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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斯林禁令”陰影下的美國伊斯蘭zt
送交者: 一草 2017年06月14日10:36:27 於 [五 味 齋] 發送悄悄話

逸草:印象中,宗教衝突/種族衝突往往源自互無深度了解,卻互相排斥、壓制、仇視。怨怨相報何時了?


“穆斯林禁令”陰影下的美國伊斯蘭 | 文化縱橫

Original 2017-06-13 李睿騫 文化縱橫

       

✪ 李睿騫 / 美國波士頓學院政治系

《文化縱橫》微信:whzh_21bcr


[導讀]近年來,歐美世界“反伊斯蘭”“恐穆斯林”情緒日趨激化,“現代社會”的中心——美國在特朗普上台後甚至接連頒發“穆斯林禁令”。但有意思的是,相較於歐洲穆斯林的激烈態度,美國伊斯蘭教徒反而顯示出大相徑庭的審慎姿態,本文作者從神學的視角指出,美國穆斯林試圖創造出合乎伊斯蘭信仰的美國宗教組織,這反映出穆斯林永遠都要在多神的經驗世界中,努力地遵照唯一的、絕對的上帝的律令生活。


2017年3月底,英國首都倫敦的恐怖襲擊案再一次把伊斯蘭主義(政治化的伊斯蘭)帶回到全世界各大媒體的聚光燈下,襲擊者是一名在英國出生長大的穆斯林,這一事實再次表明好戰的伊斯蘭主義者對西方的威脅,不僅源於非西方世界的宗教極端主義組織,還可能源於境內的伊斯蘭主義者。[1]與之形成鮮明對照的是,美國的穆斯林政治機構--美國伊斯蘭關係委員會的麻省分部(Council of America-Islam Relations Massachusetts),正在與大波士頓區(the Greater Boston Area)的十六所伊斯蘭中心和清真寺(其中包含兩所什葉派中心和十四所遜尼派中心)合作,準備在4月的第一個周日舉辦麻省第一屆"清真寺開放日"活動。屆時,這十六所清真寺將對全體公眾開放。但這一活動的目的不是傳教,而是向當地的非穆斯林介紹伊斯蘭教,展示穆斯林群體在美國社會的歷史。


當歐洲的一些伊斯蘭主義者訴諸個人的極端暴力和恐怖行動,以報復西方世界時,美國的伊斯蘭主義者則通過伊斯蘭組織,向非穆斯林展示友好,尋求更多的溝通途徑。究其原因,部分在於歐洲和美國的穆斯林群體有所不同。在歐洲,穆斯林包括許多來自阿拉伯世界的難民,其自身對歐洲也沒有很強的身份認同感。而在美國,大多數穆斯林不僅持有美國國籍或永久居留權,而且認為自己作為美國人和穆斯林的身份認同之間並無衝突。2007年和2011年,皮尤研究中心(Pew Research Center)兩次對美國成年穆斯林展開調查,結果顯示,在經濟水平、受教育程度和英文能力上,其與美國社會的中產階級已經相當接近了。[2]


時至今日,美國的穆斯林不但已經接受了"美國人"這一身份,還在利用美國社會的宗教、法律和政治制度,創建合乎伊斯蘭教義的新的美式生活。作為穆斯林群體的核心機構,美國的伊斯蘭中心一方面試圖成為代表穆斯林與非穆斯林群體溝通的橋梁,另一方面也努力在制度層面上革新穆斯林的宗教生活。但現有理論對穆斯林群體的認識出現某種偏差,特別是伴隨"伊斯蘭恐懼症"在西方世界的蔓延,伊斯蘭中心的種種努力未能得到足夠的關注。本文通過考察十五所波士頓地區的伊斯蘭中心(清真寺屬於其中一種),希望糾正這種偏差,從而更加準確地揭示出美國穆斯林群體的面貌。


認識的偏差:美國化的穆斯林,還是伊斯蘭化的美國人?


