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高興了出軌的男人樂了小三 |
送交者: 幸福劇團 2011年08月19日10:44:17 於 [跨國婚姻] 發送悄悄話 |
最近中國2011年新婚姻法一出台,引起了異常熱烈地反響。
焦點主要是圍繞婚姻中房產的歸宿問題而來。 每個人都要居家,人們把結婚的人生大事情也稱着安居過日子,過日子就必須“蝸居”。 關鍵是:根據國內現有情況來看,中國社會主體還是個男權社會,男女在工資待遇,提升,就業上都有着很大的性別差別和不公平,女方如果要結婚安居,主要還是依靠男方出錢買房子的為多。 當然,如果新婚姻法能起到鼓勵婦女創業,變成女富豪,女強人這方面能起到多少鼓舞和激勵的作用,這還需要時代的考證,畢竟當名人的是金字塔上的少數份子。 當下引起爭議的是:如果結婚買房子,男人首付之後,剩下的巨額貸款由男女雙方共同返還,如果婚姻在10,20年,或者整個人生中發生了變故,也就是離婚的話,房產依然歸屬於男方。 (婚姻不在是同甘共苦,而是用金錢來量化得更細,更精確化) 而女方呢?只能得到相對的金錢補償,也就是說,女方即使在婚後幾十年裡共同承擔了債務,但是做的是長工,而不是女主人。耗費了馬達,又浪費了電。 當下中國的國情是:離婚率一直居高不下,而男性因有外遇導致離異的比例又比女性高得多,現在婚姻法公然保護這類人群的財產利益,很多人認為:要讓男人淨身出戶,再把房產留給女方,這樣的事情在新婚姻法出台以後,那簡直就是非得把男人活生生的逼成一個道德情操高尚的俠義紳士不可。 既然男人可以那麼高尚,他又何必出軌呢? 所以,要演繹這樣的喜劇,基本上就變成了傳奇。難怪有人說,新婚姻法裡面的關於房產權的解釋,實際上就是高興了出軌的男人,樂了小三。 如果按照大家討論的類式這樣的案例來講,如何補償女方的錢財,也可以是無法兌現的事實,劇團就知道一個經濟案例,雙方都是好幾十年的老朋友,因為搞房地產開發,形成了三角債,最後都到法庭打官司,借款一方雖然輸了這官司,必須還款,不還肯定違法,那麼每個月就從50元還起吧,就如國內的爛尾樓一樣,房主跟開發商打官司,希望按時交房,開發商官司也輸了,不繼續裝修房屋,早日交出是違法,那麼,幾十樓層的公寓樓,一個月裝修好一套好了。 受害的一方怎麼辦? 今年國際三八節的時候,有個瑞典朋友在上海拍下了一張照片,那天是國際三八節,一個大企業在這日的午後,用很多輛大公共汽車,把那些婦女接送到城裡過節,專門放半天假,那隊伍排得很長,在那長長的隊伍裡面,劇團敢說,她們雖然都受過良好的教育,也有好的工作,但是,她們裡面就是出不了象范冰冰這樣的女大腕,她們忙碌一天下來,還得蝸居,在炎熱,悶熱的梅雨天,或者夏季的颱風天氣裡面,依然跟一般的市民一樣,要花費很多時間擁擠在公共交通裡面,午間在擁擠的食堂裡面,吃午餐的時間為10分鐘,然後每天午休還要為多一把椅子而鬥爭。 想想看,她們還要求上進,她們還要還貸款,她們還要生產孩子,還有供養孩子,中年過後又要贍養老人,如果辛苦到中年的時候,婚姻要是出了問題,基本利益還得不到保障。 真是傷不起啊! 在哪裡不都是過日子 男的:燙,太燙了! 女的:咋個搞起的嘛?小心點。 男的:咳咳,不好意思哈。 另:ZT 新婚姻法司法解釋是法制建設的進步 不動產,在婚姻法中其實主要是指房產。在中國,房產具有多重意義。結婚,必須有婚房也是幾千年來不變的傳統。今天,中國家庭的房產所有權,特別是用按揭貸款所購得的房屋所有權,已不能簡單地用“夫妻共有”這一詞組來定義。在這“夫妻共有”中,大多都已涉及到一方父母的財產所有權、甚至是夫妻雙方父母的財產所有權。 當下,購買一處房產要花費一個家庭幾十年的積蓄並不是什麼駭人聽聞的事。眾多70後、80後由父母出資購買新房,也是司空見怪的事了。這並不是因為70後、80後不學無術、不求上進導致的,而是由於房價居高不下、節節攀升,從而誘發的一種社會常態。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繼續延續舊的婚姻法中的相關規定,結婚後婚前一方所有的財產就屬夫妻雙方共同所有,在婚姻關係出現危機時,勢必會損壞出資購房一方父母的財產所有權。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屋,如按照舊婚姻法的規定,也同樣會出現上述問題。 新婚姻法司法解釋正是依據當前這種社會現狀進行的修訂,是我國法制建設的一種進步。 不過,新婚姻法司法解釋的出台,對於想藉助結婚而獲得房產所有權的女方,可能是個不小的打擊。甚至有人認為,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不利於婚姻關係的穩定,會助長房產所有權一方主動破壞婚姻關係。 其實,婚姻關係的維繫不是依靠房產所有權。婚姻,應該是建立在良好的感情基礎上的。新婚姻法司法解釋的出台,並不會破壞有着良好感情基礎的婚姻。對於尚未結婚、並想藉助婚姻而獲得巨額財產的人則是一種指引。以物質為基準的婚姻,不僅是不牢靠的,甚至會人財兩失。 (遲精蕊 撰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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