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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屈不撓:我成功趕走了欠房租的租客
送交者: 江南採蓮 2012年02月08日23:10:47 於 [焦點房談] 發送悄悄話

  2011年,我剛在高貴林港買房子不久,就遇到了一個垃圾租客,白人,女,約26歲,名字叫Brittany XXX。我也沒看到她的身份證件,憑她的Email地址:XXXX_06@hotmail.com來看,我想很可能就是她的真名。

  教訓1:決定租給她時一定要看駕駛執照或別的身份證明,以知道她的真名。她搬來前只給了半個月的押金,我答應租給她後,她沒幾天就搬來了,

  教訓2:其實後來想一想,越急着搬進來的人越可疑:說不定她是剛被別人趕出來的!我當初想那只是400多尺的地方,租金也不多,沒有對她做雇主和前任兩任房東的調查,和信用調查,

  教訓3:租給白人,不管租金多少,都要認真查了才租啊,一步不能省!她搬家的那天,給我發了個Email,說跟銀行鬧了不愉快,銀行說要下周二才給她拿現金,她好不容易安排搬家的車。我就回Email說,沒關係,先搬進來吧,等下周二再交租金吧!

  教訓4:搬家時,如果沒有交第一個月的租金,絕對不能把鑰匙給她!Brittany 搬進來後,就不再接我的電話,不再回復我的Email,晚上也很晚回來,很少見到她。電話留言也不復,過了一周,還是這樣,我想肯定是碰到一個賴皮狗了!我當時在中國,我要做什麼事都要通過我那個勉強懂得26個英文字母的老爸。

  我上Tenancy Branch的網站,並且克服中加之間的時差,在中國深更半夜,甚至是凌晨的時間打他們的熱線諮詢電話,還打印了租務法研究研究,就讓老爸給她的門貼了張從RTB網上下載的10天通知,並讓另一個租客做了證人。

  到了限期她既不交租金,也不上訴,我爸就到RTB備案,要申請“Order Of Possession”,11月1日備案,到21日才Hearing,Hearing當天裁判官就說第二天給我寄“Order Of Possession”,三四天后收到了,就把其中的一份“Order”貼門,Order讓她兩天之內搬走,兩天后,她還不搬,我只有動用了法庭執行官來執行了,這個過程不需要多少時間,但是花了我很多的錢。我前後的費用:申請Order Of Possession 50刀,到法院把Order Of Possession換成Writ Of Possession 80刀,執行官的費用和搬運工的費用共744刀,一共874刀,再加上垃圾租客欠了我兩個月的租金1100,共1972刀,垃圾租客白住了整整兩個月:10月7日搬來,12月6日被我攆走。

  她的東西被搬到我家門前的草坪上,超過48小時還沒搬走,這時剛好到了周末,我就等多了兩天,希望她來搬,但還是沒搬,要我花腦筋來處理了。她一共有2張床墊,2個床箱,床墊或床箱,要搬到垃圾場這些是要20刀一張的,要80刀,別的按重量稱,96刀一噸。我的一個西人鄰居給我發Email建議我捐給Big Brothers這些福利機構,讓他們來搬是免費的,但是除了Big Brothers,我還找了我能想起名字的其他慈善機構,一個個打電話問,沒有一個要這些東西,最後又只好在Vansky上登廣告出錢請人來拉,但是就那天早上,爸爸說已經有車將東西都搬走了,我們還以為“仙女”來幫我們了,後來問一個鄰居,才知道是City的車來的,如果沒有鄰居告,City是不會派人來的,不知道是哪個鄰居,我知道後傷心又氣惱,那種感覺就像坐感情的過山車一樣。

  教訓5:超過48小時一定及時把那些垃圾清理,不要幻想着租客會來搬。絕不能心慈手軟。這次事件中,我一共犯了5個錯誤,希望大家引以為鑑。

  我在下面介紹一下租給白人租客前要做的事,還分享趕租客程序的詳細細節,最後是租房申請表,供大家參考。

  租給白人租客前要做的事情:

  1, 有意向的,先讓他填申請表,以了解他個人的身份(到時要驗證),聯絡信息;前兩,三任房東的電話,姓名,地址。為什麼前兩三任?前任的如果急於把他趕走,很可能講假話,所以再要前兩三任的。還要填所有租客的姓名,關係; 現任和前任雇主的電話,地址,公司名稱,主管名字;租客汽車的資料,車牌號並不太重要,重要的是廠家,型號,年份,顏色,Registration #。我在網上找了一個很適合我的表格,我把它放在文章的最後面,有興趣的話可以下載。

  2, 要他到他銀行開個Reference Letter,看看他有沒有跳過票(開空頭支票),要證明的是租客開支票給你的那個賬戶,最常用的賬號,如果他別的銀行有戶口,但那個戶口沒什麼錢,也不常用,那針對這個戶口開的證明信沒有意義。請打醒你的精神!

