數減少,耗油減少,“這其實還是說,256號飛機的墜毀,是駕駛員潘景寅有意為之的事情。這是作者有意製造混亂,誤導讀者。”
人數減少,耗油減少,這是技術問題,怎麼能說飛行員潘景寅“有意為之”呢?完全是風馬牛不相及。胡萍大兒子胡耀萍曾是空軍飛行員,他說:“飛機上人數減少,耗油減少,這是常識。”會開飛機的駕駛員不多,會開汽車的司機遍地皆是。汽車司機都知道,如果汽車上裝的東西多,耗油就會相應增多。汽車在地上跑,尚且如此,飛機在天上飛,沒有任何依託,只能靠油料支撐,越重當然耗油越多。為什麼專機飛行員對這個情況不很了解呢?因為專機上的人少,基本可以不計。胡耀萍說:“民航飛機起飛前,必須根據人數加油。”
2006年9月13日,日本共同社駐烏蘭巴托記者獲得了蒙古政府1971年11月20日關於林彪墜機的調查報告——《中國飛機在蒙古境內墜毀原因的確定文件》。這份調查報告共有16頁,包括現場照片。蒙古的調查報告否定了林彪飛機因燃油不足而迫降墜毀的說法,蒙古相關人士暗示當時機內曾就逃亡問題發生爭鬥。日本共同社記者採訪了蒙古國家檢察廳前副長官,曾作為當地治安最高長官的奧特根扎爾嘎勒。他表示:英國製造的三叉戟在氣候良好時極少犯航線錯誤,而且也沒有接到這架飛機的任何無線電通信。中國解釋說這架飛機犯航線錯誤是說不通的。該調查報告還對燃油不足表示了懷疑,說墜機引發的大火,在極廣的範圍(975米×321米)內燃燒了很長時間。蒙古學者認為:飛機在山海關機場加上油了,飛到烏蘭巴托足夠。蘇軍駐蒙古司令官中將克里夫達認為,至於“燃料用盡”完全是謊言。剩多少油?還能繼續飛多長?通過儀表就能知道。從著火情況看,證明這架飛機有足夠的燃料。林彪專機在墜毀時決不止2噸半油。迫降也不可能。要迫降,大飛機必須照亮降落地點。(注33)
潘景寅從調度室走時說的最後一句話是“油加得差不多了,我去看看”。潘景寅當時要了兩輛加油車,兩名機械師同時從兩個機翼加油。加油過程約一二十分鐘,潘景寅是有經驗的,飛機應該是加進相當數量的燃油了。


山海關機場的油車堵飛機

王海光說:“舒雲女士在《謎團》一文中,借山海關場站參謀長佟玉春之口講了林彪專機起飛的情況:如佟玉春要調動兩輛油車堵塞飛機起飛,中央警衛團的人‘呆呆地看著林彪上飛機’,飛機右機翼與油車相撞嚴重受損的事情,飛機在山海關機場加上了油等等,這完全是她自己的造假。……根本不存在有《謎團》作者說的佟玉春命令油料科長等人開油車堵飛機之類的事情。”
王海光引用了佟玉春等在1972年寫給中央專案組的材料,是故意還是沒有注意佟玉春等說飛機“在滑行中,右機翼撞壞了停在滑行道旁的加油車罐口蓋”?(注34)按照常識,油車給飛機加油應該在停機坪,怎麼可能跑到滑行道旁?換句話說,滑行道上的飛機是在地面運動中,怎麼可能一邊向前跑一邊加油?這就是說,如果加油車不是去堵飛機,怎麼可能停在滑行道上?所以佟玉春所說的油車堵飛機是事實,王海光的否定是沒有根據的。
王海光武斷地說:“在這篇文章中,還有作者(舒雲)的一段頗讓人生疑的‘周恩來講話’。周說:‘葉群他們到山海關機場後,是採取緊急上飛機的辦法走的。在當時的情況下,基層單位是很難攔得住的。’‘能想到的辦法都想到了。……飛機是強行起飛的’。這段周恩來講話,無時間,無地點,無場合,無對象,說話口吻也不似周言,不知是何來路。筆者問之對周恩來素有研究的文獻研究室的朋友,俱不知道周的這段講話。如果作者敢於偽造周恩來講話,那麼偽造其他採訪人的講話就更不在話下了。”
王海光的結論就是這樣無知、蠻不講理。您那位對周恩來素有研究的文獻研究室的朋友說“不知道”,就等於周恩來沒有講過這段話嗎?王海光對舒雲的所有否定都有類似問題。請問,您那位文獻研究室的朋友是在“九一三”事件發生後24小時形影不離跟隨周恩來嗎?既然肯定不是,王海光又何以說舒雲造假?何以不調查研究,只問一個非當事人,就迫不及待地推論舒雲偽造周恩來講話?並進而推論舒雲偽造其他採訪人的講話?!
事實是周恩來說過這段話,舒雲沒有偽造。
邱會作回憶周恩來在“九一三”事件後緊急善後處理時,在人民大會堂對中央政治局委員說:“葉群他們到山海關機場之後,是採取緊急上飛機的辦法走的。在當時的情況下,基層單位是很難攔得住的。”“能想到的辦法都想到了。……飛機是強行起飛的”。(注35)

