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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志中的大饑荒死亡數字(轉發最新披露資料)
送交者: 老貧農60 2014年05月24日22:23:49 於 [史地人物] 發送悄悄話

(轉發最新披露資料)

地方志中的大饑荒死亡數字

洪振快

2014年第5期 炎黃春秋雜誌


最近幾年,關於“三年困難時期”到底餓死多少人,有很多爭論。國內外大多數學者研究認為那三年發生了大饑荒,非正常死亡人數可能高達三千萬人。但也不斷有人提出異議,不僅否定“餓死三千萬”,認為那是“重大謠言”,甚至否定發生過大饑荒。比如,中國社會科學院原副院長李慎明認為“所謂毛澤東發動‘大躍進’餓死三千萬……是有人刻意編造的虛假數據”;江蘇師範大學數學教授孫經先提出,“三年困難時期”的“營養性死亡”人數在250萬以下,其中“‘餓死’(完全性飢餓死亡)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清華大學特聘教授王紹光認為1958-1961年的死亡率相當於解放前的正常情形及其他最不發達國家的正常情形。

真相到底怎麼樣,最好的證據之一,就是當時的檔案。但是,公開的相關檔案至今仍然非常有限。在這種情況下,到底有沒有其他辦法,可以了解更多的有關大饑荒的官方信息?為此,筆者查閱了數百種上世紀80年代以來出版的官修地方志,再結合部分已經公開的檔案的內容,以展示官方資料所披露的大饑荒情形。

地方志如何處理大饑荒問題

上世紀80年代初,在胡喬木、習仲勛、曾三、鄧力群等人的倡導和支持下,全國掀起了一輪新修地方志的熱潮。修纂地方志需要利用檔案,但檔案涉及保密問題。1983年9月,中國社會科學院黨組在提交中宣部的《關於地方志工作情況和意見的報告》中,強調“請各省、市、自治區黨委宣傳部加強對地方志工作的領導”,要求“新編地方志在思想上和政治上同中央保持一致,充分反映我國三十多年來社會主義建設的輝煌成就”,同時要求:“編修地方志一定要重視保密工作。中央和國務院有明文規定的保密條例,必須嚴格遵守。無論政治、軍事、經濟和科學技術的機密,尤其是涉及黨和國家的核心機密,均不得載入志書。鑑於國際情報鬥爭尖銳複雜,為了防止泄密,新方志暫限於內部發行,嚴格控制印數。”“地方志編輯定稿後,必須經過審批手續。省、市、縣誌經各級編纂委員會審定後,凡涉及黨的方針、政策、涉外等重大問題,必須報請省、市委批准,縣誌或相當縣的市志須報上一級黨委批准。凡涉及保密範圍的問題,須經地方各級保密委員會審核。”

1985年4月19日中國地方志指導小組全體會議討論通過的《新編地方志工作暫行規定》,明確提出編纂地方志要“在政治上和黨中央保持一致”,“必須注意保密工作。中共中央和國務院規定的保密條例,必須嚴格遵守”,“各地各類志書定稿時,各級編纂委員會必須嚴格審查,嚴格驗收手續。凡涉及黨的方針政策和涉外、保密等重大問題,必須送當地黨委審查。縣誌涉及上述問題,應送上級黨委審查。”“新方志的出版工作,由各地編纂委員會同黨委宣傳部統一安排。出版時必須嚴格審批手續。”同時要求,“關於建國以來重大政治事件的記述,要遵守宜粗不宜細的原則”,地方志指導小組“定期向中央和國務院反映情況,對修志中涉及的重大方針政策問題及時請示報告”。

1988年9月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同年11月9日,中國社會科學院向中宣部提交《關於新編地方志公開出版的報告》,提出保密法公布實施,“這使各地新編地方志在保密工作上有了明確的準繩”,建議對1983年提出的新編地方志暫限內部發行的規定做適當修改:省志經省級黨委或政府驗收合格、審查批准後可以公開發行,市志、縣誌經同級黨委或政府審查、批准,並報省地方志編委會驗收同意後,亦可以公開發行。中宣部於次年1月28日批覆同意該意見,但表示“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分別決定新編地方志公開或內部發行,不必一刀切”。由於這一原因,新修地方志(第一輪)大部分都是在上世紀90年代出版。

由於編修地方志的目的是反映“輝煌成就”,在思想上和政治上則要“同中央保持一致”,關於建國以來重大政治事件的記述,還要“要遵守宜粗不宜細的原則”,對修志中涉及的重大方針政策問題則要“及時請示報告”,還要遵守保密規定,修完後要經過層層審查,如此等等,致使地方志在處理1958-1962年的饑荒和非正常死亡情況時顯得異常謹慎。

地方志專家、中國地方志學會學術委員倉修良先生曾特別關心過地方志里如何處理大饑荒的問題:“80年代初修志工作剛開始時,‘左’傾思想的影響還有一定市場,大家都還心有餘悸。因此,有些內容不敢寫也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因為這種心理狀態在當時是比較普遍存在的,這與當時的社會氣候有着密切關係。記得當時蕭縣誌辦的同志曾經問我,三年困難時期餓死人的情況是否要記載?我回答說當然要記載。那麼如何記載呢?我則回答說那就用孔子作《春秋》的‘微言大義’的書法來反映吧,即用非正常死亡人口數字來反映吧。可見當時我也沒有要求他們直接把餓死人的數字明確記載下來,因為當時的氣候確實不可能這樣寫。”他舉了新華社四位記者1980年的調查報告《告別飢餓》1998年才得以出版,副標題取名“一部塵封十八年的書稿”的例子,來說明“這種情況自然也要反映到修志上面,有許多內容就不記載了,有的記了也含糊其辭,內容則儘量減少”。

