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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耀洁: 我的防艾路(二)
送交者: 高耀洁 2005年09月01日12:40:41 于 [五 味 斋] 发送悄悄话

四、他对号进入骗子座

那场奇特的官司,起因是这样的。我自费印制了宣传资料,第十三期中一篇题为《你诈骗艾滋病病人的钱财不感到可耻么?》是指的向社会上那些不法制造“神药”诈骗艾滋病病人的骗子们。
“这些骗子何许人也?有无业游民、有庸医、有游医,还有干部、工人,他们没有读过医学院校,更无行医资格,竟然敢说:‘我研制的中药在人体外试验杀伤率两分钟为100%,对淋巴细胞保护率为92.7%以上,在十几例艾滋病病人身上试用,抗感染疗效为100%。’就利用这些假话胡骗乱吹,盯住艾滋病病人不放,其目的很清楚,出售“神药”,大肆牟取暴利,以饱私囊。 ”
“某省有对非医务人员夫妇自制药酒治疗艾滋病,他说中国人莫被西方人“艾滋病不可治”的狂言吓破了胆,艾滋病最好治!此人有些文采,会玩弄笔墨,……抄了不少莫名其妙的中药品名,自命不凡地研究医治攻克艾滋病的“神药”,并称此药对治疗艾滋病有奇效。 ”
我的这篇文章像一枚重磅炸弹,一下子击中了那些不法的医骗子。因此遭遇的这场奇特的官司,郑州市金水区法院于2003年9月16日开庭,判决结果如下:
本院认为:被告在其传单中所引事例均系泛指,并未直接指原告李德敏之名,原告是对号入座,被告在
主观上无侵权故意或过失,传单中也未有贬损原告名誉的内容,其行为不具备名誉侵权的构成要件,原告亦无证据证明其名誉受损、社会评价降低的相关事实,原告所诉侵权事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李德敏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910元,由原告负担。
李德敏是一个退休建筑工人,自称“国宝”(见 《关于一件国宝等待结局的故事》)他梦想“轰动性效应”,他说:”中国人讲轰动性效应,这不难,找几名志愿者治好几例癌症、艾滋病就行了。”他又说:“艾滋病是最好治的疾病;艾滋病是个高雅的纸老虎;中国人莫被西方人艾滋病不可治的狂言吓破了胆!我自制的中药酒能治好艾滋病,”
“国宝”承认自己和妻子都不是医务人员,但自称是中医世家,自己靠家传和个人奋斗成名成家,研制中药酒已20余年,自称是:
1、用中草药征服一切致病微生物的第一人;
2、征服空气污染的第一人;
3、气味医学的创始人等等。(气味学说自古书中已有记载,何创始之有?第1、2更是无稽之谈!)
“国宝”还说:“我的中药酒是正式产品,曾获得食字、健字(自2003年1月1日起,国家取消了药健字号)、消字三类七个批准文号。他并没有读过医学院校,也没有行医执照,竟然敢说:“我研制的中药对艾滋病病毒在人体外试验杀伤率两分钟为100﹪,对淋巴细胞保护率为92.7﹪以上,在十几例艾滋病病人身上试用,抗感染率为100﹪。” 作者认为,“国宝”在宣传他的药酒疗效时未能提供相应的国家卫生主管部门的证明,“缺乏这种认定,怎么让人相信这种中药酒能治愈艾滋病?”