移民政策專家彼得·斯凱利(Peter Skerry)指出:"關於穆斯林的公共討論被簡化為簡單的二元對立主義:同化/非同化,溫和/非溫和,寬容/非寬容,好/壞。"[3] 這是因為美國政治精英所關注的是,如何利用政治手段實現穆斯林群體和伊斯蘭教的美國化。這很具有諷刺意味,標榜多元主義的美國政治精英所希望的卻只是"美國化的穆斯林",美國多元主義的文化背後其實隱藏着某種一元主義,[4]即他們只接受不反對西方世界的穆斯林,只認同不反對自由民主價值的伊斯蘭教。無論是共和黨的前總統喬治·H·W·布什(George H.W. Bush),還是剛剛卸任的民主黨總統巴拉克·奧巴馬(Barack Obama),皆是如此。[5]這實質是重新定義伊斯蘭的宗教和信仰的本質,其已經超越了意識形態範疇,踏入宗教神學的領域。


2017年2-3月,美國的新總統唐納德·特朗普(Donald Trump)接連頒布兩項"穆斯林禁令",更是上述觀點所造成的極端政策,這給定居在美國的穆斯林群體造成了困擾。在一所波士頓的什葉派清真寺,其負責人正處於極其尷尬的境地中--他的妻子是來自埃及的遜尼派穆斯林,在美國接受大學教育,並在美國工作多年,但在特朗普頒布第一個"穆斯林禁令"之後,她的工作簽證的續期申請就被美國移民局拒絕,哪怕埃及並不屬於"穆斯林禁令"所羅列的七個國家之一。[6]天的美國穆斯林,如同半個世紀以前的猶太教徒和一個半世紀以前的天主教徒那樣,因為自己的信仰而遭到政治上的歧視和孤立,即便超過八成的穆斯林都有美國公民的身份或永久居留權。[7]


特朗普在公開場合從不掩飾自己對伊斯蘭的反感


事實上,儘管在倫理道德方面,穆斯林與非穆斯林之間存在諸多不同--我採訪的穆斯林坦誠到,他們並不接受在美國社會流行的派對、約會、一夜情等文化,也反對墮胎、同性婚姻等政治制度。但穆斯林對美國社會的文化和價值並沒有持全盤否定的態度。自第二代移民起,美國穆斯林不但習慣了美國的民主生活方式,而且在政治上變得愈發活躍。越來越多的穆斯林接受了"穆斯林裔美國人"(Muslim Americans)的身份,即信仰伊斯蘭、遵行伊斯蘭教義的美國公民;也認為美國的制度優於許多中東穆斯林國家,尤其是在宗教自由的保障上。[8]當然,穆斯林對美國文化和價值的接受也是有前提的。他們真正關心的是如何在不違背伊斯蘭教義、不損害伊斯蘭信仰的基礎上,更加積極主動地參與到美國的政治和社會生活中。


為什麼會出現這種認識偏差呢?儘管對西方世界的伊斯蘭研究專家而言,伊斯蘭文明的多樣性是共識。但主流學界依舊視穆斯林或伊斯蘭為一種非西方的文明,其表現為伊斯蘭文明擁有自己的價值體系和生活模式。穆斯林的身份認同被等同於立足伊斯蘭文明的認同。[9]這屬於一種外在視角,其將宗教視作社會的產物,並從西方社會的經驗出發,描繪和對比伊斯蘭文明與西方文明的異同;其站在否定宗教真理性的前提下,對宗教做出判斷,而忽略了任何宗教信仰都拒絕被降格至文化和世俗社會的層面。[10]此外,主流學界混淆了"伊斯蘭的"(Islamic)和"穆斯林的"(Muslim)這兩個形容詞概念。前者主要指合乎伊斯蘭教義的有意識的活動(intentional action),後者則是用來描述現實生活中穆斯林所有的文化和生活行為。因此,所謂"伊斯蘭文明"的概念,實際上是指的"穆斯林文明"。但是穆斯林文化並不能完全等同於伊斯蘭教義。比如女性是否以及如何佩戴頭巾,在不同的穆斯林國家和地區會有不同的態度和方式,但伊斯蘭教義並沒有對此做出硬性規定,只是要求女性在家庭之外的場所遮掩自己。