就筆者查閱數百種地方志所得出的印象,倉修良先生的所說的“不記載”、“含糊其辭”、“儘量減少”等情形,是修志者普遍採取的策略。不過,對有的修志者來說這也是不得已而為之。河南信陽專區在“三年困難時期”死亡慘重,被稱“信陽事件”。信陽縣地方史志辦公室主任曾昭輝曾經撰文透露,《信陽縣誌》出版後,遭到了批評,“尤其是尖銳地批評我們在志書不能‘秉筆直書’——迴避了‘信陽事件’這個敏感問題”,“原縣水利局副局長周九皋曾多次在有關會上或在大街上,當眾質問我:你老曾寫的啥信陽縣誌?為什麼對‘過糧食關’(信陽事件),在書中隻字不提!?信陽縣在1959—1961年餓死五六萬人,你們為何視而不見,充耳不聞……”曾昭輝“甚感狼狽”,同時又感到“十分委屈”,終於吐露了實情:“時在1988年前後,我和時任縣誌辦黨支部書記的李傑民、副主任兼總編的付良征,以及全辦10多名編輯們都十分重視‘信陽事件’的編寫工作,為此並收集了大量有關‘過糧食關’的材料,但是在數次信陽地區史志辦開會時,領導多次鄭重、嚴肅地專題提出過:‘信陽事件不能寫’,並一再強調我們的志書觀點,要與黨中央完全保持一致,尤其是要嚴格遵守《關於建國以來黨的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寫志書,這是組織紀律,絲毫也不能含糊。老實說,我們全辦同志當時對此決定和說法是有意見的。認為文件上又要我們實事求是、秉筆直書,而又限制我們不要‘亂寫’(指信陽事件),給我們設置‘禁區’,還說‘這是紀律,否則要犯政治錯誤’等等。作為共產黨員、下級,我們只有‘下級服從上級,全黨服從中央’了。我更清楚記得的是,在1988年9月2日上午(我有記錄可查),地區史志辦副主任郭克己來縣誌辦公室,是專程為了‘寫不寫信陽事件’而來的。因地區領導早已風聞我們為信陽事件的入志問題而爭論不休,這次來是給我們做思想工作的,並特別指出我們現階段堅決不寫,也不能寫,信陽事件是存在的客觀事實,不錯,但不是時候,只能等若干年後,上級允許後我們再寫,或者由後人來寫……總而言之,我們不能寫,這是黨的紀律,是黨的若干歷史問題決議不允許的。否則,誰寫誰犯錯誤……當時的縣委書記是余自順,縣長周相寅,副書記劉德福等,具體負責縣誌工作的是常務副縣長李鋒明。地區領導的意見我們向領導匯報後,他們都一致指示:按上級精神辦,不叫寫不能勉強。”

由於上述原因,在河南人民出版社1990年出版的《信陽縣誌》裡面看不到對“信陽事件”的具體記載,但是它並不是筆者所翻閱的縣誌中最糟糕的,因為它裡面不僅有1960年“死亡達42548人,淨增率為-67‰”的表述,還提供了“1953-1985年人口增長情況一覽表”,提供了信陽縣歷年死亡人數,包括1959年死亡16402人、1960年死亡42548人的情況,在其他地方還有1959年“農民因缺糧,而導致浮腫、紫紺等疾病流行”的表述。而在其他一些地方志中,甚至出現篡改死亡人數的惡劣情況,比如《無為縣誌》。

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1993年出版的《無為縣誌》提供了一份《無為縣人口變動情況表》,其中1958年底的總人口是950056人,1959年底為820259人,1960年底為662557人。這就是說,無為縣在從1958年底到1960年底二年內人口減少了287499人。人口減少的原因,不外死亡和外流。縣誌提供的死亡數字,1959年為86278人,1960年為41703人,合計127981人。外流,這兩年淨遷出16184人。兩者合計,只有144165人,與減少的人數相差甚大。同時,這兩年還出生了22887人。因此,縣誌的人口數字是矛盾的。根據《安徽省志·人口志》提供的安徽省公安廳匯總的各縣人口死亡數字,1960年無為縣死亡人數是126524人,比縣誌多出84821人,相差這麼大,合理的推測只能是編修縣誌時做了手腳,隱瞞了死亡人口。

《無為縣誌》的情況並非孤例。當然,也有一部分縣誌是比較客觀的,比如《通渭縣誌》(蘭州大學出版社1990年版)。《通渭縣誌》不僅介紹了該縣的大饑荒情況,列出了死亡數字,而且多處明確提到“人相食”,是極少見的敢於明確說出“人相食”事實的縣誌(據筆者所見,承認“人相食”的地方志,除《通渭縣誌》外,僅見《張掖地區志》採錄了《通渭縣誌》的相關記載,另有甘肅《高台縣誌》承認“出現食死屍的嚴重情況”)。《通渭縣誌》能夠如此“另類”是有原因的。據該縣誌主編張尚質透露,“當時縣委書記在審讀志稿時,曾把他找去,問及三年困難時期所發生的事件有志稿中記載那麼嚴重嗎?他就將當年有關檔案搬給書記查看,看到志稿所記都是有根有據,於是他就簽了字。”張尚質當年是《甘肅日報》的記者,災後隨省委工作組到通渭放糧,寫了通渭饑荒死人的內參,當時他回到家鄉,路邊、田裡,到處都是死人,遍地白骨無人收。張尚質所在村,人餓死了三成,他一家就死了三口。所以在編纂縣誌時力求反映真實情況。由於主編的特殊,加上領導相對開明,所以才有了不多見的《通渭縣誌》。

由於上述原因,從地方志提供的信息不足以揭示大饑荒的全貌,地方志中的大饑荒年份人口死亡數字可能不實,隱瞞了死亡人數。這既可能是編修地方志時研究不夠,未得到最接近歷史真相的檔案材料,也可能是修志者不能據實寫史,乃至有意篡改數字,但更重要的是原始檔案可能就有問題,在大饑荒年份就沒有據實統計死亡人數。比如上述的無為縣和安徽省,《安徽省志·人口志》公開了公安機關年報中的1960年全省死亡人數2218280人、死亡率68.58‰的數字,同時認為該數字不實,“人口實際損失更大”;據公安年報統計數,安徽省1959-1961年三年中人口自然減少161.5萬人,而《安徽省志·人口志》認為這“與實際減少量有較大誤差”,實際“淨減少人口406.5萬人”。這意味着,公安年報的人口死亡數字有很大的縮水。部分縣誌也證實了這一情況,比如定遠縣,公安年報中1960年死亡率只有99.89‰,而在縣誌中卻高達313.21‰。