起飛“問號”和“折回說”

王海光批駁舒雲“潘景寅駕駛256號在空中劃了一個緩慢‘問號’,此說來自林立衡(林豆豆),是張寧的書中最早提出來的。這個問題完全是缺乏常識的憑空想像。”
這裡王海光又沒有看清楚舒雲的文章。張寧書說的是飛到北戴河上空的問號,而舒雲說的是專機從山海關機場起飛時劃了個“問號”。王海光承認從航圖上看是個很不均衡的大弧線,這是康廷梓說的。舒雲的“問號”正是指康廷梓說的這個大弧線,因為潘景寅起飛時心中充滿疑惑,並不知道要飛往何處?所以,王海光關於潘景寅與飛機“同歸於盡”的說法是謬論。
王海光說:“如《謎團》文中講的林彪飛機從蘇蒙邊境折回說……”舒雲一向認為林彪專機不可能從蘇蒙邊境折回。折回說是蘇聯克格勃退休高官說的,他說聽當地老百姓說,林彪專機飛到了蘇蒙邊境。於是舒雲提出疑問:“林彪專機飛到蘇蒙邊境了嗎?”並從飛行時間和油量等方面詳細分析了林彪專機不可能飛到蘇蒙邊境。王海光根本就沒有認真研讀舒雲的《“九一三”事件十大謎團》,就亂揮大棒。

林彪專機的空中起火問題

王海光說:“可以確定的是,該團在9月13日當天上報的情報中,根本沒有“大型目標在空中起火了,掉下來了”之類的內容。”
王海光又在造假了。
根據《毛澤東年譜(1949-1976)》:“周恩來給毛澤東的送審報告,‘附上兩張情報,值得一閱,也許三叉戟飛機逃出後真燒死了,也許是敵人迷惑我們。所附報告是空軍司令部工作報告,內稱9月13日18時零4分,蒙古國雷達團長向所屬各連發報說:凌晨2時半,有一架不明作戰飛機在溫都爾汗東北方向60公里處著火掉下來了。按照國防部長命令從18時起進入一等戒備。’”(注36)“著火掉下來了”!王海光怎麼說根本沒有呢?這就是技偵8團上送的情報,空軍副參謀長王飛看到了這份情報。
蒙古政府調查報告說:1971年10月8日至18日,蒙古專家和蘇聯專家共同進行了林彪飛機失事調查。排除了林彪飛機被擊落的可能性。蒙古方面的調查報告說林彪飛機的發動機是正常的。而且沒有證據證明機上人員作出了降落的決定。蒙古專家和蘇聯專家得出一致的結論:導致這架飛機墜毀的直接原因是機內發生了爭鬥,一方想去蘇聯,另一方想返回中國。在發現的八支槍中,有一支已經上膛。但機上是否發生與槍擊有關的暴力行動,還是一個謎。據日本共同社得到的另一份蒙蘇聯合調查報告中,說在林彪屍體上沒有發現彈孔。(注37)
至於蘇聯顧達壽的“擊落說”,漏洞太多,舒雲並沒有附合他。王海光根本就沒有看清楚,就亂批一通。
王海光說:“迄今為止,我們從沒有得到任何有關蘇、蒙軍方下令擊落256號專機的可靠資訊。相反,蘇、蒙政府方面一直都是矢口否認曾對飛機開過火。”
請問:王海光的“我們”是誰?是中國政府還是王海光自己?蘇、蒙政府從來沒有說過對林彪專機開火,中方也從未指責蘇蒙方向林專機開火,那麼蘇蒙政府何來“矢口否認”對林彪專機開火?這難道不是王海光自己幻想和臆造出來的嗎?

