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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言:换个角度看方舟子的打假
送交者: 直言 2010年09月26日20:33:26 于 [五 味 斋] 发送悄悄话

方舟子与肖传国长达数年之争,因近日戏剧性的突变,引起网友们激辩。有赞叹方打假的,为肖等被方某人揭露出来这等大块人心的事儿感到兴高采烈,甚至视方为道德沦丧的中国的希望的,也有看不惯方自己不做事情,却对做实事的人指手画脚、百般挑剔,甚至赶尽杀绝,为肖传国大呼不平的。但总体来说,对方的喝彩声势浩大,早已铺天盖地之势淹没了同情肖的声音。

凭读帖得来的印象,肖大概谈不上品德上的楷模,但大概也不是个江湖骗子。对于前程被无情地彻底毁灭,面临牢狱之灾的肖,本人不打算加入对已经倒地的肖铺天盖地的声讨或冷嘲热讽。对拔剑四顾、踌躇满志的方大侠方某人,本人也不打算视作中国道德的准救世主。相反,本人坚决反对方这种不受任何游戏规则制约的打假。

作假、不讲诚信是恶,却远远不是所谓的万恶之首。一个文明社会有更重要的价值需要保护,如每个成员的基本权利,包括生存、尊严、名誉、隐私等,神圣不可侵犯。即使是触犯了天条的恶徒,社会剥夺其人权也必须按照严格的程序,且不必予以羞辱。而方某人的打假则以网络为基本平台、以煽动群众、抹黑搞臭对人为主要手段,不必负任何责任,不遵循任何游戏规则,视他人名誉、隐私如粪土而无情践踏,严重冲撞文明底线。

其实网上,就其规则约束,其实和大街上没有什么两样。方的行为,在侵略性上,相当于在文革这样的大环境里当街指着别人的鼻子斥为骗子,引起路人围观,并无所顾忌地随地散发揭发传单。区别是,当街此等行为,尚受诸多制约,影响力也有限,且天天去开骂,成本也会很高。尽管不雅且比网上更physical,其害倒也有限。而网络则给了方某人毫无制约的空间和能量。

读者可能会问,被方攻击的人士也可以在网上反击呀,为何不公?

原因其实不复杂。本人大略归纳了一下,无非是以下几条:

一曰天时地利人和。盖因中国制度性腐败,早就成为道德荒原,全社会自上而下,包括学术界,全面堕落。社会对呼风唤雨的商界、政界、学术界大腕厌恶反感。而方某人以打假之名,犹如头上顶着光环,手持“人心”之尚方宝剑,居高临下。尚未交手,对手气数上已输。是为看客先入为主、被告之咒的不公。

二,方的目标是功成名就者(或即将功成名就),相对于无正当职业的方某人,当然赔不起那么多时间在网络上打口水战,是为资源上的不公。

三,方争斗的话题,全是对手的操守或研究,因此方犹如拿着对方的宝物或身家性命打斗,全然没有打烂的顾忌,若得手,则一剑封喉,致对手于死地。若处下风,则或可改变话题,继续死缠硬斗,或可随时全身而退,分毫无损,占尽便宜。因为方没有认错、宣布对方无罪的义务。因此方即使知难而退,对手亦没有全胜的可能,盖因作为看客的群众会说,你若自己干净,为什么人家会盯上你?所以不会全胜,甚至连同情心都扳不回来。是为双方输赢定义上的不公。

四,方处于攻击方,一击不成可换一角度再击、三击、n击。而方的对手乃守方,纵然侥幸避过n击,稍不留神,最后一击露出破绽,后果也会是小则落荒而逃,被方某在其网站“立此存照”,成方某奖牌展览,重则被网上义愤填膺的看客群众口诛笔伐,身败名裂。是为计分规则上的不公。

五,方攻击无不有备而来,有不叮无缝之蛋之智慧。故此一番恶斗,满地鸡毛之后,总能咬出对方几口血来。且方某人即使在起始攻击原因上输,可不断转移话题,甚至别人的私生活,以隐射、innuendo的方式搞臭别人。故此如有殊荣一经成为方的目标,个中或有高手能夺路而逃,突围出去,全身而退者却寥寥无几。是为双方可选择的打法技术上的不公。

。。。

这就是为什么尽管遭遇反抗,方能一言九鼎,剑锋所指,尤如文革时老毛巨手一挥,红卫兵小将一片红潮席卷而去,所向之处,摧枯拉朽,犹如秋风扫落叶,阶级敌人非死即伤。

其实以上这些不公平,不仅于方某的对手,任何没有规则的单方面攻击,被攻击者都面临同样的不公。这就是为什么任何对人的指控,在一个文明的法治社会,都必须有程序,严格的游戏规则。要不然就成了迫害。

美国的司法制度,尽管时常被指为过于包庇罪犯,体现的是对每一个个人的自由、生命财产和名誉的极度尊重。其公平者,程序也。我们老中,常常用判决结果批评怀疑美国司法是否公平,恰恰是忽略了程序公平的重要性。

为了弥补被控者的天然弱势,美国的司法程序严重向被告倾斜,而不利于起诉方(政府)。如起诉方必须具体详尽、精确、毫无保留地告诉被告起诉的罪名,一经开庭,则不可再改。起诉所用证据,须符合具体要求。拥有是否定罪最终裁决权的陪审不可接触大众媒体、所有决定只能以审判中的证据为依据,以避免群众之易被煽动导致的情绪化、无理性等害处。政府未须经大陪审团批准无权起诉任何人。任何诉讼,不可不了了之,如不能证明被告有罪,即要明确宣布被告无罪。而如果败诉,无论是任何原因(包括起诉时的策略失误),不可再诉,即没有double jeopardy。。。等等。所有这些对起诉方的限制,就是为了弥补被告的先天不利已达到公允、平衡。

方指控对手的内容和性质,大部分达不到对簿公堂的程度。本人觉得最合适的渠道是管理、规范学术或其他特定专业领域的由专家构成的committee来处理。而committee听证、定夺要有严格的程序、规则的规定。Committee成员不必、也不允许受舆论的影响。一切决断,必须按照制定的规则和被committee接受的证据。

方舟子打假实质是种迫害,却能在中国成为英雄,我想除了中国目前作假成风的恶劣环境,而政府对此无所作为之外,大概还因为我们中国人传统上不喜欢做系统上的思考,迷信silver bullet,凡事好用猛药,图立竿见影之效,不计后果。因此我们容易接受极端的措施,却很少顾虑后果。而要控制方舟子式打假的危害,需要广大看客有头脑,不盲从,动辄群情激奋。可惜被视为含蓄内向的中国人内心从来不缺干柴,见火就着,烈焰熊熊,巍巍壮观。。。嫉恶如仇,眼里容不得一颗沙子,缺乏对“坏人”的宽容和推及自己的怜悯。

方舟子式的打假,是否应取缔、如何取缔,并不简单。本贴不讨论。本贴只是想指出其对社会的危害远远大于好处,并以此提醒各位捧方的,尤其是右边的朋友。

愿上帝保佑中国,肖传国,还有方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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