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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屈不挠:我成功赶走了欠房租的租客
送交者: 江南采莲 2012年02月08日23:10:47 于 [焦点房谈] 发送悄悄话

  2011年,我刚在高贵林港买房子不久,就遇到了一个垃圾租客,白人,女,约26岁,名字叫Brittany XXX。我也没看到她的身份证件,凭她的Email地址:XXXX_06@hotmail.com来看,我想很可能就是她的真名。

  教训1:决定租给她时一定要看驾驶执照或别的身份证明,以知道她的真名。她搬来前只给了半个月的押金,我答应租给她后,她没几天就搬来了,

  教训2:其实后来想一想,越急着搬进来的人越可疑:说不定她是刚被别人赶出来的!我当初想那只是400多尺的地方,租金也不多,没有对她做雇主和前任两任房东的调查,和信用调查,

  教训3:租给白人,不管租金多少,都要认真查了才租啊,一步不能省!她搬家的那天,给我发了个Email,说跟银行闹了不愉快,银行说要下周二才给她拿现金,她好不容易安排搬家的车。我就回Email说,没关系,先搬进来吧,等下周二再交租金吧!

  教训4:搬家时,如果没有交第一个月的租金,绝对不能把钥匙给她!Brittany 搬进来后,就不再接我的电话,不再回复我的Email,晚上也很晚回来,很少见到她。电话留言也不复,过了一周,还是这样,我想肯定是碰到一个赖皮狗了!我当时在中国,我要做什么事都要通过我那个勉强懂得26个英文字母的老爸。

  我上Tenancy Branch的网站,并且克服中加之间的时差,在中国深更半夜,甚至是凌晨的时间打他们的热线咨询电话,还打印了租务法研究研究,就让老爸给她的门贴了张从RTB网上下载的10天通知,并让另一个租客做了证人。

  到了限期她既不交租金,也不上诉,我爸就到RTB备案,要申请“Order Of Possession”,11月1日备案,到21日才Hearing,Hearing当天裁判官就说第二天给我寄“Order Of Possession”,三四天后收到了,就把其中的一份“Order”贴门,Order让她两天之内搬走,两天后,她还不搬,我只有动用了法庭执行官来执行了,这个过程不需要多少时间,但是花了我很多的钱。我前后的费用:申请Order Of Possession 50刀,到法院把Order Of Possession换成Writ Of Possession 80刀,执行官的费用和搬运工的费用共744刀,一共874刀,再加上垃圾租客欠了我两个月的租金1100,共1972刀,垃圾租客白住了整整两个月:10月7日搬来,12月6日被我撵走。

  她的东西被搬到我家门前的草坪上,超过48小时还没搬走,这时刚好到了周末,我就等多了两天,希望她来搬,但还是没搬,要我花脑筋来处理了。她一共有2张床垫,2个床箱,床垫或床箱,要搬到垃圾场这些是要20刀一张的,要80刀,别的按重量称,96刀一吨。我的一个西人邻居给我发Email建议我捐给Big Brothers这些福利机构,让他们来搬是免费的,但是除了Big Brothers,我还找了我能想起名字的其他慈善机构,一个个打电话问,没有一个要这些东西,最后又只好在Vansky上登广告出钱请人来拉,但是就那天早上,爸爸说已经有车将东西都搬走了,我们还以为“仙女”来帮我们了,后来问一个邻居,才知道是City的车来的,如果没有邻居告,City是不会派人来的,不知道是哪个邻居,我知道后伤心又气恼,那种感觉就像坐感情的过山车一样。

  教训5:超过48小时一定及时把那些垃圾清理,不要幻想着租客会来搬。绝不能心慈手软。这次事件中,我一共犯了5个错误,希望大家引以为鉴。

  我在下面介绍一下租给白人租客前要做的事,还分享赶租客程序的详细细节,最后是租房申请表,供大家参考。

  租给白人租客前要做的事情:

  1, 有意向的,先让他填申请表,以了解他个人的身份(到时要验证),联络信息;前两,三任房东的电话,姓名,地址。为什么前两三任?前任的如果急于把他赶走,很可能讲假话,所以再要前两三任的。还要填所有租客的姓名,关系; 现任和前任雇主的电话,地址,公司名称,主管名字;租客汽车的资料,车牌号并不太重要,重要的是厂家,型号,年份,颜色,Registration #。我在网上找了一个很适合我的表格,我把它放在文章的最后面,有兴趣的话可以下载。

  2, 要他到他银行开个Reference Letter,看看他有没有跳过票(开空头支票),要证明的是租客开支票给你的那个账户,最常用的账号,如果他别的银行有户口,但那个户口没什么钱,也不常用,那针对这个户口开的证明信没有意义。请打醒你的精神!