“国宝”自称是“老专家”,把他自己配制的中药酒称为“国宝”。更可笑的是,他说:“一位非洲留学生对我说‘象你这样的科学家若在我们那里,会得到我们总统的保护”;“国宝”又说:英国某博士邀请他夫妇赴广州签约,出一亿美元购其技术。“国宝”说:技术出口得经政府批准。该博士答曰:“何难,李鹏总理曾请我吃饭,这手续不难办。”
“国宝”为了吹嘘他的中药酒的效应,自称卫生部原某某某部长的老婆和其他“名人”为他题词,题词能说明什么问题,这些“名人”可以证明你的中药酒杀伤艾滋病病毒100﹪有效吗?拉大旗做虎皮,是吓不倒人的。
“国宝”自述到河南省上蔡县文楼村送药的情况:2001年8月,一路打听来到文楼村,通过文楼村艾滋病协会会长程某某发了部分“中药酒”。约一周后,“国宝”又一次带着他当地市电视台摄像人员来到了文楼村,这一次他受到了礼宾一样的待遇,上蔡县卫生局局长和芦岗乡乡长亲自接见,在一家很气派的饭店用丰盛的酒宴招待一番。
“国宝”说:“我的研究成果写成七万字论文,刊登在《××××》周刊上,倾家荡产的情况下又花一万元买了一千册《××××》周刊,再搭上邮费寄给学术专家们。”那么,这能说明什么?只能说明他搞的“有偿新闻”;如果有真实成果,根本不用花钱来买杂志(周刊)。
“国宝”三次来我家,三次来信,大谈他自制的“神药”的奇效。在2001年10月3日的信中,“国宝”说:“您的精神极大地鼓舞了我,我有幸拜会您,聆听您的教诲……我没钱带病人进京检测,只有依靠国际上的支持,我可以用治艾的特效药回报他们。请告诉我世界卫生组织乔纳森char{8226}曼恩健康与人权奖基金会的地址、电话、电子信箱等信息,我请联合国与他们共同拯救人类。您的电子信箱或传真也请告诉我好吗?以便随时讨教。”
不到一个星期(10月8日),“国宝”再次致信作者,他说:“为了进一步推动全民防艾治艾活动,我正策划一个电视科教片,请您现身说法。”他在信中提出一系列有关作者防艾宣传的问题,要求作者作答,并在信中许诺:“脚本写好后请您审阅批准。自己对初录片子满意后,再送中央电视台重新制作。”
2002年2月23日的信中,“国宝”称作者为“我最尊敬的长者”。他称自己从事中药杀菌研究27年了,现在正和几位朋友筹建艾滋病专科医院,顺利的话,4月份可开张。“国宝”还在这封信中说:“诚心诚意的请您当院长或名誉院长,待批文下来后再亲自登门拜请。”
这几封信,“国宝”的落款都非常“谦虚”,均为“学生”。然而,作者最终没有给他面子。我声明说:“我只搞“防艾”宣传,救助艾滋孤儿,不搞艾滋病的治疗。”他第三次来我家时,他说:“要把我们的医院搬到郑州来。”我说:“那是你的事。”就把那篇文章送给他,把他赶出门,狠狠地把门关上了。
“国宝”自称给病人送“中药酒”的时间最长,总支出三万多元。有的病人不吃国家免费供给的“鸡尾酒”,而要吃他的“中药酒”,请看服用过他的药酒者,是怎样反映的:
程某立说:其母服用了他的中药酒以后,仅仅一个多月就去世了。
2、程某善说:“国宝”自称他的中药酒是祖传秘方,能够100﹪治疗艾滋病。但是吃了他的药酒的人,很快死了好几个。
3、赵某说:他说:“我的中药酒能杀死艾滋病病毒,提高免疫力。”我丈夫喝后,皮肤瘙痒,没有一点效果,他很快死了。
程某根说:2001年农历七月份,他送的中药酒,俺老婆已经喝了7天,那天她又喝了两盅,就去晒
玉米。一会儿,她就瘫倒在房顶的平台上,送她到医院时,人已经没救了。
中国性病、艾滋病防治协会秘书长董永坤说:“艾滋病病毒潜伏在人体细胞内,一般的中西药进入不到细胞,只能在细胞外杀灭病毒,这也是各国科学家对这一世纪敌人久攻不下的原因。”
艾滋病治疗是世界上的难题,任何一种药物的研制者都不能自己认为有效就有效,更不能随意以艾滋病病人来做临床试验,否则不仅不合法,而且还增加了艾滋病病人的负担,甚至加速了部分患者的死亡。
对临床用药和艾滋病的治疗,我国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规体系。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规定“中医药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执行。中医从业人员,应当依照有关卫生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通过资格考试,并经注册取得职业证书后,方可从事中医服务活动”。《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规定“对药物的临床试验有严格的要求,特别是药物对人体试验,必须经过伦理委员会的审核,否则是不能做任何人体试验的”。
董秘书长又说:“任何一种药品是否有效都有一个严格的临床试验过程,有各种检测手段和检测指标,有的周期甚至长达数十年,不管是中药还是西药,国家都有相关的法规,有严格的审批程序。只有获得国家批准文号的正规药品,有执业医师的处方,方能供病人使用。然而,很多人显然缺乏最基本的医学常识,就断定他自己的药是‘神药’。 每种病都有每种病的病因,要因病施治,说一种药包治百病就是不科学的。”
我坚持认为,“国宝”没有行医资格,不能给病人治病。他自认他的药酒是消毒剂,消毒剂是不能内服的,且没有药品批文号,给病人服用是非法的。我有理由怀疑治疗的效果。“国宝”也承认自己没有行医资格,但是,他认为,开中药不象西医那样严格。直至2004年春季,“国宝”仍然往文搂村等地送中药酒而无人过问!