概言之,穆斯林文明與伊斯蘭信仰,二者有所重疊卻又彼此獨立,穆斯林文明是伊斯蘭信仰與外部世界互動的產物,伊斯蘭信仰才是穆斯林認同感的真正基礎。而當前西方社會的政治、學術精英一方面忽視了伊斯蘭信仰和教義的真理性,是穆斯林認同感和行為模式的重要驅動力,另一方面又高估了穆斯林文明對穆斯林生活的現實影響。唯有從神學或宗教信仰的角度去理解穆斯林眼中的伊斯蘭,我們才能準確地解釋穆斯林群體在與非穆斯林的美國社會互動時所做出的抉擇,下面以美國的伊斯蘭中心為例,展開具體論述。


伊斯蘭中心:伊斯蘭化的美國宗教組織


如前所述,穆斯林的身份認同建立在堅固的伊斯蘭信仰之上,他們雖然會接受多重的身份認同,但前提是伊斯蘭信仰是真的、永恆的、不能放棄的。穆斯林在美國的重要宗教組織--伊斯蘭中心一直努力探尋如何在非穆斯林社會中保存這份伊斯蘭信仰。


馬克斯·韋伯(Max Weber)曾依據基督教的經驗斷言"贊成'唯一的絕對之神'"的宗教最後必然會同多神的經驗世界妥協。[11]這一特徵正體現在穆斯林對伊斯蘭中心的建設和管理之上。相比其他機構(如伊斯蘭學校或各種公益、民權組織),伊斯蘭中心在日常生活中同當地的穆斯林群體有更多直接的互動,其由當地的穆斯林社區按照美國涉及非盈利性宗教機構的法律法規來組織、管理和運營。美國對宗教機構的法律規定不同於伊斯蘭國家,伊斯蘭教義又未對相關機構的管理提出具體要求,因此,穆斯林在對伊斯蘭中心的管理中,能夠兼顧考慮伊斯蘭教義和現實環境。


於是美國的穆斯林群體不僅直接習得了在民主社會結社的經驗,也在潛移默化中將這一經驗帶入了伊斯蘭的宗教實踐之中。此外,美國各大城市的伊斯蘭中心分別形成了鬆散的地區性聯盟,並通過成立雨傘式的地方和全國組織(umbrella organization)來實現自我管理,由此形成一種多中心的治理體系。伊斯蘭中心不僅試圖聯繫並管理所在城市的穆斯林,並且努力成為穆斯林和非穆斯林社區的溝通橋梁。而穆斯林國家的清真寺並沒有這種功能。需要指出的是,伊斯蘭教義對一種有組織的宗教生活沒有強制規定。但我在訪談中也發現,越來越多的穆斯林意識到宗教組織的重要性,而這也直接反映在當地伊斯蘭中心的運營策略和目標的改變之上。在展開分析之前,先簡略回顧下波士頓地區的伊斯蘭中心發展歷史。


波士頓地區的伊斯蘭中心發展歷史


波士頓地區的穆斯林移民歷史可以追溯到19世紀末至20世紀初,當時的穆斯林移民以工人居多,其大多數是轉信伊斯蘭教的非洲裔美國人。黑人改宗伊斯蘭教的主要原因是,他們希望放棄白人強加給自己的基督教信仰,並藉此建立獨屬於非洲裔美國人的身份認同。[12]但由於諸多原因,早期的黑人穆斯林並不認同遜尼派或什葉派的教義,而是建立了自己的伊斯蘭組織--伊斯蘭民族(Nation of Islam,NOI)。這一組織對美國黑人社群的影響力極大,20世紀60年代,著名的民權鬥士馬爾科姆X(Malcolm X)就是這個組織的領導人之一。但NOI的宗教實踐明顯不同於正統的伊斯蘭,帶有鮮明的基督教會的色彩,其在多徹斯特(Dorchester)建立的穆罕默德十一號清真寺(Muhammad #11 Mosque)沒能成功地吸引穆斯林移民。


對這個時期的第一代穆斯林移民而言,最大的困難是籌措足夠的資金建立自己的清真寺,提供相應的伊斯蘭教育和服務,以保證他們後代的伊斯蘭信仰。[13]但他們由於早期移民的人數較少,其宗教知識水平較低,對宗教服務的需求也不高,再加上經濟的問題,他們在移民後約半個世紀內都沒能成功建立自己的清真寺,僅是在某些移民的家中做每日祈禱。