  3, 信用调查,可让租客签个授权表,屋主自己就可上网做。要用信用卡付费。赶租客的详细程序:1, 赶租客要有合法的理由,比如,租客不交租金,在房子里做非法的事,或者他们严重干扰别的租客或邻居的正常生活,或者屋主自己要收回房子自己住或给亲人住(亲人有个定义的),这种情况的话,就是要提前60天通知租客,另外要付给租客一个月的租金的。我介绍的就是赶不交租金租客的方法。2, 到RTB (Residential Tenancy Branch)的网站:http://www.rto.gov.bc.ca/, 在主页左边的一栏里,在“RESOURCES” 的菜单下,有个“Forms & Fees”,点击,在“Notice To End Tenancy” 之3,有两个表:Notice To End Tenancy (RTB 30), 和 10 day notice—proof of service (RTB 34). 打印两份表,填好。后一份是要第三方证人签名证明你把10 Day Notice 贴上门的(共两页纸)。10 day notice—proof of service (RTB 34) 是留给自己的。3,10 Day Notice送达给租客后,如果租客在5天内既不交租,又不上诉,第六天就可以到Tenancy Branch去申请“Direct Request”,有两种程序可选:申请普通程序(要Hearing) 或 “Direct Request”,后者更快些,不需要通过Hearing就可以直接裁决,无论哪种,都要填一份叫做“Application For Dispute Resolution”,申请“Direct Request”据我所知没有专门的表格,你最好是在表格抬头的空白处注明“Apply For Direct Request”,但要手续资料齐备才可以申请“Direct Request”,例如要有Residential Tenancy Agreement(填写完整), 10 Day Notice (RTB30) 以及10 day notice—proof of service (RTB 34). 所谓的“Hearing”也是电话听证而已,不需要到现场去,没什么难的。你在Tenancy Branch 那里备案后,他们会给你一个Package,那里就教你怎么用电话的“Hearing”,如果你要走普通的要经过“Hearing”的程序,可在网上申请,如果要“Direct Request”,就必须亲自上门申请,递上所需要的材料。

  这里要注意的两点:1) 申请Direct Request的话,租房合同必须填写完整,例如我当时递上资料时,他们看到我的租约上的“Landlord’s Service address”没有写,我们解释说,Landlord现在没有工作,所以就不写。其实这个“Service”是个法律术语,是“送达”的意思,就是说如果租客要告你,他要把通知寄到Landlord的哪个地址,就是Landlord的住址就好了。他们不允许我补填,如果这样子交给那些裁判官,很可能会作出对我不利的判决,到时候还要重新再走一次这个程序,很花时间。所以我只有走普通的程序了。2) 10 Day notice, 意思是给租客10天时间来交房租,如果不交,就会被驱逐。

  那10天从什么时候算起?如果Notice当面交给租客,最好让他在“10 day notice—proof of service (RTB 34)”上签个字,当天不算,第二天开始算10天的第一天,如果把Notice贴在他的门上(不能插入门底下),三天视为送达期,如果寄挂号信,5天是送达期。贴门的话,要求把10 Day Notice (RTB30)的两页纸都贴上,第一页是表格,第二页文字里包含着租客怎么上诉,和文件送达的方式,送达时间,这些在在Tenancy Act 或 RTB 的网站上都能找到。请注意“10 Day Notice 的送达方式和要求跟“Order of possession”的要求不太一样。有的文件可以放在租客信箱里,三天后视为送达,但有的文件放在信箱里不是合法的送达方式。注意这些细节可避免很多麻烦。

