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驚天黑幕| 信訪局: 消訪-銷號-斂財
送交者: 賈舟子 2018年05月20日19:58:30 於 [五 味 齋] 發送悄悄話


原邯鄲市信訪局工作人員李斌,在國家信訪局借調期間,夥同該局來訪接待司的多名工作人員,通過接訪時不錄入電腦、不向地方交辦、不向地方轉送信訪件、不通報等方式,減少邯鄲下屬多個市縣的信訪登記數量。在職三年間,李斌收受邯鄲下屬市縣信訪局工作人員給予的好處共計226.8萬元,其中李斌本人分贓30萬元。這是在2015年被報道的一起信訪部門貪污枉法案。


在今年四月份,新聞上再次報道了一起類似時間:國家信訪局原副局長許傑僅在修改信訪數據、處理信訪事項方面就受賄550多萬元,其下屬來訪接待司二處原處長孫盈科收受百餘地方信訪幹部錢物520多萬元、六處原處長路新華收受114名信訪幹部和兩名上訪人員錢物130多萬元,就連從河北省邯鄲市信訪局借調到國家信訪局來訪接待司的李斌也靠此斂財30萬元。繼李斌受賄獲刑7年、孫盈科受賄獲刑14年6個月、許傑受賄獲刑13年之後,路新華也被法院判刑5年。


信訪局相關人員以“消訪”“銷號”的形式斂財


在介紹信訪部門斂財途徑之前,我們首先了解一下我們的國家信訪局的運作方式。國家信訪局是“部委管理的國家局”,由國務院辦公廳管理,級別為副部,來訪接待司是廳局級,司長為副廳。國家信訪局官方網站對於來訪接待司的“設置說明”顯示,負責接待國內群眾和境外人士來訪;處理群眾集體來訪和有關來訪突發情況;反映群眾來訪中的重要信息,轉送、交辦、督辦重要來訪事項;協調處理地方、部門接待來訪中遇到的複雜問題;維護來訪秩序;向地方和部門通報來訪情況;協同有關部門和地方處理非正常上訪。 


李斌於2010年調至國家信訪局來訪司,邯鄲很多市縣開始找李斌幫忙,由李斌和接訪的李斌同事協商“消號”,期間有專門人員負責向屬地要錢。據邯鄲市信訪局駐京辦負責人反映,李斌幫助找具體負責接訪和登記的人員溝通協商,把希望不登記的意思和對方談好,減少或者不登記上訪信息,達到實際上訪人員來過,但省里從全國信訪信息庫里看不到的目的。


上訪維權難


聖運律師多年來代理了數萬起拆遷案件,其中有多數維權者都有過上訪經歷,無論是在基層或是在北京,幾經周折,精疲力竭後仍得不到有效的維權效果占大多數。被拆遷人因政府違法不能獲得合理的拆遷補償,因為相信在京部門不惜拋下工作和家人進行上訪,最終往往會面臨遣返或是不了了之的結局,更讓聖運律師為之痛心的是,不少維權者因過度相信信訪而錯過了時效,最終喪失了維權的機會。 

《信訪條例》第十四條明確規定:對依法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複議等法定途徑解決的投訴請求,信訪人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程序向有關機關提出。因此,很多情況中,信訪局並沒有權力為被拆遷人維權,這種方式並不能直接解決問題。不僅僅是國家信訪的相關規定沒有給予上訪人員明確的維權界定,而信訪部門背後的利益聯繫更是我們不能控制的。在此,聖運律師建議,在實際的拆遷維權案件中,聘請專業律師,利用專業的法律知識,從複雜的案件中找出違法點,往往會收到更好的維權效果。


客觀來講,拆遷人群體與相對的被拆遷人群體有着天然的不對等性,前者在信息掌握、資源掌控等重要環節占據絕對的引領地位,其優勢毋庸置疑。基於這種天然的優勢,拆遷人往往拆運泰達亨通,所到之處,無往不利。而對處於弱勢地位的被拆遷人而言,唯通過法律途徑才能與之相抗衡,也才能有效的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附:李斌受賄消訪過程】


據河北省邯鄲市信訪局提供的幹部履歷表以及國家信訪局來訪司出具的《關於李斌在來訪接待司掛職鍛煉的有關情況》,被告人李斌,2008年7月起在河北省邯鄲市大名縣信訪局工作,2009年2月借調至邯鄲市信訪局,2010年4月至2013年4月借調至國家信訪局來訪司。


武安市信訪局工作人員李章傑告訴辦案人員,李斌借調後,邯鄲很多市縣開始找李斌幫忙,由李斌和接訪的李斌同事協商“消號”,自己則負責向屬地要錢。


邯鄲市信訪局駐京辦負責人孫立軍也作證說,“李斌幫助找具體負責接訪和登記的人員溝通協商,把希望不登記的意思和對方談好,減少或者不登記上訪信息,達到實際上訪人員來過,但省里從全國信訪信息庫里看不到的目的。”