關於“自行墜毀”問題

王海光說:“中、蒙、蘇三方勘查的結果,都認定是飛機迫降的自行墜毀。”
王海光又在不顧事實造假了!王海光採訪過孫一先,記錄的口述材料請孫一先看過嗎?王海光胡編的這個中蒙蘇“自行墜毀”的結論,把孫一先嚇了一跳,說“喲,還有這個說法”?孫一先說:中國的結論是“自行墜毀”。“周總理聽我匯報蒙古溫都爾汗墜機現場的情況後,請外交部起草給中國駐蒙古大使館的電報。‘電報的大意是,請許大使約見蒙古副外長,說奉政府指示,講明9月13日2時左右,中國民航256號三叉戟飛機,因迷失方向,誤入蒙古人民共和國領空,自行墜毀。中國政府對此表示遺憾。……在韓念龍起草的電報中,出現了‘自行墜毀’四個字,使我感到相當意外,怎麼頃刻就做出了這個判斷?事後我聽說,總理並不是憑個人的分析做出這個判斷的,而是在聽了我的匯報後,馬上要楊德中主持研究飛機究竟是怎樣墜毀的,讓符浩也參加。楊、符持照片和資料到東大廳,同早已等候在那裡的北空司令李際泰、公安部長李震等一起進行分析。……研究完,楊德中立即向總理做了匯報,總理從而得出了‘自行墜毀’的判斷。”“使一個重大的國際事件,基本上同國外脫鈎,輕而易舉地變成了國內問題,這需要多麼大的勇氣啊”(注38)
而這個“自行墜毀”說,除了中國提出,蒙古、蘇聯都未認同。蘇聯去蒙古溫都爾汗墜機現場是偷偷摸摸去的,名不正言不順,只有幾個退休的前蘇聯高官以個人名義在鳳凰衛視透露過些許情況,並向澳大利亞記者漢娜姆披露了黑匣子的零星內幕。無論是前蘇聯還是俄國,都從來沒有以政府名義公開過溫都爾汗墜機現場的情況,更不要說什麼“自行墜毀”了。
至於蒙古,也沒有說過“自行墜毀”。1971年9月29日下午5時,蒙古廣播電台播發了一條簡短消息稱:“中華人民共和國噴氣式飛機一架,今年9月13日凌晨1時55分侵犯蒙古人民共和國領空,在深入我國領空飛行時,於2時25分在肯特省依德爾莫格縣,東經111°15′,北緯47°42′,由於不明原因墜毀。”(注39
蒙古學者朝倫·達西達瓦說:蒙古政府委員會進行大量工作後,於11月20日寫出《查明飛機墜毀原因的報告書》。其結論如下:有民航標記的256號飛機是軍用飛機,用於中國人民解放軍的軍事需要。多數座位被拆除,用於特種的軍事需要。中國256號飛機由於飛行員犯下了飛機駕駛錯誤而墜毀,不是因為某種迫降原因而降落的。(注40)
王海光引用胡適“大膽的假設,小心的求證”自詡,而他“大膽的假設”有餘,“小心的求證”卻遠遠不足。