  3, 申请仲裁的目的是要得到一份“Order Of Possession”,还要求租客还租金。如果要Hearing,要在“Hearing”前把所有的证据资料包括合同,10 Day Notice 等一并交齐给Tenancy Branch。Hearing时,裁判官当场告诉我第二天给我寄“Order Of Possession”,但我咨询过,裁判官在Hearing后一个月内给你判“Order Of Possession”都是合法的。Order一式三份,一份交租客,一份我的,还有一份准备给最高法院的。

  4, 我把Order 用挂号信寄给租客后,租客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搬走,我不得不到New West 的高等法院,把 “Order Of Possession”当场换成“Writ Of Possession”,然后凭着这份文件到法院对面的那家West Coast Bailif Service要求他们执行把租客搬走的任务。到法院需要带的文件:一份Order Of Possession的原件,一份Affidavit (是和Order Of Possession一起寄过来的)。执行工作是外包的,有三家公司可选,每一家都问你房子的位置,租客的房子有几个卧室,以此来判断收取多少押金,我的租客只是1个卧室的,他们要我交1000加元的压金,并且还说到时候多还少补,天价!执行公司就根据他们的安排,让你挑一个时间上门。

  我们专挑租客在家的那个时段,因为如果租客不在家的话,他们会把东西拖到他们公司的仓库里放,还要屋主出第一个月的仓储费200刀。租客在家的话,就把东西放在我门前的草地上,就行了,限时48小时搬走,如果不搬走,还得要屋主来及时处理,如果处理不及时,被邻居投诉到City那里去,City派车来帮你拖,他们的收费总是比自己找人干活要贵好多倍的,总之,记住:政府是个懒惰的窃贼,光明正大地抢夺民间财富的窃贼!

  5, 我想特别说的一点是:那些搞执行工作的人真黑!来我家的那个BXXX(执行官)是XXX Service的老板,他一共在我家的时间是35分钟,我爸爸在场时看好表的,他和搬家公司9点正到,他们开车走时是9:35。他们有两班人马:执行官1 人,他的工作是按60加元每小时算,从他开车出他公司的门算起,另一班人马是搬家公司,每小时90刀,2.5小时起,还要加半个小时回程费,用了6个纸箱就收费27刀,35分钟单单是搬家费就砍了我394刀,我说你们的搬家公司那么贵,我为什么不可以自己找搬家公司,他说不可以,他们的搬家公司是买了保险的。

  狗官说他在我家干了一个小时,路上来回用了两个小时,我说不对,你在我家用了才35分钟,我有在场人证的,路上的时间从新西敏到我家才需要20分钟单程,来回就是40分钟,这还是你的同事说的,你要按3个小时扣我的钱,我到法院投诉你去。我说你丫不老实,想骗钱,没那么容易,我现在是失业人员,我上班时也是15块钱一个小时,你凭什么多算时间黑我的钱!他说那段时间路上车多啊什么的,不肯再跟我多说了,说我有什么事就写信来,让我等着收账单。

  后来账单来了,他按2个小时收我的费用,还加什么150刀的监督费啊,15刀的电话费啊,尽管在我那他不需要打一个电话,即使有也是跟工作无关。狗屁官的费用也要350刀,加起来744. 哇!我劝要走到我这一步的房主啊,等那些狗官来了,一定预先打好一份东西,写上他来的时间,并让他亲手签字啊!至少能证明他在你家用了多少时间。他们这些人很缺乏监管的,我们不能让他们占便宜啊,我以后要给法院提建议,让他们这些人出门工作时,要有同事签个出门的时间才行。

  6, 执行租客的东西,要是有单件东西价值5000刀以上的,可以拿去拍卖,拍卖的所得用来还所欠的租金。1个人有5000块免税额,5000加元以下不可以扣留,必须单件东西5000元以上,比如说:汽车。7, RTB(租务委员会)的公众咨询电话:604-660-1020,请多打电话咨询。8,大家有空可Email给我:zh_dym@hotmail.com 我们分享一下那些坏租客的名单,让这些作恶多端的租客在我们这里没有市场,我怀疑有些人专门找不太懂英语的移民来欺负,欺负他们不谙英文,不熟租务法。


(温哥华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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