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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考生冒名頂替引發憲法司法化第一案
送交者: 一草 2020年06月26日17:20:46 於 [五 味 齋] 發送悄悄話

逸草:文末提到“黃松有出事後,那個司法解釋也被撤銷,一切都歸於沉寂。有些好奇,查了一下維基百科,結果如下。看來像是“洪洞縣裡無好人”了。


黃松有(1957年12月-),廣東澄海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人物,法學博士,曾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

生平

1982年畢業於西南政法學院,先後在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和廣東省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任職。後調入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在任期間,主張憲法司法化,即法院可以像運用其他法律法規一樣運用憲法條文來作為裁判案件的依據,解決糾紛。

2008年10月28日因涉嫌犯罪被免職。

2009年8月21日,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和公職。

2010年1月19日,河北省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長黃松有作出一審判決,認定黃松有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50萬元,兩罪並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2010年3月17日,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黃松有貪污、受賄案終審宣判,終審維持原判。


山東考生冒名頂替引發“憲法司法化”第一案 ZT

Original 郭乙丁 並非虛構 Today


考生冒名頂替上大學似乎成了山東的“新名片”——農家女子苟晶被冒名頂替讀書事件仍在繼續發酵,山東省目前已經初步查出有240多人被冒名頂替,如何處理這一醜聞,對山東教育行政部門、公安和法院都是非常棘手的問題。


我突然想起了當年著名的齊玉苓案件。大約20018月份的某個時間,我還是南方周末記者,在北京採訪期間,那天晚上,約了老朋友、時任最高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黃松有在北京西單的廣州大廈喝茶。閒聊時,我問他司法系統最近都有啥重要的新聞,他說,“還真有一件事”,然後介紹了山東齊玉苓被人冒名頂替上大學的案件,根據山東省高級法院的請示,最高法院決定出一個司法解釋,明確法院在審理此案時,可以適用憲法。


(第一篇報道)


我聽了很興奮,這不就是我們的司法實踐中缺失的“憲法司法化”嗎?憲法既是國家的根本大法,也是一切法律的“母法”,並且涉及到公民和法人的很多重要權利。但由於中國的政治制度和司法權性質,各級法院在審理案件時不能直接適用憲法,使得憲法成了一個擺設。最高法院在這個敏感的問題上破局,是法治的一個巨大進步,對我這個法律記者來說當然不會放過。


“這個值得大肆鼓吹一下,讓我們做個報道吧。”對我的要求,黃松有滿口答應下來,只是有一個條件:必須等新華社發布通稿後,《人民法院報》先報道。這不是問題。隨後,我採訪了黃松有,稿子給他看過,然後坐等新華社的通稿。我記着大概也就等了十來天時間,新華社通稿和《人民法院報》的報道出來後,我們在第二版發表長篇文章《冒名上學事件引發憲法司法化第一案》(2001816日)。


之所以讓最高法院作出司法解釋,是法院在審理齊玉苓起訴冒名頂替者和相關教育部門的民事訴訟時遇到了法律適用的難題。


根據訴訟材料的反映,齊玉苓和陳曉琪均為山東省滕州市八中初中生,1990年參加統一招生考試時,齊玉苓的總分超過了委培生錄取分數線,被山東省濟寧商業學校(中專)錄取。滕州八中在收到學校的錄取通知書後,並未交給齊玉苓,被預選階段就已經被淘汰的同學陳曉琪冒名頂替,由其父操作,辦好了一整套假學籍材料,直至畢業,分配到中國銀行滕州支行工作,一直使用齊玉苓的名字。


9年後,這一冒名頂替上學事件穿幫,受害人齊玉苓以被告侵害其姓名權和受教育權為由,將陳曉琪和她的父親、濟寧商校、滕州八中、滕州市教委一併告上法庭,要求被告停止侵害、賠禮道歉,賠償經濟損失16萬元,精神損失費40萬元。


棗莊中院一審判決僅支持齊玉苓侵害姓名權的主張,賠償律師代理費825元,精神損失費35000元,駁回其侵害受教育權的訴訟請求。齊玉苓不服一審判決,向山東省高院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對此案顯然很重視,但由於公民受教育權本質上屬於憲法性權利,法院判案無法援引憲法,於是,山東高院根據《人民法院組織法》的規定,報請最高法院作出解釋。

(第二篇報道)


經過研究,最高法院很快作出《關於以侵犯姓名權的手段侵犯憲法保護的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權利是否應承擔民事責任的批覆》——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1999魯民終字第258號《關於齊玉苓與陳曉琪、陳克政、山東省濟寧市商業學校、山東省滕州市第八中學、山東省滕州市教育委員會姓名權糾紛一案的請示》收悉。經研究,我們認為,根據本案事實,陳曉琪等以侵犯姓名權的手段,侵犯了齊玉苓依據憲法規定所享有的受教育的基本權利,並造成了具體的損害後果,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接到最高法院的《批覆》後,山東省高院作出二審判決,除例行公事的停止侵害、賠禮道歉外,陳曉琪父女賠償齊玉苓直接經濟損失7000元,賠償齊玉苓因受教育權利被侵害造成的間接經濟損失41045元(按照陳曉琪以齊玉苓的名義領取的工資扣除最低生活保障費後計算),其他被上訴人(原審被告)承擔連帶責任;陳曉琪父女和其他被上訴人共同賠償齊玉苓精神損失費50000元。


至此,這起轟動一時的冒名頂替上學事件落下帷幕。


按照司法程序,最高法院對下級法院請示的批覆具有司法解釋的性質,其意義並不只是局限於個案,可以作為法律普遍適用。對我這個自認為老牌的法律記者來說,看到憲法司法化終於走出第一步,意義非凡,自然要大做文章。


第一篇報道發出後,在法律界引起巨大轟動,我們感覺還有很多可以借題發揮的話題,接着便請來著名法學家、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江平、北大法學院教授賀衛方、姜明安、中國政法大學教授蔡定劍(已故)等一眾大牌學者,在北京搞了個圓桌會議式的採訪,又發出第二篇報道。


就我所知,這個司法解釋完全是黃松有推動的,也正合院長肖揚之意。在他的任上,一直想在司法體制改革上打開突破口,無奈積重難返,無處下手。而看上去沒那麼敏感的冒名頂替上學事件涉及的公民受教育權,便是“於無聲處聽驚雷”,推動憲法司法化的一步好棋。


學者們當然也很激動,大家天真幼稚地憧憬着中國憲法訴訟的未來,甚至還設想了“普通法院模式”(最典型的是美國,任何一個法院都可以審理憲法案件),還是“特殊法院模式”(歐洲各國常用的憲法法院模式),然後,就沒有然後了。黃松有出事後,那個司法解釋也被撤銷,一切都歸於沉寂。


【一切事實,皆有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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