  3, 信用調查,可讓租客簽個授權表,屋主自己就可上網做。要用信用卡付費。趕租客的詳細程序:1, 趕租客要有合法的理由,比如,租客不交租金,在房子裡做非法的事,或者他們嚴重干擾別的租客或鄰居的正常生活,或者屋主自己要收回房子自己住或給親人住(親人有個定義的),這種情況的話,就是要提前60天通知租客,另外要付給租客一個月的租金的。我介紹的就是趕不交租金租客的方法。2, 到RTB (Residential Tenancy Branch)的網站:http://www.rto.gov.bc.ca/, 在主頁左邊的一欄里,在“RESOURCES” 的菜單下,有個“Forms & Fees”,點擊,在“Notice To End Tenancy” 之3,有兩個表:Notice To End Tenancy (RTB 30), 和 10 day notice—proof of service (RTB 34). 打印兩份表,填好。後一份是要第三方證人簽名證明你把10 Day Notice 貼上門的(共兩頁紙)。10 day notice—proof of service (RTB 34) 是留給自己的。3,10 Day Notice送達給租客後,如果租客在5天內既不交租,又不上訴,第六天就可以到Tenancy Branch去申請“Direct Request”,有兩種程序可選:申請普通程序(要Hearing) 或 “Direct Request”,後者更快些,不需要通過Hearing就可以直接裁決,無論哪種,都要填一份叫做“Application For Dispute Resolution”,申請“Direct Request”據我所知沒有專門的表格,你最好是在表格抬頭的空白處註明“Apply For Direct Request”,但要手續資料齊備才可以申請“Direct Request”,例如要有Residential Tenancy Agreement(填寫完整), 10 Day Notice (RTB30) 以及10 day notice—proof of service (RTB 34). 所謂的“Hearing”也是電話聽證而已,不需要到現場去,沒什麼難的。你在Tenancy Branch 那裡備案後,他們會給你一個Package,那裡就教你怎麼用電話的“Hearing”,如果你要走普通的要經過“Hearing”的程序,可在網上申請,如果要“Direct Request”,就必須親自上門申請,遞上所需要的材料。

  這裡要注意的兩點:1) 申請Direct Request的話,租房合同必須填寫完整,例如我當時遞上資料時,他們看到我的租約上的“Landlord’s Service address”沒有寫,我們解釋說,Landlord現在沒有工作,所以就不寫。其實這個“Service”是個法律術語,是“送達”的意思,就是說如果租客要告你,他要把通知寄到Landlord的哪個地址,就是Landlord的住址就好了。他們不允許我補填,如果這樣子交給那些裁判官,很可能會作出對我不利的判決,到時候還要重新再走一次這個程序,很花時間。所以我只有走普通的程序了。2) 10 Day notice, 意思是給租客10天時間來交房租,如果不交,就會被驅逐。

  那10天從什麼時候算起?如果Notice當面交給租客,最好讓他在“10 day notice—proof of service (RTB 34)”上籤個字,當天不算,第二天開始算10天的第一天,如果把Notice貼在他的門上(不能插入門底下),三天視為送達期,如果寄掛號信,5天是送達期。貼門的話,要求把10 Day Notice (RTB30)的兩頁紙都貼上,第一頁是表格,第二頁文字裡包含着租客怎麼上訴,和文件送達的方式,送達時間,這些在在Tenancy Act 或 RTB 的網站上都能找到。請注意“10 Day Notice 的送達方式和要求跟“Order of possession”的要求不太一樣。有的文件可以放在租客信箱裡,三天后視為送達,但有的文件放在信箱裡不是合法的送達方式。注意這些細節可避免很多麻煩。

