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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異凡:蘇聯書報檢查制度建立全過程
送交者: chang le 2014年09月02日09:37:56 於 [史地人物] 發送悄悄話
《歷史教學問題》2012年第2期

十 月革命後蘇維埃政權曾頒布“出版法令”,答應政權一旦穩定,就確立出版的完全自由。後內戰爆發,為軍事需要實施軍事書報檢查。內戰結束後,這一臨時措施被 常態化,建立了專門的書報檢查機關——國家出版社、圖書出版事業總管理局,實施對書報的嚴格檢查,以官方的意識形態為標準衡量各種出版物和媒體,把唯心主 義、宗教等等不符合官方意識形態的著作統統列入查禁範圍。俄共(聯共)是書報檢查的最高法官。

文化體制,準確點說, 文化管理體制,是政治體制的組成部分。文化管理體制中的一個根本性問題是言論自由還是言禁。公開的或者隱蔽的書報檢查制度在言禁中起了極其重要的作用,它 歷來是統治階級用來控制人民思想、社會輿論的重要工具。藉助於這種制度統治階級扼殺自由思想以及一切不利於其制度的言行,制止它所不喜歡的創新和改革等 等。書報檢查制度是扼殺文化發展,妨礙人的自由發展的制度。言禁的極端是因言治罪,文字獄,直至肉體消滅。然而思想文化有其特殊性,人不在,思想仍然存 在,甚至還可能發揚光大,正因為如此,歷史上人類的優秀思想始終是禁而不絕。

在現代文明社會,書報檢查制度不是一個 光彩的東西,因此蘇聯官方在很長一個時期是不承認蘇聯存在書報檢查制度的,只承認為了保守國家機密而採取的監督措施。1926年圖書出版事務總管理局(圖 總)的通告中公開聲明,“蘇聯沒有書報檢查”,因此使用過時的名詞“書報檢查官”、“書報檢查”是不對的,“邊疆區圖管、縣圖管、省圖管和區圖管不是書報 檢查機關,而是監督機關”。《蘇聯大百科全書》第3版、《蘇聯百科辭典》(1980年出版)只介紹西方國家和沙俄政府的書報檢查制度,而不承認蘇聯存在這 種制度。該書“書報檢查”詞條寫道:“為人民利益和鞏固發展社會主義制度,蘇聯憲法保障公民的出版自由。建立國家監督是為了防止構成國家秘密的信息以及其 他損害勞動人民利益的信息在公開的出版物上公布並在大眾傳媒中傳播。”直到1986年2月戈爾巴喬夫在回答法國《人道報》的提問時才承認蘇聯存在書報檢 查。蘇聯解體後,有關檔案解密,才出現有關蘇聯書報檢查的專題歷史論著。

一、革命的許諾——“為出版確立完全的自由”

早在沙俄時期已經實施書報檢查制度,列寧深受其害,他的有些著作遭到書報檢查官的刪改或查禁,有些著作為了能夠出版不得不採用“伊索寓言”的寫法。所以列寧說,俄國的報刊是“戴上籠嘴”的,迫使人們不得不用“伊索式語言”、“奴隸的”語言寫作。

1917 年二月革命勝利後,3月5日臨時政府宣布取消沙皇的報檢機關——出版事務總委員會,設立出版事務委員一職。5月16日發布《臨時政府公告》宣布:“出版和 出版物買賣自由。不許對它們實施行政處罰。”二月革命後的俄國被列寧稱作世界上最自由的國家,這自由首先就是言論自由,這也是民主革命所要實施的重要措施 之一。

不過布爾什維克十月武裝起義勝利後採取的第一個措施卻是取締一批報刊,如立憲民主黨的《言語報》、右翼孟什維克的《日報》、《交易所新聞》等等。

布爾什維克查封報刊的行動引發社會各界的強烈抗議,為應對抗議,1917年11月9日通過由列寧簽署的“出版法令”,並於10日公布。法令鄭重許諾,一旦新秩序得到鞏固,對出版的任何行政干預都將停止,為出版確立完全的自由。法令全文如下:


