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不買房就不可以嗎?
在天津舉行的“新常態,新機遇”主題2014網易達沃斯之夜上,北京師範大學房地產研究中心主任董藩發表了一個“男的不買房,等於耍流氓”高論。對此,我以為應該給予辨析。
在房地產業不景氣的背景下,董藩對公眾唱高房地產業是一種個人權利。無論唱高還是唱低,都是言論自由,至於誰更有道理、誰更受公眾歡迎,那是另一個層面的事情。但是,不管怎樣發表唱高還是唱低意見,都要自尊並尊重他人。
凡人,無不希望有房子住。然而,希望本身並沒有太大意義,人類至少從新石器時代就已經有了建築居住方式,不再是露天動物,因此,所謂希望有房子住的本質,
幾千年乃至上萬年來,一直是如何得到屬於自己可以有權利的居住。在當代中國,當分配製度萎縮之後,人們得到居住的基本渠道有饋贈、繼承和購買三種。購買並
非是唯一獲得居住權利的渠道。
所謂饋贈,主要是從父母處獲取,與繼承遺產有相同的本質,只是法律形式有所區別而已。饋贈和繼承是中國最為傳統也最為重要的解決居住問題的方式,在當代最
集中發生在子女結婚和父母去世兩個環節。尤其對於青年來說,如果沒有雙方父母的饋贈,絕大多數青年試圖在結婚時候擁有屬於自己的房子,根本就是無法實現。
在我所接觸的青年當中,即使已經是高級白領,30歲左右以前結婚的,雖然聲稱自己買了婚房,實際也罕有不受到雙方父母饋贈部分乃至全部購房款才得以實現。
因此,即使買房,也不能以為就真正是青年自己在買房。
由於傳統大家庭形態的解體,當代青年結婚時大多需要自立門戶,這既是一種生活方式追求,也是極其沉重的一種壓力。所謂自立門戶,最標緻性的地方在於小夫妻
擁有可以獨立居住的房子。然而,青年其實大多並不具備這樣能力,這是普通平民不得不要給予承認的現實,因此,婚姻雙方已經越來越給予互相諒解並接受,婚房
的購置越來越多不再認為只屬於男人的責任,加以為了保障婚後地位和權利,女方及其父母也承擔起了相應的責任。因此,結婚居住如果不是父母直接饋贈房子,購
房越來越流行男女雙方共同承擔,並且由雙方父母饋贈部分乃至全部購房款項。
從購買來說,又分兩種:一為僅僅購買居住權,也即租賃;二為直接購買房子產權。前者還很少,但將來恐怕會逐步增長,後者則是目前的主流。如前所述,在青年
購房行為中,女方也已經越來越占有地位,在購房款項的最終來源上雙方父母則占有十分重要地位。假如按照購房法律手續所呈現出的所有人身份,認為這就是青年
買房,那麼,青年買房究竟在買房市場中占多少份額,恐怕也值得推敲。買房除為居住、結婚的外,還有投資屬性,30歲左右以上者購房恐怕才是市場更重要的力
量,其中有純粹為了投資的擁有數套、數十套乃至上百套房子的群體。
以上道理董藩也許明白,也許由於高高在上並不明白。如果明白,就應該知道不能把買房責任簡單歸結為“男人”。如果不明白,把買房責任簡單歸結為“男人”屬
於個人言論自由,但也並不能得出不買房就“等於耍流氓”的判斷。如果不買房就“等於耍流氓”,那麼,當今中國沒有“耍流氓”的男人就實在是不會多;其次,
置共同承擔買房責任並擁有產權的女人於何地?豈不是她們故意讓男人“耍流氓”或樂於接受男人“耍流氓”?
人生唯艱,富裕值得慶幸乃至榮耀,但貧窮並非罪孽,而人世間恰是貧窮者居多。侮辱富裕誠然不應該,侮辱貧窮卻是歷朝所不敢。(來自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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