自1965年林頓·約翰遜(Lyndon B. Johnson)總統改革移民法案以來,大量穆斯林從阿拉伯世界和東南亞地區來到美國求學,之後便定居在這裡。穆斯林學生的湧入改變了美國穆斯林社群的分布,其中很多移民不僅具有足夠的宗教和世俗知識,還在生活方面高度世俗化。各個大學的穆斯林學生組織--穆斯林學生會(Muslim Students Association)成為了這一時期的核心力量,加上舊有的穆斯林移民經過兩三代人的努力工作,其所取得的經濟成就足以支持他們建立自己的中心,於是在20世紀60-80年代,建立伊斯蘭中心的第一波熱潮便在美國各大城市興起。在這一時期內,移民的多數來自阿拉伯國家、土耳其和北非國家。截至1990年,穆斯林在大波士頓先後建立了四個伊斯蘭中心:昆西市的新英格蘭伊斯蘭中心(Islamic Center of New England);大伍斯特地區伊斯蘭協會(Islamic Society of Greater Worcester);劍橋波士頓伊斯蘭協會(Islamic Society of Boston at Cambridge);威蘭德波士頓伊斯蘭中心(Islamic Center of Boston at Wayland)。[14]


建立伊斯蘭中心的第二波熱潮集中在20世紀90年代,這段期間的移民主要是來自南亞、印度、巴基斯坦和孟加拉國的技術移民。這些移民在美國接受教育之後便定居下來,併集中在醫療、工程和科技等高收入領域工作。對這一時期的移民而言,建立自己的伊斯蘭中心,無論在經濟還是在宗教知識上,都不構成困難。[15]


在第一波和第二波熱潮中建立的伊斯蘭中心之間,依舊有濃重的民族文化差異,由於其服務社區的人口體量較小,囊括的穆斯林家庭一般不超過一千戶。一些開明的穆斯林將其批評為文化封閉的小圈子。[16]不同文化背景的穆斯林會選擇去不同的清真寺,如果沒有代表自己文化的清真寺,許多穆斯林寧可不去任何清真寺,因為伊斯蘭教義中並無規定要求穆斯林必須在清真寺中祈禱。


"9·11事件"改變了這一切,北美地區的穆斯林意識到自己的宗教日益等同於恐怖主義和宗教極端主義,於是在21世紀開始了第三波伊斯蘭中心的建設,其重心從提供伊斯蘭的宗教服務和教育,轉向為穆斯林和非穆斯林群體提供一個溝通的橋梁。波士頓地區的代表即是伊斯蘭協會波士頓文化中心(Islamic Society of Boston Cultural Center),這一中心與當地的穆斯林學生組織和政治組織有密切的合作關係,在許多針對穆斯林群體的政治事件中,也已經成為了當地穆斯林社區公認的代表和組織機構。


伊斯蘭中心現狀及其改變的原因


迄今為止,筆者走訪了波士頓地區十五所伊斯蘭中心,由於篇幅的限制,本文無法針對每一個中心給出詳盡報告,只能提供一些重要的發現。


在日常事務的管理上,伊斯蘭中心的組織模式大致分為三種:由伊瑪目與理事會(Board of Directors)共同管理;聘請專業的管理團隊;由志願工作的理事會成員來管理。第三種模式最為常見,第一種次之,而第二種模式在波士頓地區只有兩個伊斯蘭中心採用。在選擇管理模式時,首要的考慮因素是財政。在波士頓,伊斯蘭中心註冊為非盈利性組織(Non-Profits Organization),其主要收入來源只有三種:捐款、所屬伊斯蘭周末學校的收入,以及所屬其他相關服務項目的收入。與此同時,在齋月,伊斯蘭中心還會代收伊斯蘭宗教稅,即天課(拉丁語:zakāt)。但伊斯蘭教義規定天課主要用於慈善事業,而不能作為伊斯蘭中心的收入。此外,因為伊斯蘭教義禁止任何負有利息的借貸行為,所以伊斯蘭中心不能通過向銀行或私人借貸,或建立相應的捐贈基金,以維持自身的日常運營和管理。