但中国中医药管理部门认为,医生必须具备“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后,才能开处方,否则为非法行医,不管西医还是中医,都是如此。由这足以说明,这个对号入座的骗子连“医骗子”的资格都没有,因为他没有获得医生资格。
官司判决后,“国宝”不服,他说金水区法院违背了民事诉讼法的审理程序,偏袒高耀洁,继而把金水区法院告到检察院。在金水区法院开庭的现场,中央电视一台、二台拍摄的记录片,被官方制止播出,可见“国宝”伎俩非凡,而不知“国宝”的背后又是什么?

骗子骚扰真烦人

我是一名医生,出于对病人的同情心,毫无思想准备地走上了“防艾”的道路,在这条道路上我艰难地走了八个年头,现在“欲罢不能”。在这八年的岁月里,使我最头疼,最不能容忍的是骗子们对我的骚扰,对病人的伤害,但我却无能力制止。
自1999年8月15日至2003年8月14日,四年的时间内,我共接到了8236封群众的来信,其中812封是骗子的信。并不是任何一封信都能够称为骗子信,骗子是有一定标准的。
1.凡是自制(没有国家药字批号)专治艾滋病的药物,让病人服用者。
2.称艾滋病最好治,自制药品有100%疗效,治疗了若干例艾滋病病人者。
3.祖传中药秘方专治艾滋病,其中疗效得到了“名人”的肯定,“签名”或“题词”甚至“获奖”等。
以上三项,有一项的信件,本人一律视为骗子信,不予理睬。
骗子们花言巧语的伎俩数不胜数,若达不到目的时便凶相毕露,对你进行报复。自称“国宝”的一个建筑工人,他可不是一般的本领,会用各种手段把达不到他目的的人告上法庭。
2003年9月16日,在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场毫无道理的“奇特官司”(前节已叙述)。在官司开庭那天,自发的来了四十多位记者,仅电视台就有8家,法庭内外好不热闹。休庭后的短时期内,湖南电视台、辽宁电视台、福建电视台、黑龙江电视台,先后播出了官司的实况,并赠送我一张光盘。唯独中央电视台一套、二套被官方禁止播出,由此可见“国宝”伎俩非同一般。判他败诉后多日,也就是“官司”过去三个月后,“国宝”开始告金水区法院了。河南电视台以说法形式播出了这场奇特的官司,又过了两个多星期,河南电视台给我来了一封信,让我寄去100元钱,电台给我一张光盘,我想这100元钱,应当留给孤儿用,买一长光盘太不划算了。于是就没有理睬他们,不过电台这位记者和制片人够勇敢了,也可能他们不知道河南官方有个不成文的通知。“任何记者、任何报纸、电台等媒体,都不准报道高耀洁……”
官司过去之后,骗子们又改变了伎俩。2003年12月18日10时许,有两个从西安来的女人,到郑州找到了我。其中一位说自己丧夫,老来无负担,“看了我的先进事迹”,想过来收养一个孤儿。怕不信她,矮个的带来了封介绍信给我看。我觉得遇到了“好心人”,我很高兴地和她们聊了起来,中午留她们吃饭。但吃完饭,我才弄明白原来上午的高个女人是某诊所医生,说她研制的中药能治好艾滋病……我将这类人定义为“骗子”。这两个坏家伙,耽误了我四个小时的时间,真可恨!
春节,北京来了两个女人,比西安两个女人的骗术更高明,打着中央某单位名字,拿着红头文件,自称北大毕业生,开始我也信以为真,但讲话前言不搭后语,对艾滋知识了解的甚少,自称有一亿人民币用来做“防艾”工作,骗了我40多个小时,险些盗走我的书稿。事情败露后,这两个女人仍未死心,后来来电话继续纠缠,不知会搞到何等地步。
最近,“全球艾滋病,结核病和痢疾防治基金”决定给中国一笔2100万美元的赠款,用于中国的艾滋病防治事业。某些人一看,一亿多人民币到了,都慌了手脚,防艾机构好像雨后春笋一般地出来了!纷纷成立“艾滋病研究会”之类组织,那些对艾滋病一无所知的人们,也想借助我的资料、我的名声就此机会分一杯羹。
为此,这些人经常来骚扰我,不但有信件,甚至找上门来纠缠,搞得筋疲力尽,我真是太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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