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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高兴了出轨的男人乐了小三
送交者: 幸福剧团 2011年08月19日10:44:17 于 [跨国婚姻] 发送悄悄话
最近中国2011年新婚姻法一出台,引起了异常热烈地反响。

焦点主要是围绕婚姻中房产的归宿问题而来。

每个人都要居家,人们把结婚的人生大事情也称着安居过日子,过日子就必须“蜗居”。

结婚都得有房子住,也就是说结婚之前,有条件的就得买房。

关键是:根据国内现有情况来看,中国社会主体还是个男权社会,男女在工资待遇,提升,就业上都有着很大的性别差别和不公平,女方如果要结婚安居,主要还是依靠男方出钱买房子的为多。

当然,如果新婚姻法能起到鼓励妇女创业,变成女富豪,女强人这方面能起到多少鼓舞和激励的作用,这还需要时代的考证,毕竟当名人的是金字塔上的少数份子。

当下引起争议的是:如果结婚买房子,男人首付之后,剩下的巨额贷款由男女双方共同返还,如果婚姻在10,20年,或者整个人生中发生了变故,也就是离婚的话,房产依然归属于男方。

(婚姻不在是同甘共苦,而是用金钱来量化得更细,更精确化)


而女方呢?只能得到相对的金钱补偿,也就是说,女方即使在婚后几十年里共同承担了债务,但是做的是长工,而不是女主人。耗费了马达,又浪费了电。

当下中国的国情是:离婚率一直居高不下,而男性因有外遇导致离异的比例又比女性高得多,现在婚姻法公然保护这类人群的财产利益,很多人认为:要让男人净身出户,再把房产留给女方,这样的事情在新婚姻法出台以后,那简直就是非得把男人活生生的逼成一个道德情操高尚的侠义绅士不可。

既然男人可以那么高尚,他又何必出轨呢?

所以,要演绎这样的喜剧,基本上就变成了传奇。难怪有人说,新婚姻法里面的关于房产权的解释,实际上就是高兴了出轨的男人,乐了小三。

如果按照大家讨论的类式这样的案例来讲,如何补偿女方的钱财,也可以是无法兑现的事实,剧团就知道一个经济案例,双方都是好几十年的老朋友,因为搞房地产开发,形成了三角债,最后都到法庭打官司,借款一方虽然输了这官司,必须还款,不还肯定违法,那么每个月就从50元还起吧,就如国内的烂尾楼一样,房主跟开发商打官司,希望按时交房,开发商官司也输了,不继续装修房屋,早日交出是违法,那么,几十楼层的公寓楼,一个月装修好一套好了。

受害的一方怎么办?

那就等着跳楼吧。
 

今年国际三八节的时候,有个瑞典朋友在上海拍下了一张照片,那天是国际三八节,一个大企业在这日的午后,用很多辆大公共汽车,把那些妇女接送到城里过节,专门放半天假,那队伍排得很长,在那长长的队伍里面,剧团敢说,她们虽然都受过良好的教育,也有好的工作,但是,她们里面就是出不了象范冰冰这样的女大腕,她们忙碌一天下来,还得蜗居,在炎热,闷热的梅雨天,或者夏季的台风天气里面,依然跟一般的市民一样,要花费很多时间拥挤在公共交通里面,午间在拥挤的食堂里面,吃午餐的时间为10分钟,然后每天午休还要为多一把椅子而斗争。

想想看,她们还要求上进,她们还要还贷款,她们还要生产孩子,还有供养孩子,中年过后又要赡养老人,如果辛苦到中年的时候,婚姻要是出了问题,基本利益还得不到保障。

真是伤不起啊!


在哪里不都是过日子
男的:烫,太烫了!


女的:咋个搞起的嘛?小心点。
男的:咳咳,不好意思哈。

另:ZT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是法制建设的进步


[世华财讯]《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今日出炉,其明确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

不动产,在婚姻法中其实主要是指房产。在中国,房产具有多重意义。结婚,必须有婚房也是几千年来不变的传统。今天,中国家庭的房产所有权,特别是用按揭贷款所购得的房屋所有权,已不能简单地用“夫妻共有”这一词组来定义。在这“夫妻共有”中,大多都已涉及到一方父母的财产所有权、甚至是夫妻双方父母的财产所有权。

当下,购买一处房产要费一个家庭几十年的积蓄并不是什么骇人听闻的事。众多70后、80后由父母出资购买新房,也是司空见怪的事了。这并不是因为70后、80后不学无术、不求上进导致的,而是由于房价居高不下、节节攀升,从而诱发的一种社会常态。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继续延续旧的婚姻法中的相关规定,结婚后婚前一方所有的财产就属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在婚姻关系出现危机时,势必会损坏出资购房一方父母的财产所有权。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如按照旧婚姻法的规定,也同样会出现上述问题。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正是依据当前这种社会现状进行的修订,是我国法制建设的一种进步。

不过,新婚姻法司法解释的出台,对于想借助结婚而获得房产所有权的女方,可能是个不小的打击。甚至有人认为,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不利于婚姻关系的稳定,会助长房产所有权一方主动破坏婚姻关系。

其实,婚姻关系的维系不是依靠房产所有权。婚姻,应该是建立在良好的感情基础上的。新婚姻法司法解释的出台,并不会破坏有着良好感情基础的婚姻。对于尚未结婚、并想借助婚姻而获得巨额财产的人则是一种指引。以物质为基准的婚姻,不仅是不牢靠的,甚至会人财两失。

(迟精蕊 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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