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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紅樹林
萬維讀者網 > 五 味 齋 > 跟帖
權什麼權? 同性就是沒權結婚。 如此而已。
送交者: 克己復禮 2008月10月31日14:26:22 於 [五 味 齋] 發送悄悄話
回  答: 首先,沒有人“現在突然要立這個法”,而是保守分子想立法西岸 於 2008-10-31 14:16:59
原因很簡單,結婚就是男女關係,同性關係。

加州高院亂解釋法律,所以導致本次公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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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ing! /無內容 - wind1 10/31/08 (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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