在 變革的艱難的決定性時刻及其隨後的時日,臨時革命委員會不得不採取一系列針對不同色彩的反革命報刊的措施。立即從四面百方傳來叫嚷聲,說新的社會主義政權 這樣做就違背了自己的綱領,侵犯出版自由。工農政府請居民注意,在這種自由主義的幌子下掩蓋着有產階級占據絕大部分的報刊的自由,不受限制地毒害群眾的意 識、在他們的意識中製造混亂的自由。誰都知道,資產階級報刊是資產階級最強大的工具之一。特別是在新政權,工農政權剛剛鞏固的危急時刻,不能把這個武器完 全留在敵人手裡,在這時候,其危險不亞於炸彈和機關槍。黃色和綠色報刊用這些東西來誣衊人民剛剛取得的勝利,這就是為什麼要採取臨時的非常措施以制止造謠 誣衊這些污水濁流的緣故。一旦新秩序得到鞏固,對出版的任何行政干預都將停止,將在對法庭負責的界限內、按照在這方面最廣泛和進步的法律為出版確立完全的 自由。人民委員會認為,即使在危急關頭,只有在絕對的必要的範圍內才允許限制出版,茲決定:出版總則一、應予查封的只有下列報刊:1.號召公開反抗或不服 從工農政府者;2.用明顯歪曲事實的手段製造混亂者;3.號召採取明顯的犯罪行為,即應受刑法懲罰的行為者。二、暫時或永久查禁報刊只能由人民委員會決 定。三、本總則具有臨時性質,隨着正常的社會生活條件的來臨將通過特別命令予以廢除。人民委員會主席弗拉基米爾·烏里揚諾夫(列寧)。

這個法令應是新政權在文化領域的總的指導方針,其維護的基調是出版自由,其他的所有各種禁令都具有臨時陛質,屬非常措施。它是繼《和平法令》、《土地法令》之後的第三個重要法令。


1918 年1月28日成立革命出版法庭的法令,其中寫道:“1.在革命法庭下設立革命出版法庭。革命出版法庭受理的是利用出版實施反對人民的罪行和過錯。2.利用 出版實施的罪行和過錯是指關於社會生活現象的虛假的或歪曲的報道,這侵犯了革命人民的利益,也違反了蘇維埃政權發布的關於出版的法令……8.革命軍事法庭 的決定是最終的,不得上訴。工兵農代表蘇維埃所屬出版事務委員執行革命軍事法庭的決定和判決。”這是把“出版法令”具體化的措施。法令規定了懲罰措施,包 括罰款、剝奪自由和政治權利、沒受印刷機和印刷廠的財產,等等。革命出版法庭存在到1918年5月。出版法令也為書報檢查提供了法律依據。根據出版法令從 1917年10月到1918年6月封閉或因其他原因停刊的有470家報紙,所涉及的不僅是反革命的報刊,也有不少對蘇維埃政權持異議或批評態度的報刊,例 如發表高爾基《不合時宜的思想》系列文章的《新生活報》。


1918年7月10日全俄蘇維埃代表大會通過的俄羅斯聯邦 憲法,這是決定言論自由的主要文件。憲法寫道:“14.為保障勞動者表達自己觀點的真正自由,俄羅斯社會主義聯邦蘇維埃共和國消除出版對資本的依賴,給與 工人階級和貧農出版報紙、小冊子、書籍以及其他各種印刷品的技術和物質手段,並保障其在全國自由傳播……”⑦由工人階級和貧農構成的這一部分居民,在蘇俄 全體居民中僅占很小的少數,就是說,言論和出版自由只給與少數居民,多數居民被剝奪了言論和出版自由。而實際上在這少數居民中能夠真正享受並行使這種自由 的也寥寥無幾。不僅如此,1924年通過的蘇聯憲法竟然隻字不提公民的自由權利。


