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4日在羅斯密(Rosemead)射殺華裔女精神病人的一名洛杉磯縣警員,經調查已被認定合法自衛殺人,不會面臨刑事起訴。
「聖蓋博谷論壇報」(San Gabriel Valley Tribune)從洛杉磯縣地檢處取得的公函顯示,地檢處認定警員范斯(Brian Vance)對40歲的黃梅(Jazmyne Ha Eng)射擊兩槍系出於自衛,因為黃梅手持鐵鎚「沖向」范斯和另外三名警員。
黃梅患有精神分裂症,是亞太家庭中心(Asian Pacific Family Center)固定病人。根據地檢處公函,她本預約2012年1月19日看病,但中心主任益田(Glenn Masuda)1月4日卻發現她獨自坐在候診室。她身高4呎9吋,體重93磅,看來並不具有威脅性。不過益田發現她大腿上面放了一把鐵鎚,對她問話得不到反應,還是決定打911報警。他在電話特別強調這是「低度威脅緊急情況」(low-level threat emergency situation),可能是未按時服藥所致。
洛杉磯縣警局據報派出四名警員前來,除范斯外,還有艾斯奎達(Daniel Esqueda)、曼蘭德茲(Allison Melendez)和宋傑瑞(Jeremiah Song,譯音)。四人講好由范斯持槍隨時應變,艾斯奎達則負責打電擊槍。
當黃梅看到警員後,開始大吼大叫,並用右手高舉鐵鎚。艾斯奎達立即向她射出電擊槍,但根據法醫報告,電擊槍只擊中黃梅衣服,未命中身體。原本守在現場的警衛聽到電擊槍聲音,趕緊離開。這時益田聽到警員喊了好幾次「放下鐵鎚!」之後即聽到三聲槍響,不過並未親眼目睹黃梅中槍。
根據地檢處調查,由於黃梅中了電擊槍仍繼續沖向警員,范斯朝她上身開了一槍,但黃梅仍未倒下,他又開第二槍。不過根據法醫報告,黃梅身中三槍,致命一槍在胸口,另兩槍分別在左手和右上臂。
黃梅的姊姊黃南西(Nancy Eng,譯音)是羅斯密市都市計畫委員,她表示:「根本不該發生這種事。」她說,雖然事隔一年,家人仍未走出傷痛。不過因為有官司要打,律師交代不要說太多。她不清楚官司進展,這也讓她很難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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