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萬維首頁上的新聞,誤導的地方不少。養老院憑什麼禁止子女看父母?這條法律要牢記
首先,THE TRESPASS TO PROPERTY ACT, 不是“私人”概念,而是物業和地盤概念,無所謂私人和公家的,都是地盤和物業。政府大樓圖書館community centre等等屬於政府,政府雇員有權要求某某人離開。 商場是私人的,比如某個和某幾個富翁的地盤和物業,租給商店經營者,經營者有權要求某某離開。 所以無所謂私人和公家之分。 你也可以讓某某離開你的家。
第二,加拿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這句話不是句空話。 是法律的基本原則。
你和商場平等,你和政府平等,你和窮人平等,你和富人平等。保安只是出錢僱傭的上班族。和代表國家專政機器的警察完全不同。
保安無權將人拷起來。 保安不是執法人員。 郭文貴可以僱傭保安,你有錢也可以僱傭保安。但郭文貴不能讓保安保鏢把萬維黃河邊和民運郭保勝抓起來。所以保安也無權抓人也無權搜身搜包。 如果在美國許多州如果商城保安要抓你你可以拔槍把他/她射殺。 保安能做的是叫警察,如果發生暴力他/她能參與打架制服,但口頭講理時如果保安碰你,你可以警告,如果再碰我無影腿一腳踢死你信不信。哈哈哈。。。
警察和保安什麼關係? 你懂得。。。哈哈。。。 不信你開家保安公司試試,能有生意麼?前幾年多倫多有帶槍保安(如武裝押運的)在麥當勞和兩個壯漢發生衝突,開槍射殺了兩人,經半年調查,被無罪釋放,換你試試。
至於探望養老院的老人,其實養老院沒有權力拒絕探望,監獄都可以探望呢。 子女有喪失能力的老人的監護權。子女可以請律師出面,然後不行可以告到法院。 但這一切都是以“很有錢”為前提。所以又人批評西方社會法律是為富人服務的,不無道理。窮人除非有大冤枉,一般小事肯定是吃虧的。比如我在多倫多幾次看見開着幾十萬刀豪車的華人,如果帶上三個壯漢保鏢出門像郭文貴那樣,看那個商店退不退貨。哈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