二、軍事書報檢查條例的實施


1917-1920年實施了軍事書報檢查。國內戰爭時期實施書報檢查的一個重要原因是軍事保密的需要。

1918 年12月23日公布由托洛茨基簽署的《軍事書報檢查條例》,內稱“為保守軍事機密設立軍事書報檢查局”。軍事書報檢查局的任務是:a.事先審閱所有準備出 版發行的報道軍事性質的印刷品、圖片、照片和電影。b.以監視的形式審閱所有a條所列的已出版發行的作品。c.事先審閱所有包含軍事信息的準備公布的各種 命令、官方消息等等。d.審閱國際郵件和電報,如果需要也包括國內郵件和電報。e.審閱發往國外的a條所開列的材料。f.監聽城市間的電話。


1918 年6月21日發布了《關於對報紙刊物以及所有定期出版物的文章實施軍事書報檢查的條例》,條例指出,軍事書報檢查是指事先審閱所有預定出版而含有因軍事秘 密而不得公布內容的出版物。軍事書報檢查官的職責是:審閱上述規定的印刷品,預定出版的作品應當向軍事書報檢查官提交手稿、條樣或單印本。根據條例應經軍 事書報檢查而未獲批准擅自出版者最長可監禁6月,或罰金2000萬盧布。


為保守軍事機密,戰時實施書報檢查是各國通 行的做法,本身無可厚非。但是檢查當局的控制並不僅限於軍事保密的需要。1918年7月1日軍事書報檢查部有一個報告,開列了一份違反事先進行軍事書報檢 查規定而給與相應懲罰的報紙名單,共17家報紙,有8家報紙被勒令停刊。例如高爾基參與的《新生活報》有兩條錯誤:1.6月12日刊登條樣中被刪的材 料;2.沒有把全部軍事材料刊印在6月13和15日供審查的條樣上。對其處罰是“停刊”。《新生活報》被停刊遠不是這個原因,但這是最好的藉口。這就是 說,在國內戰爭時期除軍事保密的需要外,還有出於政治需要的審查。


1921年8月1日,軍事書報檢查工作移交肅反委 員會(契卡)負責。小人民委員會會議第722號記錄(1921年8月1日)寫道:責成共和國革命軍事委員會從8月1日開始把軍事書報檢查工作移交契卡。責 成契卡會同革命軍事委員會和司法人民委員部一周內修訂不得公布的信息目錄。條例草案由契卡在5日內同共和國革命軍事委員會協商。


三、書報檢查擴大到意識形態


1919 年出現書報檢查集中化的過程,在教育人民委員部下,通過合併全俄中央執行委員會、莫斯科蘇維埃和彼得格勒蘇維埃的出版部門,成立了俄羅斯聯邦國家出版局。 1919年5月21日,全俄中央執行委員會發布關於國家出版局條例。根據條例,國家出版局是國家機關,既出版圖書,也管理出版事務。其編委會由人民委員會 任命,全俄中央執行委員會批准,其局長相當於教育人民委員部部務委員。在全國各地設有分局。國家出版局手中集中全部出版事務,擁有管理所有出版機構——蘇 維埃的、黨的以及私人的和合作社的出版機構的權力。除了出版事務外,還兼有對所有出版過程實施監督和書報檢查的權力。


1920 年12月17日起國家出版局由尼·列·美舍利亞科夫領導,他認為不能把印刷資金和紙張用來“重印革命前只具有有限作用的藝術作品,不應當出版散發出資產階 級局限性氣味的科學和哲學著作。當時私人企業付給作者的稿酬高於國家出版社,這破壞了國家出版局的經濟基礎及其威望,因此最好把這些私人公司統統關閉,這 樣就可以避免競爭,並有助於減少異議思想的蔓延。因此對待私人出版社的限制變得嚴厲了,1919年私人和合作出版社出版的圖書占全部圖書的1/5,而 1920年僅為5.87%。國家出版局反對民粹派的“麥穗”出版社出版《紀念拉夫羅夫》文集,因為其作者中有克魯泡特金、索羅金等人,即對蘇維埃政權有反 對情緒的人。還以“不適當”為由禁止出版米海伊洛夫文集,建議“把紙張用來印刷宣傳性的書籍”。社會革命黨人、孟什維克、無政府主義者的出版社和著作一概 受到嚴格的書報檢查。國家出版局禁止無政府工團主義聯盟的“勞動之聲”出版社出版巴枯寧文集第4、5卷、克魯泡特金的著作《國家及其在歷史上的作用》、 《無政府狀態》等等。