由此可知,從地方志了解大饑荒有很大的局限性。地方志提供的死亡數字與實際情況相比,有可能是縮小的,但絕不可能誇大。儘管有許多缺陷,但地方志是官方主持纂修的,它畢竟提供了經官方認可的大饑荒死亡情況,對了解全國大饑荒的基本情況仍有很大價值。


地方志中的大饑荒基本情況


地方志按行政區劃編修,常見是縣誌、地區志、省志。以下從縣、地區、省分述地方志提供的大饑荒的基本情況:

(一)縣級:1960年最高死亡率達383.2‰,40多個縣死亡率超過100‰,68個縣一年死亡超過395萬人

1. 最高死亡率達383.2‰

河南信陽地區的淮濱縣,據縣誌記載,該縣1959年總人口為378144人,1960年降至266166人,一年內減少111978人,其中死亡102007人,1960年死亡率為383.2‰,這是筆者所見地方志中明確記載的死亡率的最高記錄。時任信陽地委副書記、行署專員的張樹藩後來撰文回憶說,他的秘書余德鴻在半個月內回淮濱縣老家兩次,第一次回家埋大爺大娘,第二次回家埋父母。四個老人家全都是餓死的,但當時不能說是餓死的,統統說成是瘟疫傳染而死的。張樹藩追問村里餓死多少人?余說他沒多出家門,光知道他們村西頭就餓死一半多,有不少戶餓死都沒人埋。余德鴻自己撰文說:“記得當時的淮濱約50萬人左右,有人說死了18萬人,也有人說死了16萬人或17萬人,占總人口的30%左右。但從我家住的那個防胡公社看,全縣的死亡比例還不算大。據原防胡公社黨委書記熊仁寬同志回憶,當時防胡總人口為5萬人左右,共餓死了2.2萬人,占總人口的40%多。其中吳砦大隊(我家那個大隊)死亡人數占總人口的52%。小余莊生產隊(我的祖居之地)共12戶、75口人,共死亡38人,也超過了半數。我父母及二伯父母、三伯父母及堂弟路路均相繼死去。……馮莊大隊小李生產隊13戶死絕了9戶,黃崗大隊馬樓村原400多人,餓死300人左右,楊圍孜大隊王莊生產隊207人,餓死107人,其中死絕了6戶。原地委黨校副校長李心龍同志在家的6口人,死了4口。總之凡是我了解的村莊,死亡人數差不多占半數左右。”


《淮濱縣歷年人口變動指數表》(部分)



(文獻來源:《淮濱縣誌》,河南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68-69頁。)


安徽定遠縣是另一個死亡率超過300‰的縣。縣誌記載:該縣1959年總人口為646053人,1960年下降到468807人,一年中急劇減少了177246人;1960年出生率5.45‰,死亡率313.21‰,自然增長率-307.76‰。定遠縣的死亡率從1949-1958年,最高的是1955年,為11.30‰,最低的是1953年,為3.89‰,較多的是7‰多一點,十年平均為6.51‰。而1959年死亡率為20.02‰,1960年更高達313.21‰,縣誌總結歷年人口變動情況說,1959-1961年“出現大量的非正常死亡,使人口銳減”,可見當年大饑荒的嚴重。


安徽定遠縣是另一個死亡率超過300‰的縣。縣誌記載:該縣1959年總人口為646053人,1960年下降到468807人,一年中急劇減少了177246人;1960年出生率5.45‰,死亡率313.21‰,自然增長率-307.76‰。定遠縣的死亡率從1949-1958年,最高的是1955年,為11.30‰,最低的是1953年,為3.89‰,較多的是7‰多一點,十年平均為6.51‰。而1959年死亡率為20.02‰,1960年更高達313.21‰,縣誌總結歷年人口變動情況說,1959-1961年“出現大量的非正常死亡,使人口銳減”,可見當年大饑荒的嚴重。


定遠縣歷年人口數字


(文獻來源:《定遠縣誌》,黃山書社1986年版,第128頁。)


2. 全國40多個縣死亡率超過100‰

在筆者翻閱的縣誌中,死亡率非常高的還有河南光山縣、息縣,安徽宣城縣,甘肅通渭縣,貴州餘慶縣(1960年併入湄潭縣)、金沙縣等,死亡率都超過或接近200‰。僅從筆者翻閱過的地方志中,就發現1960年前後全國40多個縣死亡率超過100‰,以下是這些縣的情況,死亡率後面未標明年份者均為1960年:


大饑荒期間死亡率超過100‰的縣

(據地方志不完全統計)