  3, 申請仲裁的目的是要得到一份“Order Of Possession”,還要求租客還租金。如果要Hearing,要在“Hearing”前把所有的證據資料包括合同,10 Day Notice 等一併交齊給Tenancy Branch。Hearing時,裁判官當場告訴我第二天給我寄“Order Of Possession”,但我諮詢過,裁判官在Hearing後一個月內給你判“Order Of Possession”都是合法的。Order一式三份,一份交租客,一份我的,還有一份準備給最高法院的。

  4, 我把Order 用掛號信寄給租客後,租客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內搬走,我不得不到New West 的高等法院,把 “Order Of Possession”當場換成“Writ Of Possession”,然後憑着這份文件到法院對面的那家West Coast Bailif Service要求他們執行把租客搬走的任務。到法院需要帶的文件:一份Order Of Possession的原件,一份Affidavit (是和Order Of Possession一起寄過來的)。執行工作是外包的,有三家公司可選,每一家都問你房子的位置,租客的房子有幾個臥室,以此來判斷收取多少押金,我的租客只是1個臥室的,他們要我交1000加元的壓金,並且還說到時候多還少補,天價!執行公司就根據他們的安排,讓你挑一個時間上門。

  我們專挑租客在家的那個時段,因為如果租客不在家的話,他們會把東西拖到他們公司的倉庫里放,還要屋主出第一個月的倉儲費200刀。租客在家的話,就把東西放在我門前的草地上,就行了,限時48小時搬走,如果不搬走,還得要屋主來及時處理,如果處理不及時,被鄰居投訴到City那裡去,City派車來幫你拖,他們的收費總是比自己找人幹活要貴好多倍的,總之,記住:政府是個懶惰的竊賊,光明正大地搶奪民間財富的竊賊!

  5, 我想特別說的一點是:那些搞執行工作的人真黑!來我家的那個BXXX(執行官)是XXX Service的老闆,他一共在我家的時間是35分鐘,我爸爸在場時看好表的,他和搬家公司9點正到,他們開車走時是9:35。他們有兩班人馬:執行官1 人,他的工作是按60加元每小時算,從他開車出他公司的門算起,另一班人馬是搬家公司,每小時90刀,2.5小時起,還要加半個小時回程費,用了6個紙箱就收費27刀,35分鐘單單是搬家費就砍了我394刀,我說你們的搬家公司那麼貴,我為什麼不可以自己找搬家公司,他說不可以,他們的搬家公司是買了保險的。

  狗官說他在我家幹了一個小時,路上來回用了兩個小時,我說不對,你在我家用了才35分鐘,我有在場人證的,路上的時間從新西敏到我家才需要20分鐘單程,來回就是40分鐘,這還是你的同事說的,你要按3個小時扣我的錢,我到法院投訴你去。我說你丫不老實,想騙錢,沒那麼容易,我現在是失業人員,我上班時也是15塊錢一個小時,你憑什麼多算時間黑我的錢!他說那段時間路上車多啊什麼的,不肯再跟我多說了,說我有什麼事就寫信來,讓我等着收賬單。

  後來賬單來了,他按2個小時收我的費用,還加什麼150刀的監督費啊,15刀的電話費啊,儘管在我那他不需要打一個電話,即使有也是跟工作無關。狗屁官的費用也要350刀,加起來744. 哇!我勸要走到我這一步的房主啊,等那些狗官來了,一定預先打好一份東西,寫上他來的時間,並讓他親手簽字啊!至少能證明他在你家用了多少時間。他們這些人很缺乏監管的,我們不能讓他們占便宜啊,我以後要給法院提建議,讓他們這些人出門工作時,要有同事簽個出門的時間才行。

  6, 執行租客的東西,要是有單件東西價值5000刀以上的,可以拿去拍賣,拍賣的所得用來還所欠的租金。1個人有5000塊免稅額,5000加元以下不可以扣留,必須單件東西5000元以上,比如說:汽車。7, RTB(租務委員會)的公眾諮詢電話:604-660-1020,請多打電話諮詢。8,大家有空可Email給我:zh_dym@hotmail.com 我們分享一下那些壞租客的名單,讓這些作惡多端的租客在我們這裡沒有市場,我懷疑有些人專門找不太懂英語的移民來欺負,欺負他們不諳英文,不熟租務法。


(溫哥華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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