1921年實行新經濟政策後,各種私人出版社和合作出版社紛紛成立。國家開始採取立法程序確定 私人和合作出版社的法律地位,既給與合法存在的權利,也設置了種種限制。1921年3月16日國家出版局發表關於調節出版事務的決定,規定“所有在印廠的 報紙和印刷品都須在國家出版局及其地方機關登記,只有獲得國家出版局的批准才可開印”。“未經國家出版局的中央管理機關的批准,任何作品都不得付排……國 家出版局及其地方機關有權監督印廠和石印廠的工作過程”。1921年12月12日人民委員會發布關於私人出版社的法令,其中規定:成立出版社需得到國家出 版局或者地方相應機關的批准,並立即報告國家出版總局核定。由國家出版局及其地方分局(地方上如無分局則由省教育委員會)按照教育人民委員部的特別指示發 放成立出版社和刊印手稿(第9條)的許可證。每部手稿發排之前需得到第8條所規定的出版機關的准許,並在每一本出版的書上標明。對地方出版機關的決定可以 向國家出版局的編委會投訴。未經批准出版的圖書予以沒收,交國家出版局處理,而其出版者要承擔法律責任。


新經濟政策 的實施導致各種思潮的活躍,出現有反對派情緒的報刊。當局加強了政治書報檢查制度,把書報檢查的重點放在意識形態上,並在組織上予以加強。小人民委員會通 過“關於私人出版社”的決定,准許教育人民委員部在國家出版局及其機關下以及在地方上成立政治部,以管理私人出版社和批准手稿出版問題。


1921 年11月18日,政治局給政治部領導人下達指令:“不允許出版具有明顯反動傾向的著作,包括宗教、神秘主義、反科學、政治上有害之類的書籍。”這清楚表 明,書報檢查已經從針對反革命言論擴大到意識形態領域,唯心主義、宗教、“反科學”、“政治上有害”的圖書都在查禁之列。


四、書報檢查的制度化、系統化和嚴密化


國內戰爭結束,新經濟政策的實施,意味着國內開始走向穩定,到了“出版法令”所說的“一旦新秩序得到鞏固,對出版的任何行政干預都將停止”的時候了。然而,布爾什維克政權並沒有兌現早先的諾言,而是加強書報檢查制度,加強對輿論的控制。


1922 年6月6日人民委員會發布《關於圖書出版事業總管理局條例》,宣布成立圖書出版事業總管理局(ГЛАВЛИТ,圖總),接手國家出版局的書報檢查職能。圖 總的成立不是意識形態和文化政策方面的轉折,而是以前政策的繼續。宣布成立圖書出版事務總管理局的文件寫道:“鉛印的文字目前具有極大的意義,它同時也是 影響在我們手中或在我們敵人手中的共和國不同居民群體的強大手段。俄國無產階級專政的特殊條件,存在相當多的僑民集團,由於新經濟政策我們敵人的物質資源 得到增強,這就在共和國內部為他們創造了在出版物上反對我們的氛圍。對我們來說書報檢查是對抗資產階級散布的影響的工具。


圖 書出版事務總管理局(由俄共中央發起成立)的基本任務是實施這種書報檢查政策,此政策在目前條件下是最恰當的。書報檢查的經驗表明有兩種書報檢查的辦法: 第一種是行政和法律追究,表現為查封出版社或部分出版物,削減印數,徵收罰款和把負責人提交法庭。第二種辦法是,通過談話、安排合適人選、排除無法接受的 人物,從而施加巧妙的意識形態壓力,影響編輯部。圖書出版事務總管理局機關必須仔細監視不僅私人出版社,而且還有合作的、工會的、部門的以及其他出版 社……”