由於財政手段上的諸多限制,而且伊瑪目並非對所有清真寺都是必需的,幾乎所有的伊斯蘭中心都停留在維持現狀的階段。只有不到一半的中心會有經費僱傭全職的伊瑪目或管理團隊,而大半中心只能依靠當地穆斯林群體的志願服務。


此外,不同的會員制結構決定了伊斯蘭中心與當地穆斯林社區的溝通模式。許多中心採取收費的會員制度,會員費也就成了中心的另一項收入來源,繳費的會員則享有一定的特權。會員制的中心每隔一段時期,都會通過民主選舉重新決定理事會成員,而理事會則有權決定中心的管理結構和發展策略。而作為付費會員的穆斯林,往往在當地穆斯林群體中享有較好的聲譽,且更願意提供志願服務。在這種模式下,伊斯蘭中心反而會鼓勵非會員的穆斯林搭便車,多參加該中心舉辦的活動,而不必付出任何經濟或人工上的代價,從而加強中心和當地穆斯林群體之間的關係。[17]


採取非會員制的中心只有兩個,一個是劍橋的波士頓伊斯蘭協會(ISB),另一個是波士頓伊斯蘭協會文化中心(ISBCC)。ISB不僅有理事會,還有一個董事會(Board of Trustees)負責解決資金問題,這兩個機構的成員並非由民主選舉產生,而是來自當地穆斯林社區的少數幾個家族。ISBCC則沒有會員制,其在產權上屬於ISB,但由ISB聘請穆斯林美國人協會(MAS)的波士頓分支代為管理和運營。而MAS則是穆斯林兄弟會在美國的兄弟組織,是全美性的穆斯林組織。相較採用會員制的中心,這兩個中心更像是專門的宗教服務機構,而非當地穆斯林群體的自我管理機構。


抗議“穆斯林禁令”的活動


21世紀以來,隨着政治環境的劇變,幾乎所有的伊斯蘭中心都選擇了相似的應對策略。首先,他們公開譴責恐怖分子和極端宗教勢力,指責那些極端分子並不代表真正的穆斯林。其次,這些中心將自己視作本地穆斯林和非穆斯林社區的溝通橋梁,當前伊斯蘭中心的首要任務之一就是,與當地的基督教會和猶太教會共同舉辦跨宗教交流活動(interfaith events)。此外,伊斯蘭中心更傾向於宣稱自己是伊斯蘭教而非當地穆斯林社區的代表。


特別是在特朗普贏得總統大選之後,伊斯蘭中心愈發強調伊斯蘭經典中社會正義、宗教寬容、尊重女性、崇尚和平等普世價值,而不是穆斯林和非穆斯林的差別。例如。2017年1月在波士頓市北部的摩爾登市(Malden),當地的伊斯蘭中心面向穆斯林社區策劃了一場有關伊斯蘭和美國歷史的宣傳展覽,旨在強調歷史上穆斯林對美國文化和社會的諸多貢獻。此外,在3月中旬,昆西市新英格蘭伊斯蘭中心的伊瑪目在周五的布道中,強調人類信仰的不同是上帝的意願,《古蘭經》中有明文規定:"對於宗教,絕無強迫"(2:256)。因此,穆斯林不應為信仰的不同而訴諸暴力。而ISBCC在特朗普贏得總統大選之後,與當地的穆斯林民權機構CAIR和新成立的穆斯林正義聯盟(Muslim Justice League)展開了一系列的合作,為權利受到特朗普禁令侵害的穆斯林,提供免費的專業法律服務,還在一些伊斯蘭中心提供免費的法律講座。ISBCC的行政負責人向我指出,社會正義依賴不同群體之間的互相幫助,而這一概念根植於伊斯蘭教義之中。這種普世價值則是穆斯林和非穆斯林對話的基礎。