序號  縣名  死亡率    所屬地區

1 淮濱縣 383.2‰ 河南信陽專區

2 定遠縣 313.21‰ 安徽蚌埠專區

3 光山縣 276.9‰ 河南信陽專區

4 息 縣 274.71‰ 河南信陽專區

5 宣城縣 210.37‰ 安徽蕪湖專區

6 通渭縣 204.2‰ 甘肅定西專區

7 餘慶縣 199.80‰ 貴州遵義專區

8 赤水縣 182.11‰ 貴州遵義專區

9 無為縣 170.65‰ 安徽蕪湖專區

10 太和縣 163.47‰ 安徽阜陽專區

11 金沙縣 >157.68‰ 貴州畢節專區

12 滎經縣 151.13‰(1959年),

111.46‰(1960年)四川雅安專區

13 新蔡縣 147.00‰ 河南信陽專區

14 亳 縣 145.95‰ 安徽阜陽專區

15 桐梓縣 142.40‰ 貴州遵義專區

16 墊江縣 141.05‰ 四川涪陵專區

17 固始縣 139.12‰ 河南信陽專區

18 正陽縣 138.20‰ 河南信陽專區

19 樂業縣 137.61‰ 廣西百色專區

20 涪陵縣 136.45‰(1960年),

110.96‰(1959年)四川涪陵專區

21 眉山縣 133.46‰ 四川樂山專區

22 宿 縣 30.32‰ 安徽蚌埠專區

23 環江縣 121.75‰ 廣西柳州專區

24 秀山縣 120.7‰(1959年),

114.82‰(1960年)四川涪陵專區

25 五河縣 120.45‰ 安徽蚌埠專區

26 鳳陽縣 119.46‰ 安徽蚌埠專區

27 阜陽縣 118.31‰ 安徽阜陽專區

28 新津縣 116.33‰ 四川溫江專區

29 資陽縣 116.60‰ 四川內江專區

30 肥東縣 113.31‰ 安徽合肥市

31 遵義縣 108.53‰ 貴州遵義專區

32 蒲江縣 107.88‰ 四川溫江專區

33 大邑縣 107.84‰ 四川溫江專區

34 上蔡縣 106.69‰ 河南信陽專區

35 簡陽縣 102.96‰ 四川內江專區

36 大足縣 102.98‰(1961年)四川江津專區

37 萬 縣 102.12‰(1961年)四川萬縣專區

38 巢 縣 101.24‰ 安徽合肥市

39 商城縣 >100‰ 河南信陽專區

40 榮 縣 >100‰ 四川內江專區

41 郫 縣 >100‰ 四川溫江專區

42 石柱縣 >100‰ 四川涪陵專區

43 酉陽縣 >100‰ 四川涪陵專區

說明:文獻依據地方志,限於篇幅,無法一一註明,絕大部分數字為地方志直接記載,少數幾個依據地方志相關記載推算。金沙縣,自然增長率-157.68‰,死亡率還應加上出生率。

上述43縣,四川16個,安徽11個,河南8個,貴州5個,廣西2個,甘肅1個。從地區來看,涉及18個專區(市),四川即有涪陵、內江、溫江、江津、萬縣、樂山、雅安7個專區,安徽涉及滁縣、蕪湖、阜陽、蚌埠、合肥5個專區(市)。有死亡率超過100‰的省份,都是饑荒嚴重的省份,涉及專區(市)越多,也意味着該省饑荒越嚴重、死人越多,如四川、安徽。

除上面43縣之外,還有一些縣大饑荒期間死亡率超過100‰。比如,青海湟中縣,1960年底該縣縣委書記劉擇西揭發說:“1960年湟中縣餓死15230人,占總人口的12.87%,死絕達1000多戶。”由此可知,湟中縣1960年的死亡率高於128.7‰。此外,河南南陽專區在大饑荒中死亡慘重,其中唐河縣,1959年末761613人,至1960年末僅剩669875人,一年中下降91738人,1960年平均人口為715744人,這減少的9萬多人中,部分為外流人口,大部分應為死亡,加上1960年出生相抵消的人口,1960年死亡率很可能超過100‰。貴州遵義專區的湄潭縣、鳳岡縣(並縣前)1960年死亡率都在200‰上下。甘肅高台縣,1960、1961兩年中至少有一年死亡率超過100‰。

因此,上述名單只是一份不完全統計,還有待發現和補充。死亡率超過100‰是什麼概念?1976年唐山發生了大地震。按照《唐山市志》的記載,1976年唐山全市死亡242002人,死亡率44.8‰,其中市區死亡144184人(包括正常死亡和因地震以外的各種原因導致的非正常死亡),死亡率134.7‰。這就是說,以唐山大地震的慘烈,1976年唐山市的死亡率也只有44.8‰,處于震中、人口密集的市區,死亡率也不過134.7‰。

3.全國有70多個縣在1960年死亡超過3萬人

由於各縣人口基數不同,死亡率高不等於死亡人數的絕對值就高。筆者從翻閱過的地方志中發現,有70多個縣在1960年一年中死亡即超過3萬人,其中68個有明確的死亡數字,合計為3955408人,平均每縣58168人。由於這些縣只有少數幾個當年總人口超過100萬,正常死亡率以10‰計算,百萬人口一年正常死亡也不過1萬人,68個縣都按百萬人口算,正常死亡也不過68萬人,由此可知這些縣的非正常死亡在1960年一年至少已有327萬人。如若加上大饑荒期間其他年份的非正常死亡人數,數字將更為驚人。以排序第13的涪陵縣來說,1960年死亡人數82714人,死亡率136.45‰,1959年死亡81123人,死亡率110.96%,1958年死亡26036人,死亡率32.27‰,1961年死亡24333人,死亡率44.40‰,四年中死亡214206人,自然增長連續四年為負值。僅這四年,非正常死亡就有約18萬人。《涪陵市志》原副主編金家富先生1960年在涪陵縣馬鞍公社妙音二隊(現為李渡鎮紅星村三組)任基幹民兵連文書等職,他提供了該生產隊1959-1961年的死亡具體情況,包括村民的家庭和死亡者姓名:299人中,除一位老人病故屬正常死亡外,患浮腫病致死者有75人,占總人數的25%。


1960年死亡超過3萬人的縣

(據地方志不完全統計)