結束語

“九一三”事件是中國當代史上最撲朔迷離的事件,事後官方的態度也一如既往地政治化處理:先下結論後找證據,不利的證據就不取證了,專案為現實政治服務。此後更是長期封鎖資料,嚴格限制對此一事件的深入研究。但是無論如何,我們的研究首先要以事實為基礎,在搞清事實的基礎上才能得出較為公正的結論。歷史研究就是不斷追尋歷史真相的過程和客觀公正詮釋的學問,其本身的特性必然導致真相一日不明,追蹤一日不止。這個過程也許由於各種客觀因素而延緩,也許會有種種錯誤,但是這個時間點的到來仍然是不可避免的。歷史上形形色色的冤假錯案如此,林彪事件一案何嘗不是如此呢?王海光說什麼“林彪事件的基本事實應該說是搞清楚了”,但事實上卻遠未如此,更何談林案的公正評論。正如民間學者陳小雅所言:“到目前為止,林案的最大‘不公’,在於它的審理,是在被告被剝奪了發言權,審判者本身是最大的‘主犯’,法律仍然為政治服務——這樣一種的歷史背景下進行的。根據現已披露的材料,它至少存在著‘主體不確、定性失當、範圍誇張’等三大問題。雖然,目前的研究距林案的蓋棺還有遙遠的路程,但至少,1972年中共中央關於此案的‘謀殺’、‘策劃政變’和‘叛國投敵’的定性;1980年‘兩案’審判所指控的‘反革命集團’的罪名,可能是要推翻的。”(注41)此言誠不虛也。


1971年9月21日,美國衛星拍攝的蒙古溫都爾汗林彪飛機墜機現場圖。經到過現場的孫一先確認。A處是燃燒灰燼,B處是林彪等墓地。


注釋:

24,《邱會作回憶錄》,新世紀出版社2011年版,第793頁。
25,《“文化大革命”研究資料》,中冊,中國人民解放軍國防大學黨史黨建政工研究室,1988年10月,第557頁。
26,高瑜整理《北京“九一三”40周年文史研討會發言》,《新史記》2011年第4期。
27,“大事記”,第70-82頁。
28,“大事記”,第76頁,劉作山1971年11月1日揭發,李春生1971年11月6日揭發。此材料是否被專案給修改過,還有待證實。
29,舒雲《九一三事件十大謎團》,原載《文史參考》2011年9月(上)。
30,中共中央關於林彪叛國出逃的通知,見《“文化大革命”研究資料》中冊,中國人民解放軍國防大學黨史黨建政工研究室,1988年10月,第557頁。
31,《“文化大革命”研究資料》下冊,中國人民解放軍國防大學黨史黨建政工研究室,1988年10月,第17-19頁。
32,舒雲《九一三事件十大謎團》,原載《文史參考》2011年9月(上)。
33,舒雲《蒙古學者披露“九一三”飛機墜毀調查報告:林彪屍體上沒有發現彈孔》,原載《文史參考》2011年8月。
34,《林彪、葉群等倉惶逃命目擊記影印件原文》,原載1972年7月《粉碎林彪反黨集團反革命政變的鬥爭(材料之三)》,(中發[1972]24號文件第82頁。
35,《邱會作回憶錄》新世紀出版社2011年版,第793-794頁。
36,《毛澤東年譜》第6卷,中央文獻研究室編,中央文獻出版社、新經典文化有限公司2013年12月版,第440頁。
37,同34。
38,孫一先《在大漠那邊——親歷林彪墜機事件和中蒙關係波折》,中國青年出版社2001年第一版,251-252頁、267頁。
39,同38,272頁。
40,同34。
41,陳小雅《清理歷史的“垃圾桶”——重審林彪罪案的幾個問題》,載《華夏文摘增刊》 第402期,2004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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