總之,伊斯蘭中心的組織多樣性及其在政治環境發生變化時的策略轉向,都顯示出外在政治和社會環境的改變對中心產生了新的壓力,促使其發展策略、組織形態的變化。但有一個前提,即伊斯蘭中心必須在伊斯蘭教義中找到變化的依據。這表明作為穆斯林群體的重要組織,伊斯蘭中心真正的目的在於,利用一切可能的手段保護美國穆斯林群體的伊斯蘭信仰。與此同時,通過建設、管理和改變伊斯蘭中心,美國的穆斯林也根據美國經驗,創造出了一種新的穆斯林文化,以及伊斯蘭的宗教生活方式。


餘論:重新審視伊斯蘭的本土化


對英文世界而言,伊斯蘭(Islam)既是一種宗教(religion),也可用來定義一種文明或文化,但美國的穆斯林對此並不認同。對穆斯林而言,伊斯蘭不僅是一種宗教,更是一種生活方式;在與穆斯林的交談中,我還發現他們賦予"文化"以負面的含義,因為"文化"將人類分成不同的群體,進而會導致爭鬥;而伊斯蘭教義卻崇尚某種和諧的統一,因為天地萬物均是全能的上帝所造。[18]


在基督教,教會內外即為神聖/世俗的區分界限,教會是宗教的共同體生活所在。[19]但在伊斯蘭教的概念中卻找不到與"教會"對應的概念。類似的共同體概念是"烏瑪"(拉丁文:Al-Ummah)。但這一概念既可以用來指教會,也能用來指民族或城邦,甚至還能用於指一切有智慧的生物群體,宗教並不是烏瑪的必需條件。事實上,《古蘭經》並未明文將伊斯蘭稱為一種宗教,而是""(拉丁文: Al-Dyn,中文音同"定")。[20]Al-Dyn的原意是信仰和實踐統一的生活方式。 與基督教不同,Al-Dyn並沒有對神聖和世俗做出區分。對穆斯林而言,只需區分上帝禁止的和上帝不禁止的。但這並不意味着上帝禁止的即是不神聖的,如果天地萬物都是上帝所造,其中怎麼會有一部分是不神聖的呢?上帝禁止之事是上帝對人類的試煉,其超出了人類的理解範疇。


伊斯蘭強調在生活中實踐上帝的律令,不做上帝禁止之事,[21]因為這是上帝所厭惡的,而上帝喜悅之事是穆斯林捍衛伊斯蘭的信仰,在通向全能上帝的吉哈德之路上矢志不渝地走下去。因而穆斯林必須在現實社會中利用一切可能的本土化手段和資源,保存伊斯蘭教,並且這種本土化的必要條件是不損害伊斯蘭信仰。與此同時,伊斯蘭教義又強調上帝的至慈,因而當穆斯林因為條件限制而無法做上帝要求必做之事,諸如一天五次的拜功或者繳納天課,或者做了禁止之事,例如吃了不清真的食物,或做拜功時心有雜念,穆斯林只需誠心請求上帝的原諒即可。這就導致了教義中伊斯蘭和穆斯林的傳統、文化不一致。對穆斯林的生活而言,伊斯蘭的教義更像是倫理原則而非是具體規範。不止一位在美國生活多年的伊瑪目或烏理瑪(伊斯蘭宗教學者)向我解釋,伊斯蘭並不鼓勵對先知穆罕默德的盲從。一個穆斯林應當努力學習宗教知識,了解古蘭經具體經文降下的背景,以及先知穆罕默德具體行為的原因,從而選擇適合自我的方式去實踐這些原則。伊斯蘭要求穆斯林為之奮鬥的是伊斯蘭的生活方式,而不僅僅是穆斯林的傳統和文化。


