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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爱生命还是热爱自由? ── 再谈禁枪
送交者: 孟什维克 2011年01月10日21:36:54 于 [五 味 斋] 发送悄悄话


Rep. Gabrielle Giffords, D-Ariz., is a longtime gun owner and has often
spoken out in support of broad Second Amendment rights. However, the tragic
attack on Giffords that left six dead and 14 wounded is reigniting the debate
over gun ownership in America.
In 2008 and 2009, Giffords signed on to briefs to the Supreme Court urging
justices to overturn gun control laws that severely restricted the access
of those who sought to purchase and own firearms. In both cases, the court
ruled to roll back the restrictions. At the time, Giffords noted the “long
tradition” of gun ownership in the United States adding, “It is a tradition
which every law-abiding citizen should be able to enjoy."



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这是现代中国尽人皆知人的
文化符码诗,当然作为诗,无可非议,甚至说它很崇高也可以。但用人类理性来审
视现实世界,这种最高价值、绝对意义的自由,就有各种问题。首先西方文化是个
体本位的,为了人类自由牺牲自我,在西方不是一种普适价值;再落实到个人本位
的个体,也是先有生命存在,后有自由诉求,生命是自由的物质载体,所以我们应
该说自由诚可贵,生命价更高。比如枪击案无情剥夺他人生命,则被剥夺生命者的
自由,也就不存在了,反之则不然。还有就是在热爱生命还是热爱自由之间,如果
只能舍二取一,那么就会有人选择生命,有人选择自由。也就是说,有人选择生命
高于自由,这就对绝对自由,存在一个挑战,即必须默认高于自由的价值存在是一
种人类价值选择,因为否认这种选择权力,即与自由义相悖。当然你也可以说,正
是因为自由,才提供了选择的可能性,所以从抽象价值而非具象价值来看,自由还
是最高价值 ── 自由本身的价值,正在于它使一切人类价值成为可能。那么自由
最终赢了吗?may be,但也许,这只是我下的一个自由的形而上的套。

在拥枪、禁枪问题上,我给自由、人权、平等这些所谓的“普世价值”灌了一小瓶
辣椒油,把不少朋友呛得跳脚,比如狮子、好玩等等,问题多估计更是气得抱头大
睡。下面我先回应一下昨天的功课。

牢头说,禁枪往大了讲,就是全面禁止和销毁核武器。此言一出,余论皆废。的确
是这个道理啊。

好玩先说我没有否定自由,我反说自由被双重否定,不是普世价值。好玩因此大怒,
抛出一句圣诣:“除了法律之外,谁能有剥夺他人自由的权利?”言下之义,自由
还是普世价值。其实我从前反对过法治、民主,现在又反对自由、人权、平等,很
多朋友把我的意思理解错了,我在本质上,没有道理反对法治、民主、自由、人权、
平等,我所反对的,是神化、绝对化法治、民主、自由、人权、平等,反对把它们
当成无条件的普世价值
,因为无论法治、民主、自由、人权、平等都是有语境、有
条件、需要解释的。而只有无需解释的价值,才是真正的普世价值,比如“人道精
神”,只要是个人,就得活得像个人,并且像人那样去对待;再比如“己所不欲,
匆施于人”这也是不分种族、文化、社会价值,人人都能认同的。

可是自由呢?比如说“除了法律之外,谁能有剥夺他人自由的权利?”这就不好说
了。首先法律其实就是规范、限制、乃至于剥夺人类“自由”的,无论抽象还是具
体的。比如开车打手机这种自由,就是违法的。另外是什么赋予法律规范、限制、
乃至于剥夺人类自由的权力?事实上也只有高于自由的价值,才具有约束自由的天
命,而既然自由被这样、那样约束定义、解释,它怎么可能是普世价值呢?更何况,
自由还有它的LD?最后也是更严重、最严重、最最严重的问题是语病,即证明一个
命题的否定式,不等于这个命题的肯定式同样成立。比如同样一句话,我们可以作
出如下替代 ── “谁能有剥夺他人自由/人权/平等的权利?”这句话的肯定式,
不是必然成立的,因为“剥夺”这两个字,已经隐涵地特称定义了“自由/人权/平
等”这些概念。只有思维清晰的人,才会进一步追问“剥夺他人自由”到底是什么
自由?比如拥枪、持枪在美国受法律保护,是个人自由,那么杀人的念头,受不受
法律保护?你总不能因为一个人有杀人的念头,就把他抓起来,比如某人一时性起
而骂人。甚致一个人拥枪同时又有杀人的念头,你也无法抓他。换一句话讲,拥枪
同时有杀人的念头,仍属受法律保护的人的自由。只有他持枪威胁或射杀无辜时,
法律才有权力剥夺他的这种自由。但悲剧性也正在这里,当法律有权力剥夺他的自
由的时候,枪杀者已经剥夺了其它人的所有自由,包括生命的自由。