序號 縣名 死亡人數 所屬專區

1 定遠縣 174112 安徽蚌埠專區

2 阜陽縣 134128 安徽阜陽專區

3 無為縣 126524 安徽蕪湖專區

4 太和縣 119853 安徽阜陽專區

5 宿 111234 安徽蚌埠專區

6 107263 河南信陽專區

7 淮濱縣 102007 河南信陽專區

8 100807 安徽阜陽專區

9 光山縣 99378 河南信陽專區

10 固始縣 99163 河南信陽專區

11 簡陽縣 93472 四川內江專區

12 宣城縣 82773 安徽蕪湖專區

13 涪陵縣 82714 四川涪陵專區

14 肥東縣 81550 安徽合肥市

15 資中縣 77356 四川內江專區

16 遵義縣 71832 貴州遵義專區

17 臨泉縣 71392 安徽阜陽專區

18 70906 安徽六安專區

19 資陽縣 70364 四川內江專區

20 墊江縣 70232 四川涪陵專區

21 上蔡縣 70071 河南信陽專區

22 新蔡縣 69729 河南信陽專區

23 富順縣 60042 四川宜賓專區

24 57812 四川宜賓專區

25 56964 四川萬縣專區

26 眉山縣 56884 四川樂山專區

27 金沙縣 55000 貴州畢節專區

28 渦陽縣 54088 安徽阜陽專區

29 濉溪縣 52500 安徽蚌埠專區

30 正陽縣 48179 河南信陽專區

31 桐梓縣 46012 貴州遵義專區

32 45571 安徽合肥市

33 鳳台縣 44480 安徽阜陽專區

34 肥西縣 43900 安徽合肥市

35 樂至縣 43191 四川內江專區

36 信陽縣 42548 河南信陽專區

37 宣漢縣 41911 四川達縣專區

38 五河縣 41829 安徽蚌埠專區

39 安岳縣 41709 四川內江專區

40 鳳陽縣 41706 安徽蚌埠專區

41 霍邱縣 41360 安徽六安專區

42 六安縣 40880 安徽六安專區

43 宜賓縣 40613 四川宜賓專區

44 內江縣 40448 四川內江專區

45 威遠縣 40308 四川內江專區

46 穎上縣 40190 安徽阜陽專區

47 阜南縣 39615 安徽阜陽專區

48 雲陽縣 39381 四川萬縣專區

49 靈璧縣 38388 安徽蚌埠專區

50 古藺縣 36338 四川宜賓專區

51 平輿縣 36204 河南信陽專區

52 梁平縣 35867 四川萬縣專區

53 江北縣 35830 四川江津專區

54 秀山縣 35479 四川涪陵專區

55 蒙城縣 34447 安徽阜陽專區

56 赤水縣 34293 貴州遵義專區

57 廬江縣 33801 安徽六安專區

58 犍為縣 33502 四川樂山專區

59 懷遠縣 33292 安徽蚌埠專區

60 大邑縣 33045 四川溫江專區

61 大足縣 32883 四川江津專區

62 合川縣 32544 四川江津專區

63 31456 四川達縣專區

64 合江縣 31215 四川宜賓專區

65 30774 四川萬縣專區

66 30718 安徽蚌埠專區

67 潢川縣 30693 河南信陽專區

68 天長縣 30658 河南信陽專區

說明:文獻依據地方志,絕大部分數字為地方志直接記載,少數幾個依據記載的總人口、死亡率推算。金沙縣,為1961年1月16日中共金沙縣委《關於“金沙事件”的報告》中指出的“金沙事件”死亡人數,見《金沙縣誌》。


以上摘錄的只是各縣1960年的死亡數字,如果算上各縣大饑荒期間其他年份的死亡人數,數字將更為驚人。

上述68縣,四川、安徽各27個縣,河南10個縣,貴州4個縣。除這些縣外,還有一些縣非常嚴重,比如通渭縣,據縣誌記載,該縣1958年冬“出現嚴重的饑荒問題,不少農民以樹皮、野菜、草根、禾 等充飢,身體浮腫,人口開始外流、死亡。至年底,外流625人,死亡3687人……1959年冬,饑荒更為嚴重,一些地方出現人相食現象,人口大量外流、死亡。至1960年初,共外流19081人,死亡42024人。至年底,共死亡60210人,外流11940人。……至1961年底,全縣人口比1958年減少了78432人,絕戶2168戶,有孤兒1200人,寡婦3000多人。3年多時間內,全縣加上少量出生數共減少72150人,比1958年秋的總人數減少25.4%。”從上述表述來看,應該是從1958年冬到1960年底總共死亡60210人(但未表述清楚這些死亡者是否包括正常死亡),其中1958年冬死亡3687人,1959年和1960年共死亡56523人,由於其中“1960年初”意義不明確,不清楚1959年和1960年的準確數字,故未列入上述名單中,但這兩年中有一年死亡超過3萬人是沒有疑義的。又比如四川仁壽縣,1961年死亡42464人,總人口1961年比1958年減少186151人,1960年死亡人數可能比1961年還多,但缺乏準確數據,故未列入上述名單。四川榮縣,縣誌記載該縣1957年底總人口為66.88萬人,“1958至1961年,受‘三高五風’和嚴重自然災害影響,國民經濟嚴重失調,全縣總人口急劇下降為49.17萬人,人口再生產出現‘低出生,高死亡,負增長’類型。共出生2.52萬人,年均6300人,死亡18.95萬人,年均4.74萬人,自然減少16.43萬人,年均4.11萬人”。該縣1958-1961年死亡18.95萬人,年均4.74萬人,而1950-1957年總共才死亡5.29萬人,年均6612人,由此可粗略推算非正常死亡超過16萬人,可見饑荒之嚴重,也可以大略推知,其1959-1961年三年中應有兩個年份的死亡率在100‰、死亡人數在6萬以上。


在上述68縣中,四川27縣的人口數字比較齊全,其1960年合計死亡1282334人,1959-1961年合計死亡2952534人,發生饑荒的年份(主要是1958-1962年,極少數縣份算上1957年)死亡人數超過364萬人,非正常死亡超過266萬人。從總人口來看,各縣統計1958年底為1887.7萬人,1961年底為1609.7萬人,三年中減少了278萬人。

四川大饑荒還有一個現象,就是死亡最嚴重的不一定是1960年。有些縣1959年或1961年的死亡超過1960年,如上述27縣中,1959年開縣死亡62486人、雲陽縣死亡44836人、梁平縣死亡52394人、渠縣死亡46286人,1961年宜賓縣死亡49515人、大

