並非“較真”
吃飯咬着硬物,把大槽牙硌裂。當時疼得我暈頭轉向,後來也不能用這個牙咬東西了。忙上家庭牙科醫生那兒看,他說必須得拔掉,但他不能做這個小手術,得去專科大夫那兒,說着寫了介紹信。你說這點小手術有什麼難的?還非得去專科醫生那兒嗎?在中國大陸,私下裡拔牙的還不有的是?可這位家庭牙科醫生正色道:“這是規定,必須遵守。”
好吧,去專科醫生那兒。我說要儘快,牙很疼,那邊立即約了第二天早上就去拔牙。到那兒先是護士詢問些情況。她問我有沒有帶來破損牙齒的X光照片?我說在家庭醫生那兒照過了,沒有牙齒畸形問題。護士說不行,她必須得有患者損壞牙齒的X光照片為憑。接過又照了一張損壞牙齒的X光照片。她還詢問有沒有藥物過敏。我過去在中國國內服用磺胺類藥嚴重過敏。可是我不知道磺胺類藥用英文怎麼說?反正美國也很少用磺胺類藥。我打馬虎眼說“沒有服用藥物過敏的情況”。你看,我多能“變通”。
可接下來又出現新問題;我吃的降壓藥不知道用英文怎麼說?我告訴護士我有高血壓,現在長期服藥的。你說這拔牙和服用降壓藥有什麼關係?可醫生和護士都說必須得在報告單上填上藥名。我打電話給老伴兒,她過去學醫的。她也不知道藥名,但知道用的藥是β受體阻滯劑類。可我跟醫生說,他非得要英文的藥名。他們這個診所還和我購藥的藥房打電話,詢問藥名,但無果。最後,我只好讓老伴兒從公司回家去查看我服用的藥名。他們也真夠較真的。
在美國每次看病都會遇到這種情況。希望北美的“老中”看病前要把自己過敏的藥物的名字記住,長期服藥的藥名記住,以免臨時抓瞎。為什麼“老美”如此“較真”?當然,這跟人群中的過敏現象越來越嚴重有關,特別是藥物過敏。再,就是人家在醫療上有一套嚴格的法律規章制度。大夫不“較真”,到時候真的因患者服用藥物出問題,急着來掙錢的律師可不管三七二十一,上來就是要求巨額賠償金。一個大夫如果因醫療事故被人家告了,而且被判確實有責任,這個大夫的心理壓力極大。我的朋友在美國行醫;一次有個病人劇烈頭疼,結果主治大夫認為此患者長期吸毒,這次是血管性頭痛。這個診斷耽誤了病情,其實這個患者是腦出血,後來造成癱瘓。悲劇性的是,患者的律師打上了法庭後,有主要責任的醫生因無法承受心理壓力自殺身亡!
不要以為主要責任者死了,官司就沒有了。患者的律師必須得到大筆賠償金才肯善罷甘休的。醫療保險公司不得已,讓這個診所其他沒有責任的大夫們分擔責任。這不是冤枉人嗎?是啊,但醫療保險公司也有自己的苦衷。要結束這個賠償案子就必須得有責任承擔者。最後,那些大夫都含冤承擔部分責任。當然,醫療保險公司也會在下面做大量的工作,並讓這些大夫們不能白白分擔“責任”。
後面說的這個故事聽起來有點“不講理”。但我想大夫們“較真”還是有苦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