“為統一對各種形式印刷品的書報檢查,特在教育人民委員部下成立圖書出版事業總管理局及其地方機關(屬省國 民教育局)。”圖書出版事業總管理局的任務是:“a.事先審查所有預定發表或傳播的作品,包括手稿、印刷品、定期和不定期出版物、照片、圖片、地圖,等 等;b.給各單件作品的出版、定期不定期出版機構發放許可證;c.編制禁止出售和傳播的作品清單……”


禁止出版和傳 播的作品有:“a.含有反蘇維埃政權宣傳;b.泄露共和國軍事機密;c.通過散布虛假信息煽動社會輿論;d.含有色情性質。共產國際、俄共中央以及所有黨 的共產主義出版物,國家出版局和政治教育委員會的出版物,全俄中央執行委員會《消息報》和科學院的學術著作免予書報檢查。”


圖書出版事業總管理局接收了國家出版局的書報檢查職能,基本上消除了政出多頭的現象,把全國的書報檢查工作集中到圖書出版事業總管理局手中。


上述文件明確規定了書報檢查有兩種實施手段:1.行政措施和司法追究,包括查封報紙和雜誌、出版社;減少發行量,罰款和審判。2.施加意識形態壓力,包括同編輯部談話,給編輯部加進“合適人選”,除去無法接受的人選。


1922 年12月2日圖書出版事業總管理局發布指示《圖書出版事業總管理局及其地方機關的權力和職責》,對圖總活動的內容作了較為完整的規定。圖總擁有廣泛的權 力:“不准出版不得公布的信息(國家機密)、明顯具有敵視共產黨和蘇維埃政權性質的文章”、“在基本問題上(輿論、宗教、經濟、民族問題、藝術領域等等) 敵視我們的意識形態”的作品、低俗的報刊、色情作品、不良廣告等等;要刪除文章中“敗壞蘇維埃政權和共產黨威望的最尖端的地方(事實、數字、評論)”; “在出現明顯的犯罪活動的情況下”,停止一些出版物的出版、削減發行量、查封出版社,“把負責領導人提交法庭或送交地方國家政治保衛局”。這樣就把審查范 圍擴大到意識形態領域。


圖總的領導起初是三人組成的委員會:教育人民委員部出一名代表任主席,革命軍事委員會和國家 政治保衛總局各出一名代表。圖總的中央機關1927年有86名工作人員,其中52人為黨員,34人為非黨員,後者主要從事技術工作。28人受過高等教 育,46人為中等教育,12人為初小程度。


書報檢查機關完成大量的工作。1927年3月22日圖書出版事業總管理局 局長列別捷夫-波良斯基給中央組織局的報告提供了如下數字:1925年圖書出版事業總管理局和列寧格勒省圖書管理局查禁了221種圖書出版。1926年對 975種作品的內容進行了修改,其中屬“政治-意識形態性質”的有448種,依據“軍事-經濟清單”實施的有527種,禁止傳播的外國報刊4379期、圖 書5276本和印刷品郵件2674件。


國家安全機關也介入書報檢查工作。1923年11月15日國家政治保衛總局(奧格伯烏)成立,它的任務也包括書報檢查、話劇和電影審查,等等。


內 務人民委員部是書報檢查的重要力量,圖書出版事業總管理局同內務人民委員部保持密切聯繫,內務部的政治機關提供“技術支持”,以監視印刷廠、圖書貿易、出 版物傳播、出版物的進出口等等。根據1922年中央執行委員會和人民委員會“關於所有出版機構實行經濟核算”的法令,內務人民委員部成為彌補期刊赤字的補 貼金的持有者,這就使內務部可以利用資金對某些編輯部和出版社施加壓力。國家政治保衛局機關同圖書出版事業總管理局的聯合在實踐上就可以對所有的印刷品進 行事先和事後檢查。1923年《關於沒收和分配沒收圖書》的指示中說:“沒收公開出版的印刷品由國家政治保衛局機關根據書報檢查機關的決定實施。”沒收可 以是部分,也可以是全部。沒收的圖書存放在全國性的圖書館。國家政治保衛局則處理不適於閱讀需銷毀的圖書,紙漿的收入列入國家政治保衛局的預算。


