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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國稅局(IRS)賭一盤-在美國經營房地產的故事
送交者: 如山 2010年05月11日12:14:19 於 [焦點房談] 發送悄悄話

與國稅局(IRS)賭一盤

-在美國經營房地產的故事(八)

如山

一年多前的某一天早上9點多,我正在家裡的辦公室瀏覽當天報紙新聞。電話鈴聲響起。

 “我想找ABC公司的如山先生。” 廢話,我這一人公司,要有人接電話不就是我嗎。

“我就是。”
 

 “我是國稅局(IRS)打來,我叫N.V,我的ID號碼是91-xxxxx”。

 什麼?國稅局找?我心裡一緊。每年的稅都是我自己報,但為保險起見,我還是每次都請會計師幫我複查。不過,美國是一個法制較好的國家。要是有什麼麻煩,就讓律師和會計師去處理好了,沒什麼大不了的。這樣一想,心稍微定了下來。且聽他說些什麼。

 “我好不容易找到你的電話號碼。是這樣,資料顯示,你最近在foreclosure拍賣上買入一個商業樓宇。上面有IRS Lien。經研究,我們考慮贖回(Redeem)這個房產。”

哦,是這個事。大約三個月前,我在沒有其他競投者的情況下,以高於開拍價一塊錢,也就是$436,186買下一個很靠城市中心的商業樓宇。所謂“商業樓宇”,也就是建於1950年代面積約1千五百英尺的破平房一間。占地面積約一萬英尺。我當時看中的是地。但由於自己對商業房地產的了解很有限,在周圍也找不到什麼可類比的地或樓來評估它的價值。真不知道值多少錢。只是有一個初步的設想去建一棟樓下為商鋪,樓上為寫字樓或公寓的樓房出租,作為長期投資。我當時知道有IRS Lien 在這個物業上。根據相關法律(Section 7425 (d) of IRS Code & 2410 of Title 28),國稅局有權在Foreclosure 拍賣後的120 天內用成功投得者的買入價加上6%的年利息從新業主手上買去(叫Redemption)。從行家過去的經驗中知道,不管這個物業有多少淨值,99% 的情況下IRS都不採取行動。新業主也就是等這120天一過,便可平安。

 我既然有打算,而且跟蹤了五、六次才最後買成,自然就不讓想國稅局拿去。國稅局無非就是想要錢,不會是想持有物業。我開始打探他們的真正意圖和條件。

“我從
Title資料知道原業主欠你們IRS 八萬多。請問你們打算收回多少錢便可放棄贖回該物業呢?”

“我們希望收回全部,也就是……$183,685……”。

 “什麼?一十八萬多?……怎麼出來這麼大的數字?……”

 “別急,聽我說。八萬多的本金,加上這麼多年來的利息和罰款就得出這個數。”

 “那你們不是在搞高利貸?”我半開玩笑說道。

 “我們是按照法律允許的方法來計算的。” N.V不緊不慢地答道。

 “你不用給這個錢。我們將把這個物業贖回。我們會付你在拍賣上的買入價再加上年息6%從你買入當天到我們付款日的利息。我今天就會發出有關表格給你。我們只剩下約一個月的時間。請儘快填好並發回給我,請您配合我們。”

 “等一下。你將物業贖回還是要再賣的吧?那你認為你們能賣多少錢呢?你們肯定會賣到足以收回全部前業主所欠你們稅款的價格嗎?”我追問。試圖打聽出他們底價,好考慮是否付他們錢而讓他們放棄贖回物業。

“這個,說實在,我們還不知道。”

 “那我們是否可以談一下,我付你們一定金額而你們放棄贖回?”

 “當然可以。不過我們是想要全部。”聽得出他面帶笑容。我明白過來了,這傢伙原來是想試探我是否願意付錢而保留這個房產。他想知道我的底價在哪裡。第一回合的較量算是他贏了。好,我就來跟國稅局做一輪談判。

 “全部一十八萬多就不可能了。那樣的話我還不如等你贖回再放出來時,從你的拍賣中再買回來。要是沒人競投的話,說不定我就付你的開拍價買回來。”

 “那你看這物業到底值多少?你到底願意出多少錢?”他繼續試探我的底價。

 “我還沒想過。你們也商量一下,到底收多少錢就可以放棄贖回物業。”

 “好。我們雙方都考慮一下,明天再聯絡。時間緊逼,我們要儘快做決定。”

 顯然,時間對我有利。要是我們能來來回回議價,拖過這5個星期,那IRS lien 就自動失效。當然,他們也不糊塗,既然都清楚這界限,他們也不會那麼容易讓我拖到過期。

 果然,一個小時後,國稅局的信件傳真過來。信上要求我確認買入價,並列明費用支出和這期間的租金收入,申明IRS的贖回以及放棄贖回的權力,並要求我簽字發回給他們。跟着N.V.來電話查詢是否收到傳真。同時告訴我明天快遞就會送來信件正本。看來“拖”字訣不能用了。我趕緊與幾位長期做Foreclosure的行家聯絡,問他們對付IRS Lien 的經驗。他們異口同聲說,大多數情況下他們不會贖回。你要是給他們一點錢,他們肯定不幹這麻煩事買回去。

