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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國法規:房東與租客的相處之道
送交者: 滄海行雲 2011年10月19日23:37:10 於 [焦點房談] 發送悄悄話

踏入新學年才不久,筆者已接獲很多來自憂心忡忡的業主、租客及父母的查詢,希望了解清楚他們本身擁有的權益。

以下是他們提出的一些問題:

● 我是一名租客。有人在預先沒有通知本人情況下進入我的公寓單位,我可以怎樣做?我可以更換門鎖嗎?

● 我的業主之前保證,我能夠全面使用互聯網服務,但我卻經常使用不到。我可以終止租約嗎?

● 我是一名業主。一名學生租客剛在他的睡房安裝了空調器。他可以那樣做嗎?

● 我的學生租客舉辦狂野派對,並損壞了我的物業。我可以將他們驅走嗎?

這些問題的最簡單答桉均由常理判斷開始。只須運用少許常理判斷,大部分問題都能迎刃而解。

業主有權進入出租單位維修損壞了的東西、查看維修進展,又或將物業展示給潛在買家。任何情況下,業主必須在24小時前給予租客書面通知,而選定進入 物業的時間必須介乎早上8時與晚上8時之間。由於租客有權在場,因此業主必須儘可能將入屋時間訂得確切一點。那不像有線電視公司般,可以將預約時間訂為正 午12時至下午5時之間的某個時間。

若果業主或他們的代理人在未有預先通知租客情況下進入出租單位的話,租客可以要求減租。本人意見是,記下每一個實例,並嘗試以友好態度解決問題。租 住的學生不可更換門鎖,也不能終止租約。若果你未獲業主批准便將門鎖更換的話,業主將可向你討回再換新鎖的使費,又或要求你提供一套鑰匙。

使用互聯網對大多數學生而言都是緊要的事情。他們須要任何時間內均能使用互聯網。非常重要的是,必須在任何租約上列明由哪一方支付互聯網費用。業主 及租客委員會(Landlord and Tenant Board)曾經處理一宗個桉,最終租客獲減租10%,原因該名租客能夠證明業主未能一如之前承諾般讓他可在任何時間內使用互聯網。

若果學生安裝了空調器,他們必須繳付給業主增加了的電費開支。那一般是每月50元。業主與租客雙方最好在租客搬進單位之前同意有關做法。

學生必須負責由本身或他們的訪客引致出租單位受到損壞的費用,他們亦不能因為舉行狂野派對或喧鬧而令其他人受擾。若果該類行為不加以糾正的話,它們都會成為租客遭業主驅逐的理據。

若受業主滋擾 租客可投訴

若果你感覺受到業主滋擾的話,可以致電安省市府事務及房屋廳(Ministry of Municipal Affairs and Housing)轄下調查及執法組(Investigation and Enforcement Unit)。該部門與業主及租客委員會並無關係。你可致電1-888-772-9277或416-585-7214。

調查及執法組人員將會聯絡業主及租客,並嘗試將問題解決,該部門亦有權向涉嫌違法者提出檢控,被告人因此或須前往省級過失法院(Provincial Offences Court)接受治安官審理。投訴人或許須要以證人身份出席。個人的最高罰款額為25,000元。

學生應該首先尊重自己、其他租客以及你業主的物業。至於身為業主,你們亦應學習尊重學生租客的私隱,並且履行任何之前作出的承諾。那麼一來,業主及租客都可享有美好的新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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