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筆”和“文”“章”
晚上燒夜飯的時候,聽到許子東在《許子東講中國現代文學7:五四時期新詩發展的幾個階段》開頭就說“文章”,說“文”是文件,也就是公文奏章一類,“章”是“把文寫的好的方法”,也就是具有文學性的文章。聽到之後,我一下子愣住了。我記得“文”才是文學。當時想我是不是記錯了!
為什麼呢?因為我剛看過鄭振鐸的《中國文學史》,鄭振鐸在《第十二章:六朝的散文》開頭也提到這個,不過是說“文”與“筆”的區分,和許子東說“文”與“章”的區分是一樣的。我愣一下的原因也就在這裡,鄭振鐸說(六朝文章有“文”“筆”之分,文即“美文”,筆則所謂應用文者是),在這裡,鄭振鐸說“文”是文學,而許子東說,“章”是文學。“文”和“章”到底哪個是指文學,這是兩個絕然不同的概念了。
我無意深究鄭振鐸說的對還是許子東說的對,我對古典文學毫無研究,無法評述,這裡提出來,姑且聊備一格。和稀泥的說,有些無關痛癢的知識,年久日深,以訛傳訛,也無所謂對或不對。
但事實上,“文”“筆”“章”,也就是文學和制誥章奏等類公文,在中國古代,也沒有嚴格的界限。你看李斯的《諫逐客令》李密的《陳情表》諸葛亮的《出師表》,這些既是公文,更是流傳千古的名篇。
我私下裡認為,在中國古代,文字被士大夫階層壟斷,所謂“文”“筆”“章”的分野沒有那麼涇渭分明。曹丕說:奏議宜雅,書論宜理,銘誄尚實,詩賦欲麗。從這裡也可以看出,老夫子們陳腐相因,只有各自文風的不同,沒有文法的迥然,不像今天,你不可能把文案策劃、政府通告、訴訟判決都劃歸文學散文一類。現代應用文指向性更加明確,受律令的約束,不可能以個人的性靈自由抒寫。所以,當六朝人把公牘、記載之類的應用文,都做成空洞無實的駢四六儷的時候,後人要起而反之,“文起八代之衰”,革新陳弊也就理所當然了。
2020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