 第二天,N.V來電話。

 “如山先生,請問你有什麼好主意了嗎?” N.V聽來很客氣。不過,又是一上來就想摸我的底。

 “我想了一下。對物業的價值,我真的沒主意。不過給你一個參考方法: 現在的市場,競投者都將價格bid 到市場價的85%90%。每次拍賣會都有將近70人,而我投這個物業時,除我之外,沒有任何一個人競投。所以我才能以高於開拍價一元的價買入。這你很容易在Trustee’s Deed 里看到。換句話說,除我之外,沒任何一個投資者認為這個物業值得買。”

 “這是有點奇怪。我們也沒法鑑定它的價值。但是,看County 的估價,是$600,000。那可不可以說,它的價值就靠近這個金額呢?” N.V試探性地問。

說實在的,我當時也是基於這一點才大膽買下的。因為,當地的County都是約三年調整一次估價。在當時的市場,絕大多數的估價都遠遠落後於市場價。商業樓宇就更離譜。當然,我不想那麼說。不過,我也想好主動出價以換來他們的放棄贖回的權力。

 County 的估價不能作準,時高時低。這樣,我願意付2萬而換取你們取消贖回物業。怎麼樣?”

 “我不能做主,要請示我的老闆。但聽起來太低。明天我答覆你。另外,能否將我發去的表格填好,今天傳真回給我?”

 之後,一天之內N.V.來了三次電話留言(我想拖他,故意不聽)。我明白,要是我不配合,他們無法將Title直接轉過去,只能通過法庭程序要去。可是對我,最多是能夠拖長一點時間交給他們,並沒任何好處。到時還要賠償他們的律師費跟開庭費。看來躲不是上策。我將填好的表格當天發回給IRS

 第二天,N.V沒有來電。

 第三天,我打電話過去查詢。

 “我們已將該物業放到我們的拍賣預告網站。我們想先看看市場反應再說。”

 哦,怪不得不來電話。我趕緊根據他告訴我的網址查看他們放出去的條件。

 他們公布開拍價47.6萬,也就是將我的買入價加4萬。同時要求有興趣參加拍賣的,先交4萬保證金,擔保他們一定去參加競投,不然,保證金將被沒收。但IRS在收到保證金後,到拍賣之前都要權取消拍賣,將保證金退回。接受登記的最後期限在IRS贖回權失效前一個星期,也就是距離現在約20天。

“能否告訴我,要是你們在接受登記的最後期限前都沒任何人給定金,你們怎麼辦?贖回還是放棄?”

 “不清楚,不過,很可能是放棄。”N.V.這次倒是老實回答。

 “那就是說我有可能連這2萬都省了而又保留了物業?換句話說,你們寧可不收我這2萬,而賭一下收回更多?”

 “是……我的老闆是有那賭一下的意思。”

國稅局當然不怕賭這一點錢。好,賭就賭,只是20天時間。我贏了,少付2萬。我輸了最多也就少賺這一筆。

 一個星期後,N.V. 來電話。

 如山先生,你還有興趣付那2萬嗎?”

 “怎麼,你們沒收到任何回應嗎?”

 “沒有。你要是還願意,我馬上代你起草一封信。你這上面簽字就行。另外,你準備好2萬的銀行本票,明天上我們這裡遞交。”他們看來沒有把握,放棄賭下面那2個星期了。

 “好。你寫好後請馬上傳真過來我看。”我想了一下回答他。因為我也不敢肯定後面的2個星期有沒有感興趣的人出現。

二個小時後,N.V.的傳真進來。我拿起一看,是一封只對IRS有利,而對我毫無保障的信。裡面要求他們接受我的2萬而放棄贖回,但沒說關於他們不再接受競投者,也沒說時間的。這不明擺着拿我墊底嗎?要是拿到保證金,就退還我錢,說不接受我的請求。要是到期都拿不到保證金,就當同意我的請求。不行。我馬上打電話給N.V.要求增加2點:一是二天之內IRS要確認同意我的要求;二是一旦確認,同意不再接受任何競投者的登記並刪除網上廣告,取消拍賣。同時我告訴他,我後天出門旅行10天(這回是真的)。

 等二天,不見N.V.來電。我打過去問,回說老闆在考慮,但還沒說同意。看來他們想用這計引我上勾不成,繼續賭。

 在我將要結束旅行回來的前一天收到N.V.來電。

 如山先生,你……還有興趣……付那2萬嗎?我老闆同意你加的那二條。你明天回來對嗎?要是你還願意,我們可以在3天之內完成手續。”他倒記得滿清楚我的行程。聽得出來,他都有點不好意思。現在離他們接受登記的期限還要4天,離他們贖回權失效還有11天。顯然,他們還沒收到任何保證金。此消彼長,現在我領先。這下我可不急了。到了現在都沒人來放保證金,我這2萬賭3天(回去後),贏數很大。不過我不想把話說死。

 “我回去再說吧。我是開車來的,旅途還不知道要不要多停一天。”

 回來已經二天,還不見N.V.來電。明天是他們接受登記的最後期限。奇怪了,是不是情況有變?我打電話去給N.V.