1924 年召開俄共中央宣傳鼓動部各部門聯席會議,討論報刊同“反革命著作集團”鬥爭的問題,決定加強對各出版社的物資和經濟控制,強調給出版社貸款是“政治事 務”,“因此未經國家出版局政治部的批准,不得給出版社任何貸款”。“紙張供應是政治事務,因此國家出版局應當把最好的紙張供應給蘇維埃和黨的出版物”。


為加強書報檢查,會議“認為必須為國家出版局政治部的工作制定準確的指令,以制止意識形態的、神秘主義的以及諸如此類有害圖書的濁流,它表現在各種圖書部門,不僅在政治領域,而且也在藝術、文化、戲劇等等上”。


1925 年的《教育人民委員部條例》擴大了圖總作為書報檢查機關的權限。圖總的任務歸結為準許開辦出版社、出版機構,出版定期和非定期報刊以及準備公開出版的單個 著作;預先審查所有準備公布、傳播和公開演出的作品,包括手稿和印刷品,編制禁止出售、傳播和公開演出的印刷作品清單,公布各出版機構、出版社、公開演出 場所、印刷廠、圖書館、書店所必需遵行的出版事務和劇目的規章指示。


為具體落實書報檢查的各項工作,1925年俄共 中央作出關於影響圖書市場的措施的決定,要求圖總在發放出版社和雜誌的許可證時不僅以政治考慮為指導,而且也應當考慮經濟和教育方面的問題,促使私人出版 社符合國家的需要,而不能讓出版社僅僅追求利潤。決定規定了一系列禁令:1)在文學藝術領域,在藝術、戲劇和音樂問題上,取締反對蘇聯建設的圖書和大量低 級趣味的圖書,同時在一些場合準許那些有利於在廣大市民群眾中傳播蘇維埃影響的輕鬆體裁的出版物。2)禁止有明顯唯心主義傾向並且面向廣大讀者的哲學、社 會學問題的圖書,只准許發行少量印數的經典作品和科學性質的作品。3)禁止明顯非唯物主義傾向的自然科學圖書,只准許發行少量印數的狹隘科學的和專供有限 讀者群或者有利於實際工作的圖書。4)禁止反馬克思主義內容的經濟圖書,只准許發行少量印數的非馬克思主義傾向的經濟圖書和具有科學意義或實際意義的此類 圖書。5)青少年讀物只准許出版有利於共產主義教育的圖書。6)宗教圖書中只允許出版祈禱性質的圖書。此原則適用於所有教義、宗派和派別。


圖 書出版事業總管理局對圖書和報刊的進出口實施監督。1923年7月12日圖總向有關單位發出絕密通告,把這方面的活動具體化,禁止進口如下圖書:對蘇維埃 政權和國家有敵意的,同無產階級的意識形態不合和敵對的,同馬克思主義敵對的,唯心主義的圖書;宗教團體用俄文出版的書籍;包含資產階級道德內容的兒童讀 物;讚揚舊習俗的作品,還有反革命分子和在反蘇維埃政權鬥爭中死亡的作者的作品。


這就是新經濟政策時期書報檢查的原 則和規定。這時的書報檢查已經不僅僅是保守國家機密和軍事機密的需要,而是維護意識形態純潔性的需要,其涉及的範圍可以說是無所不包。然而,禁止唯心主 義、非唯物主義、反馬克思主義以至低級庸俗作品的出版和進口,其標準是很難界定的,蘇聯以後的實踐表明,不少被禁止的圖書未必就是“唯心主義”、“非唯物 主義”、“反馬克思主義”的,就算是唯心主義、非唯物主義、反馬克思主義的圖書,也未必可以一禁了之。至於宗教圖書,乃是人類的重要文化遺產和文化現象。 這種用行政命令的辦法判斷圖書的是非,為以後在科學和學術上任意支持一派、壓制以至消滅一派提供了依據。