足縣死亡50044人、萬縣死亡78841人,均超過1960年的死亡人數。此外,未列入上述27縣中的還有多個縣在1959年或1961年死亡超過3萬人。比如忠縣,1960年死亡24928人,1959年死亡則為33225人。又如酉陽縣,四川省委的統計顯示1960年人口增長率高於-100‰,總人口則從1958年末的478046人,到1961年末減少到387422人,三年中減少了90624人,可知1960年死亡超過4萬人,也有可能達到5萬人甚至更多。彭水縣1958-1961年死亡79943人,人口從375002人下降到315282人。石柱縣1960年死亡率高於100‰,1958-1961年死亡118625人,人口從1956年的391592人持續6年下降,至1961年僅剩242990人。豐都縣,1958-1961年人口從

安徽公安機關統計的1960年各縣死亡人數和死亡率


(文獻來源:《安徽省志·人口志》,安徽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99頁。)



547389人降低至439582人,減少了107807人。這些縣大饑荒期間非正常死亡都極其嚴重,但未公布精確的死亡數字。

上述70多個縣大饑荒期間的死亡數字已極為驚人,僅四川的30多個縣非正常死亡已有300萬人光景。

(二)地級:信陽、內江、涪陵、遵義等專區最為慘烈,18個專區(地區)非正常死亡900萬人

筆者考察了18個專區(地區),從中了解到驚人的死亡數字。

1. 地方志顯示信陽專區非正常死亡百萬人

河南信陽專區是大饑荒期間死人情況最嚴重的地方之一,一般都認為非正常死亡上百萬人。當年公安部副部長徐子榮調查的結果是“八百萬人死了八分之一的樣子”,中央調查組李堅等人的調查說餓死105萬人。地方志記載和公開的檔案資料,與這些調查結論相吻合。

1959、1960年的信陽專區,後分為信陽地區和駐馬店地區。據《信陽地區志》,該地區1959年死亡113257人、1960年死亡482592人,合計595849人,即約59.6萬人。據《駐馬店地區志》,該地區1959年死亡8.45萬人,1960年死亡37.68萬人,考慮到這兩年所屬泌陽縣歸屬南陽專區,應予扣除,1960年泌陽縣死亡15154人,1959年死亡以4500人計算(該縣1959年總人口在46萬人上下,死亡率以10‰計算,應有4600人),則信陽專區所屬駐馬店地區1959年死亡約8萬人,1960年死亡約36.2萬人,合計兩年死亡約44.2萬。以此計算,合計信陽專區1959、1960年兩年死亡103.8萬人。信陽專區的總人口,1959年約828萬人,1960年747萬人。正常死亡兩年均以800萬人、死亡率10‰計算每年為8萬人,由此可知兩年非正常死亡約87.8萬人;即便正常死亡兩年均以800萬人、死亡率12‰計算,非正常死亡也有84.6萬人。

以上是根據兩部地區志所得的數字。但是,根據各縣縣誌提供的死亡數字,則統計結果超出地區志數字。比如1959年,根據《駐馬店地區志》,該地區死亡8.45萬人,但在未計算駐馬店市(縣級)、確山縣、泌陽縣、遂平縣的情況下,僅西平、上蔡、汝南、平輿、新蔡、正陽六縣的死亡人數即達91961人。再者,縣誌所記載的死亡數字也比檔案中反映的數字小。比如潢川縣,縣誌記載1959年死亡6358人,1960年死亡30693人,合計37051人,而中共潢川縣委常委1960年9月7日作出的《關於潢川縣去冬今春在糧食工作上所犯嚴重錯誤的結論(初稿)》中已明確指出潢川縣委多次故意瞞報死亡人數,“省委檢查組最後澄清實際傷亡55032人,超過縣委原統計報告數字一萬餘人”。又比如,1960年12月22日《信陽地委關於整風運動和生產救災工作情況的報告》中說:“正陽縣原報去冬今春死一萬八千多人,現初步揭發已達八萬多人。新蔡縣原報去冬今春死三萬來人,現在增加到近十萬人。”但據縣誌,1959、1960年兩年死亡人數,正陽縣是59194人,新蔡縣是80648人,均小於信陽地委報告中的數字。

由上可知,地方志提供的死亡數字小於實際死亡人數,因此《信陽地區志》和《駐馬店地區志》提供的信陽專區1959、1960年死亡103.8萬人的數字是縮水的。

此外,《駐馬店市志》提供了一個數字:1959年10月至1960年4月,全區800萬人,死亡14.2%。以此計算,死亡113.6萬人。在7個月內死亡113.6萬人,正常死亡以5.6萬計(正常死亡率按12‰計算,800萬人年正常死亡為9.6萬人,月正常死亡0.8萬人),則非正常死亡108萬人,即使正常死亡算8.8萬人,非正常死亡也有105萬人。這條材料也與“信陽事件”非正常死亡百萬人的說法一致。

另外,已經公開的檔案材料也支持上述說法。中共信陽地委1962年7月10日作出的《關於路憲文在“信陽事件”中所犯罪惡的處分決定(草稿)》中說:“1959年冬、1960年春,信陽地區發生了嚴重的死人事件。據統計,全區死亡百餘萬人,占全區人口總數的百分之十三,死絕五萬多戶,村莊毀滅一萬多個,牲畜死亡二十一萬多頭。破壞嚴重的地方,大量田地荒蕪,房屋倒塌,十室九空,一片淒涼。這一殘酷事件……”河南大饑荒發生後,省委第一書記兼省長吳芝圃先後三次向中南局、中央做檢討。其中,1961年1月5日,吳芝圃向毛澤東、黨中央及中南局呈遞了他關於信陽事件及河南問題的第一份正式檢討報告,他自己稱之為“初步檢討”,檢討中說:“估計從1959年10月到1960年11月,全省共死亡人口二百萬以上,非正常死亡的人口絕大部分都集中在這些地區,單是信陽地區就占一百多萬,受災最重的地方,人民被摧殘得家破人亡,幾乎人人帶孝、戶戶哭聲,有的整個村莊變為廢墟,令人目擊淚下。”這兩份材料從另一個方面支持了信陽非正常死亡百萬人的說法。


