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梁警官找彈殼,沒有下文了嗎? |
送交者: 藍色尼羅河 2016年02月22日15:48:55 於 [五 味 齋] 發送悄悄話 |
某人說找彈殼是因為他知道不應該開槍。這話只說了一半。而且忽略了前提。
前提是他知道打中人了。至於直接打中還是間接打中當然不知道。為什麼他知道打中人。因為人有呼喊和運動。這個聲音應該比他開槍前聽到的聲音大很多。他不可能聽不到。如果他堅持沒聽到,法庭可以重演現場,用分貝計客觀查證。 這話的後一半邏輯上應該是隱藏銷毀證據。 有人說要隱藏證據還要保證同伴不說。對。他不能保證同伴不說,同伴不可能為他違反法律。但是他當時的行為是非理性的。首先他不太可能在短時間內在那個黑暗的樓梯道上找到彈殼。而且找到銷毀也沒有用。 有人說,找彈殼是警察的規定。我表示非常懷疑有這麼愚蠢的規定。所以要他拿出來給大家看看。 有人說,沒有規定不許找彈殼。我說過有規定不許了嗎? 藍色尼羅河還是尼羅河,客觀事物理性分析。論點對論點。論據對論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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