這直接體現在沙利亞法的實踐之中。“沙利亞”的原意是"通向水源之路",其本身是Al-Dyn的一個部分。兩者的關係就如同方向指示標與具體路線圖。不僅穆斯林有沙利亞法,按照伊斯蘭教義,猶太教徒和基督教徒均在被降下自己的沙利亞法,只是他們中的許多人不再遵守了而已。對穆斯林而言,沙利亞的法律來源是《古蘭經》、聖訓、學者的共識和費格赫(即伊斯蘭教法學派,拉丁文:fiqh)。不同的費格赫學派也因此持有不同版本的沙利亞法。與現代社會的法律不同,沙利亞法的遵守更多依賴穆斯林的自律,而非政府或他人的強制。通過對傳統中東伊斯蘭社會中法律文獻的考證,杜克大學的制度經濟學家帖木兒·庫蘭(Timur Koran)發現,在不同的民事活動中,一個穆斯林可以自由地選擇不同的教法學派所建立的法庭,尋求不同的沙利亞法的裁決,而非穆斯林之間的糾紛則可任其自由選擇由沙利亞法或本民族的習慣法管轄。[22]女權主義學者朱莉·麥克法蘭(Julie Macfarlane)通過研究北美地區穆斯林的婚姻實踐,也發現了類似的現象。[23]2017年3月,一位伊瑪目也對我說:"上帝是至仁至慈的,所以不會要求人去完成他完成不了的事情。如果一個穆斯林到了一個不能夠履行任何宗教義務的土地上,只要他請求上帝的慈悲,上帝就不會(因為未能履行宗教義務)懲罰他。"


藉由對伊斯蘭教義的討論,我們不難發現伊斯蘭教義與穆斯林文明的關係並非舊有理論範式可以解釋的。穆斯林文明的多樣性是穆斯林為了保存和實踐伊斯蘭信仰而做出的本土化選擇的結果。這種選擇不僅意味着利用當地的各種社會文化傳統,通過創建新的穆斯林文化來保全和傳承伊斯蘭教,還意味着要依照伊斯蘭教義去改造當地的原有文化,並以伊斯蘭的名義賦予其新的意涵。


一言蔽之,伊斯蘭的教義只承認一元的世界,即一切世間造物皆且只歸順於造物主的意志;但多樣的穆斯林文明、文化卻是伊斯蘭的一元主義和多元的現實世界之間互動博弈的產物。由此反觀伊斯蘭中心的實踐就會發現,穆斯林創造出合乎伊斯蘭信仰的美國宗教組織,這反映出穆斯林永遠都要在多神的經驗世界中,努力地遵照唯一的、絕對的上帝的律令生活,這才是理解伊斯蘭教和穆斯林群體的行為模式的關鍵。唯有信仰的上帝及其降下的律令是永恆的,宗教實踐則處在流動變化之中。穆斯林文明會隨着內外情勢的變化而調整發展路徑,但卻不會改變最終的方向。


注釋:

[1] 參見Dan Bilefsky, Kimiko De Freytas-tamura, Hannah Olivennes,and Ceylan Yeginsu, 'Toll of London Attack Is Global for an Assailant Born in Britain', The New York Times, March 23 (2017).

[2] 參見Muslim Americans: Middle Class and Mostly Mainstream, Pew Research Center, 2007; No Signs of Growth in Alienation or Support for Extremism, Pew Research Center, 2011.

[3] Peter Skerry, "Clash of Generations", Weekly Standard, December 18 (2015).

[4] Nathan Glazer, We are All Multiculturalists Now,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8; Leo Strauss, "Some Introductory Reflections", Commentary, No. 6 (1967).

[5] 關於布什和奧巴馬的具體觀點,請參見'GWB's entire 'slam is Peace' speech," YouTube, December 31 (1969), Accessed March 24, 2017, http://www.youtube.com/watch? v=9_ZoroJdVnA; Daniel Halper, 'Obama: 99.9% of Muslims Reject Radical Islam", Weekly Standard, February (2015).

[6] 特朗普禁令的七個國家包括伊拉克、伊朗、利比亞、索馬里、蘇丹、敘利亞和也門。

[7] Muslim Americans: Middle Class and Mostly Mainstream, Pew Research Center, 2007.

[8] John L. Esposito and Dalia Mogahed, Who Speaks for Islam? What a Billion Muslims Really Think, Gallup Press, 2007.

[9] 參見Samuel P. Huntington, The Clash of Civilizations and the Remaking of World Order, Simon & Schuster Hardcover ed., Simon & Schuster, 2011;Bernard Lewis, Faith and Power : Religion and Politics in the Middle East,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0;John L. Esposito and Mary Assumpta, Sister, Donor, Unholy War : Terror in the Name of Islam,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2.