自由、人权、平等是现代人的宗教,离开这些教条,便无法正常思维,这是非常可
怕的。人类历史有几千年,人类文明、文化有不同的模式,如果说离开自由、人权、
平等就没有其它普世人类价值存在,那这种理念则必然是反历史、反文明、反理性
和反人性的 ─── 因为人性和理性,存在于不同文明、不同历史时期,也就是说,
既然是普世的,它必然存在于所有文明,而且并非只到现代才有,否则何以能称之
为普世呢?
这个就是狮子的问题。

狮子半夜跳脚回帖说“在当今世界上是不是提倡‘自由+人权+平等’的国家是相对
有效地最大化地保障了‘人类最基本的生命尊严、生命权为、生命自由和生命平等’?”
这个讲法也是看似有理,但却非常无理的,首先是假设错误。西方文化是二元的,
没有道理说提倡“自由+人权+平等”的国家是相对有效地最大化地保障了人类最基
本的生命尊严、生命权为、生命自由和生命平等。因为你无法回答没有宗教文化、
宗教伦理的西方社会,可能会是什么样的。

狮子又说“要看在‘自由+人权+平等’下的实际效果是不是大多数人是有人身安全
保障的,个案总是在所难免的。”这个亦是不通因为枪枝管制不是一个特例一个个
案,而是带有普遍意义、涉及全社会广泛利益的重大问题,所以这个问题具有一叶
知秋的代表性。
也就是说,同性质的问题是广泛存在的,只是是否到达危机点各有
不同而已。

基本常识更是个糊涂蛋,理解不了禁枪问题的人权、自由困境,说“民主自由社会,
人人都有投票的权利,你不去投还要说民主投票不平等”,这个问题就大了。右派
对什么是平等的理解,太无知而且太浅薄寥。比如人人有言论自由,但在本质上,
言论自由在美国是不平等的。因为你的言论要有人听,要起作用,就一定要有资本
的支撑。“Free Speach For Sale”,这是共和党总统候选人讲的话,不懂,可以
现学。

巴赫回答也不靠谱 ── “其实绝大数州里面,对有前科的人,都不能在枪店购枪。
很多州还有买枪后必须等待一段时间才能领到枪支。但这一切都对罪犯分子没有什
么用,因为旧枪市场无法规范监督。”一次性杀人已经是根本性的问题,这与前科
何干?等待一段时间才能领到枪支,是说等待一段时间再拿枪杀人,所以被害可以
多活几天吗?最糟的是以“旧枪市场无法规范监督”为托辞,因为禁枪必然是个历
史过程,只能从公众长远利益来判断它的作用,这应该是起码的常识。

其实我昨天的帖子有一句很重的话很多朋友受不了却又无法反驳 ── 除去拥枪、
禁枪两派的个人本位的立场,就全社会整体而言,禁枪比拥枪,需要更高的道德标
准,而经典意义的人权和自由,还不足以达成这样的人类道德共识 ── 等到人类
之间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自由、人权的神圣光环,就消失得无影无踪。
不但如此,
这时的自由、人权,还透出无情的自私和冷酷。

人类除了面对理性,还必须面对鲜血和生命,否则这样的理性就失去了它的人性价
值。


自由+人权+平等 = 让子弹飞。。。
http://bbs.creaders.net/life/bbsviewer.php?trd_id=545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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