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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鏹水射中的港警發聲,字字滴血!】
送交者: 讓老天做決定 2019年10月20日18:48:36 於 [五 味 齋] 發送悄悄話

10月1日中午,逾百名香港暴徒在屯門政府合署與警方對峙,期間有暴徒舉起水槍向防暴警察“射水”,多名防暴警察猝不及防被射中,衣服隨即被腐蝕性液體穿透、冒煙及皮膚灼痛,才意識到暴徒把鏹水(濃硝酸、濃鹽酸等的俗稱)註入水槍施襲。

其中壹名警員背部及右手整條手臂內側位置被灼傷,屬三級燒傷。因傷及皮下組織,皮肉壞死變焦黑。據了解,即使康復,其手部活動能力也無法恢復到受傷前,屬於永久性傷害。

近日,壹段被鏹水射中的警員向同袍發出的語音訊息在網上曝光。

收到這段語音的港警稱,聽到該警員聲音顫抖且沙啞,自己更是“壹路聽壹路在哭”,因為幫不了忙,又安慰不了。

轉發這條消息時,@香港光頭警長 劉澤基也表示“看完後,我也忍不住哭出來了!”


據香港文匯報10月5日消息,警方翻查附近閉路電視追緝兇徒,但因暴徒眾多且個個蒙面,辨認兇手身份及搜證有困難,且蒙面兇徒即時逃離現場,時隔多日恐銷毀證據,但警方仍會堅持追查下去,並呼籲目擊者或市民提供資料。

根據香港法例第二百壹十二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二十九條,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導致火藥爆炸等或淋潑腐蝕性液體罪,任何人意圖使任何人燒傷、受殘害、外貌毀損、成為傷殘或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地,在任何地方放置或擺放,或對準或向任何人投擲、淋潑或以其他方式施用腐蝕性液體或任何破壞性、爆炸性物品,不論是否對任何人身體造成損傷,均犯可循公訴程序審訊的罪行,可處終身監禁。
10月13日下午5時許,43歲香港警長“祥哥”遭暴徒用利器割頸,傷及頸動脈,傷口長達3至4厘米。

據香港文匯報最新消息,經救治和手術,祥哥已於19日出院,並在通訊群組向同袍報平安:“我會好好療養,早日歸隊。”“警員遭割頸”事件發生後,近日也有壹批熱心市民出錢出力,向警隊捐贈了8500套“防割護脖”。

有分配到該裝備的警員指,“好似寒冬中送來壹股暖流,反映市民不僅內心反對暴徒破壞社會安寧,更以實際行動支持警隊嚴正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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