[10] Mark J. Sedgwick, Islam & Muslims: A Guide to Diverse Experience in a Modern World, Intercultural Press, 2006.

[11] 馬克斯·韋伯:《學術與政治 : 韋伯的兩篇演說》,馮克利譯,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1998年版, 第40頁。

[12] [13] 以新英格蘭地區為例,最早的七個穆斯林移民家庭來自黎巴嫩,其中五個家庭是遜尼派,兩個是什葉派。參見Yvonne Yazbeck Haddad and Jane I. Smith, Muslim Communities in North America, 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 Press, 1994, pp. 15; 293.

[14] 資料來源是我的訪談材料和哈佛多元主義項目(Harvard Pluralism Project)的網站。http://plur.lism,org/timeline/islam-in-boston/.

[15] 新英格蘭伊斯蘭中心為了照顧定居在沙朗鎮(Sharon)的高收入穆斯林移民,在那裡建立了新的沙朗分支。1995年,來自印度和巴基斯坦的十二伊瑪目派(什葉派分支之一)穆斯林率先在波士頓西邊約三十英里的霍普金頓(Hopkinton),建立了自己的伊斯蘭中心(Islamic Masumeen Center of New England);Masumeen在什葉派的伊斯蘭教義中指的是宗教上完美之人,其中包括先知穆罕默德本人及其女兒法蒂瑪,還有自阿里起的十二位伊瑪目。20世紀90年代後期,波士頓市區內靠近各個大學的社區內也紛紛建立了自己的伊斯蘭中心。

[16] Peter Skerry, "The Muslim-American Muddle", National Affairs, No.31 (2017).

[17] 經濟學家邁克爾·麥克布萊德(Michael McBride)在分析基督教會的組織行為時也發現了類似的現象。參見Michael McBride, 'Why churches need free-riders: Religious capital formation and religious group survival',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Irvine, Department of Economics (2007).

[18] 正如研究穆斯林歷史和文明的權威學者馬歇爾·霍奇森(Marshall Hodgson)所主張的,將伊斯蘭經典中的阿拉伯語概念翻譯成英文概念時應採用音譯的方式,而非直接使用英文現有的詞彙比附,原因是許多概念在阿拉伯語中的含義無法準確地用英文詞彙表述。參見Marshall Hodgson, The Venture of Islam : Conscience and History in a World Civilization,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74, Vol. 1; Vol. 4.

[19] 參見Benedictus De Spinoza, Samuel Shirley and Seymour Feldman, Theological-political Treatise, Hackett Pub., 1998.

[20] 參見《古蘭經》第二章第256節中"對於宗教,絕無強迫"。而所有的英文版本均將其翻譯成"There is no compulsion in religion"。

[21] 先知穆罕默德將Al-Dyn分為三個等級,一個人成為穆斯林意味着其完成了最基本的信仰要求--伊斯蘭(Islam),這僅需完成五功中的首功--證信(拉丁文:Al- Shahada)。 在伊斯蘭之上還有兩個等級:伊瑪尼(拉丁文:iman, 中譯:信仰)和伊赫桑(拉丁文: ihsan,中譯:完美)。伊瑪尼意味着滿足六個伊斯蘭的信仰準則:信上帝、天使、經書、使者、末日、前定。而伊赫桑則意味着將伊斯蘭的信仰帶入了生活之中,達成了信仰和行為的完美結合。伊斯蘭教義中也明確指出,只有上帝才有能力根據穆斯林的信仰而劃分等級。參見穆斯塔發·本·穆罕默德艾瑪熱:《布哈里聖訓實錄精華》,坎斯坦勒拉尼注釋,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4年版。

[22] Timur Kuran, The Long Divergence : How Islamic Law Held Back the Middle East,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2011.

[23] Julie Macfarlane, Islamic Divorce in North America: A Shari'a Path in a Secular Society,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2, p.9.


本文原載《文化縱橫》2017年4月號。由于格式問題,文章中所有的阿拉伯文全部略去,原標題:重新審視伊斯蘭的本土化——從美國的伊斯蘭中心談起。圖片來源於網絡,歡迎個人分享,媒體轉載請獲得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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