2. 內江專區大饑荒的慘烈程度超過信陽專區

四川內江地區的死亡數字最全。中國人口出版社1993年出版的《內江地區人口志》提供了該地區1954-1985年所屬9縣(市)的年末總人口、出生率、死亡率和自然增長率。從年末總人口可以算出年平均人口,再乘以死亡率,就可以算出死亡人數。據此計算,所屬各縣1960年死亡情況是:內江市5597人,內江縣40448人,資中縣63022人,資陽縣68653人,簡陽縣74751人,威遠縣40308人,安岳縣41709人,樂至縣32638人,隆昌縣19266人,合計386392人。但是,在查核各縣縣誌時,發現上述死亡情況有較多縮水情況,比如,按縣誌記載,資中縣死亡77356人,資陽縣死亡70364人,簡陽縣死亡93472人,樂至縣死亡43191人,都高於從《內江地區人口志》算出的數字。

信陽地區、駐馬店地區歷年死亡數字



(文獻來源:《信陽地區衛生志》,信陽地區衛生局、信陽地區地方史志編纂委員會編,信陽地區衛生局1986年印,第11-12頁;《駐馬店地區志》,中州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266頁。)


若以縣誌為據,縣誌無載者按《內江地區人口志》計算,上述9縣1960年死亡達431713人。按同樣的方法計算,9縣在發生饑荒的1958-1961年總共死亡1117798人。大饑荒時期的內江專區,還有一個榮縣(後劃歸自貢市),其1958-1961年死亡不少於18.95人。以此合計,內江專區1958-1961年死亡人數高達1307298人。榮縣1958-1961年非正常死亡不會少於16萬人。其餘9縣,1957年末總人口為629.7萬人,至1961年底降低至521.5萬人,四年中減少了108.2萬人。這9個縣四年中的正常死亡人數,平均死亡率按12‰計算,也不過28.4萬人,可知非正常死亡約83.4萬人,加上榮縣,非正常死亡超過99萬人。若平均死亡率按10‰計算,則非正常死亡超過104萬人,這還沒算上1962年的非正常死亡。由此可見,依照官方資料,內江專區大饑荒的慘烈程度實際上超過信陽專區,因為總人口內江專區少於信陽專區。

3. 全國18個專區(地區)大饑荒期間非正常死亡估計有900萬人

除信陽專區和內江專區外,四川涪陵、宜賓、溫江、萬縣、達縣、樂山6個專區及重慶市(以1985年的政區統計,含大饑荒時期的江津專區)、涼山彝族自治州,河南南陽、周口專區,安徽阜陽專區、合肥市,貴州遵義、畢節專區,湖南常德地區,甘肅定西地區,大饑荒期間死亡情況都很嚴重。

宜賓、溫江、達縣、樂山地區及重慶市、涼山州均有較精確的死亡數字,1959-1961年死亡約409萬人,萬縣專區、涪陵專區按各縣數字加總估計分別有80萬人和100萬人,故粗略估計8個地市1959-1961年死亡高達589萬人,大饑荒期間非正常死亡約473萬人。如果算上內江地區,則非正常死亡約583萬人。1960年宜賓專區含現瀘州市,其所屬各縣,據《百年瀘州》一書所述:“非正常死亡瀘縣13萬1859人,合江76166人,納溪39400人,富順僅兩年就死亡11萬9577人。導致田土該種無人種,該收無人收,有的地方連犁耙手都找不到。雖然到處都辦了腫病醫院進行救治,但杯水車薪,無濟於事。”

河南南陽地區,1959年末人口590.7萬,1960年末降至559.1萬,一年中驟減31.6萬人,當年死亡29.5萬人,正常死亡在6.5萬左右,非正常死亡達23萬人。周口地區1960年死亡151463人,總人口約500萬,正常死亡五六萬人,可知非正常死亡應超過9萬人。

安徽阜陽專區10縣(現阜陽地區9縣加鳳台縣),合肥市4市縣(合肥市、肥西縣、肥東縣、巢縣),據公安年報的縮水數字,1960年分別死亡668116人和177431人。阜陽地區9縣,總人口1959年681.3萬人,1960年602.5萬人,一年中減少了78.8萬人,死亡率97.1‰,死亡623636人,正常死亡率以12‰計算,非正常死亡54.7萬人。鳳台縣1960年非正常死亡約3.9萬人。故阜陽專區1960年非正常死亡約58.6萬人。肥西縣、肥東縣、巢縣1960年共死亡171021人,正常死亡率以12‰計算,非正常死亡14.8萬人。以此知之,不計合肥市(縣級),1960年阜陽專區和合肥市非正常死亡約73.4萬人。

貴州遵義專區1959-1961年饑荒嚴重、死亡慘烈,被稱為“遵義事件”。遵義專區下轄十來個市、縣。餓死人最嚴重的是湄潭、鳳岡、餘慶三縣合併而成的大湄潭縣,從1959年11月到1960年4月初,在5個月中,全縣共餓死12.451萬人。遵義縣和赤水縣非正常死亡也特別嚴重,合計約有10萬人。整個遵義專區大饑荒期間非正常死亡應有五十幾萬人。畢節專區1958-1961年共死亡346351人,非正常死亡應超過19萬人。

湖南常德地區(轄2區6縣1市,現常德市)1959年死亡10.40萬人,1960年死亡18.37萬人,1961年死亡11.45萬人,三年共死亡40.22萬人,非正常死亡約30.7萬人。

甘肅定西地區下轄定西、通渭、隴西、渭源、臨洮、漳縣、岷縣七縣,1959年死亡42837人,1960年死亡117342人,兩年非正常死亡約12.5萬人。

以上18個專區(地區),大饑荒期間非正常死亡人口約900萬人。

(三)省級:河南、四川、安徽三省非正常死亡不下1300萬人

1958-1962年的大饑荒,各省之間差別很大。饑荒嚴重的省份,從上述死亡率超過100‰、年死亡人數超過3萬人的縣,以及18個非正常死亡人數較多的專區(地區)中已經可以看出來。最嚴重的當屬四川,次則安徽、河南、貴州、甘肅等省。

