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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紅樹林
萬維讀者網 > 五 味 齋 > 跟帖
我不同意啊,
送交者: yfch 2009月01月15日14:26:28 於 [五 味 齋] 發送悄悄話
回  答: 我覺得你的文章有誤導之嫌。arendt 於 2009-01-15 14:10:50
不管其任何名字,警察都沒權將小孩拿走。
但是,看這一段,可能還有別的原因:
"A spokeswoman for the state Division of Youth and Family Services, Kate Bernyk, said she would not comment on any specific case, but she said the state would not remove children from a home simply because of their names."

至於店員的反應,我就覺得合情合理。除非真是dumbass, 否則父母在給小孩起這樣的名字,公眾的反應當是意料之中,沒理由扮天真無辜。
Thank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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