當時判定好 壞的標準有的是經不起時間檢驗的,如Е. И. 扎米亞京的《我們》(1924年在國外出版)中的社會反烏托邦思想就被認為是反蘇維埃的誹謗,後來此書於1988年在蘇聯公開出版。1923年從圖書館中 清除反蘇維埃書籍時,竟將柏拉圖、康德、列·托爾斯泰、克魯泡特金的某些著作也列入禁書清單。


圖書出版事業總管理局的書報檢查越來越細分:報刊、兒童讀物、私人和合作出版社的產品、外國著作、廣告等等。供青少年、低文化水平讀者閱讀的圖書要經雙重檢查。1921年底成立國家學術委員會,監督教材的出版及其學術水平,而圖總則監視其政治和思想內容。


圖 總關注私人和合作出版社,擔心“意識形態上有害的不良書籍”流入圖書市場,採取“逐步取消”私人和合作出版社的方針,辦法是限制其印數,取消紙張的計劃供 應。在這種方針下私人和合作出版社的數量逐年減少:1925年1月莫斯科和列寧格勒共105家,1926年1月為100家,1927年為95家,1928 年為76家,1929年為79家,1930年為52家。


各地執行書報檢查的尺度並不統一,有些圖書在一地被查禁,而 在另一地則允許出版發行。最明顯的例子是巴黎出版的愛倫堡的《貪得無厭者》(РВАЧ)一書被俄聯邦圖總禁止進口,而在奧德賽卻得到烏克蘭書報檢查機關的 批准出版。烏克蘭的書報檢查機關抵制俄聯邦圖總關於不得在報刊上報導不良收成前景的消息的通報,直到通過蘇聯商業人民委員部的干預該指令才得以貫徹。因此 1927年聯共中央出版部不得不建議召開圖書出版事業總管理局及其地方機關會議,以統一書報檢查工作。


1930年9 月5日,聯共(布)中央政治局討論了圖書出版事業總管理局工作,作出了改組圖總的決定:免除了圖總的中央機關從政治—意識形態、軍事—經濟角度事先審查印 刷品的工作,而只從事事後的監督;把各種形式的書報檢查統一起來;由駐出版社的特派員事先審閱所有印刷材料的全部工作,出版社承擔特派員編制的費用,地方 報紙可以任命該報主編兼任特派員。圖總仍負責批准和查禁出版物和出版社。


國家圖書出版事業總管理局的書報檢查範圍不斷擴大,除書報之外還對戲劇、音樂、電影、雕塑、無線電廣播、廣告、宗教等各個領域實施書報檢查。


1923年2月9日,在圖書出版事業總管理局下成立劇目審查總委員會(劇總),任務是:1.批准戲劇、音樂、電影作品的演出。2.定期編制和公布准許和禁止公演的作品清單。未經劇總或相應的地方機關的批准,任何作品都不得上演。

大劇院上演的劇目中就有5個被禁演,其中有《雪姑娘》、《沙皇薩爾坦的故事》,理由是宣傳皇權思想。在20年代末30年代初有16%以上的電影因“思想和政治質量低下”被禁。


檢 查電影的機構不斷增加。1923年9月4日成立人民委員會電影事務委員會,1924年6月23日成立俄共中央電影委員會,根據其決定在政治教育總委員會下 成立電影事務藝術委員會,實施電影事業的思想領導、審查和批准影片生產計劃、劇本等等。到1925年10月1日為止,電影事務藝術委員會審閱了307個劇 本,准許上演的僅147個,不到一半。