 “我們昨天收到一個保證金。所以,就不會考慮你那2萬的Offer 了。”

 果然情況變化,看來我要不付高於那4萬價(開拍價),他們是不會理睬的啦。這回又是他們領先,勝了這一局。

 “我出5萬,比你的拿到的擔保賣價高1萬。” 我稍為猶豫,Offer一個新價。

“我將告訴我老闆,今天下午,最遲明天上午9半點回覆你。”N.V.爽快地回答。

 第二天9點半,不見N.V.電話。我馬上打電話過去詢問。他告訴我,他老闆還是嫌少,不答應。這回我不猶豫,馬上出新價。

 “原業主欠你們八萬多,我給你們九萬。全部付清所欠本金。同時比你們拿到的擔保價高出5萬。要是你們同意,我明天帶上銀行本票到你們寫字樓。”

 “啊,聽起來蠻好。不過你知道,我不能作主。我馬上報告老闆,請等我回復。”N.V.聽起來滿高興。

 二個小時後,N.V.回復。

如山先生,對不起。我老闆還是不答應。” N.V.的語氣透着無奈。經過這些日子的來來往往,我們都有點像朋友,雖然各自代表的利益不同。

 “為什麼?我有點想不通。你們不是只拿到一個Offer嗎?要是拍賣上只有那登記者一個人出現,你們不就只能拿回4萬?而從我這裡你們就有5萬多在手,既保險又減少後面的手續的麻煩。要不,就是你們還想繼續賭到拍賣的結果。”

 “我同意你的說法。可是……可是……唉。你知道,我不能作主……。看來你要想我們放棄贖回權,只有付一十八萬多才可能了。” N.V.無奈地說。

 “那我不會啦。這樣的話,我還不如參加你們的拍賣。那登記者有可能只願意出到你的開拍價。或沒有別人競投的情況下,說不定我以低於9萬加價的成本買回。總之,我現在願意出到的最大數是9萬。”

 “我完全明白。對了,你準備去參加我們的拍賣嗎?我們很希望你能夠去。”當然,他們要是只有一個人出現的話,其結果是顯然的。我了解過,我所認識的投資者,沒有一個人知道他們有那個網站和拍賣時間。他們的拍賣網站沒有什麼知名度。

 “現在我不知道,到時看情況吧。看我手上的錢和有沒有更好的物業要買而定。”

 三天后,IRS付我所有款,將物業贖回(Redeemed)。

 20天,公開拍賣。之前,N.V.打過幾次電話提醒我拍賣日期。

 拍賣選在該物業的前面進行。預訂時間是10:00am,我提前15分鐘到達。

 到達現場一看,嘩,足有二十幾人。看來我都不用試了。

 N.V.遠遠走過來跟我握手。看我在張望,N.V趕緊解析,這些人都是他從IRS帶來的。很多人在其部門工作幾十年都沒碰到一次他們自己的拍賣。他們都是被要求前來見識的。今天參加競投的只有付過保證金的B君和我。

 10:00am 拍賣開始。B君擺開陣勢,左右兩邊站着像秘書一樣的跟班,西裝革履,各拿筆記本。我是一身休閒服,輕鬆得就像偶然路過。因為如山已經“身經百戰”啦。

 拍賣官一開始報出開拍價$476,000B君馬上加1萬,報出$486,000。一看就知道以前從未參加過拍賣。我們這些“老油條”一般碰到兩個人時,多數是一百一百往上加。因為對方一停,你就沒必要浪費那些錢啦。不過也說明他志在必得。當到達60萬,我停了下來不再跟。B君以61萬奪得。

 N.V.與另一位我見過的國稅局女士來到跟前緊握我手,對我在整個轉讓過程的配合和今天的參與再三表示感激。是呀,我今天要是沒來,他們就只多收那4萬,而不是17萬多。這時候我倒是扮大度了。我告訴他們,我幫忙是應該的。作為一個公民,國稅局的獲利也有我的一份。

 一場拍賣結束。我與國稅局的一盤賭局也以IRS贏,我輸而畫上句號。

 後來我問N.V.到底他們是否請估價師或別的方法查過那物業的價值。他說沒有。不過是他的老闆想賭賭,而且他也不在太乎哪一種結果拿回多些。

 再後來碰到一位專門搞商業土地發展的發展商,他告訴我,那塊地最少值一百二十萬。也就是我放棄了賺取約60萬利潤的機會(假如我最後肯付18萬而取消IRS的拍賣的話)。

 不過,錯過就錯過吧。過了這個村還有那個店。只要你隨時準備好,總是能夠抓住機會的。可不,之後的半年,我買入一個利潤更大的物業。

(註:本文為如山原創,轉載請與作者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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