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下一篇文章《選擇》提到了個人要具備三個“什麼”
1:我有什麼?
2:我要什麼?
3:我不要什麼?在這裡,
我再加上一個論點,就是一旦你選擇了一個職業,就要恪守職業中的契約精神。契約精神有三個內容,分別是:
契約的自由,
契約的正義;
契約的忠誠。
這個文章,在下只是討論契約的忠誠這一點。
比如說,當你從事悉尼房地產買賣中介這個職業的時候,一旦你與賣主簽訂了一份賣房合約。就形成了契約,契約的忠誠就由此展開了。你的義務就是在合同期間內,盡心、盡力、盡能地站在賣主的立場,把賣主當成自己的老闆,頂頭上司,早請示晚匯報,提供及時的資訊給賣主,最後還要忠實地執行賣主的意願。當自己是賣主的僕人,管家而已。
美國著名的卡內基鋼鐵公司的繼承人是查理斯施瓦伯,就是一個堅守契約精神的典範。施瓦伯只有小學畢業文化程度,剛進入卡內基鋼鐵公司建築工地時,只是一個建築雜工。但是,他忠於職守,忠於公司與他所定的契約,雖然只是雜活的契約。他天天認認真真地整理,打掃建築工地的各個角落,踏踏實實地做好本職工作。在工余期間,施瓦伯又堅持讀書學習,提高自己的知識水平,最後在他39歲時,施瓦勃成了美國鋼鐵公司(前身是卡內基鋼鐵公司)的總經理。
在現在社會裡,契約的忠誠尤其被許多人給忽略了。尤其在頻繁發生跳槽,換工的社會上。但是這個契約的忠誠又是非常的重要!它決定了我們在這個社會上,要堅守的職業操守,道德的底線,決定了可以在同一個職業堅持多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