圖總對音樂信息的監督擁有壟斷權。1924年成立唱片曲目監督委員會。它編制 和發布了“應停止銷售的唱片清單”。通過國家政治保衛總局政治監督處查禁和沒收有君主制、愛國主義、帝國主義、色情、侮辱婦女尊嚴、輕視莊稼漢等等內容的 唱片。1924年7月2日監督委員會通告禁止狐步舞,書報檢查官認為,這是模仿性交的沙龍舞蹈。


布爾什維克是無神論 者,認為宗教是毒害人民的鴉片,因此特別關注教會的期刊,通過期刊宣傳宗教觀點等同於進行敵對意識形態的宣傳。革命前的東正教的報刊被摧毀,聖經的發行量 不斷削減。1928年圖書出版事業總管理局制定教會出版活動的專門監督綱領,主要任務是逐步地全面地予以削減。圖總還關注宗教日曆的出版,禁止出版可以撕 頁的宗教日曆,只允許在莫斯科、哈爾科夫和梯弗里斯出版檯曆。日曆上必需標有革命的節日,不許使用舊曆,不准增加印數。這不僅破壞了教會出版事業的物質基 礎,而且也縮減了其影響廣大群眾的可能性。禁止出版教會的傳單和文告。


雖然設立了書報檢查機關如國家出版局、圖書出版事業總管理局,但實際上書報檢查的最高機關是共產黨中央,黨中央下有宣傳鼓動部、出版部負責領導此項工作。黨對書報檢查的監控不斷加強,發展到最後,書報檢查工作已經直接由黨的機關來實施了。


1924 年俄共中央通過《關於加強黨對出版和出版社的領導》的決定,對有大量讀者的出版物實施直接監督。在省委、區委下設立出版部,等等。中央出版部在總結報告中 承認,如果說1924年出版活動大體上是自發的,那麼在年底已經做了不少的工作,根據黨的任務和蘇維埃制度的要求調節圖書出版工作,由中央宣傳鼓動部、中 央出版部和中央本身監督書報檢查機關,審理對書報檢查和書報檢查機關的投訴。


1926年聯共中央發布“關於主管出版 工作的蘇維埃機關”的決定,規定中央出版部的工作是意識形態領導,包括書報檢查,在其基本任務中有“監視(各種形式的)出版物中正確貫徹黨的政策”,“實 施監督以保證出版物堅守意識形態和必要的質量”。此外,出版部還要使出版社的活動和出版物的傳播保持同黨的任務一致:審閱編輯出版計劃、處理新出版社和新 期刊問題,指導大眾讀物的出版,包括內容、語言和價格。過去這都由圖總處理,而聯共中央的這一文件使黨的書報檢查工作擴大了。


1927年10月3日中央“關於改善黨對出版的領導”的決定繼續貫徹這一路線,責成各級出版部“監視各出版社工作堅持意識形態”的情況,“加強出版部對書目和報刊中的書評的領導,使之成為反對異己圖書的鬥爭工具”,等等。


黨的機關直接介入了書報檢查工作。1929年1月18日中央組織局通過“關於批准新雜誌出版的程序”的決定,規定各種主要雜誌的出版必須得到中央組織局或者中央書記處的批准,其他雜誌的出版由圖總批准,但需同中央宣傳鼓動部和出版部協調。


1930 年9月3日,聯共中央政治局通過“關於圖書出版事業總管理局”的決定,要求教育人民委員部兩周內改組圖總。10月5日人民委員會通過相應的決定。圖總的書 報檢查職能被削減,撤銷其中央機關從政治—意識形態和軍事—經濟角度對印刷品進行事先審閱的工作。為完成這一任務建立特派員設置,由之實施對作品的事先監 督,所有印刷品的事先審閱都在出版社內進行,由出版社為特派員的編制提供必要的保障。


隨着時間的推移,行政書報檢查退居第二位,而黨的意識形態機關以及秘密政治警察機關起了決定性作用。到30年代初,蘇聯已經建立完整的一套書報檢查制度,這套制度一直存在到上世紀的80年代末,雖然官方一直矢口否認蘇聯存在書報檢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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