“這樣,統計的時候,邯鄲地區的上訪量就被人為降低了。”孫立軍說。


邯鄲縣信訪局工作人員張紅傑稱,他於2012年10月到邯鄲縣北京組工作後,與其交接工作的人介紹他認識了李斌,“他囑咐我以後邯鄲縣在進京信訪問題處理上,有什麼事需要幫忙就找李斌。”


魏縣原信訪組組長:責任單位出部分錢


李斌打理關係會收取好處,這筆費用,是由發生上訪的相關單位支付。


孫立軍告訴辦案人員,從2012年到2013年4月,他去李斌所住的賓館多次給過李斌好處費。“(鈔票)都是百元的,我拿信封裝了給李斌。錢多的時候,分裝幾個信封給他。錢是上訪人員所在的市縣信訪局或者駐京辦付的。”


邯鄲市委信訪局出具的情況說明也證明,孫立軍接受有關單位的委託,分多次送給李斌現金約60萬元,全部由發生上訪的相關單位支付。


於2012年6月至2013年4月擔任邯鄲市魏縣信訪組組長的劉瑞昌也作證說,“‘消號’後,我會到李斌住處給他錢,一共給了6萬多,每次給錢我都做了記錄。”


對於資金來源,劉瑞昌稱,“大部分是魏縣給駐京工作組的‘信訪保證金’,還有一部分是上訪人員所屬相關責任單位給的。”


武安市信訪局出書證 鄉鎮、市直部門提供資金


在邯鄲市武安市信訪局駐北京聯絡處工作的李章傑也在接受詢問時表示,2011年5月到2013年5月,自己找李斌“消號”,給李斌好處費。


武安市信訪局出具的《資金來源》證明:2012年1月至2013年5月,李章傑共給李斌80餘萬元現金,資金全部由涉案鄉鎮和市直部門提供。


邯鄲市武安市信訪局駐北京聯絡處工作人員李華平作證時說,“按照誰的事誰出錢的原則,相應單位按規矩給錢,我把現金裝在信封里給他。給李斌的一共有六七十萬元。”李華平說。


武安市信訪局出具的《資金來源》證明:2012年1月至2013年5月間,李華平給李斌的現金,全部由涉案鄉鎮和市直部門提供。


邯鄲縣信訪局的張紅傑作證說,“一共給過李斌10萬元以上的現金,由他具體決定怎麼給幫忙的人分錢。給錢的地點都是在李斌的住處。”


多名同事參與 承認“消號”收錢


李斌從收到的好處中拿出部分,分給具有“消號”權力的來訪接待司的多位人員。


據被另案處理的來訪接待司的孫盈科交代,“李斌不能‘消號’,具體工作還是我做。”


上訪的主要內容是土地征占、拆遷補償、村務管理、村幹部違紀問題等。李斌供述:“當地信訪辦給我打電話或發短信,告訴我哪些訪民來了,我就找孫盈科、陸洋、馬積育、李淑華、孫鳳先等人,讓他們幫忙。”


李斌說,事成後,當地信訪部門會在信訪信息系統網上查一下,如果查完發現確實沒有登記,事辦成了,地方信訪辦的人就會給錢,他留下一部分,剩下的給幫忙“消號”的同事。


孫盈科交代,“2010年後半年至2013年上半年,李斌找我幫忙‘消號’100多次,前後給了30餘萬元。”


陸洋作證說,“2010年李斌剛來掛職兩三個月,就開始找我給邯鄲市有關市區縣‘消號’,一直到2013年初,先後四五十次。經李斌手一共給我至少20萬。”


馬積育也作證說,“2011年5月、6月到2012年底或者2013年初,李斌一共找我通過修改問題屬地、辦理口頭勸訪、不發放登記表等辦法‘消號’至少八九十次,陸續給我70萬元現金。”


孫鳳先也作證說,2010年左右,李斌開始找其幫忙處理河北邯鄲地區拆遷問題的群眾來訪。


“2009年至2012年期間,邯鄲市及下面的邯鄲縣、武安等市縣的群眾因當地拆遷問題來京上訪,我負責接待和處理,我以口頭勸訪或不予受理的方式,處理了李斌打過招呼的這些群眾來訪。邯鄲地區的信訪局會把感謝費給李斌,李斌拿出一部分給我,李斌給過我約20餘萬元。”孫鳳先說。


李淑華也作證說,2013年,“每次邯鄲的信訪幹部請託李斌處理信訪問題,如果是我接待的,李斌就找我處理,請我做口頭勸訪處理或更改歸屬地。完事後,李斌會不定期地採取各種方式將一部分感謝費送到我辦公室。”


來源: 說得就是你 4天前
《去北京上訪不起任何作用的原因終於找到!老百姓怒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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