四川,1958-1962年死亡人數分別為178.18萬人、328.20萬人、364.74萬人、192.36萬人、94.65萬人,五年內共死亡1158.13萬人。四川省總人口,1957-1961年末分別為7081萬人、7077.9萬人、6897.3萬人、6619.8萬人、6459.2萬人,1958-1961年持續四年下降,呈負增長狀態,四年間減少了621.8萬人,到1962年才止住下降勢頭(6485.6萬人)。四川的人口數據,《四川省志·地理志》的“人口篇”、《四川省情》(中共四川省委研究室編纂)、《中國人口·四川卷》等書記載一致。據《四川省志·公安司法志》介紹,為了糾正1958年後人口統計數據失實的情況,應公安部和四川省委的要求,四川省公安廳部署從1961年冬到1962年4月“逐隊逐戶逐人地全面登記核實,然後層層統計匯總”,“弄清了全省從1954年以來歷年的總人口數,人口出生數和死亡數,查清了人口統計上的差錯數字”。按照上述數據,四川1958-1962年共死亡1158.13萬人,非正常死亡約800萬人。

四川死亡的嚴重情況,從一份權威統計資料可以看出:“1958年,眉山等地農村發生‘水腫病’(亦稱‘腫病’),1959年春,各地時有發生,當年秋後猛增,死亡迅速增加。到1960年初,在全省140個縣流行,當年人口死亡率達53.97‰,人口自然增長率為-42.23‰,其中65個縣超過-50‰,41個縣超過-60‰,23個縣超過-70‰,17個縣超過-80‰,8個縣超過-90‰,石柱、榮縣、涪陵、秀山、酉陽、滎經、資陽七縣超過-100‰……由於全省糧食繼續緊張,‘水腫病’直到1962年才停止蔓延”。由此可知,1960年四川自然增長率超過-50‰的縣有161個,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簡冊》,1960年四川省共有縣級單位173個(171個縣、2個自治縣),由此可知1960年四川絕大部分的縣死亡率都在50‰以上。而且死亡率超過100‰的有十幾個,不少縣還是連續兩年死亡率在100‰以上,連續四五年人口持續下降,由此可見四川死亡之嚴重。

安徽省,據《安徽省志·人口志》,1959年至1961年,“三年內全省共出生141.8萬人,死亡303.3萬人,自然減少161.5萬人”,該數字為公安機關年報統計數,“與實際減少量有較大誤差。實際三年淨減少人口406.5萬人。”從歷年死亡人口數字看,安徽死亡嚴重的是1958年到1960年,分別死亡415820人、570080人、2218280人,合計3032780人,即上述引文中所說的303.3萬人。但是,這個數字來自公安機關年報,已被《安徽省志·人口志》否定,因為根據此數,1959-1961年人口自然減少僅161.5萬人,而實際三年淨減少人口406.5萬人。部分縣誌的記載已證實公安機關年報不實,如定遠縣。

安徽省歷年人口死亡率變動曲線圖



(文獻來源:《安徽省志·人口志》,安徽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96頁。)


據全國人大常委會原委員長萬里在上世紀80年代回憶:“人民公社化後發生的三年困難時期,到處浮腫病,餓死人。據了解,光安徽省的所謂非正常死亡人口就三四百萬。”據大饑荒時期任安徽省委書記處書記、副省長的張愷帆回憶:“在1962年七千人大會上,劉少奇同志參加安徽組討論,追問安徽餓死了多少人,第一次報40萬,後來追問緊了,報到400萬。實際上約有500萬人。”而上海交通大學曹樹基教授研究認為,1959-1961年安徽省非正常死亡人口應有630.6萬人。

安徽大饑荒的嚴重性,從1960年的死亡率也可以看出來:據公安年報數字,死亡率在100‰以上的有9個,在50‰—100‰之間的有35個,合計44個,占75個市縣總數的59%,即有將近六成的市縣死亡率在50‰以上,而這還是死亡人數實際上大大縮水的公安年報的統計數。

綜合上述信息,可以推測大饑荒期間安徽非正常死亡應有400萬人光景,就算從低估計,也不應少於350萬人。

河南省,1958-1960年共死亡325.9萬人,其中1960年死亡193.8萬人,粗略估計非正常死亡約150萬人,主要發生在1960年,達135萬人。據上文統計,信陽專區加南陽、周口兩個地區非正常死亡已超過130萬。此外,商丘專區問題也很嚴重,非正常死亡估計有十多萬人(所屬柘城、鹿邑、永城三縣非正常死亡即有八九萬人)。再者,河南總人口1960年比1959年減少了161萬人,當年淨遷出11萬人,自然減少約150萬人。綜合上述信息,可以確定大饑荒期間河南省非正常死亡150萬人只可能是低估,而絕不可能是高估。

由上可知,依據官方公開的材料估計,四川、安徽、河南三省大饑荒期間非正常死亡已不下1300萬人。

大饑荒期間全國到底死了多少人,迄今為止官方沒有公布數字。但從地方志提供的經官方認可的數字來看,“三年困難時期”發生了嚴重的饑荒、非正常死亡極其嚴重,已經是不爭的事實。“大饑荒”的存在無法否認掉,人命關天,生命的價值至高無上!但是直到今天,還有人試圖否定發生過大饑荒的事實,認為那是“重大謠言”。其實,所謂“三年困難時期”死亡率正常、“營養性死亡”人數在250萬以下等等說法,都是完全缺乏官方材料支持的臆說,嚴重脫離事實。任何“研究”,都必須尊重事實。孫經先聲稱自己研究過程中“專門查證了我國這一時期死亡率最高的600多個縣的地方志和其他大量資料,查證的結果證實了我們的這一估算是比較符合實際的”。根據筆者從地方志查證的情況來看,這是公然撒謊。因為據本文前面提到的1960年死亡率在100‰以上和死亡在3萬人以上的縣,總共不過80來個,只占其所謂“死亡率最高的600多個縣”的七分之一,僅1960年一年的非正常死亡已遠遠超出250萬人,更不用說全國1958-1962年數年間的非正常死亡了。


(責任編輯 黃 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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